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一)除涉及前置许可经营外,分公司的名称在分公司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二)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 注册和四级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三)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我要开画店画廊”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分公司)
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
x x
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一)除涉及前置许可经营外,分公司的名称在分公司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二)相关自然人要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四级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x),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三)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开设画店画廊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
“我要开画店画廊”
“一次办”套餐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画店画廊”套餐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分公司
三、适用范围:平江县域内新开画店画廊
四、套餐服务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涉税事项办理;
(四)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其他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许可。
五、受理窗口
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市场监管、城管、税务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八、材料清单(一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
基本材料 |
1 |
“我要开画店画廊”套餐服务一次申请表单 |
申请人提交 |
1 |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
||
2 |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
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负责人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
|||
3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
加盖公司公章 |
|||
4 |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
加盖公司印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
|||
营业执照 |
1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属于自有房产,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原件,场所证明应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等内容;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提交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他人房屋,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房屋证明原件及上述(一)至(三)项规定的有关材料; ◆集群注册企业,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机构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证明原件及托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租赁(借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铺位、商务楼宇等经营场地,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使用平江县域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使用住宅或其附属设施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或其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理门头装修的提供) |
(办理门头装修的提供) |
|||||||
1 |
现状图(实景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左右有参照门面的现场拍摄的含左右各一个门面在内的正立面图;左右没有参照门面的新建门面,提供该建筑物物业企业总体正立面图 |
|
|||
2 |
效果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
在现状图上设计制作的效果图,(突出版面、高度、色彩与左右门面一致) |
|||
3 |
施工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简易门头只标注尺码,大型门头须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的施工图,改变立面结构(落地占用台街)的,还须提供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变更规划方案 |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办理户外广告的提供) |
(办理户外广告的提供) |
|||||||
1 |
现状图(实景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现场拍摄的整幢建筑物的正立面图,并在正立面图上标示拟设置广告的具体位置。 ◆在城市设施上设置广告的,现场拍摄整个建筑物的正立面图,并在正立面图上标示拟设置广告的具体位置 |
|
|||
2 |
效果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
在现状图上设计制作的效果图(标注大小尺寸) |
|||
3 |
施工图 |
申请人提交 |
1 |
|
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
|||
4 |
产权人同意或设施管理人同意设置的意见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
|
|||
涉税事项 |
1 |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
办税服务厅 |
1 |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要提交《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发票领购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需提交,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代替《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因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完成实名办税认证的,可由授权委派办税人员或经办人作出10个工作日内补办承诺,提交《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
填写规范,工整,不漏项并加盖公章 |
||
2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1 |
|
|
|||
3 |
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
申请人提交 |
1 |
|
|
|||
4 |
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
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 |
|
|||
5 |
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核定时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1 |
首次核定时提供 |
|
|||
6 |
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
|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要开画店画廊”“一次办”流程图(时限:7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2、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3、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4、开展门头装修时申请占道范围不得影响行人和交通安全,不得损坏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构筑物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应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特色。
5、经营场地要符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
6、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
7、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时,由税务机关出具给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在进行税控设备发行时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8、已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取得由服务单位开具的税控设备销售发票以及相关的技术维护费发票(首次购买),可以按照发票票面的价税合计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款,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0、首次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既可以选择在税控服务单位(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现场购买,也可以选择网上购买。网上购买的可以通过税控服务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实现网上购买。在税务机关的税控设备发行窗口发行税控设备后,才能申领发票。
11、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领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通过邮寄、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税自助终端领取三种方式取得发票,并通过开票软件自行下载发票领用信息。
十一、审批时限
营业执照2个工作日,户外广告许可证5个工作日,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证5个工作日,税务事项办理可即时办结。不符合相关情形,或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最多需要20个工作日。
全流程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依据
1.《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2.《关于平江县城区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平发改发〔2017〕99号。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明细
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它项目:1元/日/㎡ 。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平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城关镇体育路88号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件事”综合窗口:0730-6689888
营业执照业务咨询:0730-6263497
城管业务咨询:0730-6263496
税务业务咨询:12366 0000-0000000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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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企业 (单 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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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登记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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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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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
|
||||||||
营业场所/ 经营xx |
x(x/xxx)x(xx/x/xxx)x(xxx/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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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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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
x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 |
□长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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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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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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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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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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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
|||||||||||
注销原因 |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
||||||||||
清税情况 |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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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公章情况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
□已缴回 □未缴回 |
||||||||||
□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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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国别(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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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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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x任命为负责人。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xxxx: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附件: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以下内容为企业必填项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其他信息 |
|||
生产经营地 |
|
||
核算方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从业人数 |
人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xx):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用途为住宅时需填写此表。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
*纳税人声明:表中所列明的内容,已知晓。本表所报送的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盖章)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授权人授权: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授权人授权: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授权人授权: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授权人负责。
原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不再为我(单位)指派办理涉税事项(仅在变更办税人员时填写)。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中介机构有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提供合同(协议)原件即可,无需填写此委托书。
2.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授权人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授权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被授权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
纳
*纳税人声明:表中所列明的内容,已知晓。本表所报送的内容准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盖章)
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
纳税人授权办税人员信息 |
||||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联系手机 |
|
|
身份证号码 |
|
|||
所属关系 |
□本公司(单位)员工 □中介机构 □其他 |
|||
是否为购票员 |
□是 □否 |
|||
x办税人员是中介机构人员,请填写以下信息: |
||||
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
中介机构名称 |
|
|||
中介机构地址 |
|
|||
中介机构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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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信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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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联系手机 |
|
|
身份证号码 |
|
|||
所属关系 |
□本公司(单位)员工 □中介机构 □其他 |
|||
是否为购票员 |
□是 □否 |
|||
x办税人员是中介机构人员,请填写以下信息: |
||||
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
中介机构名称 |
|
|||
中介机构地址 |
|
|||
中介机构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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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员信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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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联系手机 |
|
|
身份证号码 |
|
|||
所属关系 |
□本公司(单位)员工 □中介机构 □其他 |
|||
是否为购票员 |
□是 □否 |
|||
x办税人员是中介机构人员,请填写以下信息: |
||||
中介机构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
中介机构名称 |
|
|||
中介机构地址 |
|
|||
中介机构电话 |
|
以上被授权人代表我(单位)意愿办理涉税事项,由我(单位)承担涉税事项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签名确认:
年 月 日
新办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本单位(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因自身原因没有办理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没有及时采集信息的人员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1 |
|
|
|
2 |
|
|
|
3 |
|
|
|
本单位承诺将秉承诚信原则,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在
年月日前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工作。若逾期未履行,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本单位授权经办人
办理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承诺业务。
特此承诺。
(公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确认上述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日 期:
备注:自承诺日起,承诺完成实名办税信息采集日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申申请人 人 |
申请人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
地址及邮政xx |
x x x(x) 路 号 |
|||
经办人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
委托代理人 |
|
身份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
申申请事项 请 事 项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申申请材料 |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2.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4.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申请事项(由纳税人填写) |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购票人信息 |
|
||||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初次□变更(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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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元□一亿元□一千万元□一百万元 □十万元□一万元□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据实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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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初次□变更(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
||||
□十亿元□一亿元□一千万元□一百万元 □十万元□一万元□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据实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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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据实填写
经办人(签字): 纳税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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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
发票种类 |
批准最高开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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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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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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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 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 申申请人 人 |
申请人名称 |
某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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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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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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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政编码 |
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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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某某 |
身份证件号码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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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XXXX |
联系地址 |
XX省XX市XX区(县)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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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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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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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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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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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申请事项 请 事 项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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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申请材料 |
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外,应根据申请事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1.《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2.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4.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3.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资产负债表》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2.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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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申请事项(由纳税人填写) |
纳税人名称 |
某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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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依据税务登记证件填写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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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信息 |
某某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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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初次□变更(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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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元□一亿元□一千万元□一百万元 □十万元□一万元□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据实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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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
□初次□变更(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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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亿元□一亿元□一千万元□一百万元 □十万元□一万元□一千元 (请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内打“√”)据实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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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理由:据实填写
经办人(签字):某某 纳税人(印章):某某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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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
发票种类 |
批准最高开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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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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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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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某某 批准人(签字):某某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