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WSWJ-2021-0502 招标编号:TZZD/NZC210080C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
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ZWSWJ-2021-0502
招标编号:TZZD/NZC210080C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
项目编号:ZWSWJ-2021-05-02
招标编号:TZZD/NZC210080C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中卫市沙坡头区
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 0955-706688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0x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 00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xx山路与虹桥路交汇处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行业划分:其他服务业
预算金额:68.76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8日 至2021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时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5月8日 至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节假日正常休息);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虹桥路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4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通过后在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领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招标代理机构自下午14时00分开始接收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xxxxxxxxxxxxx0x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九楼评标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xxxxxxxxxxxxx0x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九楼评标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竞争性磋商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期限:2021年5月8日 至2021年5月13日(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
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职工餐厅及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项目 |
采购预算 |
68.76万元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0x 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x 电话:0000-0000000-000 联系人:xxx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7 |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______ |
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本项目不涉及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无 ,本项目不涉及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无 ,本项目不涉及 |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10%。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____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
10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 |
11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12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
13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或修改的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
14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0x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九楼评标会议室 |
15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0x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九楼评标会议室 |
16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投标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 2.缴纳时间: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招标保证金缴纳: 户 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 账 号:106038996130 |
17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4份 电子文件1份(须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一份) |
19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物业及保安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WSWJ-2021-0502 招标编号:TZZD/NZC210080C 在2021年5月27日下午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20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开标时间。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
21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服务期限:一年 提供服务的地点:甲方指定 交付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合同约定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提交方式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服务费请汇至: 户 名:宁夏天泽众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市人民广场支行 账 号:106038996130 3.联系人:x x 电话:0000-0000000-000 |
26 |
备注 |
1.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同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备案。 2.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无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无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一份。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书
(5)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重新提交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分别包装,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3.1.2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是否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投标人是否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7)注:a、以上资格文件(1)、(4)、(5)、(6)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以上资格文件(2)、(3)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供应商上述资质文件(1)-(6)条未按(7)条要求提交的,其响应无效。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4 |
2020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5 |
2020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6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
2、初步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
2 |
响应文件中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文件中服务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4 |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5 |
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响应文件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
3、评标办法
3.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1.1评审因素见下表:(所有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2初步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23.1。
3.1.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27.2。
3.1.4价格扣除原则详见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本章节内容仅供参考,最终签订合同以采购人出具的合同为准)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____ 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服务承诺
(5)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
项 |
|
…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 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 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技术力量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服务及保密承诺
六、售后服务承诺
七、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1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
||
2 |
服务期限 |
|
||
3 |
… |
|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说明/磋商承诺
|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本表不予认可。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
|
|
|
|
|
备注 |
|
附件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以上示例略)
附件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______(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示例略)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
技术指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技术力量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服务及保密承诺
(示例略)
六、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七、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管理方式
中卫市税务局与成交单位签订职工餐厅和职工公寓劳务服务派遣合同,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市税务局负责。
二、人员配备
目前中卫市税务局机关有工作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160人左右,每天早餐实际用餐人数110人左右,中餐实际用餐人数130人左右,晚餐实际用餐人数60人左右。2021年,市税务局参照中卫地区同规模单位职工餐厅的就餐人数、工作量岗位设置等情况维持2020年度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其中汉餐11人,清餐3人,职工宿舍服务员1人,合计15人。
(一)职工汉民餐厅后厨及服务人员配备11人:主厨1人、副厨1人、面点师2人、拉面师1人、帮厨1人、服务员3人、洗碗工2人。
(二)职工清真餐厅后厨及服务人员配备3人:主厨1人、帮厨1人、服务员1人。
(三)职工公寓配备服务员1人。
(四)年龄要求,中标单位向中卫市税务局派道的所有服务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50岁以下。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四、服务内容
1.为中卫市税务局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三餐。餐品应每天进行调整,及时跟进服务需求,调整菜品种类。按照营业范围,协助采购人做好原材料、管理、接待工作,方便就餐,负责对餐厅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正常供餐。
2、为公务接待提供就餐及服务。
3.职工公寓服务人员负责职工公寓的卫生保洁及安全管理。
五、餐饮服务要求
1、确保膳食的安全、卫生、菜谱品种及营养搭配,保障日常用餐及接待用餐,同时负责餐厅内的区域卫生清洁及供餐设施设备的清洁工作。
2、按照规定就餐时间按时供应饭菜,要求提供早、中两餐,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变更就餐时间。
3、设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处理就餐中所发生异常问题及投诉,供餐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做好餐前、餐中、餐后各项检查、协调工作;
六、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劳务派遣人员严禁恶意或有意浪费食材、损坏低值易耗品,一经发现按进价(成本)二倍予以赔偿。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严重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辞退。
七、安全及卫生要求
1、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应急预防方案,严格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杜绝不合格的膳食物料流入食堂。
2、所有餐厅工作人员须通过专业的岗前技能培训、厨房设备操作培训、办理职业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成交单位负责餐厅除虫、灭蝇、灭鼠等日常消杀工作,保证餐厅卫生。
4、每周员工餐厅卫生大扫除≥2 次,有清扫记录及卫生检查记录。
5、每餐对所有菜品进行留样,每份样品数量≥100g,放置专用的食品留样盒、食品留样柜内每餐留样时间 48 小时,保证食品留样记录填写完整。
6、做好餐厅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健全消毒记录。
八、安全管理
1、合同约定期内,成交单位负责所有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等费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等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烫伤、刀伤、燃气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等)。
2、成交单位应切实做好餐厅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生食物中毒均由供应商承担。
3、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出现打架、吵架等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或就餐的情形。
4、职工餐厅劳务派遣人员上下班出入餐厅时不允许携带手提袋、塑料袋、包装袋、瓶装物,采购人物业安保人员有权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