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船公司作業規定,甲方必須在預定航程確認前支付每人NT10,000之作業金,乙方如確實訂入後,作業金即轉為訂金。
麗星郵輪 處女星號 特別協議書6月 |
因受限於國際郵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定之國外個別旅遊
型化契約中第十六條有關”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條款而言,郵輪均不適合之;故甲、乙雙方同意放棄
與解除定型化契約第十六條文之規定,並於第二十一條規定(其他協議事項)中,另外簽立此特別協議書,以作為
x旅遊契約之一部分,雙方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參加旅客(以下簡稱:甲方)茲委託承辦旅行社(以下簡稱:乙方) 辦理出國郵輪旅遊事宜,雙方約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於簽約時支付委託乙方訂位作業金,並提供正確護照英文名字,以確保訂位與雙方權益。
二、依船公司作業規定,甲方必須在預定航程確認前支付每人NT10,000之作業金,乙方如確實訂入後,作業金即轉為訂金。
三、甲方需航程於出發前40天付清所有船費、岸上觀光行程費用餘款。(40天以內出發者,需付全額)
四、費用不包含純屬私人消費及辦理出國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用及其他所有未提及之服務…等。
五、若因個人因素而導致簽證被拒,旅客需自行承擔所屬責任,並需交付已代辦之各項費用。
★麗星郵輪 ~ 特別協議書內容與注意事項:
(一) 費用和行程的異動:
1.麗星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舶及價格之權利,
恕不預先通知。
2.任何麗星郵輪和岸上觀光旅遊,如果因環境惡劣而取消,退款的金額將以麗星郵輪公告為主。
3.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
(二) 艙位的預約、變更預約、或取消:
1.甲方在委託乙方預訂作業時,每人須繳付作業金始能訂位。
2.如果訂金和尾款沒有在規定的期間收到,麗星郵輪和旅行社保有取消艙房之權利。
3.所有變更取消之團體或個人,務必以書面通知,方屬有效。更改規則如下:
A.: 更改不同航程或出發日期或變更艙等或不同促銷方案—無論是否在促銷的期限內,原訂位視同取
消訂位,取消費用照下列規定(四)收取,更改後的新訂位須以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
※變更後之訂位已不適用原來的優惠內容,須以新訂位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 ; 出發前7天內
之更改訂位,視同取消,並收取百分百的艙房取消費,訂位以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
B: 換人—每人收取NTD1,000變更手續費。※每個艙房不得全部更換名單,否則視為取消,取消費用
依照下列規定(四)收取,並重新訂位及計費。(作業至少一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C: 調換房間—限同艙等互換,每人收取NTD 1,000變更手續費。
※其他更改項目視同取消。
※換人、調換房間、艙房降等..等之變更手續費及取消費用,更改事實一經成立,無法退還。
4.出發前,甲方付訂報名後取消之罰則, 請詳閱 (四) ~ 報名及取消規則。
(三) 責任問題:
1.凡參加郵輪旅遊旅客,須遵守各國法例及持有六個月以上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
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本公司概不負責。
2.如因個人問題而被拒出、入境,或滯留在國外,其旅費恕不發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
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關。
3.乙方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200萬旅行社責任險及2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甲方如有須要,可委
由乙方代理或自行購買其它平安保險。
4.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懷孕未滿24周孕婦須出示醫生證明適合在船上旅遊,懷孕24週以上孕
婦不能登船旅遊。
5.不接受未滿六個月嬰兒及90歲以上旅客(以出發日為主)之訂位。
6.為保護旅客安全,殘障人士、視障或聽障人士,請務必先告知,以便麗星郵輪對您的特別照顧。
7.如患有糖尿病、需洗腎等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等…需攜帶特殊藥品者,或患有慢性疾病者,
敬請於報名時告知,並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攜帶藥劑數量並填寫郵輪切結書始能登船。
8.役男、軍警及軍警約聘雇人員等特殊身分,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至鄉鎮區公所或人事單位辦理申
請或登記出國核准
9.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旅客經麗星郵輪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將依相關法律送警究
辦。旅客並有可能因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而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四) 訂位更改及取消收費規則:
1.訂位更改收費規則:
-
更改項目
每位收費
艙房降等
NT$ 1000
更改出發航次日期
NT$ 1000
換人(不能整間換人)
NT$ 1000
調換房間(限同艙等互換)
NT$ 1000
※出發前七天內更改出發日期,需收取百分之百的艙房取消費。
※整間換人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2.訂位取消收費規則:
-
取消時間點
取消費用
出發前 90 天或以上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 25% /每人
出發前 89 ~ 46 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 50% /每人
出發前 45 ~ 31 天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 75% /每人
出發前 30天或以下
艙房費及旺季加收費及岸上觀光 100% /每人
出發前90天或以上,同房中有任一人取消時,取消費用為艙房費之25%。
如同房其中一人取消時,除了收取上列的取消費之外,若同房者落單變成單人房時,此單人房須另外補足艙房50%的單人房差。
嬰兒價僅適用於同一房中有二位付費乘客時,如因同一艙房中取消部分人員而導致付費乘客數不足二位時,該嬰兒即不再享有嬰兒價之優惠,並需補足第二人之艙房費用。
訂位後產生之換人、調換房間、艙房降等..等之變更手續費及取消費用,屬更改事實已成立,該費用不得因日後航程通知取消、更改既訂航程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程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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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立約人簽名:
住址:
身分證字號:
電話或傳真:
出發日期與航次:
簽約日期:
乙方立約人簽名:
旅行社名稱:上順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編號:交觀甲字0813號
負 責 人:xxx
住 址:臺北市南京東路3段63號11樓
電 話:00-00000000xxx000
經辦業務:xxx X 0935-100690
備註: 本合約書經甲、乙雙方簽訂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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