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CCG20230712ZL
项目编号:BCCG20230712ZL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镇赉县人民医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205016666380001125
法人(或为委托人):马*国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吉林省盛视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新民大街支行
账 号:158841900482
法人(或为委托人):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乙方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及价格
1.1数量、规格、技术要求、合同金额:
序号 |
产品 名称 |
功能模块 |
型号及技术 参数要求 |
质保期(年)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惠每DIP费用管理系统V3.0 |
DIP费用管理系统 |
详见招标文件
|
1年 |
套 |
1
|
855000
|
855000
|
2 |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系统 |
|||||||
3 |
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系统 |
|||||||
合计:捌拾伍万伍仟圆整 ¥: 855,000.00 元 |
1.2说明:本合同价格已包含购买产品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发运到指定地点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 软件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
第三条 责任和义务
3.1双方共同责任
严格根据本协议实施本项目的内容,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
3.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2.1按本合同的付款条款支付所需款项。
3.2.2负责项目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3.2.3提供场地、人员、相关设备、必要的文档资料和数据,协助乙方做好系统的实施工作,并且甲方运行系统的设备环境,应满足软件对运行环境的基本要求。甲方负责按照乙方产品的要求提供运行所需包括至少叁台服务器或虚拟机在内的稳定可靠的软硬件和运行环境。
3.2.4甲方应对本合同的工程计划、客户化需求、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盖章确认。
3.2.5甲方应按月对乙方工程进行进度确认。乙方在工程开始实施后的每个月月末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进度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度予以确认,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进度确认单。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进度,以乙方提交的进度确认申请为准。
3.2.6甲方应按模块对乙方工程进行上线确认。工程开始实施后,乙方在单个模块上线后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确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确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已上线模块予以确认,并向乙方出具书面的上线确认单(见附件二)。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以乙方提交的确认申请为准。
3.2.7软件安装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组成验收小组,并安排场地和设备,进行验收工作,由双方或双方项目负责人签署验收报告。
3.2.8
甲方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甲方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乙方作出诊断。
3.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3.1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软件(模块)安装和调试,并与甲方一起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3.2根据合同的约定对软件(模块)进行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
3.3.3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使用文档(《操作手册》)。
3.3.4乙方特此声明,乙方产品中所包含的诊疗信息是对医生或患者的提醒与建议,最终的诊断与治疗方案应由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判断与执行。乙方产品内容不可取代医生及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版权
4.1乙方拥有 惠每DIP费用管理系统V3.0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系统V1.0
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系统V1.0 的销售版权(即著作权)。
4.2甲方拥有 惠每DIP费用管理系统V3.0
医保结算清单管理系统V1.0
病案首页质量控制系统V1.0 在医院(_镇赉县人民医院)内部的使用权。
4.3甲方应遵守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转让、租赁该软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乙方软件。
第五条 软件产品要求
5.1软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的扩充和升级,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
5.2软件应具有可靠的安全和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完整、安全和不被非法用户登录(病毒、黑客入侵的除外)。
第六条 交付计划
6.1软件(模块)安装、调试时间:本合同生效后自甲方满足相应安装条件后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
6.2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工作暂停的,乙方不承担责任,暂停时间不计入上述计划期限内,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6.3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验收,视同验收通过。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费用
本合同金额总计为人民币:_855,000.00_____元(大写:捌拾伍万伍仟圆整)。
7.2支付方式
7.2.1甲方将以银行转帐或汇款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7.2.2甲方将选择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款项。
①在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256,500.00________元(大写:贰拾xxx仟xx圆整),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②当信息化软件正式上线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_342,000.00________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圆整),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③信息化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_256,500.00________元(大写:贰拾xxx仟xx圆整),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八条 服务与技术支持
8.1乙方免费提供操作人员培训服务。
8.1.1培训时间:_30____小时。
8.1.2培训人数:_400_____人次。
8.1.3培训地点:项目实施现场。
8.1.4培训内容:本合同所涉软件的基本使用及操作。
8.2软件实施
8.2.1软件的安装:指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参数设置。
8.2.2系统设置:包括软件项目、基础数据的设置(指导)工作。
8.2.3初始数据录入:协助并规范甲方人员进行初始数据的录入和转入。
8.3软件维护
8.3.1乙方对软件各模块提供单独的免费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期限为自该模块通过验收之日起壹年内。免费维护期满后,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注,收费方式为按年收取软件服务费。具体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由双方具体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
8.3.2乙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和技术支持系保证软件正常运行的维护项目,其包括:
软件在运行中的故障带来的排错工作。
软件与系统软件及数据库系统适配带来的调整工作(不含系统软件及数据库的安装)。
甲方非正常操作带来的软件及数据的修复工作(不涉及到软件底层库结构的修复)。
8.4软件修改、升级
8.4.1甲方如对双方实施前确定的需求方案进行变更的,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外的软件(模块)修改服务的,由双方具体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
8.4.2软件升级指由乙方软件产品更新升级或原有模块新功能的增加,由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8.5免费维护期服务承诺: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关于合同范围内的应用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2小时内给予远程响应,紧急问题需要24小时内到达现场。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以远程响应为主,对于电话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现场服务。注
第九条 保密原则
9.1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有关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0.1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相互信赖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
10.2 应付合同款逾期一个月未付,乙方有权终止甲方使用软件、停止技术支持。
10.3 双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应该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责任。
10.4免责条款:
10.4.1乙方对甲方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非乙方软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及其他损失,以及因不按正常操作规范使用软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0.4.2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责任。
10.4.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外购的第三方软件(含数据库)均由甲方自行安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含因环保需要导致的临时停产)、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全国性瘟疫(如COVID-19)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12.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经对方认可的国家有关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补充及终止
13.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签字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为双方的最终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有权就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相应合同款项。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镇赉县人民医院 乙方:吉林省盛视商贸有限公司
(xx) (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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