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培养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研究生):
为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定向培养 (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专业 ,学制三年。
二、丙方在学期间,甲方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年脱产学习时间,按期完成学业。丙方遇休学、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时(包括其他原因离校),由乙方负责妥善安排。
三、丙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丙方当年的培养费人民币捌仟元整,逾期(超过开学后三周)未交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将丙方退回乙方。如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辍学,培养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丙方入学时,人事档案等不迁入甲方单位,不转工资关系,其工资、医疗、福利等待遇由乙方负责,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丙方毕业时,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甲方寄送乙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六、丙方因故未能按时毕业,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向甲方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年限按照《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丙方学业结束后自然终止。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福建医科大学 | ||
(公章) | (公章) | |
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xxx(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