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TF-GC-2022002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改扩建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室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TF-GC-2022002
采 购 人: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一月
磋商供应商应注意的事项
各磋商供应商: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磋商无效情况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自审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 将造成资格审查无法通过,所磋商书为无效标书;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 资料务必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任何 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证明资料。
2.请认真研究采购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响应文件有重大偏差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磋商处理。
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
4.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安装期/竣工交付日期/服务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的将导致废标。
5.对磋商供应商的虚假磋商、围标串标、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各磋商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磋商。
本提示内容并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示,如有与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采购文件为准。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改扩建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室项目二、项目编号:ZJTF-GC-2022002
三、项目预算金额:335071.08 元最高限价:335071.08 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工 期:20 日历天
3.质量:合格
4.采购范围:详见磋商文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3 信誉要求:
3.3.1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3.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至时间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
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3.3.4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磋商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2 年 0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7 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
厦 712 室)
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报名。
4.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售后不退。
5.现场获取注意事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以上资料出具原件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邮箱报名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响应人,请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内,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邮箱 jt-zb@163.com(邮箱发送标题为:**公司报名**项目名称,并在邮件中标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审核过资料后,向潜在响应人发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账号;潜在响应人按照规定缴纳购买标书费后,代理机构将向潜在响应人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咨询电话:0371-55022102。
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中国公民自然人的身份证。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整
2.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 721 室八、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整
2.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 721 室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郑州市古荥镇古须北路联系人:张博
联系方式:0371-675554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 7 楼联系人:张峻尘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峻尘
联系方式:0371-55022102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1 月 10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序 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古须北路 联 系 人:张博 联系电话:0371-6755542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15 号中亨大厦 7 楼联 系 人:张峻尘 联系电话:0371-55022102 |
3 | 项目名称 |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改扩建远程视 频提讯会见室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335071.08 元 |
5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采购需求 |
6 | 工期 | 20 日历天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8 | 质保期 | 2 年 |
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 出具的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
3.3 信誉要求: 3.3.1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3.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至时间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3.3.4 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磋商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10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勘查 |
11 | 分包 | 不允许 |
12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2 年 0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7日每天上午 8:30—12:00 时,下午 14:30—17:30 时(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大厦 712 室) |
13 | 磋商文件售价 | 300 元,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整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磋商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 |
17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电子档一份(副本、电子档必须与正本内容一致,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
18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 年 0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整 磋商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 200 米路东中亨 大厦 721 室 |
19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供货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牢固,不接受活页装订), 有目录、有页码。 |
20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人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 USB 盘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档”,外包装材料上按以下写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2022 年 01 月 21 日上午 9:30 分整前不得开启 |
21 | 磋商小组 |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2 人; |
2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 名 |
23 | 代理服务费 |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捌仟元整,由成交人支付,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一次性支付。 |
24 | 其他 | 1. 本次竞争性磋商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2.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所 属行业为“建筑业”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项目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公章——指供应商的行政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磋商响应文件。
2.5 天(日)——指日历天。
2.6偏离: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差,劣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为负偏差。
3.合格的供应商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 2021 年 6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3.3 信誉要求:
(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自拟)。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至时间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磋商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联合体投标(不适用)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规定是: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类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未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对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所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5.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采购项目要求、评审办法、合同(样本)、响应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都将公布在公告发布的网站。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2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7.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C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补充变更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8.2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编写、签署和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自行增加。供应商因不按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明确、格式不规范、字迹模糊不清、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等编制质量方面的问题,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漏读、误读或查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3 磋商响应文件文字:磋商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正确翻译为中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因未翻译为中文,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8.4 磋商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复印件或者按与正本一致的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8.6 磋商响应文件的数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7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8 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9.磋商有效期
9.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11.磋商报价
11.1 供应商应填写磋商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要求”。
11.2 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一致或非关键非主要内容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函附录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函附录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其它内容与磋商函附录不符,以磋商函附录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本条(1)至(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为无效投标;
(6)非关键、非主要内容的报价缺项漏项的,磋商小组成员将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但该澄清不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将以其它投标供应商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审价;若该供应商中标,其原投标报价即是中标价。
(7)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多种处理办法所产生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最高的修正价作为核实价即评审价。
(8)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 磋商小组成员按上述方法修正错误而调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4 磋商小组成员将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内容,但这些修改不得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11.5 供应商填写的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报,采购人不提倡不平衡报价。
11.6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采用两轮报价,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密封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本次磋商以二次(最终)报价作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D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2.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1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不退还给供应商。
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13.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E 磋商和确定
14.磋商的开始
1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磋商。
14.2 开始磋商前,由监督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始磋商。 15.磋商小组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
16.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确定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
16.2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将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争性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如果确定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检查,其响应将被否决。
16.3 供应商串标虚假投标行为检查。见第四部分“评审及确定成交”一、评审前附表之“供应商串标虚假投标行为检查标准”。
16.4 供应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否决:
(1)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未按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3)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
(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相关资料证件的;
(6)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
(7)资格证明不全或者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8)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进行分项报价的;
(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10)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11)响应内容与采购内容、采购项目要求有实质性偏离的;
(12)不按磋商小组成员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内容无法辨认,包括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
(14)交货(竣工)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5)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并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报名或投标 IP 地址一致;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6.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发生 16.4、16.5、16.6 之情形,供应商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监管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16.7 若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要求供应商代表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代表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否决其响应。
16.8 若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方案、技术参数模糊响应或虚假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要求供应商代表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磋商小组成员认为供应商代表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否决其投标。
16.9 磋商小组成员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使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6.10 磋商小组成员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但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17.磋商程序
17.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7.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符合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7.6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
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17.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7.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8.1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应当在磋商小组成员规定 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 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
18.2 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成员可拒绝其响应。
19.评审及确定成交
19.1 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19.2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作为评审依据。
19.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19.5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
20.成交通知
20.1 由本项目代理机构在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日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的 2 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
同第 1 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20.2《成交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2.2 如采购人和成交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纪律和监督
23.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成员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3.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2.3 对磋商小组成员及成员的纪律要求: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9)不得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2〕69 号)之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3.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4.废标条款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实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有权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实名向项目所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量要求:合格
3.工期:20 日历天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三、质量与验收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且是成熟产品,而非试制品。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2.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购置前必须经过采购人对品牌、质量、颜色、图案的认可。主材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 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市 场准用证等,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装修材料防火、环保、防水等性能符合国家规定,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工程质量有疑问时,可委托法定质检单位对其进行质量检验,成交供应商应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应的过失费用。
4.主要材料柜台、墙面处理等应采用低毒性、低污染等绿色环保材料,质量要求达到优质等级,确保投入使用后相关指标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涂料、板材等有挥发气体的施工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具有相关合格报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工程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
工程。
6.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报告。四、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 2 年(从验收报告签署之日算起)。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
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终报价作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和最终成交价。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磋商文件规定标准、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且是成熟产品,而非试制品。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四、供应商对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响应报价。
五、现场考察:供应商在得到谈判文件后到拟建本项目地察看施工现场(不集中看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如场地现状、周边环境、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垃圾清运及施工用水、电和路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和提高工程造价等要求。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失误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
六、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七、质保期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后期质保。
八、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九、付款方式: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按照以下步骤付款:第一次款项支付:项目施工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 80%的合同款;第二次款项支付:竣工结算评审后,根据竣工评审结果支付至合同款的 97%,剩余 3%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第三次款项支付: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做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甲方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评审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 提供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 ||
2 | 符合性评审 | 响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 | 实质性响应评审 | 响应承诺函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 |
磋商报价 | 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 |
详细磋商 | 1.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3.2 款内容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响应人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若供应商未在系统中进行二轮报价,则以第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 2.2 款内 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30 分 (2)技术部分:45 分 (3)综合部分:25分 | |
分值构成 | 评分因素 | 评 分 标 准 |
(1)商务部分 (30分) | 报价 (30分) | 价格扣除: (1)供应商所投标的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磋商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评审报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3%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评审报价)×30 | ||
技术部分 (45 分) | 内容完整性 (2 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响应文件中的编制内容是否齐全、准确、清晰。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2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1.5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0.5 分; 缺项得 0 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 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 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7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4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质量监控、联络协调等组织机构,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3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分) |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3 分, |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 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 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 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 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 治标准》 (DBJ41/174)的规定和地方环保要求, 防治方案科学、先进。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3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工期保证措施 (5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3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5分) |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5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3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2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2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1.5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0.5 分; |
缺项得 0 分。 |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2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2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1.5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2分)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2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1.5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0.5 分; 缺项得 0 分。 |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 (2 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2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1.5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0.5 分; 缺项得 0 分。 | |
风险管理措施 (3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3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2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综合部分 (25分) | 企业业绩 (2分) | 供应商每提供 1 份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注:须同时提供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的签订 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经理业绩 (2分) | 拟派项目经理每提供 1 份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须提供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优惠承诺 (6分) |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得 6 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得 3 分 优惠承诺基本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可行较差。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缺陷责任期 内、外的服务承诺 (5分) | 缺陷责任期内、外的服务承诺比较,并承诺对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响应文件中有此承诺详实可行完整、符合工程需要的,得 5 分。 缺陷责任期内、外的服务承诺比较,承诺对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响应文件中的此承诺不能详实可行不完整、不能完全符合工程需要的,得 2 分。 缺项得 0 分。 | |
其他实质性服务承诺 (6分) | 1.招标方工程款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连续施工的承诺及措施切实可行完整的,得 2 分; 招标方工程款无法及时到位的情况下,连续施工的承诺及措施的完整性一般可行、不完整,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2.未完成上述承诺的相关处罚措施切实可行完整,得2 分。未完成上述承诺的相关处罚措施切实描述一般可行、不完 整,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3.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完整可行描述清晰,得 2 分。 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描述不完整可行性一般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履职尽责承诺 (3分) |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 |
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取样员或试验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内容完整、编制合理得 3 分; 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完善得 2 分; 内容不够完整、内容欠完善得 1 分; 缺项得 0 分。 | ||
节能清单产品 (0.5分) | 所投建筑材料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加 0.5 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 站 ( http://www.mof.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 | |
环保清单产品 (0.5 分) | 所投建筑材料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加 0.5 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认可。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阅。 |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证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一)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 分值构成
2.1.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综合实力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评分标准
2.2.1 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3 综合实力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 3 家。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3 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按本章第 2.2.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 A;
按本章第 2.2.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按本章第 2.2.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实力计算出得分 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响应人得分=A+B+C。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部分 合 同(样本)
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 包 人 对 工 程 的 技 术 标 准 和 功 能 要 求 的 特 殊 要 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按照以下步骤付款:第一次款项支付:项目施工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依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 80%的合同款;第二次款项支付:竣工结算评审后,根据竣工评审结果支付至合同款的 97%,剩余 3%的合同款作为质保金;第三次款项支付: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因设计变更或甲方根据需要要求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可做相应的调整,变更按实际增减工程量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甲方提供的增减工程量预算为依据进行价款调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 同 价 格 (元) | 开 工 日期 | 竣 工 日期 |
52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元) | 质量等 级 | 供 应 时间 | 送 达 地 点 | 备注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 名称 | 规 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年 份 | 额 定 功 率 (kW) | 生 产能 力 | 备注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年月日
九、其他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商品的包装和快递包装验收标准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并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如需)。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郑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改扩建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室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JTF-GC-2022002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目录
致:(采购人)
我们收到了(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工,质量达到 。
(2) 如果我们的磋商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磋商
截止之日起)。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如我方中标,愿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存在),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们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电 话: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磋商函附录(第 一 轮报价)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磋商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
工期 | 质量 | ||
质保期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证书级别: | |||
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 |||
其他声明: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7)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8)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5. 工期保证措施
6.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7.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8.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9.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0.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
11. 风险管理措施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 工部 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规 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和(或)横道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供应商名称)承诺:
在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格式自拟)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 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扫描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 职 | 项目经理 | ||
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 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 话 | ||
附 1-1:承诺书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扫描件(如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证书。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 作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装修类工程。
2、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优惠承诺
2.缺陷责任期内、外的服务承诺
3.其他实质性服务承诺
4.履职尽责承诺
5.其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资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
注意:本表格于开标后磋商小组与竞标人磋商之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发给其按照 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之内填写(资格与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的竞标人除外),之后密封递交,本项目以本表所填写的价格为最终报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二次竞标报价 (最终报价) | 二次(最终)总报价小写: 二次(最终)总报价大写: |
1. | |
2. | |
关于磋商内容的确认 | |
3.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