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环球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德辅道中 272-284 号兴业商业中心 5 楼 503-4 室
客户协议书 服务条款及细则
2019 年 5 月版
证券交易帐户客户协议书附录
附录 1 -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附录 2 - 风险披露声明及免责声明
I. 证券交易的风险
II. 保证金风险披露声明
III. 结构性产品的一些相关风险
IV. 使用电子交易之风险披露声明
证券交易帐户客户协议书
1. 户 口
客户合约条款及细则
1.1 本人/吾等 环球证券有限公司(「环球证券」)确认「开户数据表格」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x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x等特此授权 阁下对本人/x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数据。
1.2 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数据予以保密,但 阁下可以根据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 法则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 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 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 交 易
3.1 除 阁下(在有关交易的成交单或其他合约单据内)注明以自己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 阁下将以本人/x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 倘沽盘是有关非由本人/吾等拥有的证券,即涉及卖空交易,本人/吾等将通知 阁下。
3.3 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 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联交所征收的适用征费,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 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 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 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
‧向 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
‧以其他方式确保 阁下收到此资金或证券。
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 阁下可以
‧ (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及
‧ (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x等将会负担 阁下因本人/x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 本人/x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 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他条款支付利息。
3.7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 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 阁下负责。
4. 证券的保管
4.1 由 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 阁下可以酌情决定:
‧(如属可注册证券)本人/吾等的名义或以 阁下的代理人名义注册;或
‧存放于 阁下的往来银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设施的任何其他机构妥为保管。如属香港的证券,该机构应为证监会认可的提供保管服务机构。
4.2 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 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 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或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 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4.3 本人/x等并无根据《证券条例》第 81(3) 条以书面授权 阁下:
‧将本人/x等的任何证券存放在银行业机构,作为 阁下所获垫支或贷款的抵押品,或者存放在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履行 阁下在结算系统下之责任的抵押品
‧借贷本人/x等的任何证券
‧基于任何目的以其他方式放弃本人/x等的任何证券之持有权(交由本人
/x等持有或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放弃持有权除外)。
5. 代本人/x等保管的现金
x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适用法律不时的规定,存放于一家持牌银行所开立的一个客户信托账户内(此等现金不包括 阁下就交易取得,而且须为交收而转付或转付予本人/吾等的现金)。
6. 客户披露权益责任
6.1 客户请注意《证券条例》的条文及当中披露若干持股量(包括公司及家族权益)的责任。其他披露责任可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例或市场的规则及
规例产生。
6.2 环球证券无责任提醒客户一般或可能由任何客户的指示产生的任何责任,或因任何交易或从任何持有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任何责任。该等披露责任是
客户的个人责任。环球证券无责任就客户任何方式的持有或就该持有的任何时限发出通知,惟此等条款订明须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声明除外。环球证券毋须就客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未能或延迟根据任何有关责任作出披露或任何通知客户有关执行任何指示的延迟或失责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负责,而客户须弥偿环球证券因任何该等未能、延迟或失责而招致的任何损失、费用或开支。
7. 佣金,收费和利息
7.1 在所有交易中,环球证券有权自客户账户扣除有关为客户进行任何交易的佣金和其他各项费用(金额将按不时通知客户)、交易所或结算所征收的所有相关征费、佣金、印花税、银行费用、过户费、到期的利息及代名人或托管人费用等各项费用。客户确认并同意佣金费率和各项费用将完全由环球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构决定和设置,并可能随时变化。
7.2 客户应按环球证券按其绝对酌情权不时厘定而不时通知客户的利率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就账户内的一切逾期余款(包括在任何时候欠环球证券的任何款项)支付利息。该利息将逐日累计,并且应在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或按环球证券要求尽快支付。逾期未付利息将每月按复利计算及利息本身将产生新的利息。
7.3 在不影响环球证券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如客户账户没有进行买卖活动6个月或以上,环球证券可就该等不活跃账户收取账户服务费,环球证券可不时决定有关的费用及货币。该项费用(如有)将从客户的账户中自动扣除。
7.4 客户须就其账户内所作的任何指示/活动,承担其所属之任何司法管辖区有关当局之任何税项、征费、税务报告及其他责任。环球证券有权在不给予客户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在该类第三方要求时出售客户账户内任何资产以解决有关的责任。
8. 通 知 与 通 信
8.1 所有通知、报告、结单、确认书和其他通讯将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如适用)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如送致客户,应送致客户在开户表格中所载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或客户以书面通知环球证券之其他指定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如送致环球证券,应送
致环球证券不时选择及通知客户的办事处地址。
有关普遍性的事项,例如佣金、利率的变更及本协议的修订,环球证券可以采用网站公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等适当的公告方式通知客户,无须另行采用以上方式通知客户。
8.2 所有通知、报告、结单、确认书和其他通讯,如:
(1)以专人送达,则在送达客户之时被视作妥善送达;或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则在发送之时被视作妥善送达;或
(3)如以邮寄方式发送,则在投寄后两个营业日被视作妥善送达;或
(4)如以公告方式,则在公告发出后当日被视作妥善送达。
8.3 客户同意定期查看其用于接收环球证券通讯的邮箱,电子邮箱,传真机和其他设备。对因客户未能、延误或疏于检查上述通讯来源或设施,或因上述通讯来源或设施故障而形成的任何损失,环球证券将不负任何责任。
8.4 为保护双方的利益,及时发现和纠正误解,客户同意并授权环球证券可以自主并无须进一步事先通知即可对双方之间的电子通讯和电话谈话进行监控和录音。
9. 修 订
客户同意,环球证券可于任何时候通过向客户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包括公告方式)来修订本协议的条款。除非环球证券在发出有关通知后的 10 个营业日收到不予接受的书面通知,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将被视为已经获得客户的接受。
10. 保 密
10.1 环球证券将为帐户有关的资料保密,但为遵照交易所和证监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包括海外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要求数据时,环球证券可以在无需征求客户同意或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该等机构。环球证券亦可在无需征求客户同意或无需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将该等数据提供予环球证券的联营公司。
10.2 对于个人客户,环球证券将遵守监管个人资料之使用的香港《个人资料
(私隐)条例》。环球证券有关个人资料使用的政策和应用载于本协议的附录
1 内。客户确认已完全明白及接受载于附录 1 内的条款。
11. 风险披露
11.1 客户声明及确认风险披露声明(列于附录2)已向客户全部解释,及客户
已被获邀寻求有关此等风险披露声明之独立法律及财务意见。
11.2 客户并重申声明其已阅读该风险披露声明,并完全明白该内容及同意接受该内容的一切约束。
12. 一般规定
12.1 所有本人/吾等户口内的证券均受制于 阁下的全面留置权,以确保本人
/x等履行对 阁下代本人/x等买卖证券而产生的责任。
12.2 倘 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x等的责任,本人/x等有权向根据《证券条例》成立的赔偿基金索偿,惟须受赔偿基金不时的条款制约。
12.3 倘 阁下的业务/客户协议内提 供的数据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 阁下本人/x等提供的服务, 阁下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12.4 本人/x等确认本人/x等已详阅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已经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解释。
12.5 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并且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行。
12.6 假如我们[中介人]向阁下[客户]招揽销售或建议任 何金融产品,该金融产品必须是我们经考虑阁下的财政状况、 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后而认为合理地适合阁下的。本协议的其 他条文或任何其他我们可能要求阁下签署的文件及我们可能要 求阁下作出的声明概不会减损本条款的效力。
附录 1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x声明是环球(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之规定而作出,目的是向客户阐明收集个人资料的原因、用途和客户向本公司查询个人资料记录的途径。本声明中所提及的术语与客户协议书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1 个人资料之收集
1.1 除特别声明外,客户在申请或延续于本公司的服务、建立或延续本公司为客户提 供的服务时,或因法例规定或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需要不时将有关个人资料提供给本公司。
1.2 假如客户不能提供该等数据,可能导致本公司没有足够数据为客户开设、延续管理账户,或遵守法例规定或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
1.3 客户在于本公司延续正常业务运作中,例如,客户申请增加服务种类、向本公司发出存款、提款指示等,本公司亦可能进一步收集客户的数据,包括经其他机构 合法获得的数据。
2. 个人资料之使用
2.1 用 途
客户明白、确认并授权本公司,上述第 1 部分客户提供予本公司的所有个人资料可被用于下列目的:
(1) 为客户提供服务所涉及之日常运作;
(2) 执行新的或现有客户的查核及信用调查程序,以及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此类工作
(3) 设立和维持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相关准则;
(4) 持续的账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强制执行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和利益;
(5) 设计提供予客户之新产品和服务,或向客户推广本公司及/或任何联营公司(“集团”)的产品;
(6) 任何有关于执行客户指示或与集团业务或交易有关连的目的;
(7) 为了下列目的而进行客户个人资料的比较(不论收集此等数据的目的及来源,及不论此等数据是向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
(i)信用调查; (ii)资料核实;
(iii)编制或核实数据,以便采取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认为合适的行动(包括可能与客户或任何其他人的权利、义务或权益有关的行动);
(8) 为推广以下服务或产品(无论由本公司行事或由其他第三方行事,后者无论本公司就推广接受或支付酬劳):
(i)推广服务及相关产品;
(ii)年资、奖赏及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 (iii)与本公司合作之商业伙伴提供之服务及产品;
(9) 用于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服务之条款所规定的服务;
(10) 有关遵守任何法律、规例、法院判决或其他任何监管机构之判决的任何目的;
(11) 与上述有关之用途。
2.2 使用者
x公司持有的有关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不论是由客户所提供,还是由其他人士所提供;及不论这些数据是在客户收到本公司客户协议书之前,或是之后)将予保密,但为达致上述第 2.1 部分的目的,本公司可能会把该等数据提供给任何下列之公司或人士使用(各为一“使用者”):
(1)(i) 集团内之任何公司;
(ii) 集团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
(iii) 执行客户指示及/或从事集团业务而由集团授权的任何人士(例如律师、顾问、代名人、托管人等);
(iv) 集团持有与客户相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或本公司的客户权利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1) 与本公司合作之商业伙伴;
(2)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付款或证券结算或其他与本公司业务运作有关的其他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货商;
(3) 任何对本公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本公司集团内已承诺保密该等资料的公司;
(4) 任何向客户帐户存款的人士(在提供存款证明收据时,其中可能载有客户的姓名);
(5) 资信调查机构,以及在客户欠账时,将该等数据提供给收数公司;
(6) 为达致上述第 2.1 部分的目的而被本公司雇用的其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
(7) 任何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或其他团体或机构(不论是根据适用于任何集团成员的法例或规例所要求)。
基于有利于客户利益的目的,客户提供的个人资料将可能被转移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2.3 直接促销中使用及转移数据
(1) 除 2.1 所列示之用途外,本公司将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用途,包括金融、投资、财务方面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但会先取得客户的同意。
(2) 除上述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外,本公司亦会将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供予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及/或第三方服务供货商,用于直接促销金融、投资、财务方面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但会先取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3)若客户不愿意本公司使用及/或提供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可以随时要求停止使用/提供客户的个人资料。
3 查阅、修正和拒绝的权利
3.1 根据条例之规定,客户有权查阅和修正客户的个人资料。一般而言(除某些豁免外)客户有以下的权利:
(1) 询问本公司是否持有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
(2) 在合理的时间内,客户可查阅其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以合理的方式及清楚易明的格式回复客户,但须收取合理的费用。
(3) 要求本公司修正客户任何不准确的个人资料;
(4) 查明本公司对于数据的政策及惯例和获告知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5) 在与个人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会向资信调查机构或收数公司例行披露,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藉以向有关资信调查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资料的要求;
(6) 如客户要求查阅或修正个人资料被拒绝,客户有权要求说明被拒绝的理由及反对任何该等拒绝。
3.2 客户如果不希望收到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或欲撤回以上同意,可以通知本公司。
4 联 络 人
x声明不会限制客户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如客户要求查阅及/或修正及/或索取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及关于资料的政策等要求,或拒绝直接促销,可向本公司的数据保护专员提出。
附录2 风险披露声明及免责声明
I. 证券交易的风险
II. 保证金风险披露声明
III. 结构性产品的一些相关风险
IV. 使用电子交易之风险披露声明
附录2 风险披露声明及免责声明
以下的风险披露声明并非就全部风险或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披露或讨论。有鉴于所涉及的风险,阁下只应在阁下明白交易的性质、阁下将要订立的合约关系和阁下须承担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后才进行交易。阁下亦应按阁下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或条件,考虑交易是否适合自己。阁下应在进行任何交易前咨询阁下的独立法律、税务及财务顾问。
I.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阁下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须明了证券市场的风险情况,自行评估本身承受风险的意愿及能力,不妨征询独立财务的意见。
2.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xx一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xx一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阁下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环球证券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阁下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3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阁下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 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因此,阁下知悉阁下须获取经由创业板网页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最新资料。
假如阁下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4.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阁下向环球证券提供授权书,允许环球证券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
三方,那么阁下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阁下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5 .汇率风险
倘有必要将合约中的币值兑换为其他币值,则以外币列值的证券交易的溢利或亏损 (不论于客户本身或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买卖)将受汇率波动影响。
II. 保证金风险披露声明
1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阁下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阁下存放于环球证券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阁下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阁下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的利息,阁下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阁下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阁下将要为阁下的账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阁下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阁下。
2.提供将阁下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阁下向环球证券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阁下的证券和证券抵押品,将阁下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阁下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
假如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环球证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阁下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阁下是专业投资者,阁下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
此外,假如环球证券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 14 日向阁下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阁下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阁下的授权将会在没有阁下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
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阁下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环球证券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阁下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环球证券应向阁下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用户许可证书。
倘若阁下签署授权书,而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于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将对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虽然环球
证券根据阁下的授权书而借出或存放于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须对阁下负有责任,但其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阁下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蒙受损失。
大多数持牌人或注册人(包括环球证券)均提供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假如阁下毋需使用保证金货款,或不希望本身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上述的授权书,并应要求开立该等现金账户。
III. 结构性产品的一些相关风险
A.结构性产品的一些相关风险
1.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阁下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阁下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注意:香港交易所公司网站的「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内的「发行商与流通量提供者数据」均载列「发行商之信贷评级」,显示个别发行商的信贷评级 2.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阁下可能损失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阁下须细阅上市文件。
3.杠杆风险
结构性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阁下须留意,结构性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4.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阁下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交易策略。
5.特殊价格移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6.外汇风险
x阁下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7.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B .买卖衍生权证的额外风险 1.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2.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阁下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C .买卖牛熊证的额外风险 1.强制收回风险
阁下买卖牛熊证,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阁下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
余价值 (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2.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阁下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D.交易所买卖基金的相关风险
1.市场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 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采取防守策略。阁下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2.追踪误差
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因素。
3.以折让或溢价交易
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4.外汇风险
x阁下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5.流通量风险
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阁下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6.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不同复制策略涉及对手风险
6.1 完全复制及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
采用完全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通常是按基准的相同比重投资于所有的成份股/资产。采取选具代表性样本策略的,则只投资于其中部分(而不是全部)的相关成份股/资产。直接投资相关资产而不经第三者所发行合成复制工具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其交易对手风险通常不是太大问题。
6.2 综合复制策略
采用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透过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去追踪基准的表现。现时,采取综合复制策略的交易所买卖基金可再分为两种:
a) 以掉期合约构成
总回报掉期让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以复制基金基准的表现而不用购买其相关资产。
以掉期合约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掉期交易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掉期交易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b) 以衍生工具构成
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也可以用其他衍生工具,综合复制相关基准的经济利益。有关衍生工具可由一个或多个发行商发行。
以衍生工具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需承受源自发行商的交易对手风险。若发行商失责或不能履行其合约承诺,基金或要蒙受损失。
交易所买卖基金即使取得抵押品,也需依靠抵押品提供者履行责任。此外,申索抵押品的权利一旦行使,抵押品的市值可以远低于当初所得之数,令交易所买卖基金损失严重。
阁下是否了解并能审慎评估不同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结构及特色会有何影响极为重要。
IV. 使用电子交易之风险披露声明
阁下确认,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阁下确认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
阁下明白,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
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本行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于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于这种不可靠性的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信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阁下确认,如果阁下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阁下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而且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在透过无线通信媒介(例如手机等移动终端)传送数据与通讯时,由于无线通信媒介的开放性质,任何透过该等媒介进行的传送均有可能因无线通信媒介的流量或不正确数据传送而遭受干扰、保安失效、传送受阻或延迟的影响,阁下须自行承担采用该种传送或通讯方式的风险。阁下亦知悉及同意透过无线通信媒介传送数据、指示及通讯可能会出现延迟,阁下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