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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019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79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再”)签署《2019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与人保再签署《2019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于2019年2月 28日发布了有关原协议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根据原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人保再分出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协议期限为一年。根据对分出保费的数据监控结果,预计2019年度本公司向人保再的分出保费有可能超过原协议约定的 50亿元上限。综合考虑本公司今年的整体分出保费规模以及
向人保再的再保险业务分出比例情况后,本公司于2019年12
月18日签署补充协议,修订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二)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补充协议涉及的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所承接的原保险业务所对应的合约分保、临时分保业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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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人保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和本公司分别持有人保再51%和49%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x公司2019年预计向人保再分出保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5亿元,即本公司2019年预计向人保再分出保
费修订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人保再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再保合约条件向本公司支付再保险手续费,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25亿元,即人保再预计2019年向本公司支付手续费修订为不超过人民币24.75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项下涉及的交易均进行逐笔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补充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与原协议保持一致,即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上主要由双方参考市场水平,并经公平协商而定。双方通过对分保涉及险别、分保费规模、预付手续费率、赔付率区间以及赔付率区间对应的浮动手续费率等定价,协商确定与人保再达成的再保险业务的最终商业条件及其参与份额。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9年再保险业务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