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泉县排 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二期工程(教育路及光明北路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泉县排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二期工程(教育路及光明北路改造)。
2.工程地点:临泉县城市规划区内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发改投资[2020]468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教育路(xx路—建设路)改造,道路全长约 3328.69 米,红线宽度为 36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光明路(滨河路泉河大道) 改建,道路设计总长 1278.794 米,红线宽 5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5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包括道路、桥梁修复、雨污水、给水、照明、交通、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柒仟肆佰玖拾叁万肆仟肆佰捌拾捌元整(¥74934488.00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xx。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
金,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发包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包人承诺不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承包人的处理。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2021年11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安徽省临泉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公管局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相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书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大连泛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0x0x。
1.1.2.5 设计人:
名 称: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资质类别和等级: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甲级、城市规划甲级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设计甲级、规划设计甲 级;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和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临时占用的土地。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 。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2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图纸归还发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xxx。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招标项目范围明确承担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未明确的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招标项目范围对场内道路有明确约定的,由责任方承担责 任;未明确约定责任的,以现状条件为准或双方协商确定。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xxx;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xx施工中 存在的问题,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3 日内完成。 (2)将施工所 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施工用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令下达前 1 周。(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发包人在开工前 3 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3 日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 5 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 5 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
2.4 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b)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金融机构保函 银行转账 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
(c)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 JGJ59—99 标准及有关部门对xx施工的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xx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7)投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包含在投标范围内,其他以现状为准。建筑范围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各种已有道路和管线、杆件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以及排除建设范围内池塘积水、挖、运、清理淤泥、土方和因地势低洼需要买土回填 等,不再单列清单项,均含在投标报价内;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因地勘资料不详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勘察、引起基础尺寸改变、基础型式改变以及基础埋深改变等,均含在本次报价内,不再进行经济签证。保证新老管网、路面完整衔接,接头部分由投标人依据设计图纸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进行经济签证。 (8)本项目水、电接引工作责任及费用承担约定:由投标人自行联系水源及电源,业主协助协调。水电接引费、临时接电费、电费等由投标人自行考察后包含在总报价中,包括接水接电(含自备电源)发生的一切费用。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明的,根据现状条件以业主实际需求为准,此风险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施工用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 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需要迁移的各种市政管网、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0)后期施工进场道路,由中标单位承担,此部分报价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1)中标单位须将路灯照明系统接入市政主电源(市政主电源位置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无论距离远近,包含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2)中标单位负责路灯供电的开户工作,确保移交前正常亮灯,并承担调试及试运行至路灯移交主管部门前所需电费等费用。(13)中标单位须将给水、排水、路面及沿街商户、商户及住户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市政管网位置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无论距离远近,包含所有费用),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项目竣工前须提供管网视频资料。 (14)改建项目的施工现场原状移交,施工时需对原有苗木、路灯、监控系统、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如有损毁,中标单位须无偿修复。 (15)施工时道口临时信号灯及其他安全设施按公安部门要求设置,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6)项目部及施工现场须规范要求设置围挡,并按县xx委的要求布设公益广告,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17)施工中每条道路的施工顺序及完成时间须满足业主单位要求。 (18)投标单位须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图纸,慎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19)合同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将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节点进行考核。 (20)外购土方费用已计入清单,投标单位中标后,工程实施前应先征询业主单位意见,若能统筹解决由业主单位统一安排,该项费用在决算审计时按实扣除;若不能统筹解决的,由中标单位自行考 虑,后期费用不予调整。。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xx ;
身份证号:341202198909231716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134171722361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17)0000000;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沟通联系,发包人拒绝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往 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 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执行临重字﹝2015﹞100 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 22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6 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的规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执行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的规定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临重字﹝2015﹞99
号、临 重字﹝2015﹞100 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履行 职责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视同承包人违约,按 3.2.3 款执行处罚。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按临重字﹝2015﹞99 号、临重字﹝2015﹞100 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更 换后的相关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视同承包人违约,按临重字﹝2015﹞99 号、临重字﹝2015﹞100 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突发性重大疾病、伤亡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经发包人核查属实的除外)。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作出更换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执行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的规定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全部内容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 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支持中标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供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2%,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方式的须在 15 内提交),按要求提交到位的,合同签订并送交易中心后,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未按要求提交到位的,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收款单位:临泉县金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账号:2081 2010 2100 0042 558 若采用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则应由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首次保函期限不低于合同限期。。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xx;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0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投标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的工期要求,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时考核,施工进度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相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承包人须依照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文件具体内容附后)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临重字〔2015〕99号、临重字〔2015〕100号文件规定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系统电源在正常工作期间连续停电超过 8 小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日降雨量大于 25 ㎜的连续雨日超过 3 天; (2)风速大于 10.8m/s 的 6 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3 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2)/;
(3)/。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提前竣工的奖励: 执行《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奖励办 法(试行)》(临政发〔2016〕3 号)文件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进行事后调整和 索赔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工程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执行临泉县政府关于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 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 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 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a、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 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并执行阜阳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采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 不采用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不采用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采用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不采用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图纸、变更指示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采用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支付比例:(1)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7 5 %;(2)合同内容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 供齐全,付至合同价的 80 %;(3)经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一个月内,付至审定金额的 97 %;(4)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工程余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
(4)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临重字﹝2015﹞99 号、临 重字﹝2015﹞100 号文的规定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临重字﹝2015﹞99 号、临 重字﹝2015﹞100 号文的规定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不采用。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不采用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全部验收合格后 7 日内退场,并清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及自有机具和物品 ,由此支付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3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_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附件1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试行)临重字﹝2015﹞ 99号;附件2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临重字﹝2015﹞100号;附件3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试行)(临重字〔2015〕12号);附件4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奖励办法(试行)(临政发〔2016〕3号);附件5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同违 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临泉县重点局关于对在建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临重字〔2019〕19号);附件7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交)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