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出借方):
合同编号:
借款协议
签署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甲方(出借方):
用户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出借金额/元 |
xxxx | 张XX | 123456********9500 | 17,800.00 |
xxxx | 王XX | 654321********9500 | 8,900.00 |
xxxx | 李XX | 789123********9500 | 35,600.00 |
xxxx | 陈XX | 789123********9500 | 26,700.00 |
出借金额总计 | 89,000.00 |
乙方(借款方):名 称:
身份证号:
丙方(丙方): xxxx(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00xxxxxxxx0xx0000x
鉴于:
1.甲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乙方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3.丙方是一家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融贝网网站(www.irong xxx.xxx)及移动应用程序(下称“融贝网网站”)的经营权,为甲乙双方的借款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信息
借款用途 | 个人消费 |
借款金额 | 人民币【 】元;大写:【 】 |
借款年利率 | 【 】%(365天/年) |
借款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
月还本息金额 | 人民币【 】元;大写:【 】 |
第二条 协议订立及借款流程
2.1 甲方自行或授权丙方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投资操作,确认签署本协议。
2.2 乙方授权丙方通过融贝网网站发布其借款需求并确认签署本协议。
2.3 甲乙双方知悉丙方已在存管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下称“存管账户”),甲乙双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将其姓名(名称)、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在存管账户项下为甲乙双方分别开立用于交易结算资金核算和记账的子账户(甲方的子账户下称 “甲方存管账户”,乙方的子账户下称“乙方存管账户”),为甲乙双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
2.4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融贝网网站的相关交易规则,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充值操作将出借款项划转至甲方存管账户,然后在对乙方发布的借款项目中输入投资金额,点击“立即出借”按钮,支付成功时本协议成立。出借款项由存管银行根据授权划转至乙方指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时,本协议正式生效。
第三条 还款事项
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
3.2 每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顺延。
3.3 还款日为项目到期日及之前对应的每月同一日,如遇到还款当月无还款对应日的月份,则还款日为该月最后一日。
3.4
如果乙方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需依据本协议及《借款服务协议》之约定履行提前还款手续。
3.5 若乙方提前偿还借款,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并委托丙方代为处理提前结清的相关事项。
3.6 如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和(/或)按原借款利率正常支付利息外,还应每天承担逾期罚息(金额为未偿还本息的千分之三),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并认可,丙方可通过短信、电话、上门催收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
乙方逾期未偿还的本息进行催收,且上述逾期罚息,由xxxx向丙方或债权受让人(如有)支付。
3.7 丙方或债权受让人(如有)代理甲方催收的费用为:每日未偿还本息金额的千分之三,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或债权受让人(如有)支付的逾期罚息直接冲抵催收费用。
第四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利息。
4.1.2 甲方有权通过融贝网网站查询本人账户及其出借资金带来的利息情况。
4.1.3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债权,在符合融贝网网站债权转让规则的前提下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外转让,并授权丙方将债权转让事项在融贝网网站以公示方式通知乙方。
4.1.4 甲方确认,其在进行资金出借前已经了解融资项目借贷风险,具备相应的投资风险意识
、风险认知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将自行承担网络借贷交易可能产生的本息损失等借贷违约风险。
4.1.5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无需乙方或丙方特别通知甲方或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1.6 甲方保证其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并非任何犯罪或者违法活动所得,甲方是其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完全有权出借该笔资金,不存在通过融贝网进行出借等洗钱行为来掩饰资金非法来源,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本协议其他各方无关。甲方未能妥善解决、达成书面协议或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前,丙方有权决定冻结甲方存管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4.1.7 鉴于融贝网出借人网络投资模式的特殊需求,为最大限度保障甲方出借利益,甲方全体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授权: A.丙方或者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将乙方本次借款购买的汽车登记在己方名下,作为乙方本次借款的担保措施; B.在符合本协议4.1.8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或融贝网公告的债权转让的情形发生时,由丙方代表甲方全体与债权受让人或与债权受让人、乙方一并签订《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及其他债权转让有关的合同、文件;C.将债权转让事宜
(包括债权受让人等)通知借款人;
上述委托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息及清偿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4.1.8 甲方全体同意,为集中维护甲方出借权利,如出现丙方认为有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按期如数清偿任意一期借款本息或丙方认为乙方有逾期风险等)情形下,甲方全体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给丙方居间介绍的其他愿意受让该项债权的第三人。甲方全体在此授权丙方:上述情形发生之后,由丙方作为甲方全体的代理人,代为选择债权受让人;代为与债权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涉及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及还款协议》等所有合同、文件;代为向乙方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代为决定或进行其他与债权转让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视实际情况独立决定债权转让的价格、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和方式等。自债权转让通知送达至乙方时,债权受让人取代甲方成为本借款协议新的债权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张罚息、利
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等权利义务。
4.1.9 如乙方出现逾期还款或者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且亦无第三人愿意受让甲方之债权时,甲方(出借人)一致同意并授权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向乙方进行追索,经追索实现的债权款项,按甲方的债权比例向甲方进行支付。如经追索实现的债权不足以偿还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金、利息及罚息的,在扣除为实现债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费用后,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项比例收取本金、利息及罚息。丙方追索获得的款项偿还先后顺序为:A.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与催收相关的一切费用;B.居间服务费;C.罚息;D.利息;X.本金
。
4.1.10 甲方有义务按照丙方的要求在融贝网网站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操作不当或填写的个人信息有误造成的法律后果、经济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甲方变更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需及时通知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丙方而导致本身在本协议项下各项权益受到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1.11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融贝网网站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任何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1.12 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协议获得的乙方信息、资料及丙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用于本协议目的进行资金出借与合理催收外,不得向外转让或披露。如甲方未经本协议他方允许擅自转让或披露,给本协议他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1.13 因本协议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为提升本协议的证明效力,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丁方为其向专业的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自动签署本协议。甲方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并将因此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4.1.14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1.15 甲方有义务按照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1.16 甲方承诺并明确知晓,丙方不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甲方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为和发出的指令的法律后果归属于甲方,与丙方无关。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应确保自身具有与借款金额相匹配的还款能力,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按期足额按照《借款服务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4.2.2 乙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借款用途或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逾期达【 7】天及以上)(本金或/和利息),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视同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尚未偿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根据本协议及借款服务协议等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4.2.3 乙方同意并授权存管银行将甲方的出借资金划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用于支付购买
汽车的价款,同时同意并自愿将其购买后的车辆登记在丙方或者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措施。
4.2.4 如乙方为自然人,应确保按照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其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的信息,并确保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如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确保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2.5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融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其融资项目真实、合法,不存在通过故意变换身份、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形式的欺诈借款;不存在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不存在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借款人从事的其他活动。
4.2.6 乙方未经甲方及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并且承诺其所借款项不用于任何违法用途,不用于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项目,也不用于本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2.7 乙方明确知晓丙方已获甲方一致授权代为处理“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承诺当丙方将债权转让事项在融贝网网站公示或在接到丙方的债权转让通知时,即对债权受让人承担相应债权的清偿义务,而无须丙方再行出具甲方的书面委托。
4.2.8 除乙方提供的资料外,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通过公开、第三方或其它资料来源收集乙方的额外资料和信息,并进行核实、电脑处理和保存,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向有关的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取证,更好地提供服务或解决争议、调解纠纷等
。
4.2.9 未经甲方及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2.10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借款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若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变更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本协议他方权益的情况时,乙方应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若乙方未通知,本协议他方将有关文书或信息以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后即视为送达。若因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本协议他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11 乙方同意并确认,在借款之后如发生再次向第三方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严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还款能力的情形,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甲方、丙方均有权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2.12 乙方明确知晓,其在丙方网站上与甲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仅约束甲乙双方,丙方不对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授权丙方根据本协议采取的行为和发出的指令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乙方,与丙方无关。
4.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4.3.1 丙方应当恪尽职守,本着依法、诚实、信用、自愿、公平、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
甲乙双方的借款交易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并依据与乙方签订的《借款服务协议》及融贝网网站的相关规则收取相关服务费。
4.3.2 为撮合甲乙双方达成网络借贷交易,丙方应对乙方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进行必要审核
,并自主决定是否将乙方的借款需求及相关信息通过融贝网网站进行展示,但是丙方不对乙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作出保证,不对乙方还款能力及本协议的履行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也不对甲方本金及/或利息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4.3.3 丙方根据本协议对乙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提供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4.3.4 丙方有权基于其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4.3.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并征得丙方书面同意后可变更协议。
4.3.6 丙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网络借贷有关信息进行披露,但甲乙双方之间因网络借贷交易发生的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网络借贷交易风险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连带责任
x协议的借款方如涉及两名及两名以上借款人时,每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且各借款人之间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者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时,出借方及其授权方(丙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六条 用户信息及隐私保密
6.1 丙方将采用行业标准惯例对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本协议约定予以保护、使用或披露。
6.2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丙务方有权将甲乙双方提供的或其自行收集的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用途:(1)基于履行协议、提供服务、解决争议、保障交易安全
、控制交易风险等目的使用;(2)为提供更优质服务之目的,向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
、查询、收集甲乙双方必要的个人资料信息。
6.3 甲乙双方确认,在下列情形下,丙方有权依法或根据约定在必要范围内披露其个人资料信息:(1)根据法律法规、司法程序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要求;(2)为建立信用体系,将甲乙双方的个人资料信息提供给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3)为维护包含甲方在内的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在乙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存在欺诈的情形下,将乙方的个人资料信息以及具体违约、欺诈情形披露给出借人、录入黑名单系统、提供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或者向乙方联系人以及社会公众发布;(4)事先获得甲乙双方同意或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风险提示
甲方的出借资金及产生的相应利息,有可能因下述原因而导致延迟收回或无法收回。
7.1 政策风险
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法律法规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风险。
7.2 信用风险
当乙方发生资金状况的风险,或者乙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得到的本息可能延迟回收或无法回收。
7.3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乙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7.4 账户安全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自己在融贝网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自行承担因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任何一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任何操作均视为该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各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协议。
8.2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其他各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借款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网络仲裁协议
9.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签署各方均有约束力。
9.2 协议各方同意以在法大大平台(xxx.xxxxxx.xxx)存管的相关电子证据作为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并认可法大大就证据存管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协议各方清楚了解该条款的含义,并对此无异议。
9.3 协议各方确认以在本协议、相关协议或法大大平台上预留的联络邮箱,作为各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在下列协议或法大大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码
,作为短信通知号码。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各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等形式发出,送至约定邮箱或者手机号码,即视为送达。如一方需变更联络邮箱或者手机号码的,应当与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确认。
9.4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的签署视为对本协议条款的签署和认可,本协议条款是本协议及所有相关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中甲方出借列表的生成时间为项目满标放款之时,如后期部分出借人通过债权转让将其持有的债权转让给新的出借人,则相应债权关系的变更,以发生债权转让后生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10.2 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金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丙方出示经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丙方予以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甲方外的其余各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0.3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如以公示方式作出,一经在丙方平台公示即视为已经送达。除此之外
,其他向甲、乙方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丙方平台向甲、乙方在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平台提供的电子邮箱,或甲、乙方在注册后在丙方平台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甲、乙方应当密切关注其电子邮箱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
10.4 各方一致确认,委托丙方平台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丙方平台对本协议项下的金额的证明或者确定,各方应视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不持异议。
10.5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借款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后,本协议终止。
10.6 本协议及其附件均通过融贝网网站以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可以一份或多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及终止后5年内,由丙方在专用服务器上保管和备查。
10.7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电子文本形式做出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0.9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选择丙方注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