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安徽省浩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
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颍泉区 2023 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程
2、工程地点:颍泉区
3、合同总造价:xx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伍分(小写:7139997.45元)
4、工程规模:本项目位于颍泉区,共分为1个标段。全长4.461公里,其中周棚段
1.815公里、许庄段2.646公里。项目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xx、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等
5、工期:全部工程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有效工期120日历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6、本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工程合同总价:xx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伍分(小写:7139997.45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与结算
8、(1)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工程全部完成,资料齐备,办理竣工验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可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或工程款的方式)作为质保金在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 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后方可办理。
(3)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5%
(4)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接收后五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保函或支票三种形式的任意一种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予以退还。
9、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工程施工结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2)甲方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12、施工期间所有建材均不再因价格浮动而调整材差。
13、工程中标价包含工程临时用房及施工场地三通一平费用、施工纠纷协调费用、施工所需土方款、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措施费用及xx施工费用。
14、本工程所产生的土方款均包含在合同价里,为一次性包死,不存在变更和备土款。
15、工程款支付经监理、质监站、地方公路管理站及区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转入乙方账户,开户银行:农商行科技支行:20010304176166666666663 ,户名:安
徽省浩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采用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付。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6、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规范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方、监督 部门质量监督员的检查检验,因乙方原因引起规格的变更和质量问题,乙方要承担一切责 任。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应提前24小时通知质监站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交通运输分局质监站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处理后重新验收,因质量检验不合格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施工标准为: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19、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20、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内容。
第六条 交(竣)工验收
2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交(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日内申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五日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2、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管理,期间所发生损坏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保修条件
23、在规定的保修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进行保修,费用自理。
24、保修期间xxx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3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补。
第八条 双方责任
25、开工前,受益乡镇、行政村要做好施工区障物的清理迁移和协助施工环境协调工作。因施工环境造成停工,不计算工期,工期顺延。
26、按照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验收、结算。
2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工地试验室未按合同承诺组建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2)工作月度考核评比第一次被评为四等的。 (3)自检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的。
(4)现场施工未按施工技术规范及施工标准化的规定执行,或监理已下发指令,乙方不执行的。
(5)未组织每月安全检查的,或检查报告未报监理办的。 (6)违规分包的。
(7)未按甲方指令开工的。
(8)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不严,无技术主管签字,直接报送监理的。 (9)试验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
(10)未及时建立台账的。
未按要求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齐全的。 (11)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误而擅自施工的。
(12)对施工现场及设计资料不进行认真复核,测量放样成果错误的。 (13)试验人员对现场施工未按频率进行试验或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 (14)进场材料不合格的。
(15)计量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明显错误的。 (16)施工日记记录不详细或记录与施工现场有明显出入的。
(17)经检查施工人员在工作岗位未戴上岗证(或胸牌、袖标)。
(18)工程资料报验不及时或资料有明显错误的(工程资料的编制和上报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
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一)违约处罚:
(1)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更换管理人员的,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每人次支付 10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工程师及管理人员每人次支付 1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少于合同约定,每少一位支付甲方 5000元 的违约金,
限期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存在以下问题的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乙方任意编造隐蔽工程数据,欺骗监理人员和业主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
(5)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现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
①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已发通知,但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
②原材料未按批次进场,或进场后未按批次进行检验的。
③原材料或构件进厂未提供原材料供应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场合格证等证明材料的。
④现场技术操作人员未随身携带证明证件的(主指电焊操作工)。
⑤对混凝土结构物未养护或养护不及时的。
⑥现场原材料保管不到位,污染严重且不及时清理的
⑦工程沿线无标示标牌,基坑开挖无安全防护的。
⑧一线工人在施工中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
⑨重点工程、重点部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
⑩未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对施工现场造成污染的。
(二)违约处罚并通报:
(1)施工合同段受省、市主管部门、省质监局或业主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10000元。
(2)施工合同段在月度考核评比中连续两次被评为四等,或一次被评为五等,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0元。
29、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图纸资料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布置。
30、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工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作业施工计划、工程事故报告。 3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对工程标准、质量
的监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交付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2、乙方因工程不能如期交工,每逾期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 500元,延期竣工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施工延期产生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3、甲方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对路宽度、面厚度达不到要求,(每一个不合格点,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2000人民币);路段路面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该路段不予计量。
34、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首次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第二次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元,第三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5、已完工的建筑物及其设备,在移交前应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清理好现场。
36、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37、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8、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在工程施工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岗, 首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00元/人,第二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元/人,第三次视为人员未履约到位,中标人须交付违约金 50000元或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
39、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会议,缺勤一次支付甲方壹仟元。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征得甲方同意。
40、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41、施工单位不得有挂靠、转包、分包等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立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2、争议解决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主张本合同权利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附 则
43、本合同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44、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执四份。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45、招投标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发包方(签字xx) 承包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xxxxxxxx00xx
电 话: 电 话: 150558906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农商行科技支行
帐 号: 帐 号:20010304176166666666663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颍泉区 2023 年
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省浩纵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
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0 + 000 至K 4+ 461 ,长约4.461km,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速
度为 4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 路面,有 / 立交处;特大桥 / 座, 计长 / m;大中
桥 / 座,计长 / m;隧道 / 座,计长 / 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伍分
(¥ 7139997.45)。
4.承包人项目经理: xxx 。承包人项目总工: 李方连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字xx) 承包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 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颍泉区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
(联网路)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颍泉区2023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 程的施工单位安徽省浩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颍泉区 2023 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
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 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 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颍泉区 2023 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程(项目名
称) /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八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三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方(签字xx) 承包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4月18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颍泉区 2023 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网路)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安徽省
浩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
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
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方(签字xx) 承包人(签字xx)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23年4月18日 2023年4月18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 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 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
(在“ 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1.1.2.2 | 发 包 人:阜阳市交通运输局颍泉分局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交通大楼9楼 | 邮政编码:236000 |
2 | 1.1.2.6 | 监 理 人: 地 址: | 邮政编码: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 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签订合 同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7 天内 | |
9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500 元/天 | |
10 | 11.5(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 |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 |
13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 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
14 | 16.1 |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1 | 开工预付款金额:40%签约合同价 |
16 | 17.2.1(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 50 万元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并在交工验收时向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优惠的金额承包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 (1)金融机构保函,保证金额为:3 %合同价格 ;(必须是见索即付) (2)扣除 3 % 合同价格; (3)其他方式: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
21 | 17.5.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份 |
22 | 17.6.1(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5 份 |
23 | 18.2(2) | 竣工资料的份数:4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26 | 19.7(1)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 险费率: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阜阳市仲裁委员会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17.1 计 量
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2023年4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143000.0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2023年5月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1承包人违约
22.1.2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
22.2发包人违约
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