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hjp-lxjx20220526027 采购单位: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盖章) 代理机构: 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jhjp-lxjx20220526027 |
采购单位: |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盖章) |
代理机构: | 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1
第二章 前附表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4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20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26
第六章 评 标 细 则 39
第七章 合同 41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项目概况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或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由评审专家以书面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的三家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欢迎收到邀请的单位前来参加,未收到邀请的单位,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jp-lxjx20220526027
项目名称: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3256000最高限价(元):3256000采购需求:
标项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 样小屋采购项目 | 88 | 套 | 3256000 | 详见《招标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x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移动式核酸检测小屋生产企业名单》中企业。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邀请函发出之日至 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 前;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致电 0579-81293312 进行确认。(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采购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a);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移动式核酸检测小屋生产企业名单》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回执(格式见附件 b);
以上资料均应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或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 邮箱,纸质报名资料邮寄至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备用。
售价(元):免费(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
地点(网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 150 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
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供报名资料,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8.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响应截止时间往前推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格式可参见附件 a)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0000000000@xx.xxx)。
9.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000-000-0000。
10.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11.投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12.投标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
13.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指南。
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1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5.本项目允许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后缀名为.bfbs,此备份文件为生成电子加密标书时自动生成的文件)密封,邮寄或送到xxxxxxxxxx 000 x,x于响应截止前送到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未提供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6.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请及时添加工作人员钉钉号(钉钉号:jhjp001),开标现场将在钉钉群进行全程直播。
17.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18. 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xxx.xx)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 czt.zj. xxx.xx/)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xxxxxx 000(xxxxxx 00 x)项目联系人(询问):邢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7833874质疑联系人:方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13665899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九峰街 139 号 4 幢 606 室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1293312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753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xxxxxxx 00 x
xxx:x影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附件 a: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 章) | ||||||
地 | 址 | 邮编 | ||||
资质等级 | ||||||
开票资料信息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 | 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联系人 | |||
姓 | 名 | |||||
固定电话 | ||||||
手机号码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报名时间 | 年 | 月 | 日 | |||
备 | 注 |
附件 b:
回 执
致: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已悉收你公司关于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谈判邀请,我公司决定参加谈判。
特此回复!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
2 | 采购数量及单位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 算,具体为成交金额100 万及以下按1.5%收取,100 万元以上部分按1.1%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 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现场踏勘 | □ 组织 ☑ 不组织 |
5 | 样品 | □ 提供 ☑ 不提供 |
6 | 演示 | □ 要求 ☑ 不要求 |
7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 的,应当按照邀请函要求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组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
8 | 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 1、资格证明文件;2、技术商务文件;3、价格文件。 |
9 | 电子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1、投标供应商线上制作响应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2、投标供应商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 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
10 |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 1、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里上传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邮寄或送达。 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只允许存储一个文件。 4、当发生加密文件解密异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启用已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5、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1)仅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 (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无效的; |
(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6、投标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 ||
11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 |
12 | 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及地点 | 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 在兰溪市兰江街道九如街 150 号开标室。 |
13 | 评标办法及 评分标准 | 最低评标价法 |
14 | 评标结果公示 | 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xxxx://xxx.xx.xxx.xx/) 等网站 |
15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媒体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6 | 政策落实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325.6 万元 (2)项目属性: ①货物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5)上述第 4 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 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10% (货物服务类为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 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17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
18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 |
19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 2.5%收取,履约保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 理 — 确认 保单 — 支付保 费 — 成功 出 单。 政 采云 金融 专 线 000-000-0000。 |
20 | 预算总价 | 人民币325.6万元。支付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21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所有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
22 | 响应文件有 效期 | 90 天。 |
23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4 | 环境标志产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品 | □ 不适用 | |
24 | 企业信用融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浙江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xxx.xx)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 czt.zj. xxx.xx/)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25 | 所属行业 | x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jhjp-lxjx20220526027 二、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三、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 88 | 套 |
1、基本配置要求:
1)满足四人双登记双采样要求,具备空调、正压新风系统、内环境消杀等配置,且工作环境不少于 5.8 平方米。
2)移动核采小屋应集正压防护、温度控制、核酸采样、样品传递、病毒消杀、语音对讲等功能于一体, 一般由可移动柜式箱体、采样工作区(主要包括信息采集窗、 操作手套位、样品暂存装置、污物收集装置、样本转运箱)、 洁净室(主要包括新风系统、空气过滤、温控系统、监测系统)、 消毒、供电区(电控系统)、显示屏等组成。
2、技术要求
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具有耐湿热、耐污斑、耐霉茵;舱体采用钢化玻璃设计,视野通透,采样安全快捷;底部四角安装有福马轮,可移动可固定;
具有隐藏式垃圾桶和试管存储区,整体xx美观;
具有正压新风系统,舱内正压 30±15Pa,有效隔绝处部气溶胶;
具有七寸液晶操作中枢集成精准压差器,低于 15Pa 正常工作气压会自动报警,报警气压参数 可调;
具有空气过滤净化系统,活性炭过滤;
具有病菌消杀系统,采用 20W 大功率紫外线灯,紫外线消杀;
支持新风系统、冷暖空调,内置 1.5P 冷暖空调,遥控调节温度,环境温度舒适;
具备试管传递窗。
3、采样舱要求:
材质:高强度结构,外墙用热镀锌冷板,具有突出的抗风抗压能力,有一定耐湿热、耐污斑、耐霉菌;
窗材质:钢化玻璃(8mm 以上),视野通透,采样安全快捷移动性:可移动、可固定轮,四角福马轮
使用面积:5.8 ㎡以上使用环境:室外
工作电压:AC-220V~50HZ额定功率:1750W
外部尺寸:3100*2100*2650mm(宽*深*高)重量:x 1250kg
新风过滤系统:
新风系统:正压新风系统,工作气压可达 30Pa,有效隔绝外部病毒气溶胶过滤系统:G4 初效过滤,活性炭和 H14 高效过滤器,颗粒过滤达 99.995%舱压系统:0~100pa 气压检测,屏幕实时显示压力
其他系统配:
置病菌消杀系统:UVC 紫外杀菌,广谱高效,保持内部环境健康安全,延时开启,红外感应
照明系统:LED 节能照明
对讲系统:高清对讲装置,实现内外舱实时交流空调系统:1.5P 冷暖空调,遥控调节温度
4、配置清单:
名称 | 配置要求 | ||
舱体系统 | 工位 | 4 人(双登记、双采样) | |
手套 | 橡胶手套,2 双 | ||
座椅 | 升降椅 4 把 | ||
移动轮 | 福马轮,4 个 | ||
内置物台 | 2 个 | ||
外置物台 | 2 个 | ||
储物仓 | 废弃物仓,2 个; | ||
遮阳板 | 2个 | ||
五孔插座 | 4 个 | ||
空调插座 | 1 个 | ||
配电箱 | 1 个,3 路空开 | ||
试管传递窗 | 2 个 | ||
消杀系统 | 新风系统 | 正压 30±15pa | |
空气消毒 | 紫外消杀,延时开启,红外感应 | ||
操作中枢 | 七寸液晶屏幕,集成紫外线消毒灯,LED 照明灯,正压新 风系统以及精准压差计,低于 15pa 工作气压会报警,报警气压参数可调整。 | ||
照明系统 | 照明 | LED节能照明灯,18w以上 | |
空调系统 | 空调 | 1.5P 冷热空调,遥控调节温度 1 台 | |
音视频系统 | 窗口对讲系统 | 支持 |
网络参数 | 有线网口 | 单网口面板,1 个 |
门禁系统 | 机械钥匙 | 支持 |
门数 | 1 个 |
★备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安装调试等全部完成可正式使用,供应商在报价时要求考虑其他未列入的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等,如有漏项视同包含在内。
★四.商务条款
包装及运输 | 1.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货物的交付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一套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2.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供货方应保证其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建筑物使用寿命内应确保正常使用。 3.供方应负责设备的途中运输,对途中运输的安全负责。 |
合格标准 | 一次性验收。 |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 1.质保期至少 1 年(厂家有超过 1 年规定的按厂家规定执行),空调质保期五年 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2.在质保期内,采购人有故障申报,中标供应商须在半小时内电话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若不能以电话方式解决故障,须在 4 小时内赶到现场 24 小时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质量的设备替换,以确保采购人的设备不中断使用;或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3.质保期内,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培训 | 1.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2.卖方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3.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项目投标报价要求 | 1.投标报价包括产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内维护费、辅助材料费、代理服务费和税金等,即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所能承受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供 应商向税务机关缴纳。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地点:由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定。 |
安装要求 | 投标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本次采购设备稳定连接,经与采购人协商确认后,完成必需的服务工作,并承担全部工作责任。 |
验收标准及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验收。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 |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 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所有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发票。 |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 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3“投标方”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调试、技术支持、维修保养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6 “项目”系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 “★”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7 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
3.8 本《采购文件》中所要求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细则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 采购文件除本《采购文件》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
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对照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质疑与投诉
6.1 质疑
6.1.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6.1.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位置: “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6.2 投诉
6.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截止前通知投标供应商,适当延长响应截止期。
7.4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8.1 投标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8.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对响应文件的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在采购文件对需求参数及服务要求中,投标供应商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 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9.3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参投的服务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电子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电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份组成。电子 响应文件中均需采用 CA 签章。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0.2 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价格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为除报价及价格组成外的所有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 件不得含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0.1.1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复印件;
10.3.2 提供最新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10.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3.5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0.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0.3.7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0.3.8 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3.9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10.4 技术商务文件的组成
10.4.1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10.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10.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供);
10.4.4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10.4.5 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如有);
10.4.6 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
10.4.7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4.8 投标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10.4.9 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10.4.10 产品销售许可证;(如有)
10.4.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10.4.12 投标产品制造厂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如有)
10.4.13 投标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10.4.14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4.15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4.16 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10.4.17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10.4.18 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10.4.19 设备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10.4.20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0.4.21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4.22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4.23 服务质量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4.24 交货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0.4.25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0.4.26 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里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以及原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4.27 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0.5 价格文件的组成
10.5.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0.5.2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5.3 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0.5.4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参投分支机构负责代表人身份或其授权书法律效力参照“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执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 325.6 万元,高于最高限价为废标)为整个项
目报价,包括产品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内维护费、辅助材料费、代理服务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1.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1.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2.1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3 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
11.4 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履约保证金
12.1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 2.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履约保证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2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在履约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在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13.投标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投标偏离及建议
14.1 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
14.2 投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5、响应文件格式和装订
15.1 投标供应商应参照采购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16.1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涉及签字或盖章地方,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若系授权代表签署,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投标供应商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
16.2 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错漏必需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供应商线上制作响应文件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17.2.投标供应商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公章。
18.电子投标地点和时间
18.1 响应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响应。
18.2 响应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30。
18.3 响应截止前,允许投标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19.1 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216 条之规定。
19.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六、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
20.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作无效标处理
20.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0.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0.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1.2 支持绿色发展
21.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21.2.2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1.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1.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1.3.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1.3.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1.3.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1.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1.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1.4 支持创新发展
21.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1.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2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21.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xxx.xx)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 czt.zj. xxx.xx/)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22.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2.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2.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2.5 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23.请所有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24.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供应商需及时用 CA 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半小时,逾期解密,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
25.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必须跟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26.若解密失败,且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27.中标供应商还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邮寄到金华景鹏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留档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组织开标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疫情期间:开标现场人员由项目经办人 1 名、代理监督人员 1 名、采购人(采购
人代表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各 1 名)及评审专家组成。所有人员进入评标室前均须测量体温,经酒精消毒,领取医用一次性口罩、手套并佩戴完毕。
1.1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2 响应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启解密后半个小时内;
1.3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及价格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谈判;
1.4 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
1.5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1.6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1.7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 组织评标程序和评标委员评审程序
2.1 组织评标程序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采购单位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1.2 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2.1.3 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1.4 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2.1.5 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x
x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2.1.6 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xx、澄清或申辩;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1.7 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2.1.8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2.1.9 在线询标期间,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2.2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2.2.1 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2.2 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谈判方法、谈判依据、谈判标准等。
2.2.3 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4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的情况下,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签盖电子公章。
2.2.5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2.2.6 谈判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谈判过程中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谈判过程中如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有变动的,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均按投标总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下浮比例=(1-最终总报价/第一次投标总价)*100%]。
2.2.7 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人。
2.2.8 起草评标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 开标后,评审人员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2 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审人员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及特别说明为强制性要求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无效:
3.4.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成交后查实的);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4.2 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响应文件的。
3.4.3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3.4.4 投标供应商逾期送达响应文件。
3.4.5 参投服务的技术或商务与采购文件偏离的部分,不能使采购人满意,或实质
上不响应采购文件的。
3.4.6 投标中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供应商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4.7 投标供应商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4.8 投标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供应商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4.9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限价的和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4.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的形式提交。
5.对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响应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审标,对其响应文件中须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询标,投标供应商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审阅签章,并应视作响应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5.2 若本项目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采用原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6.评审纪律和原则
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xx地履行职责。
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
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xx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6.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17 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6.18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6.19 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 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 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7.保密
7.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供应商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7.3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8.定标
8.1 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六章《评标细则》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
8.2 采购结果由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
8.3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如有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8.4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9、合同授予
9.1. 合同的签订
9.1.1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9.1.2 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
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9.1.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9.1.4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1.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根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9.2 验收
9.2.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9.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9.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9.2.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9.2.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
〔2019〕10 号)以及兰溪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二、供应商的评选及定标细则第一轮:入围供应商的评选
(1)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比较与评价
评审小组在谈判期间,就有关问题向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各谈判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谈判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至评审小组,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谈判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确定入围供应商
根据以上综合评审,由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第二轮:定标细则
入围供应商确定后,开启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对没有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文件不予开启,再由评审小组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
(1)在第一轮谈判的基础上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
(2) 技术商务价格及其他部分谈判结束后,所有进入第二轮的谈判供应商须按评审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以电文形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在谈判过程中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合理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谈判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售后服务优劣顺序排列。若也相同,则以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如若供应商不参加抽签,则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甲方: 签订地点: 浙江省兰溪市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hjp-lxjx20220526027)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 造商 、 产 | 品牌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人民币: (大写): (¥: ) |
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保管
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 2.5%收取。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在履约完成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方式提交,在履约完成后自动失效。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所有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
2.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发票;
六、验收: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组织履约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验收单提供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在履约验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价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履行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
5、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延期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所提供的代为保管费用(按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xx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xxxx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4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 合同见证单位: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jp-lxjx20220526027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2)提供最新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7)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8)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提供邀请函中符合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方 (投标供应商全称)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xxxx,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完全具备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jp-lxjx20220526027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技术商务文件:
1)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供)
4)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5) 提供招标公告中符合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如有);
6) 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7)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 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9)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1) 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
12) 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
13) 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14) 设备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1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7)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8) 服务质量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9) 交货计划安排、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0) 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1) 投标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2)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说明:具体的响应文件组成按第四章投标须知及第六章评标细则的要求。
投标声明书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
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
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
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供应商全称:
投标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同(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 |
…….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
资信及商务响应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 标项: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设备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技术规格说明 | 产地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
备注:该表需详细填写,置于技术商务文件中,用于技术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是否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3、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
4、解释投标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
5、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持何种资格证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售后服务承诺书
1、产品质量、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2、工期、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3、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
4、售后服务方面的其他承诺(安装、定期巡检等)
5、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维修点等)
6、其他优惠条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承诺!
服务质量承诺书
内容要求:
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服务承诺:具体服务承诺方案、优惠条件,需详细描述和承诺
2、服务验收标准;
3、本项目考核时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承诺!
价格文件
项目名称:兰溪市移动式核酸采样小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jp-lxjx20220526027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价格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其他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投 标 函
致: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
1、技术商务文件;
2、价格文件;
3、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
5、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 即 (大写)。
2)投标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 90_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接受贵方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投标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总价,元) | (人民币,小写): |
(人民币,大写): | |
质保期 | |
备注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
合计(元) |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密封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公章)
投标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