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新疆粤
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依塔斯风区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0MW。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0 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局长:xxx。
3.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新疆粤水电与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发生类似交易。
(三)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0MW,项目均以 “一次规划,分年实施”方式组织建设,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下达当年新能源项目建设任务并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后,新疆粤水电计划每年开工建设不低于 100MW 风电项目。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 30 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责任和义务
(1)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新疆粤水电提供招商引资的各类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
(2)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新疆粤水电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对接新疆粤水电项目。
(3)为推进新疆粤水电项目进度,主动在指标争取、资料报送、文件审批等方面提供支持。
2.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遵守额敏县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度,保证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2)项目取得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积极主动的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把项目建设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贡献,同时要服务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主动参与社会公益。
(4)新疆粤水电按相关程序要求办理测风的相关手续,在经过至少一年以上测风可研、自治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核
准、备案、批复及新疆电网公司同意接入电网批复后承建开发。
(六)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额敏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风电项目的实施须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书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风电项
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序号 | 公告日期 | 框架协议名称 | 框架协议内容 | 截至目前的执行情况 | 是否和预期存 在差异 | 存在的差异是 否重大 | 说明 |
1 | 2017 年 11 月 4 日 | 《辽宁省新民市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xx市新民市人民政府签署《辽宁省新民市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新民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辽宁省新民市投资建设2 座 1×30MW 的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建设规模和后续投资计划),分两期建设,每期 30MW。根据市场价格,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7 亿元,每期拟投资约 3.5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2 | 2017 年 11 月 4 日 | 《湖南省桃源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 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政府在桃源县漳江镇签署《湖南省桃源县生物质能源综合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桃源县人民政府同意中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境内投资建设 1 座生物质能源综合电厂,项目建设方案为 2×15MW 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或 3×6MW 生物质气化多联产项目 (项目建设方案根据生物质燃料调查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最终以有权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内容为准)。根据市场价格,该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5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3 | 2019 年 2 月 20 日 | 《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河北省阳原县发展改革局签订《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阳原发改局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 模为 3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4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
4 | 2019 年 4 月 17 日 | 《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续签《葫芦岛市南票区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南票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开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 20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16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5 | 2020 年 5 月 7 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 |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人民政府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风电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布尔津县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所辖区域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 500MW,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200MW,二期项目建设规模约为 300MW。根据的市场价格,该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33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6 | 2020 年 5 月 28 日 | 《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 | 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签订《风电项目框架协议书》。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计划总规模 300MW,实际装机规模以双方后期调查和开发协议约定为准。根据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0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 |
7 | 2020 年 7 月 29 日 | 《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 乌鲁木齐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104 团签订《风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新疆第十二师 104 团 同意乌鲁木齐粤水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 团境内投资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预计总装机约 50MW。根据市场价格,该项 目预计总投资约 3.50 亿元。 | 该项目正在做前期准备工 作。 | 否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