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载采购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 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 经 资 格 确 认 ( 注 册 登 记 ) 的 供 应 商 首 先 通 过 “ 河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采 购 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注意事项
一、下载采购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 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 经 资 格 确 认 ( 注 册 登 记 ) 的 供 应 商 首 先 通 过 “ 河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 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 xxxxxxxxxx 0 x) 完成注册,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
办理 CA 密钥在 CA 窗口,咨询电话 0000000000。
二、磋商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00。
三、投标、开标地点:供应商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的电子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使用开标大厅功能进行开标。
四、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供应商不用现场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开标时供应商不用派人到场,开标时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操作方法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
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磋商采购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磋商采购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用于上传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磋商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根据操作手册( 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 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 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后果。
5. 磋商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 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磋商采购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 CA 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 导致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系统内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 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磋商采购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 请使用制作磋商采购响应文件 CA密钥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 供应商代表按照指令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操作。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途不得更换, 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 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7 及以上, IE 浏览器暂只支持 IE11 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 独享网络带宽 4M 以上)、电源( 不间断)、CA 密钥、音视频货物( 话筒、耳麦、音响) 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 最 新 版 本 ( 可 到 河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x 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 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供应商须在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留供应商联系电话( 与开标前签到时留的供应商代表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一致 ), 并在开评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之后,将通过电话与各供应商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终报价并上传最终报价表。
9.磋商采购文件中涉及纸质磋商采购响应文件的条款一律不适用。
*供应商如对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制作、投标、开标有不明之处, 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下的操作手册中查看有关信息、教程。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3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项目名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活动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 元
采购需求:1.通过能力提升培训体系建设,围绕技术转移和合同能力提升组织 6-8 场专业化宣讲;2.按季度抽查各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合同认定情况,委托京津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河北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3.借助直通车、创新挑战赛,促成技术转移交易,推动我省技术转移工作;4.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入库、管理工作及日常维护;5.筛选技术转让合同,完成促成技术转移交易。
合同履行期限: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免费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文件。报名不成功或未获取到完整招标资料的,责任自负。
售价:0 元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经 CA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hetf 格式)。
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大厦 412 网上开标室-5 机位(供应商不到现场,但须提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远程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 CA,具体办理方法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将会导致无法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资格
确认( 注册登记) 的供应商首先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xxxx://xxx.xxxxx.xxx.xx/ )” 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办理 CA 密钥在 CA 窗口,咨询电话:000000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波 0311-86251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 18632196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86321968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活动项目 |
项目编号 | X0000000000000000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名称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质量标准 | 合格标准。 |
*采购范围和内容 | 1.通过能力提升培训体系建设,围绕技术转移和合同能力提升组织 6-8 场专业化宣讲;2.按季度抽查各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合同认定情况;委托京津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河北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3.借助直通车创新挑战赛,促成技术转移交易,推动我省技术转移工作;4.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入库、管理工作及日常维护;5.筛选技术转让合同,完成促成技术转移交易。 |
*服务周期要求 |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规定 | 具有本次采购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本项目磋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踏勘现场 | 因疫情原因,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 |
*报价 | 1.本次采购采用磋商后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技术服务全部内容的价格。 2.供应商须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商务、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目前实际情况、采购需求、服务周期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制定的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依据企业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报价应是完成项目技术服务(达到项目目标)的全部内容的价格。需要填报价格的项目只允许填报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重复报价不予接受。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具体价格中。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成本,如果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或者部分报价可能低于相应部分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导致供应商可能无法诚信履约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认定,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提供全部合格标的服务的全部费用,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
*采购预算 | 1000000 元 |
*最高限价 | 1000000 元 |
*同类业绩 | 供应商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签订的(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承办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合同(或协议)。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扫描件(须不 做任何加工)。 |
*磋商文件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冀财采〔2021〕7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本采购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均不适用。 |
*响应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hetf 格式,在河北省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响应文件递交 | 1.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磋商。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 CA 为响应文件加密。(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河北 CA,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 3.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00(北 京时间)。 |
开标程序 | 见本磋商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1: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电子解密。 注: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 件的或在解密截止时间未解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x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决定条 件和因素。具体办法和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 3 名的,推荐 2 名),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供应商为本标段成交供应商。 |
*磋商和最终报价的要求 | 远程开标解密完成后,请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评审之后,磋商小组将通过电话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磋商完成后,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出最后报价通知开始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总价)并上传最终报价表(含分项报价),超时按无效响应 文件处理。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以“*”、“黑体字”或以其他方式明示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的部分。采购响应文件中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磋商小组 认定,按无效处理。 |
响应文件制作 | 1. 供 应 商 通 过 “ 河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xxx.xxxxx.xx)”网站服务大厅(常用下载专区)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2.供应商凭 CA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随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查看有本项目无澄清或修改文件,并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制作响应文件,如未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和修改的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最终的资料,进而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3.供应商应使用文件编制工具编制采购响应文件。并使用 数字证书(CA)对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 |
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涉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采用线下盖章或签字后的原件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或者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印章。 (2)涉及投标人( 供应商)盖章的要求:所有需要投标人(供应商)盖单位章处可采用线下加盖原章的原件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或者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盖 单位电子印章。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x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交易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制作,采用电子投标开标评标,请供应商登陆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阅读相关通知,学习相关视频和操作手册,正确使用电子投标软件制作电子响 应文件并按时按规定上传、解密等。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须以全国性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 合同金额的 10%。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 3 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磋商和评审工作开始前磋商小组推 荐 1 人(非采购人代表)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
*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 | (1)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 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及冀财采〔2020〕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 是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xxxx.xxxxx.xxx.xx/)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 商 。 查 询 渠 道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xxxx.xxxxx.xxx.xx/)等渠道。评标时现场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如果有不良记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本此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是中小企业,应当出具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无效。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技术服务业),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本项目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 x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
的补充通知》以及目前适用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相关 规定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做出规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 |
关于采购文件中名词的释义 | x文件中所提及的“供应商”、“投标人”、“乙方”、“响应人”等均指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招标人”、“采购人”、“甲方”等均指本项目采购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等均指本磋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均指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 响应文件。请供应商酌情理解。 |
*供应商提出询问的,请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本项目下进行提问即可;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3.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质要求: 见本须知前附表。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
6.服务周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7.服务质量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
8.踏勘现场:见本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2 本磋商文件及附件是编制响应文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前要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成交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系统提出,对于确有必要进行澄清的事项,将在平台系统通知全体供应商,请供应商随时查看,澄清或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供应商人因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而导致影响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网上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更正公告或磋商文件补遗、澄清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磋商报价说明
11.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磋商后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被视为已经包含且不限于各项合同内容的费用(包括税金)。
11.2 任何超出采购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备品备件、耗材、培训服务等各
项服务,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3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3.1.1 响应函;
1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1.3 授权委托书;
13.1.4 报价表;
13.1.5 资格审查及其他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13.1.6 商务响应情况和商务偏离表;
13.1.7 技术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
13.1.8 项目服务方案;
13.1.9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专栏;
13.1.10 其他材料。
13.2 供应商应当使用本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3.4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5 供应商须按照“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操作指南
或“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正确使用供应商 CA 锁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磋商货币
14.1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6.磋商保证金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电子响应文件:1 份(*.hetf 格式)(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
17.2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17.3 响应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需要文件递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完成签到(填报供应商代表的姓名、手机号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响应文件并查看所上传文件的完整性,确保递交的响应文件正确无误。
1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9.2 采购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采购人只收到的 1 个响应文件或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和提交。
21.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磋商会、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磋商会
x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货物(话筒、麦克风等)完成签到、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23.1 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最终版)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磋商会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3.2 可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23.3 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 CA 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不能参与后续流程。
23.4 河 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开 标 大 厅 系 统 访 问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23.5 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公开开标。
23.6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3.6.1 到截止时间未上传文件的;
23.6.2 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加密的。
23.7 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唱标结束后各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无论供应商代表是否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都不影响整个开标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4.磋商小组与评审
24.1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24.2 磋商会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3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评审过程的保密
25.1 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5.3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响应文件的审查
26.1 资格评审
26.1.1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在评审前采购人代表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26.1.2 资格审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资格审查表”进行核查,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6.2 评审前,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26.2.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6.2.2 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6.2.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文件。
26.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6.3.1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者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26.3.2 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3.3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服务周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质量标准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6.3.4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3.5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6.3.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6.3.7 供应商串通或磋商采购响应文件雷同的;
26.3.8 拒绝接受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正磋商报价的;
26.3.9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10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6.3.11 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26.3.12 技术响应情况存在重大偏差,不适用本项目的(服务方案与项目情况和需求存在严重偏差,不切合实际,或者过于简略、无实质内容的);
26.3.13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4 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26.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6.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6.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6.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6.4.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6.4.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如有的
话);
26.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
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文件。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 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澄清回复构成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采 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
28.磋商
28.1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 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进行磋商并做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授予合同 的建议。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 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8.2 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变动部分重新做出实施方案和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9.最后报价
29.1 磋商小组将通过免提电话的方式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进行磋商。
29.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不得更改。本项目为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或者无符合要求供应商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3 供应商应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Type=6)进行线上最后报价。请供应商登陆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阅读相关通知,学习相关供应商操作手册,正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二次报价并按时按规定上传等。
29.4 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30.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为参与评审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按无效响应处理。
31.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6.2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31.4 评审办法、标准
31.4.1 综合评估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1.4.2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只有 1 个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31.5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根据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授予合同
32.合同授予的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得分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34.2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服务,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审、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采购人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次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磋商小组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审:
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选举磋商小组主任;
磋商小组首先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主任,磋商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主任应组织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审所需时,磋商小组应补充编制评审所需的表格。
采购文件及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响应文件、开标会议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4、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 |
1 |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有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2 |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参加本次投标之前半年内的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扫描件;参加本次投标之前半年内的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 件。 | 有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 | |
3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格,有效。 | |
4 | 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 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合格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备注:以上有一项不通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5、符合性评审
(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响应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评审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6、磋商
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 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待采购代理机构打开磋商记录表,点击【推送二次报价单位】并设定报价时间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最后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表(一份),迟到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2 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最终磋商书面报价为最终报价,并作为计分依据。
最后报价将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7、详细评审
7.1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7.2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②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7.3 磋商小组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询问。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4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及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对相关部分进行评审,并按评审表设定的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打分。
8、定标
8.1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不足 3 名的推荐 2 名),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8.2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是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审报告并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采
购人递交评审报告;
10、磋商小组解散,评审结束。
(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审。
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磋商小组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 (2)发现某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3、退出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己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
4、由采购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磋商小组对未成交者不予说明未成交原因;磋商过程保密;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评审工作的任何不当言行将导致被拒绝。
7、本项目为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1 家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审过程中采购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供应商的考察等情况。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据采购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供应商响应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审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应当回避的评审活动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与任何供应商进行私下接触,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
(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说明和标准 |
1 | 报价评分(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备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 分的计算。 |
2 | 同类业绩(15 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 3 分,此项最多得 15 分。 |
3 | 项目团队人员分工与安排(15 分) | 根据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分工安排情况的优劣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第一档,项目团队组织结构设计完善、分工明确,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满足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要求,得 10.1-15分; 第二档,项目团队组织结构设计和分工合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要求,得 5.1-10分; 第三档,项目团队组织结构设计、分工基本满足要求,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得 1-5 分; 缺项不得分。 |
4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和 服 务 承 诺 (10 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供应商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整、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服务承诺全面,得 7.1-10 分; 第二档,响应较为全面、详细,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承诺合理,得 3.1-7 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部分一般指标不明确或不 满足需求,服务承诺一般,得 0-3 分。 |
5 | 服务内容及服务目 标响 应 程 度 (20 分) | 根据供应商服务内容及服务目标响应程度优劣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 第一档,响应完备、详细、合理,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圆满完成目标,得 14.1-20 分; 第二档,响应基本完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用户需求,基本完成目标,得 7.1-14 分; 第三档,服务内容基本响应,但欠完备、欠合理,验收 合格,得 1-7 分。 |
6 | 服务方案整体评价以 及 服 务 质 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20 分) | 根据供应商服务方案以及服务质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服务方案完善、细致、完全达到或优于用户要求;服务质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科学完善,得 14.1-20 分; 第二档,服务方案较完备、合理,能满足用户要求;服务质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较为完备,得 7.1-14 分; 第三档,服务方案完备程度和合理性一般,基本满足用户需求;服务质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一般或有遗漏或缺陷,得 1-7 分; 缺项不得分。 |
7 | 服务目标承诺以及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供应商依据采购人对本项目给定的任务目标,做出的达成目标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编制情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目标承诺和保障方案,承诺具有特色,全面、具体,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目标需求,得 7.1-10 分; 第二档,目标承诺和保障方案具有一定针对性,详细、可行,保障措施得当,具有一定可执行性,满足本项目给定的任务目标需求,得 3.1-7 分; 第三档,目标承诺和保障方案具有通用性,基本响应目标需求,保障措施一般,有待完善,得 1-3 分; 缺项不得分。 |
注:1.若供应商报价经评委认定低于成本时,供应商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低于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对于技术部分,如果方案各项内容存在缺项,相应评分为 0 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购买服务任务合同书
服 务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起 止 年 限 | |
服务购买单位(甲方) | |
服务承接单位(乙方) | |
项 目 负 责 人 | |
开 户 名 称 | |
开 户 行 | |
帐 号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任务合同书填报说明
一、本任务合同是省科技厅向社会购买服务时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专用协议。
二、本任务合同的甲方是指服务购买单位即省科技厅,乙方是指服务承接单位即该项服务的提供单位。
三、服务承接单位(乙方)应具有承接合同约定相应服务的能力。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任务合同书相关栏目根据双方约定据实填写,要表述准确,字数不作要求。五、开户名称要与服务承接单位名称一致。
六、本任务合同书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任务合同书一式六份,分存甲方四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一、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服务的内容、用途、目的、意义等)
二、购买服务的质量要求(服务达到的质量标准、数量标准、预期效果等)
三、时间和进度要求(服务项目的起止时间,进度安排和阶段性目标等)
四、项目预算(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测算)(万元) | ||
开支范围 | 金额 | 备注(依据) |
五:资金额度及支付方式(根据双方约定据实填写) |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根据双方约定据实填写) |
七、绩效考核目标(提出反映项目取得成效的考核指标,能量化的要量化) |
共 同 条 款 在保证合同约定服务事项顺利执行,并取得预期成效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补充承诺如下: 第六章 乙方: 1、保证为承接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备等支撑条件。 2、接受甲方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对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甲方: 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经费。 2、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服务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估。 (三)本合同一经签订,各方均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某项条款或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
签订合同各方意见
甲方(服务购买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授权代表人:
经 办 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服务承接单位):
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合同双方可参考上述合同格式和内容。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磋商所达成一致的商务、技术内容签订合同条款。其他条款、内容以及合同格式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水平,提高服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的需求,根据我厅工作安排,拟组织面向全省常态化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能力提升宣讲班;结合技术合同中可转让落地技术,为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挑战赛提供支撑,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起到带动我省本土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一大批知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合作、学习、交流的机会,使我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得到锻炼,切实带动本土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能力大提升。
二、采购需求
1.通过能力提升培训体系建设,围绕技术转移和合同能力提升组织 6-8 场专业化宣讲;2.按季度抽查各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合同认定情况;委托京津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河北吸纳京津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3.借助直通车、创新挑战赛,促成技术转移交易,推动我省技术转移工作;4.转移机构、合同登记机构入库、管理工作及日常维护;5.筛选技术转让合同,完成促成技术转移交易。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鉴于采购标的的专业性,要求供应商应为长期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构。三、项目的进度要求(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章全部内容,供应商有责任对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如评审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项目标段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及其他评审所需证明材料;六、商务响应情况和商务偏离表;
七、技术响应情况和技术偏离表;八、项目服务方案;
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专栏;十、其他材料。
致: (采购人)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标段名称) 磋商文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对上述磋商文件各部分内容的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愿以我方最终报价,并按上述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技术服务,并保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磋商报价表是我方响应函的组成部分,第二次报价为我方最终报价。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服务期: 。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证明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无弄虚作假现象。
8、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决定因素。
供应商: (盖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印章或手签)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标段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 (元) |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
备 注: | ||
磋商响应人: (加盖电子印章) | 法定代表人: (加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服务项目内容 | 报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注:如果按分项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 (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二)资格审查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参加本次投标之前半年内的任意一次纳税凭证扫描件;参加本次投标之前半年内的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扫描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附后)。
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 (单位名称)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方没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有上述情况或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单位名称(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诚信xx承诺函
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标段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串标。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加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主要内容 |
注:供应商应按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自拟格式(可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对本项目采购商务条件和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说明。
商务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注:供应商须如实列明每项有偏差的商务条款,未列明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自拟格式(可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对本项目采购技术需求条件和要求响应情况进行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指标 | 响应文件对应参数、指标 | 偏离情况(满足、优于低于) |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注:1.表格不足可续填,不可缺项,供应商须逐条填写并写明偏离情况。响应文件对应参数、指标不能完全复制采购文件内容,应按投标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否则按虚假投标处理。 2.供应商须如实列明每项技术偏差,未在表中列明的项,视为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如存在负偏差但未列明的,经磋商小组评定,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自拟格式(可采用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编制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各项服务承诺,服务质量、进度、信息安全管理和保障措施、服务目标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介绍以及人员分工情况等。
注:技术服务方案作为技术评分的主要对象,请供应商对照评分办法(技术部分评分内容)认真编写。
本单位 (单位名称) 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标段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
注: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标段名称)(项目编 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证明文件,若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十、其他材料
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提供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
最终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 (元) |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最终分项报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内容 | 报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注:如果按分项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 (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最后报价表不附在响应文件中。待采购代理机构打开磋商记录表,点击
【推送二次报价单位】后,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ype=6 在业务系统接收二次报价开启通知,点击录入最终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表,点击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