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4-031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x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经贸”)是一家从事木材加工、销售及货物进出口的贸易类公司,2013 年 4 月至今,盛泰经贸的合作方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一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城一百”)以其房屋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为盛泰经贸向银行申请贸易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了盛泰经贸在 2013 年度的流动
资金需求。2014 年 4 月 25 日,盛泰经贸与阿城一百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阿城一百继续为盛泰经贸向银行申请贸易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在银行贷款申请成功后,在盛泰经贸自有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将为阿城一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014 年 4 月 25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
<合作协议>的议案》,阿城一百的实际控制人xxx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超过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15 亿元)的 10%,根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绥芬河市盛泰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
000 x)
注册资金:400 万元
营业执照:231081100027474
经营范围:木材加工、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营业执照号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x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10000004935110 | 360 | 90% |
xxx | 23233019860803xxxx | 40 | 10% |
2、公司名称: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一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阿城区解放大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xx新注册资本:587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81100003938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经销百货纺织、服装鞋帽、文化文体用品、五金电料、家用电器、劳保用品、家具、农杂化工建材、金银制品、钟表、眼镜、计算机设备、自行车、摩托车、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器材)、花卉水暖配件、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柜台出租、场地出租;户外广告墙体出租。
股东结构:xxx,身份证号码:23070319700124xxxx;出资额:578 万元,持股比例 10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xx先生与xxx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签署
《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阿城一百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 目 | 2014 年 3 月 31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计 | 451,159,716.36 | 450,337,490.68 |
负债合计 | -216,396.34 | -597,340.26 |
所有者权益 | 451,376,112.70 | 450,934,830.94 |
营业收入 | 26,072,837.25 | 28,454,563.25 |
营业利润 | 3,459,341.94 | 2,608,628.57 |
净利润 | 2,810,194.80 | 1,956,471.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9,398.53 | 302,070.00 |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盛泰经贸向银行申请贷款,阿城一百以其房屋土地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为盛泰经贸提供贷款抵押担保。
2、盛泰经贸申请贷款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作为阿城一百向盛泰经贸提供抵押担保的回报,在银行贷款资金到账后,根据盛泰经贸资金安排,阿城一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向盛泰经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借款期限自款项到达阿城一百或其指定账户日起,至盛泰经贸应归还银行贷款日止。
3、阿城一百使用资金的利息按盛泰经贸实际贷款利率计算(预计为 9%/年),于次年 5 月底前一次结算付清。
4、如因盛泰经贸自有资金不足造成无法兑现阿城一百要求时,不视为盛泰经贸违约。
5、阿城一百必须按照盛泰经贸的要求偿还资金,不能影响盛泰经贸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如阿城一百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应向盛泰经贸支付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6、本协议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四、董事会意见
x合作有利于盛泰经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阿城一百为盛泰经贸提供担保的资产额远远超过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且阿城一百的资产状况较好,违约风险较低,不会对盛泰经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阿城一百作为盛泰经贸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盛泰经贸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阿城一百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企业之间互相支持的正常经营活动,且有利于盛泰经贸的业务发展。
2、盛泰经贸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向阿城一百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合理,不会给盛泰经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合作方合理承担贷款利息有也利于盛泰经贸降低财务费用,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阿城一百的财务状况具备偿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阿城一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4、公司对上述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根据盛泰经贸与阿城一百于 2013 年 3 月 6 日签定的《合作协议》,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646 万元。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