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 服务一般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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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 服务一般条款及条件
x一般条款及条件(“条款及条件”)将适用于联通香港根据合同向客户销售,提供或执行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如果合同的任何部分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应按照下列优先级解决:
(a)(最高)订单确认/报价;
(b) 服务条款(如有);和
(c)(最低)本条款及条件。
客户确认,除非联通香港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否则客户签发的文件中包含的条款及条件,
如采购订单、确认书、收据(包括任何预先印制的采购订单表格中的条款或标准聘用文件)不适用于联通香港向客户销售或提供商品和服务,亦不得以其他方式更改本条款及条件。
1 定义
“验收标准”指,就商品而言,合同中规定的当获得满足时将签发验收证书的标准。
“关联公司”指,就实体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被该实体控制或与该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实体,包括拥有另一实体 50%或以上股权的实体。
“适用法律”指(a) 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规例; (b) 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政府机关的任何有关合法裁定、决定或指引; (c) 任何电讯牌照、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行业标准或行业守则项下的任何适用义务;及 (d) 任何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协议。
“营业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在进行交易或付款(视上下文而定)的地方属于公众假期或银行假日的任何其他日期之外的日子。
“营业时间”指每个营业日的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
“联通香港“、“中国联通”、“我们”、“我们的”或“本公司”指中国联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 “保密信息”指有关(但不限于)商业活动、产品定价、技术、业务流程、客户关系、战略信息的任何信息以及与各方业务行为相关的任何其他信息中包含的任何商业秘密。
“合同”指联通香港与客户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包括客户订单确认、报价文件或提案文件(可能援引适用于联通香港销售或供应某些商品和服务的其他规范)以及本条款及条件。 “客户”指向联通香港下订单的个人或公司。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EULA”指直接在客户与该软件所有者之间规范软件使用的许可协议。
“商品”指根据本条款及条件采购或提供的硬件或软件以及客户在合同中订购的由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商品,。
“硬件”指合同中规定的由第三方制造的任何实体产品,包括任何相关的第三方维护服务合同。 “附带成本”指交付成本、税收、安装、支持或维护成本、现场准备、实际环境审计、加班费 以及任何杂项费用,如旅行和住宿。
“材料”指联通香港作为服务的一部分向客户提供的文字产品或其他著作权作品。“材料”一词不包括根据其 EULA 提供的许可软件产品。
“订单”,“订单表格”,“订单确认书”或“客户订单确认书”指其格式由联通香港不时确定的服务的客户订单确认书,并包括其附载或提及的任何附表和附录。
“个人信息”指与某一活着的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数据,通过该等数据可以直接或间接确定该人的身份,并且该等数据以可以访问或处理的形式存在。
“价格”指合同中详述的那些商品和服务的应付价格。
“服务”指根据本条款及条件采购或提供的任何专业服务及客户在合同中订购的由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
“软件”指由第三方(联通香港或客户除外)(“第三方”)制造、许可或拥有并代表联通香港为客户采购的任何许可、包装软件,其使用受限于该第三方的 EULA,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包括其相关的第三方支持和维护合同。
2 一般义务
2.1 客户同意按照本合同履行客户自己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在不减损以上规定的情况下,客户同意充分合作,合理且真诚地行事,以协助及时执行和履行我们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会不合理地扣留或延迟提供任何协议、确认、信息、帮助或其他我们要求的资源,并为我们提供对客户场所和设备的所有合理和必要的进入权。客户同意按要求负责所有场地准备工作,以实现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交付和实施。客户同意确保其所有人员,代理商或分包商都经过充分培训并了解客户政策和程序。
2.2 我们同意充分合作,合理且真诚地行事,以确保及时推进和履行我们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3 如客户希望变更任何服务,客户必须向联通香港提交一份新的订单,以供联通香港书面确认及接受。
3 客户要求和规格信息
客户保证所有与客户硬件,软件或服务要求和规格有关的信息都是完整,准确的,并已在合同中提供给我们。
4 采购硬件和软件
联通香港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为客户采购硬件和软件并向其提供硬件和软件。
5 交付和更换
5.1 预计交付日期基于供货商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并可随时更改,而不事先通知。对于供货商造成的、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交付延迟,我们概不负责。我们对任何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交付应在从供货商的场所发货时发生,或者如果商品由客户取货,则在商品交由客户处置时发生。
5.3 交付应在商品供货商所在的港口进行,除非我们另有规定或同意。
5.4 联通香港保留选择路线和运输方式的权利。客户提出的特殊运输要求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客户承担。除非预付运费已经商定或包含在账单价格中,否则客户还应承担在合同订立后生效的运费的任何增加,因重新调整路线运输商品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存储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5.5 客户应在商品交付给客户后十(10)天内检查和审查商品。如果相关商品不符合验收标准,客户应立即向联通香港发出书面通知(“缺陷通知”),其中包含相关商品的描述并列明未满足的验收标准(“缺陷”)。
5.6 根据第 5.5 条收到客户的缺陷通知后,联通香港应自费弥补缺陷通知中发现的缺陷和商品的任何其他缺陷,以使商品符合验收标准。联通香港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客户重新提交商品,并且无论如何应在收到缺陷通知后三十(30)天内重新提交。
5.7 客户应在交付给客户后五(5)天内检查和审查重新交付的商品。如果在检查之后商品未能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客户可以选择:(a)重复第 5.5 和 5.6 条中的过程。如果经重新检查,商品仍然不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客户可以重复第 5.5 条;或(b)以联通香港和客户同意的合理减价为前提,接受交付商品。
5.8 以下情况客户应被视为已接受商品:(a)客户签发验收证书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客户接受商品; (b)除非客户已根据上述第 5.5 条向联通香港发出书面通知,商品交付给客户后业已经过五(5)天。
5.9 此第 5 条规定了客户在以下每种情况下基于违反合同,侵权(包括疏忽)或任何其他依据享有的唯一补救措施:(a)任何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或(b)任何商品和服务中存在任何其他缺陷;或(c)任何商品和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要求或保证。
6 风险和所有权
6.1 商品丢失或损坏的风险将在将商品交付给客户或客户授权代表时转移给客户。
6.2 尽管风险已经转移:
(a)交付的所有商品仍为我们的财产,直至所有欠款已全额支付。在此之前,对软件而言,在制造商同意和满足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客户可以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为我们的代理出售商品,所得款项应由客户代表我们以信托方式持有。
(b)在任何销售之前,客户应为我们保管商品作为受托人,并应按要求将商品退还给我们。
(c)在收到全额付款之前,我们有权经事先发出通知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客户场所,以检查与我们提供的所有商品有关的所有记录以及有关客户销售这些商品的所有记录。
(d)我们有权经事先发出通知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客户场所,以收回尚未全额付款的商品的持有权。
(e)各方同意,在我们进入客户处所以收回客户持有的商品的情况下,商品将被视为按照
客户已接受交付的相同顺序由客户出售。
7 服务的执行
7.1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我们将在每个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内执行服务。我们同意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服务。我们将利用我们认为合适的资源,员工和承包商来执行服务。
7.2 客户同意向我们和我们的分包商提供为执行服务和交付商品而由联通香港合理要求的对客户站点或场所的进入权。客户应确保客户站点或场所具备我们或我们的分包商提供服务和商品的适合条件,并且拥有我们为履行与合同相关的责任而合理期望的适当的安全、电力和其他设施。
8 价格和付款
8.1 商品和服务的应付价格在合同中列出,除非明确规定,否则不包括任何附带成本(包括任何商品及服务税)。您将以合同中约定的货币支付账单。您必须在相关账单日期后的十四
(14)天内支付我们的账单。
8.2 利息可按年利率支付,每日计复利,利率相当于汇丰银行为香港贷款设定的优惠贷款利率加 2%。
8.3 客户应全额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不得有任何抵消,反索赔或扣除。如果法律要求客户从合同中应付给我们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扣留金额,客户应向联通香港支付一笔款项,以确保我们收到并保留的净额等于我们在未作出或不需要扣除或扣缴的情况下所收到的金
额。
9 保密
9.1 从当事人进入本合同前的谈判到本同终止后三(3)年期满时,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必须对保密信息保密,未经披露方同意不予披露保密信息,并对保密信息使用与接收方就其自身的保密信息或专有信息所使用的至少相同程度的照料水准。就保持本合同的保密性而言,双方都是合同中包含的保密信息的接收方。
9.2 尽管如此,符合以下情况的密信息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并且接收方对此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任何义务:
(a)接收方并非因接收方所知悉的任何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而已得知的;
(b)并非因接受方的疏忽或不法行为而被公开的;
(c)接收方从另一没有类似的限制,且未违反本合同的来源收到的;
(d)由披露方在对第三方权利未施加限制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的。
9.3 如果接收方收到合法的程序,该程序请求或要求其披露,该方可以寻求适当的保护令,或同意发布保密信息。
10 免责声明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除合同中明确规定外,我们按“原样”向客户提供商品和服务; 就我们提供给客户的商品及服务,排除所有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证和条件(包括所有适销性,适用于特定用途,无病毒,不间断或无误操作,响应或结果的准确性或完整性,缺乏熟练努力或不侵权的所有默示保证);因违反保证而给予客户的补救措施限定于下述二者中较少者,并以此等违反保证的行为可经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而补救(由我们合理且真诚地决定)的程度为限:
(a)就商品而言,修理或更换商品的成本;或支付维修或更换商品的成本;和
(b)就服务而言,重新提供服务的成本;或支付重新提供服务的成本。
11 硬件和软件保修
11.1 客户接受与硬件相关的硬件制造商保修。
11.2 软件 EULA 和保证:客户对软件的使用,权利和义务受其适用的 EULA 管辖,除非该 EULA 的各方之间达成协议作出修改。客户同意签署软件所有者的 EULA 并受其约束。客户接受软件所有者对软件的保证。
11.3 任何硬件或软件功能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保修索赔)均应根据硬件制造商的保修条款或软件制造商的保修条款及其 EULA(视情况而定),在客户与相关所有者或制造商之间直接解决。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尽可能为客户提供辅助性的及合理的帮助。
12 退货
客户的每个退货主张均应根据我们的退货程序和政策处理。
13 服务保证
联通香港保证,我们将根据合同及其中规定的任何里程碑,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执行服务(包括提供任何相关材料),并且我们将以适当的注意和技巧提供所有服务。
14 材料所有权和许可
联通香港将保留在服务执行期之前和期间创建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我们授予客户非独家许可,仅在客户集团公司内使用、复制和分发这些材料的副本。各方同意在根据上文授予的许可而制作的任何副本上复制版权声明。任何与服务标的相关的、且在执行服务过程中中由一方开发或提供或者由两方共同开发或提供的想法、概念,诀窍或技术,可
以(以适用的专利和版权为前提)由任何一方免费使用。
15 责任限制
除了违反保密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间接、特殊或结果性损害承担责任,无论此类损害是否被声称因侵权行为(包括疏忽)或违反合同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对于与本合同主体事项有关而因合同、侵权行为或任何其他普通法或法定事由对我们提出的所有索赔,我们对客户的最大责任应限于:
(a)就商品而言,客户在本合同项下为此类商品支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格;
(b)就服务而言,客户在本合同项下为此类服务支付的相应部分的价格;
(c)如果索赔涉及商品和服务,则我们的责任限制应在这些商品和服务方面单独和相互独立地适用。如果一方或其任何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或促成了这些责任、损失、赔偿、成本或费用,则另一方赔偿的责任将按比例减少。
16 期限,暂停和终止合同
16.1 以下述第 24.8 条为前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订单后生效。合同应在以下时间中的较早时间结束:
(a)如果合同中规定了固定期限,则在该固定期限届满时;
(b)被一方根据合同或法律终止时;
(c)当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时;或
(d)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16.2 如果任何一方有重大违约,则另一方可在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如果客户无法在到期和应付时支付客户债务,我们可以立即终止合同。
16.3 无论因任何理由而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都不影响本合同各方直至终止或到期日期(包含该日期)的权利和义务。
16.4 如果:(a)我们有权终止合同; (b)我们有权或被指示根据适用法律暂停履行; (c)在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在该付款到期日后十四(14)天届满时仍未支付; (d)我们要维护我们信息和通信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或(e)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如此要求,联通香港可以暂停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联通香港根据本条款行使其暂停权利,我们有权收回任何额
外费用并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
17 不可抗力
联通香港就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洪水、火灾、闪电、地震、暴风、爆炸、流星、事故、禁运、封锁、罢工、暴乱、民事骚乱、暴动、暴徒的暴力行为、战争或类似战争的状况、恐怖主义或公敌行为、瘟疫、大规模流行病、检疫、无法采购物资或运输设施、国家或地区紧急状态、电力中断、劳工纠纷或劳动力短缺、任何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法规的变更、或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天灾等事件或情况,在所受到
阻碍的程度内应免于履行我们的义务。
18 反洗钱规定
客户应遵守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制裁的所有适用法律(合称“AML”)。客户应充分配合联通香港(实地或以书面形式)对客户的身份、实益所有权及 AML 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其制裁和政治敏感人物审核以及可疑交易监控和报告程序)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联通香港有权保留就客户取得的身份证据和证明文件的副本。联通香港可根据其 AML、反欺诈和其他合规和安全政策及程序,暂停对客户的交易的审批流程,或对客户使用服务的能力加以合理的限制和控制。该等限制可包括(但不限于)拒收付款或者暂停/限制任何服务。联通香港可为了遵守适用法律项下的可疑交易报告和举报规定的目的,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向相关机构报告可疑交易。
19 遵守道德和环保规范
客户承诺遵守并要求其分包商及其控制的任何人遵守与合乎道德的负责任行为相关的所有适用的国家、地区和国际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权、环保、可持续发展、贿赂和腐败的那些规则。
20 数据隐私
客户应自行负责(如适用)提供收集、使用、披露和转移个人信息所需的一切必要通知,及
/或取得收集、使用、披露和转移个人信息所需的一切必要同意。每一方将尽商业上合理的一切努力确保个人信息不会被擅自或意外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并且如发生擅自或意外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将立即通知另一方。客户应确保联通香港可将其因提供任何服务而取得的数据转移给被委托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联通香港义务的任何联通香港关联公司。
21 出口管制
21.1. 客户应遵守对联通香港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硬件、软件和其中的组成部分(就本出口管制条款而言,合称“项目”)有约束力的适用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以及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和国际机制(就本出口管制条款而言,合称“法律”)。
21.2. 客户应按照该等法律的要求,自负费用取得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或牌照,并在相关国家机构进行登记。客户应实施有效的内部合规计划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
21.3. 所有项目仅供用于民事用途。客户保证,其及其关联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军事最终用户或为了任何军事最终用途,进口、出口、再出口、转让、转移、撮合或释放项目。
21.4. 客户还保证,其及其关联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将项目出售、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或提供给任何一方用于适用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最终用途,例如核武器、生化武器或化学武器、导弹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用途或者支持恐怖主义行为的用途。
21.5. 在视为必要时,联通香港可对客户遵守本出口管制条款的情况进行审查。客户同意提
供有关出口管制合规的交易记录、支持文件和信息,并同意配合联通香港进行可能的审查。客户还应确保按照适用法律保存记录以满足联通香港的任何审查要求。
22 欺诈
防止出现涉及双方各自网络或服务的任何类型的数据欺诈、滥用、不当使用或损害,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因此,在发生该等事件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交换所有必要和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并共同讨论和制定旨在防止或消除该等欺诈、滥用、不当使用或损害的措施,但是,在适用法律禁止一方向另一方转移信息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转移信息。
23 安全要求
23.1. 每一方应确保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符合本条和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要求。
23.2. 每一方应确保,其员工、承包商和代表其行事的第三方根据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9 条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保密。
23.3. 每一方将在本协议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尽一切合理努力识别与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漏洞、威胁或风险。在出现与安全相关的缺陷时,每一方应告知另一方。
23.4. 双方在得知可能影响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任何安全漏洞、潜在的安全漏洞或任何涉嫌滥用行为时,应立即告知对方。
23.5. 双方应合作,以消除任何类型的安全事故。
24 一般条款
24.1 合同授权 – 各方均向另一方保证并承诺:(a)它具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权限以签署合同并履行其项下的义务; (b)它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其他行动来批准合同的订立,交付和履行; (c)一旦根据上述第 16.1 条生效,合同将构成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d)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不会导致该方违反其作为当事方的任何其他合同或任何法定或其他法律要求。
24.2 转让 - 联通香港可随时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义务或利益。
24.3 可割分性 – 本合同之规定应在各自独立于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规定被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判定为非法、无效、或被视为无强制执行力,该等规定不应影响本合同的任何其它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由于任何原因被判定非法、无效或无强制执行力,但如果该规定的某些部分被删除,则该规定将是合法,有效或可强制执行的,在此情况下有关规定将在作出使其合法、有效或可强制执行所可能需要的修改后而适用。
24.4 变更 – 尽管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联通香港保留在任何时候,经或不经通知阁下,而
变更或修订本条款及条件的权利, 该等变更或修订将于其公布在联通香港的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之时生效。阁下在本条款及条件之变更公布后持续使用服务,即构成阁下对任何经变更的或额外的条款条件的接受。
24.5 放弃 - 除非该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视为对未来强制执行该规定或任何其他规定的权力的放弃。
24.6 第三方权利 - 非合同当事人的人无权根据适用法律强制执行合同任何条款或享受合同任何条款的利益。
24.7 独立缔约方 – 在合同项下,双方都是独立的缔约方,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人员和业务。任何一方都不会成为另一方的合伙人,代理人,信托人或法定代表。
24.8 整个协议 - 本合同构成各方间就本合同项下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任何一方先前施加,提供或做出的无论书面、口头、或暗示的任何条件,保证,xx,声明,协议,承诺,赔偿(无论是疏忽还是无意)。
24.9 适用法律 - 本合同受香港法律管辖。各方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管辖。
24.10 英语文本 - 本条款及条件以英文编制,并在所有方面应以英文为准。在解释本条款及条件时,任何其他语言的翻译文本均没有任何效力或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