项目编号:cxwy-2021-074
项目编号:cxwy-2021-074
房屋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名称:xxxxxxxxxxx 0 xx 00 xx
000
出租方(盖章):北京朝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告日期: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房 屋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拟出租所持有的房屋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招租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朝阳区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公告全部内容由我方解释,公告信息与区国资委无关。
二、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朝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xxxxxxxxxxx 00 x楼院 1 门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50 万 | |
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570037472 4C | 所属集团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电子邮箱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xxxxxxxxxxx 0 xx 00 xx 000 | ||
不动产权证号 /房产证号 | 无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自用□ 出租□√ | |||
建筑面积 | 86.3 ㎡ | 目前用途 | 居住 | |
装修水平及附 属设施 | 水泥地面、白墙、通水、电、暖气、燃气、 | |||
内部决策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朝富发[2021]278 号 | |||
房屋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中资盛业房屋经纪有限公司 | ||
房屋租金估价 | 3500 元/月 |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共有□ 无 ☑(具体权利事项单独列明) | |||
其他披露事项 | 1、该房屋为半地下室,原租赁合同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到期,原承租人现仍在该房屋居住。 2、按照《民法典》规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
三、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500 元/月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
拟出租面积 | 86.3 平方米 | |
租赁期 | 3 年(无免租期)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押金支付要求 | 三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 的约定 | 水、电、燃气、供暖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供暖费按北京市燃气供暖收费标准由出租房代收代缴) | |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 居住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装修改造不得改变和破坏原房屋结构与承重。 2、装修费用及添附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装修前需与出租方签订装修协议并缴纳装修押金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2. 意向承租方递交本 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 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 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 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否则即视为违约。 3.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 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 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 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4)承租方未 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4. 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本项目不接受房产中介报名。 5. 意向承租人(含家庭)同期仅允许参加 1 套房屋的资格 报名和竞价承租.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或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具有良好个人征信,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记录。(以上条件需意向承租方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注册 年限应不少于 3 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50 万元,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曾与出租方有过合约且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的承租方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 10500 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 17 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 电汇 ☑ 网上银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作为租金转付出租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四、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多延长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遴选方式 | ☑A.现场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 □B.竞争性谈判 □C.综合评议 □D.招投标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原则上价高者得 |
企业纪检监督电话 | 00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