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scool 課程暨營隊報名:一般條款與條件(GTC)
契約審閱權
夏令營課程服務契約書
x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電子紀錄、電子郵件信息為準)供消費者審閱 5 日,5 日內甲方需辦理退費,則課後活動部分因已產生部分預定成本,不退還$1,500 元/週之費用。
甲方為電子報名之學員法定代理人或親屬。
乙方為愛程式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雙方同意本契約書條款,約定下列各條款共同遵守:
第 一 條 x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電子紀錄、電子郵件信息為準),並可隨時索閱複印。
第 二 條 營隊名稱:以電子報名甲方選擇。
第 三 條 營隊期間:以電子報名甲方選擇,一個營隊以一周為單位。
第 四 條 營隊時數:半日營隊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正午。全日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第 五 條 上課地點
乙方上課地點為xxxxxxxxxxxx 000 x 0 x。課外活動部分另行告知甲方。
第 八 條 上課人數上限及併班
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別,其上課人數不得逾 12 人。但共同科目於訂約時已經乙方聲明及告知甲方
須與他班合併上課者,不在此限,惟其人數不得超過 15 人;每人上課使用面積標準,不可違反主管機關訂定之法律規定。
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別,其實際註冊人數未達第一項所定人數上限之三分之二者,經通知並得其同意後,得與其他同類班別合併開班,惟合併後之上課人數不得逾第一項所定人數上限。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乙方應按甲方實際繳納之費用,依尚未上課時數比例核算應退費用加百分之 10(不得低於 10%)退還甲方。
甲方不同意併班或業者開班延期者,乙方應返還甲方已繳之費用。
第 九 條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如教師請假、排課錯誤等),使某課程一節或數節之既定上課時間暫時有所調動,致學生時間無法配合而缺課者,乙方應予以補課或提供該節課之錄音帶、錄影帶供學生補課用,或經比例計算後返還該節課程費用等。
第 十 條 收費為電子報名同意送出之金額為最後金額。
(一)繳費項目及金額
(二)繳費方式
□一次全部繳納。(電子報名後 6 日內繳交)
□甲方與第三人訂定消費者信用貸款契約(以下簡稱消費借貸契約)方式繳納:
1. 為協助甲方取得給付本補習服務之資金來源,乙方得提供甲方與第三人(以下簡稱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之機會,供甲方自由決定,並由甲方自行辦理訂約事宜。
2. 乙方應將下列約定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未經乙方告知,甲方得主張該消費借貸契約不生效力:。
(1)甲方已充分瞭解與貸款機構訂定消費借貸契約,係指定用途之專案貸款,申貸款項將依甲方指示逕予撥款至前開乙方指定帳戶。
(2)該消費借貸契約之全部內容(包括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有信用保險、保證人之設定或涉入等資訊)。
(3)該貸款機構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統一編號及其營業所或住居所地址、電話、傳真、網站網址、電子郵件地址、消費爭議服務專線電話號碼。
(4)辦理消費借貸,經核准七日內得隨時不附任何理由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該筆消費借貸契約。 (5)辦理消費借貸需遵守消費借貸契約之約定,依約定按期繳款,否則將衍生信
用問題。 (6)終止
或解除契約辦理退費時,乙方除貸款機構依消費借貸契約得收取之費用外,不得請求額外收取費用。 (7) 乙方
如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情形時,甲方得主張遞延(預付)型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於檢附催告乙方之存證信函或其他得證明乙方已無法繼續提供服務之佐證者,甲方得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乙方未提供服務部分之貸款餘額。但乙方已有提供履約保障且經甲方同意適用
者,不在此限。 (8)如終
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惟本契約之終止或解除,乙方能證明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致者,貸款機構得逕向甲方收取乙方已提供服務之分期款。甲方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借貸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三)乙方得於簽約前提供甲方試聽機會(形式不拘)。
(四)乙方收取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甲方收執。
(五) 乙方提供履約保證機制,乙方已投保新臺幣二百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作為辦理補習服務之履約保障,前開保險期間自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 日(簽約日)至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 日(至少一年)。
第 十一 條 退費手續
(一)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三)退費方式與期限
□現金(含匯款)
□其他( )
甲乙雙方所約定之退費方式應於辦理解約手續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竣。如各級主管機關訂定更有利於消費者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不退還部分:
課後活動部分因已產生部分預定成本,不退還$1,500 元/週。
交易產生手續費(信用卡交易費用、轉帳費用)由申請退費方負擔。總金額扣除課後課程後退費標準:
一、營隊開始 60 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約定繳納費用扣除不退還部分總額後 95%。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營隊開始前 59 日至開課前 1 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 約定繳納費用扣除不退還部分後總額 90%。但所收取之百分之 10 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營隊開始第一日,第二日上課前(不含第二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 約定繳納費用扣除不退還部分後總額 70%。
四、營隊開始第二日上課後,第三日上課前(不含第三日)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 約定繳納費用扣除不退還部分後總額 50%。
五、營隊開始第三日起(含第三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約定繳納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第 十三 條 乙方終止契約
甲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一)甲方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乙方查明屬實及召開獎懲會議通過給予記過處分,記過累計達 1 個者。
(二)甲方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者。
依前項終止契約者,依第十一條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
甲方有第一項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 1 日內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第 十四 條 甲方終止契約
乙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一)無正當事由,變更原訂課程、科目、時數、上課地點或更換講師超過三分之一人數者,乙方應依甲方已繳金額費用加百分之 30 (不得低於 30%)退還甲方。
(二)乙方申請停辦,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
者,應按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開班已繳費用予甲方。
(三)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契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未到期部分之各項費用。
第 十五 條 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第 十六 條 疑義之處理
x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第 十七 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x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本契約甲乙雙方同意約定保存期限為 五 年(不得少於稅捐稽徵期限所定五年)。
第 十八 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x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二、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三、乙方之廣告說明,不得使用「終身」、「永久」等用語或類此字樣。四、乙方不得將本契約之債權讓與第三人。
立約書人 學生姓名(簡稱甲方):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姓名: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聯絡電話: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地址: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法定代理人:(甲方未成年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報名)
姓名: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聯絡電話: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地址: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短期補習班(簡稱乙方):臺北市私立愛程式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
負責人:xxx
設立人(或設立代表人)姓名: 愛程式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0-00000000
核准立案名稱全名:愛程式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愛程式
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
核准字號:北市教終字第 1093024091 號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xx:xxxxxxxxx.xxx
日期以本契約於報名同意送出日留存之電子資料為準
Logiscool 課程暨營隊報名:一般條款與條件(GTC)
本一般條款與條件中之下列名詞與詞句的意義,定義如下: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係指下列公司:
公司名稱:愛程式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愛程式文理技藝補習班登記編號(公司 登記編號):85069423
總公司:邏輯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稅籍編號:85128210
法定代理人:xxx
Xxxxxxxxx Ltd.: 係指登記編號第 00-00-000000 號之商業實體,登記地址為:8th Floor, Building C, 43-47 Xxxxxx Xxxx Street, H-1114 Budapest, Hungary。此實體為 Logiscool 專門知識的專屬擁有人。
課程: 係指依據 Logiscool 專門知識組織與安排,且對外招生的正式學校教育課程,由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負責教授。
營隊: 係指由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組織與安排的 Logiscool 編碼營隊,可能於夏季舉辦或季節性舉辦。
學員: 係指年齡介於 «kor»歲,符合匈牙利民法(Section 2:10 of Act V. of 2013)
未成年人之定義,並參與課程或營隊的兒童。
法定代理人: 係指代表學員之父母或監護人。
Logiscool 學年: 係指 Logiscool 組織與舉辦課程之期間。課程通常在日曆年的九月(開始日) 開始,並於次年六月(結束日)結束。Logiscool 學年包括秋季學期與春季學期。
契約: 係指法定代理人與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依據本 GTC 簽署之契約,由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依據契約為學員提供下列服務:
a) 提供選修課程之訓練
b) 組織與舉辦營隊
前提是法定代理人針對涵蓋組織之課程或營隊的成本,或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提供課程或舉辦營隊使用之地點的費用,支付適當的服務費給組織。
服務費 係指依據契約,應針對服務繳納予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之款項總額。若此費用與課程有關時,稱為「課程服務費」,若與營隊有關,則稱為「營隊服務費」。
Scoolcode: 係指 Logiscool Ltd. 為了能以更有效率之方式經營 Logiscool 學校而發明的教育平台軟體。此軟體涵蓋課程(Logiscool 專門知識之要件,包括課程計畫及範本練習)內容,且可透過網路存取。
初步條款
A. Logiscool 專門知識係指 Logiscool Ltd 開發的「Logiscool 實務基礎編碼學校(Logiscool E perience-based Coding School)」專門知識,彙總了 Logiscool Ltd. 開發的具體組織性、技術性、經濟性和教育性資訊與技術,以及 Logiscool Ltd.特質與系統,適合以有趣和具有組織架構的方式,教導 6~18 歲兒童學習電腦編碼技巧及發展數位技能。Logiscool 學
校係依據 Logiscool 專門知識而設立,做為以 Logiscool 專門知識為基礎的教育中心。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是由 Logiscool 台北光復 營運。
B.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同意在收取課程服務費之後,依據本 GTC 規定,為學員組織和舉辦各項課程與營隊,以及為營隊學員提供其他服務與活動。
1. 廣告課程與營隊
1.1.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事先將特定課程的開始日與結束日、時程表和各項服務,以及適用於各 Logiscool 學年的課程服務費,公告於下列網站:xxx.xxxxxxxxx.xxx。相關課程由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負責依據其地點與當地特質辦理。所有 Logiscool 學校的課程服務(亦即講授長度與教學方法)皆完全相同。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之地點與相關聯絡資料,請參閱下列網址:xxx.xxxxxxxxx.xxx。
1.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之確切學年長度、開始日與結束日、時程表和提供之服務,以及適用於營隊之服務費等資訊,請參閱下列網址:xxx.xxxxxxxxx.xxx。
2. 簽署契約
2.1. Logiscool xxxx xxxxxxxxxxxxx,xxxxx課程或營隊有關的契約。
2.2. 若學員欲參與課程或營隊,皆必須透過 xxx.xxxxxxxxx.xxx,在線上填寫適用於各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負責之課程或營隊的線上申請表以進行註冊。
2.3. 若學員於填寫申請表時未滿 14 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填寫,若學員於填寫申請表時已年滿 14 歲,且非無行為能力人,則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填寫申請表。若學員未滿 14 歲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將填寫完成之申請表視為學員法定代理人的獨立聲明,若學員已年滿 14 歲,則將本文件視為學員與其法定代理人的共同聲明,以便簽署契約。法定代理人與學員(若學員已年滿 14 歲)必須就申請表列載之資料的正確性與真實性,負擔全部責任。
2.4. 法定代理人必須點選申請表上的「提交」按鈕,以電子方式送出填寫完成的申請表,做為向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的聲明,以完成簽署契約。點選「提交」按鈕,代表法定代理人確認與接受,若其提交之申請表獲得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依據本 GTC 確認,則必須負擔繳納服務費之義務。法定代理人必須負責於提交申請表之前,閱讀 GTC 以及 Logiscool Ltd 隱私權聲明列載之規則與規章,並點選適當的勾選方塊以接受相關規定。申請表內容在提交之前,皆可進行驗證與更正。
2.5. 課程相關之具體契約規則
2.5.1. 學員得於課程開放註冊日,至 Logiscool 實際學期第一日起 21(二十一)日為止之期間註冊。 或是公布營隊開始報名時註冊。
2.5.2. 在學員提交申請表之後,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發送一封電子確認函至學員法定代理人先前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以供學員依據申請表內容,確認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與法定代理人之間簽署的契約。但是,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保留得修改先前於電子確認函中確認之特定條件的權利,此等條件可能包括即將舉行之課程的天數、課程將收取之服務費的確切金額,以及適用於任何折扣的有效性。任何修改皆應於課程第一日之前進行。
2.5.3.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與法定代理人之間的契約,係依據電子確認函列載之申請表及 GTC 規定,透過發送電子確認函的電子郵件(如第 2.5.2 條之說明)進行簽署。
2.6. 營隊相關之具體契約規則
2.6.1. 在學員提交申請表之後,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發送一封電子確認函至學員法定代理人先前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以供學員確認申請表之內容、與保證金有關的資料,以及付款需要的銀行資料。
2.6.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與法定代理人之間的契約,係依據電子確認函列載之申請表及 GTC 規定,透過發送視為電子確認函的電子郵件(如第 2.6.1 條之說明)進行簽署。
2.7. 契約為雙方之書面協議,且契約使用的語言為匈牙利語。請造訪 Logiscool Ltd 之顧客資料庫以閱覽契約。
2.8. 依據第 45/2014. (II.26.)號政府命令第 11 條(1) 款(section 11 (1) of the Government Decree No. 45/2014. (II.26.))規定應提供與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有關的資訊,可透過下列連結存取:……….
3. 處理個人資料及使用影像
3.1. 法定代理人於填寫申請表時,有義務閱讀與接受 Logiscool 隱私權聲明。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 茲此提醒法定代理人及學員注意,提交申請表及接受隱私權聲明,即代表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或 Logiscool 依據學員需求而量身訂製的特殊優惠。此等優惠將發送至申請表列載的電子郵件信箱,且將與參與課程或營隊有關。
3.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茲此通知學員與其法定代理人,在參與營隊期間,我方可能會進行照相、錄影與錄音(以下稱:「錄製內容」),以協助辨識個別學員的身分。錄製內容應不會侵犯學員之隱私或尊嚴,且此等錄製內容之著作權,應完全屬於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及 Logiscool Ltd. 所有。錄製內容之目的為呈現課程與營隊的氣氛、課程與營
隊進行的教學以及達成的成就。錄製內容可能主要用於行銷目的,如下所述:發布於網站 xxx.xxxxxxxxx.xxx、Logiscool Ltd 之官方 YouTube 頁面、Logiscool Ltd.社群媒體頁面(例如:Facebook、Instagram、Twitter),以及媒體、簡報與說明內容。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給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請參閱第 2.4. 條),即代表法定代理人及學員本人(若已年滿 14 歲)皆同意得為上述目的與情況,而使用上述法律實體製作的錄製內容,且無任何使用期間限制。學員與法定代理人將不會因任何使用此等錄製內容之行為,而獲得任何補償。法定代理人及學員本人(若已年滿 14 歲)皆同意得隨時發送電子郵件至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要求取消、限制使用或全部刪除此等錄製內容。
4. 課程服務費
4.1. 繳納課程服務費之特殊條件
4.1.1. 課程服務費已公布於 xxx.xxxxxxxxx.xxx 之報名處,惟確切金額應以依據本 GTC 規定簽署之契約條款計算者為準。
4.1.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得針對課程服務費提供折扣,詳細折扣獨立顯示於電子通知之報名申請表及結果。
4.1.3.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檢查透過電子方式收取之申請表,以決定學員及申請表列載之選修課程應適用的折扣,以及折扣適用的條件與範圍。若適用相關折扣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最遲將於發出課程摘要之電子郵件(說明如第 5條)時,透過法定代理人先前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發送通知給法定代理人,說明可獲取之折扣以及課程服務費將扣除之金額。若法定代理人未於課程摘要電子郵件發出日起 6 日內,針對修改後課程服務費提出任何異議時,應視為已接受修改後服務費。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於接獲異議時進行調查,並於確認異議成立時重新計算課程服務費。在提出異議(部分或全部)之所有情況下,簽約雙方皆有義務進行調解程序。若簽約雙方無法於調解日起 8 日內達成協議,則將於第 9 日終止契約(自調解首日開始計算),無任何其他條款。
4.1.4. 除本 GTC 另有規定外,課程服務費皆係依據 Logiscool 學年計算,且法定代理人必須在 Logiscool 學年期間的每一個月,分期平均繳付(以下稱:部分付款),無論相關月分講授多少課程皆同。x Logiscool 學年開始日與結束日,在某一個日曆月之部分日期(以下稱:部分月分)中講授課程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依據第 5 條列載之資訊,將相關月分之部分付款的確切金額,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法定代理人。若學員在課程開始日起 21 日內申請加入參加的課程,其法定代理人須負責自開始日起繳納全額課程服務費。
4.1.5. 即使學員缺課(例如:因為生病),仍必須繳納課程服務費或應支付的部分付款,可確保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在適當時間填補缺課的課程(詳細資料,將透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法定代理人),不包含營隊課程。
4.1.6. 除本 GTC 另有規定外,課程服務費的部分付款必須在 Logiscool 學年期間,每一個日曆月 8 日前預先繳納。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於每一個日曆月 1 日開立所有應繳納款項的帳單。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有權針對與部分月分有關之部分付款及與前一個月或次一個月有關的部分付款,開立全部或部分帳單。於此情況下,兩種部分付款都將於帳單開立日起 8 日內到期應付。
5. 課程與營隊的相關資訊
5.1.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在課程開始日前,以傳送電子訊息至法定代理人電子郵件信箱的方式,將課程相關資訊及已確認之條件的所有修改內容發送給學員與法定代理人。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在課程第一日為學員註冊。
5.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在營隊開始日前,以傳送電子訊息至法定代理人電子郵件信箱的方式,將營隊的相關資訊發送給學員與法定代理人,並在附件中檢附健康聲明書。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在營隊第一日為學員註冊。法定代理人及學員本人(若已年滿 14 歲)應簽署前述健康聲明書,並在辦理註冊程序時,提交給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代表人。
6. 學員在進行課程或營隊期間,將受到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監督。法定代理人必須在提交申請表時,將所有可能會影響安全監督學員的相關情況,通知 Logiscool 台北光復學校,尤其(但不限於)在學員有下列情況時:
(a) 必須定期服用或監控藥物,
(b) 對於任何藥物、食物、其他物質或動物等過敏,
(c) 因為任何理由而無法從事或完成特定作業,
(d) 容易受到任何種類之食物或飲料影響,
(e) 因體質或心理因素而出現心裡及/或行為問題,
(f) 因特定原因而無法參加課程或營隊舉辦的特定課程或活動。
法定代理人必須針對未提供上述資訊,而導致之損害或其他不便情形負責。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為履行契約之目的,保留上述資料至課程與營隊結束日起 30 日。
7.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與其代表員工應竭盡所有努力,在進行課程與營隊期間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安全及合法地執行該等課程與營隊。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與代表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之講師(Trainer)、營隊主管(Leader)及教官(Educator),將竭盡最大努力安排和組織課程與營隊,以及以最高品質執行所有的教育與休閒活動。
8. 進行課程及參與規則
8.1. 課程通常是在週間或週六進行,相關日期將公布於 Logiscool 網站上。除法定代理人另為決定外,年滿 12 歲之學員可於完成課程或課程結束後自行離開。所有其他學員在課程結
束後,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申請表上載明姓名的其他具法定行為能力者接回,若為後者,則為學員之安全,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得確認希望接回學員者的身分。前述身分之確認程序,可能包括 要求該人提供身分證,並將證件與申請表列載之資料進行比對。
8.2. 若學員因任何原因而缺漏任何課程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確保為學員提供取代缺漏課程的替代課程,相關規定載明於第 5 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Logiscool 台北光復學校主管/聯絡人將會針對替代課程的相關事宜,聯繫法定代理人。Logiscool 台北光復學校每一學期最多僅負責提供三堂缺漏課程。
8.3. 課程之上課地點無法在上課期間提供保險箱,因此,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不為任何貴重物品與現金的安全負責。
8.4. 學員及其法定代理人應注意,學員參加課程時必須自行負擔風險。
8.5. 學員及其法定代理人皆必須遵守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針對課程上課期間規範的相關規定,內容請參閱第 5 條所述的電子訊息。
9. 進行營隊及參與規則
9.1.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在 Logiscool 網站公布營隊的確切開始日與結束日,並依據第 5 條之規定通知法定代理人。除法定代理人另為決定外,年滿 12 歲之學員可於每日活動結束後自行離開營隊。所有其他學員皆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申請表上載明姓名的任何其他人員接回,若為後者時,為學員之安全,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得確認希望接回學員者的身分。前述身分之確認程序,可能包括要求該人提供身分證,並將證件與申請表列載之資料進行比對。
9.2. 營隊之活動地點不提供保險箱,因此,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不為任何貴重物品與現金的安全負責。
9.3. 學員及其法定代理人應注意,學員參加營隊時必須自行負擔風險。
9.4. 學員及其法定代理人皆必須遵守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針對營隊活動期間規範的相關規定,內容請參閱第 5 條所述的電子訊息。
10.Scoolcode
Logiscool Ltd 會為學員提供 Scoolcode 部分內容的存取權限,以有效完成課程與營隊課程,惟必須完成註冊,才能提供權限。Logiscool Ltd 會將學員註冊需要的使用者名稱與密碼,提供給學員。法定代理人及學員(若具法定行為能力)在註冊程序中,必須勾選適當的方塊,以同意接受 Scoolcode 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11. 契約期限與契約終止
11.1. 依據本 GTC 之規定簽署的契約,有效期限為下一個 Logiscool 學年開始日的前一日(若為課程),或營隊最後一日起 30(三十)日,除提前終止外。儘管契約之有效性已經終止,相關之權利與義務仍可因其性質而持繼續行使,例如:使用錄製內容、寄送優惠訊息與時事通訊。因此,Logiscool 學年之開始日與結束日無法修改-法定代理人不得要求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於 Logiscool 學年開始日之前開始提供契約服務。
11.2. 若學員存有下列情況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有權立即終止契約:
(a) 經常性阻礙課程或營隊順利進行, (b)嚴重阻礙課程或營隊順利進行,
(c) 造成蓄意傷害,
(d)xx、威脅或虐待任何其他學員。
若發生立即生效的終止契約情事時,法定代理人必須立即要求學員退出課程或營隊,且於此情形下,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無義務退還(全部或部分)已繳納的服務費。
11.3. x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必須負責退還先前已收取的服務費(無論部分或全部),則會將款項轉帳至原先匯出課程服務費至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的銀行帳戶。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要求支付之款項,得從退款中扣除。
11.4. 學員的法定代理人填寫申請表即代表同意,若法定代理人終止契約,Logiscool Ltd.將會寄送一份具體要求,至法定代理人先前填寫於申請表中的電子郵件信箱,要求法定代理人回信給 Logiscool Ltd.,說明終止契約的具體原因。
12. 損害與賠償
12.1. 提交申請表給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即代表學員的法定代理人(參閱第 2.4 條)接受與同意,在學員違反契約條款,或在參與課程或課業或營隊或任何其他活動中從事非法行為時,將以學員之名義代表學員賠償受傷害方,無論法定代理人依法是否需要賠償損害,皆同。若法定代理人可以證明導致損害之行為與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的態度,或監督或照顧學員之任何疏失有關時,法定代理人得部分或全部免責。法定代理人之賠償義務,延伸適用於對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其他學員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損害。
12.2. 若學員之行為導致損害(且損害情況允許通報)時,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應立即通知法定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延遲。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將造成的損害做成紀錄(若損害情況允許),並交給法定代理人簽名。
12.3.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僅需要負責依據本 GTC 及契約之條款,組織與安排相關課程或營隊,以及盡職監督學員。因此,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僅需要針對依據任何適用法律之規定,必須直接負責的損害,或違反本 GTC 及契約條款之行為(無論蓄意或疏忽),或疏忽或違反學員申請表及其個人資料所述之事實的不利態度,對學員造成的傷害負責。x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需要負責針對其行為導致之任何損害支付賠償時,僅需要針對造成重大人員傷害的部分負責,因此,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無須針對任何抱怨或利潤損失負擔賠償責任。
13. 聲明書
13.1.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會以 xxx.xxxxxxxxx.xxx 列載,屬於 Logiscool 台北光復學校的電子郵件信箱,發送一封確認電子訊息至法定代理人填寫於申請表中的電子郵件信箱,給學員與其法定代理人(除本 GTC 另為規定外),做為履約聲明書使用。
13.2. 法定代理人(除本 GTC 另為規定外)會使用其填寫於申請表中的電子郵件信箱,發送一封確認電子訊息至 xxx.xxxxxxxxx.xxx 列載,屬於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的電子郵件信箱,給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做為履約聲明書使用。
13.3. 簽約各方同意,若收到之電子訊息,符合第 13.1 條及第 13.2 條之規定時,應將其視為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法定代理人 與學員(若已年滿 14 歲)的書面聲明書。
14. GTC 效力與公告施行
14.1. x GTC 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開始生效,並適用於前述日期簽署之契約。
14.2.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將於本 GTC 之任何修訂內容的生效日期前 15 日,將相關修訂內容通知法定代理人。
14.3. x GTC 及相關修訂內容,皆將公布於下列網站:xxx.xxxxxxxxx.xxx。
日期:2021 年 4 月 29 日,中華民國台北市
經理姓名 xxxx
xx Logiscool 台北光復 學校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