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WZ2023-031-3
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
(电子招投标方式)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WZ2023-031-3
采购人(章): 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章): 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单位: 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3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Z2023-031-3
项目名称: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 /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数量: 1批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获取采
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9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4、投标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
行下载),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未按规定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5、温馨提醒:本次采购活动采用线上电子招投标(非现场方式),在开评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供应商需保持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便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供应商因未参加线上开标活动而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
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7、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地 址:温岭市松门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89051771质疑联系人: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89051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xxxxxx00x(峻岭山庄城市展厅)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8664832、0576-81663388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6-816633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
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 项目编号:ZJWZ2023-031-3 项目内容: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 发布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 并加密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和“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 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a.使用前提:在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行在线解密操作失败,又未能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帮助解密。 b.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当天 9:00(北京时间)。 c.投递邮箱:0000000000@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e.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的,并符合备份投标文件使用前提的,投标人应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
6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 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 件撤回。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8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9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
10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1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13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14 | 节能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15 | 环境标志产 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16 | 促进小微企 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7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拒签 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18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 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1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0 | 代理服务费 | 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按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金额的8折计取,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收取。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 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 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
21 | 现场组织实施 | 投标文件结束解密后,供应商应当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最后一页)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0000000000@xx.xxx),联系人:xx,电 话:15958664832。 |
2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3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 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 料具有同等效力。 |
24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 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25 | 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电子投标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书面存档(至少一式一份),要求采用胶装,不建议 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者本项目允许部分分包,若分包如下: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4 | 授权委托书(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 如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 |
复印件) | 该项,格式附后 | |
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格式、内容自拟 |
6 |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格式附后 |
7 | 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附后 |
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投标人若参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可选择性提供) |
9 |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 投标人若参与监狱企业评审的,根据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可选择性提 供) |
10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如有)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
2、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5 | 交船地点承诺、船只在交船之前装配的柴油机试验总时间在50小时以内的承诺 | 格式、内容自拟 |
6 | 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须对项目质量、设备、交船海域等招标文件中要求做出承诺的内容做出相应承诺) | 如有 |
7 |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设备、人员配置、渡船建造工艺、售后、运维等评分项有关内容 | 格式、内容自拟 |
8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9 | 评分项内容有关的所有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
3、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内容自拟 |
3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供) |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
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电子投 标文件中涉及的签字部分,可以采用线下签名后,再扫描上传。)
(5)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6)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8)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xx明了。 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a、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
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b、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一)开标事项
四、开标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3、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
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前附表)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
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五、评标
(一)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二)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
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 应
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无效标情形
(一)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与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或者报价文件中报价
的服务跟商务与技术文件中的投标服务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的;
(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未填写投标报价的;
(六)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七)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八)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材料的;
(九)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不响应的;
(十一)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十二)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解密投标文件的;
(十三)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五、废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六、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1.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信用信息查询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及 截 止 时 间 : 采 购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 因。
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实质性条款 | “▲”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串通投标 | 未出现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三)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1.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客渡船建造类似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客渡船实施的成功案例。每 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船舶建造合同扫描件)。 | 4 |
2. | 拟投入的人员配置 |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船体工程师职称得3分,具有船体工程师职称得2分,最高得3分。 2、除项目经理外,拟投入本项目其他技术人员具有通过中国船级社考核的手工电弧焊的焊工,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7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连续在投标企业社保参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 得分。 | 10 |
3. | 客渡船技术指 标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客渡船技术指标和功能参数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的,每项加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投标人在提供的偏离表中进行罗列,未提供偏离表的 本项不得分。 | 8 |
4. | 建造场所设备 | 投标人具有环保净化废气设备、废水处理设备、数控等离子切割机、螺杆式空压机、通用门式起重机设备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设备为投标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发票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5. | 建造场所 | 根据投标人提供船体加工车间、船体预装配焊接车间及船台(船坞)车间等照片进行评审,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 |
6. | 钢材预处理涂装工艺 | 6.1对投标人提供的钢材预处理和涂装工艺进行评审,最高得2分; 6.2投标人自有专业喷涂房的得1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 分。 | 3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7. | 轮机系统 | 7.1针对本船的机舱管系综合布置及放样、管线焊接制作作出说明,最高得1分; 7.2针对本船的主机、主推进系统、减振降噪和其它主要动力设备的安装工艺及调试作出说明,最高得2分。 注:以上内容没有作出说明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 3 |
8. | 电气系统 | 8.1投标人针对本船电气综合放样和电缆敷设作出说明,最高得1分; 8.2投标人针对本船电力系统、机舱监测系统、通讯导航系统的协调和调试等作出说明,最高得2分。 注:以上内容没有作出说明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 3 |
9. | 舱室装修工艺 、材料、效果 | 对投标人提供的船舶舱室的装饰设计、施工、整体风格符合本船总体设计要求及条件,材料选择符合环保及安全标 准要求。没有提供资料说明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 3 |
10. | 安装调试方案和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装调试方案和措施内容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优劣程度进行 评审,最高得3分。 | 3 |
11. | 培训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等情况进行评审,最高得3分。 | 3 |
12. | 售后服务响应能力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响应能力。 1小时(含)内赶到现场处理的得3分; 1(不含)-5(含)小时赶到现场处理的得1.5分; 5(不含)-12(含)小时赶到现场处理的得1分; 超过12小时赶到现场处理的不得分。 | 3 |
13. | 运维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内的运维方案(包括运维的内容、频次、运维应急服务方案、服务组织架构、质控内容等)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服务响应承诺等进行评审。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服务响应承诺及时的,最高 得3分。 | 3 |
14. | 应急响应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采购人使用过程中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管理方案和制度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规范要求 、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最高得3分。 | 3 |
15. | 质保期 | 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加2分 。 | 2 |
16. | 建造计划和交 付时间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周期提前交船,提供建造计划网 络图、施工节点、计划安排方案进行评分,最高1分。 | 1 |
17. | 价格分 | 以合格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为4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4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 40 |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2.评审要求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其中客观评分项的分值应当一致。
(2)对于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的投标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③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⑤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询标的形式,并加盖公章。
(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结果汇总及排序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撰写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六)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
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3.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3.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3.1-3.4规定处理。
一、项目概况: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本船为航区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船舶,总长为 18.80 米 、型宽为 4.8米、型深为 1.90 米、吃水为 1.2米、总吨位为300以下。本次采购客渡船1艘。
二、船体具体要求
1. 船型
本船为钢质横骨架式,单甲板、单底、单机、单桨、艉机型、柴油机驱动的客渡船,本船为非高速船,驾驶室位于船舶中部。
2. 航区及用途
本船设计航区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船舶,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
3. 主尺度
总长度(含附体) 19.30m总长 LOA 18.80m
设计水线长L wL 17.20m垂线间长 L pp 16.50m 型 宽 B 4.80m
型 深 D 1.90m 设计吃水 d 1.2m
满载排水量 △ 约 69.6t乘客人数 30 人
船员人数 2 人
总吨 52
净吨 26
4. 总布置概况
4.1本船主甲板以下共设5道水密横舱壁,自尾至首分隔为舵机舱、机舱、空舱 3、空舱 2、空舱1、艏尖舱。
4.2主甲板上设有客舱、驾驶室、机舱棚及舵机舱入口。
4.3顶棚甲板上设有信号灯桅一根,机舱天窗、假烟囱、救生筏及船名牌等。
4.4船舶的两舷设有护舷材,避免在船舶停靠码头或平时系泊在码头边时舷侧与码头反复碰撞引起的船体损伤。
4.5乘客从位于船艏中部及船尾两侧的通道登船进入客舱,各通道处均设有杆栏或扶手。
5. 载重量、载客量及乘客定额
在满载吃水1.20m时,载重量为6.5t,客舱实取座客 30 人。
6. 干舷及稳性
6.1本船在满载吃水1.20m时的干舷为705mm,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要求所核算的最小干舷。
6.2各种装载情况时的稳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对沿海航区客船的要求。
6.3本船建造基本完成后,应根据“倾斜试验大纲”的要求,在船东代表、验船师和设计单位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倾斜试验,并编制倾斜试验报告。倾斜试验报告应提交船东,船检和设计单位。
7. 主机、航速及续航力 7.1主机
型号:SC7H110CA2 型柴油机 1 台标定功率:73KW
额定转速:1500r/min 7.2齿轮箱
型号:120C
减速比 i= 3.35:1
7.3 1#柴油发电机组
柴油机型号:ZS1115NM持续功率:15.7kW
持续转速:2200r/min
发电机型号:STC-12--4-H
额定功率:12kW转速:1500r/min
7.4航速
本船在设计吃水1.20m,深水平潮,船壳清洁无污底,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时,其试航速率不小于 8.1节。
本船柴油储备约2.8吨,可供在服务航速时航行约60小时之需。
8. 舱 容
柴油舱(左) FR3~FR5 1.66 m³柴油舱(右) FR3~FR5 1.66 m³
淡水柜 FR0+0.35~FR2+0.35 0.28m³残油柜 FR8~FR8+0.40 0.160 m³
艉轴润滑油柜 FR4+0.05~FR4+0.45 0.05m³
舵机液压油存储柜 FR-2+0.45~FR-1+0.45 0.11m³舵机液压油柜 FR1+0.35~FR2+0.35 0.11 m³
9. 备品和属具
配齐规范规定的备品和属具,超过规范要求的机电产品随机备件和业主指定的备件由船厂安放在适当位置。
三、结构概述
船体主要构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及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15)及2016、2017、2018 修改通报的要求进行设计。本船肋骨间距500mm。
全船按总布置要求,设置贯通左右舷的水油密横舱壁5道,舱壁均以垂直扶强材扶强。全船材料采用满足中国船级社规范要求的A级钢,艏柱采用钢板焊接。
中标人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船厂施工场地、起重能力、施工工艺等)对船体结构进行建造,船厂应根据本船的结构特点预先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
船体建造过程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焊缝质量检查,在主船体完工后,尚应进行密性试验。船上所有液体舱柜内,在其上下构件上均应开有流水(油)孔、透气孔。凡在建造中临时所开的出入口、通用孔(工艺孔)在完工前均应予以封没,且保证强度和水油密要求,在施工中的临时支撑和各种眼板在完工前全部拆除,所有焊疤应批平磨 光。
为了减少振动,船体结构上采取了如下措施: (1)所有的纵向构件具有良好的连续性;
(2)主机基座延伸至前舱壁,并有效过渡;
(3)机舱内设置间距为 4 档肋距的强肋骨、强横梁,它们与肋板连成一牢固的横向强框架;
此外在布置桅等处应作局部加强。 A.主要构件汇总
详见“船体结构计算书”与“基本结构图”等。 B.设计要点
1)外板
本船平板龙骨为 7×900(mm)、船底板 6mm、舷侧外板 5mm。舷顶列板与强力甲板采用角接形式。
2)甲板
本船主甲板的板厚均为 5mm,罗经甲板、顶棚甲板、驾驶甲板厚度均为 5mm。 3)船底结构
本船全船采用横骨架式,每道肋位设置实肋板。(详见附件基本结构图、主要横剖面
图)本船船底纵向构件有良好的连续性。 4)舷侧骨架
本船舷侧为横骨架式结构。本船机舱区域设置间距为 4 档肋距的强肋骨,客舱区域
设置 4 档肋距的强肋骨,并于相应位置设强横梁,肋骨上下端设置梁肘板及舭肘板与横梁及肋板相连。
5)甲板骨架
本船甲板横梁在穿过纵桁处与纵桁腹板直接焊接,横梁端部用肘板与肋骨连接。 6)舱壁
全船共设置贯通左右舷的水密横隔壁 5 道,位于 FR3、FR9、FR16、FR23、FR29 肋位,舱壁均以垂直扶强材扶强,舱壁板厚为 5mm,局部最下列板为 10mm。
7)甲板室
本船甲板室结构均为横骨架式。
8) 其它
船上在人员可能行动且易上水的甲板面应涂防滑涂料。 9)座位
客舱内设有座位,天花板上设有拉手,入口、梯道等处至少一侧设扶手。四 、舾装部分
1、锚、系泊设备:
本船在艏部设一个人力绞盘。
1) 配 67Kg 大抓力锚 1 头。
2) 系船索:配三股丙纶绳 3 根,直径 16mm,每根长度 50m,最小破断力 34KN。
3) 锚索:BM1-11锚链 1m 与 6×37+FC-1670MPa ∅ 9mm、长度 104m 钢丝绳相接,最小破断力为38.3KN。
2、舵设备
本船设普通双支点单板舵,舵面积为 0.65㎡ ,配助力式人力液压舵机,舵机型号为ZRD50-2,舵机扭矩 2KN.m,舵柄处舵杆直径为 50mm,下舵承处及其以下部分舵杆直径为 60mm。
3、金属门、窗
本船在驾驶室前方设置驾驶室固定矩形窗,在驾驶室两侧设置铝质移窗及船用普通矩形窗,在客舱两侧设置船用普通矩形窗,进入客舱的门为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进入舵机舱的甲板上方设置钢质小型舱口盖,进入其它空舱及液舱处均设船用人孔盖。上述门、窗、盖密性及强度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的有关要求。
4、通风系统
本船机舱采用机械通风,在主甲板机舱棚左舷侧壁上设置船用离心式通风机一台,在机舱棚右侧壁设置固定式风雨密钢质百叶窗一个。在顶棚甲板两侧 FR10-11、 FR21- 22 之间各设有天窗,供客舱通风使用。
五、救生与消防设备
1. 救生设备
1)救生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对沿海航区船舶的要求配备。
2)全船配备成人救生衣 33 件, 其中驾驶室内 2 件、 机舱内 1 件, 其余存放于客舱座席下方,儿童救生衣 2 件,存放于客舱座席下方。每件救生衣配救生衣灯。
3)全船配备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2 只,存放于主甲板 FR26 甲板室外两侧;配备普通救生圈 2 只,存放于主甲板 FR6 甲板室外两侧。
4)全船配备救生筏 2 只,其中顶棚甲板 FR13 左舷为 15 人,顶棚甲板 FR13 右舷为 20 人。
5)全船配备 4 支降落伞火箭信号、6 支手持红色烟火信号和 2 只手持或浮式橙色烟雾信号(保存在驾驶室) 。
2. 消防设备
本船配消防栓 3 只,消防水带箱 3 只(配水带长度 15m,配水柱/水雾两用水
枪),舱底泵 1 台(柴油机驱动,流量 12m 3 ,扬程 20m),舱底消防总用泵 1 台
(流量 21m 3 ,扬程 21m),泡沫灭火器 1 具(6L),干粉灭火器 5 具(4kg)。消防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的要求配备。详见“消防、救生设备布置图” 。
六、航行设备、信号设备、无线电设备 1.航行设备:
手动操舵仪 1 套,操舵磁罗经 1 台,直流舵角指示器 1 套,X 波段航海雷达 1台,自动识别仪 1 台,在水平面 360°范围测得方位的器具和测深手锤各一套。
2.信号设备:
设左舷灯 1 盏、右舷灯 1 盏、桅灯 1 盏、锚灯 1 盏、尾灯 1 盏、红环照灯 2盏、号球 3只、号笛 1 只、国旗(5 号)1 面、三节电池手电筒 1 只。
3.无线电设备:
甚高频无线电话 1 台带 DSC 功能,搜救雷达应答器 1 台,便携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 1台。
4. 其他
驾驶室内设置面向船尾的视频监视设备,用于满足船舶航行时在驾驶室内提供良好的向后视野的要求。
七、主桅
1.主桅设于罗经甲板上,其上设桅灯、信号灯等。
2.在醒目处设置标志图形。
3.本船在主桅顶上安装避雷针一根。八、油漆
油漆明细表:
环氧底漆 | 1×80 | |||
氯化橡胶防锈漆 | 2×80 | |||
氯化橡胶防锈漆 | 2×80 | |||
氯化橡胶船壳防锈漆 | 2×80 | |||
九、防蚀装置
本船配6块铝-锌-铟-锡牺牲阳极(GB/T 4948-2002),分别安装在艉柱,舵、舭龙骨处。
十、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 1.原则:
本船为航区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船舶,总长为18.8米 、型宽为 4.8 米、型深为
1.90 米、吃水为 1.20 米、总吨位为 300 以下。其电气部份的设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的要求进行。
选用的电气设备均应具有船检签发的产品证书。
电气设备和材料,应执行我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要求。
所有的电气设备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备品备件。 2.电制:
交流三相四线中性点接地系统 AC400V/230V、50HZ、3 相 4 线动 力:AC380V、50HZ、三相三线绝缘系统
正常照明:AC220V、50HZ、单相双线绝缘系统应急照明:DC24V 双线绝缘系统
通信、报警:单相 AC220V 50HZ 和DC24V 双线绝缘系统设备控制:AC380V/220V
3.电源、电力系统:
3.1 电力负荷估算结果如下:
*功率 | |||
3.2电源:
3.2.1发电机:
船用三相交流同步发电机 1 台,型号规格为: ST-12-H、三相、12kw、400/230V、 50HZ、COSφ=0.8、21.7A、1500r/min;
3.2.2 蓄电池组:
铅酸蓄电池组 1 组,为应急电源,采用浮充形式充电,蓄电池组总容量为400Ah,由 6-CQ-200 型 12V 200Ah 蓄电池 4 块串联组成 DC24V 电源。供 DC24V 设备、应急照明用电。应急电源也为无线电设备备用电源,当无线电设备供电主电源出现故障时供无线电设备用电。
3.2.2.1 应急电源蓄电池组安装在顶棚甲板。
3.2.3 岸电箱:
本船设三相四线交流岸电箱一台,安装在主甲板艉部,型号规格为AJ100-32/3+N 型 AC380V、50HZ、32A、三相四线、功能有相序指示、自动相序转换、断相保护。
3.3 电力系统:
本船电力系统为 AC400V/230V、50HZ、中性点接地的三相四线系统,动力为AC380V三相三线供电,照明控制等所需要的AC220V 电源经三相四线AC380V/220V 供电。
3.3.1 接岸电系统:
岸电经船上岸电箱将岸上的 AC380V/230V、50HZ、三相四线电源引至船上通过主配电板供电,船电、岸电采用船用组合开关控制,只允许 1 路电源供电。岸电主要供船舶
停靠码头和进坞修理时生活用电以及部分设备用电。本船配接岸电CEFR 型船用电缆 100
米 1 根。
4.配电设备:
4.1主配电板:
4.1.1主配电板 1 屏安装在机舱,由发电机供电并通过主配电板向全船负载供电。
4.1.2主配电板为壁挂式,板前为门式结构,板前接线、板前维修,外型尺寸(屏宽
×屏深×屏高)为 800×350×120mm。
4.1.3主配电板上部为发电机控制,下部为 AC380V、AC220V 负载控制。主配电板面板安装有 Q72 型精度等级为 1.5 级的电压表、电流表、频率表及电网绝缘监测按钮和指示灯、转换开关、指示灯、按钮。
4.1.4发电机主开关选用船用 IDM3 型塑壳式断路器, 具有过载、短路瞬和欠压脱扣保护功能。AC380V/AC220V 负载开关选用船用 IDM3 和 idC63N 型断路器,并具有过载、短路保护等功能。
4.2充放电板:
蓄电池充放电板 1 屏,设有电压表、电流表、绝缘电阻监测指示灯,可监视充电、放电、直流电网绝缘运行情况。具备恒压、限流、浮充充电和自动投入应急照明功能。安装在驾驶室,充放电板包括充电整流器和配电部分组成。充放电板由主配电板供电,输入三相 AC200V,输出 DC24-30V 40A,对蓄电池组充电型式为浮充。充放电板供电的设备有#2 助航分电箱、舵机操舵控制箱、航行信号灯控制板、主配电板、低压照明、应急照明等。
4.3驾控台:
驾驶室控制台 1 套,安装在驾驶室前部,其功能主要包括:手动操舵仪单元;航行
信号灯控制单元;通用报警单元;#1 #2 助航分电箱单元;甚高无线电话单元;广播单元;舵角指示器单元;磁罗经等组成。其中航行信号灯控制单元电源由主配电板 AC220V通过整流器转换成 DC24V 和充放电板DC24V 两路供电。
4.4 分电箱:
AC220V PD6 型正常照明分电箱 1 台。安装在机舱。 5.起动控制设备及电动机:
机舱通风机一台:电机型号为 Y802-2-H、功率为 1.1KW。
舱底消防总用泵一台:电机型号为 Y90L-2-H、功率为 2.2KW。电动锚机一台:电机型号为 YZ112S-4-H、功率为 1.5KW。
舵机油泵二台(其中一台主机拖带):电机型号为 Y100L2-4-H、功率为 3KW。本船所有电机控制箱箱门均要求安装专用锁具,防止检修人员切断电源后,
他人误操作合闸。 6.照明设备:
6.1全船AC220V 正常照明通过 1 台照明分电箱供电,供主甲板和机舱正常照明,航行搜索用投光灯由#1 助航分电箱控制。
6.2正常照明主要采用荧光灯,由照明分电箱供电。驾驶室、船员室、客舱、内走道采用 JPY20-2、2×20W、JPY20-2E、2×20W 荧光蓬顶灯,主甲板外走道和其它舱室采用 CCD1-2、60W、CCD9-3-2、60W,顶蓬甲板上安装有TG10 型450W DC24V投光灯 1 盏供航行搜索用。主甲板以下采用带网罩灯具。
6.3全船DC24V 应急照明主要采用白炽灯,由充放电板供电。应急照明灯点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在驾驶室、主甲板外走道、过道、客舱、救生筏释放处、机舱等均布有灯点。所有应急照明灯具在灯罩边缘均有红色圆点标记。
6.4航行信号灯控制板 1 块,安装在驾驶室控制台上,供航行信号灯用电和控制。航行信号灯 7 盏,包括 CXH2-2C 型左舷灯 1 盏、CXH1-2C 型号右舷灯 1 盏、CXH3-2C型桅灯 1 盏、CXH4-2C 型艉灯 1 盏、CXH5-2 型失控灯、搁浅灯 2 盏、CXH5-2 型锚灯 1 盏。航行信号灯控制单元电源由主配电板 AC220V 通过整流器转换成 DC24V 和充放电板DC24V 两路电源供电。当航行灯发生故障时航行信号灯控制板会自动发出声光报警。
7.船舶和乘员安全设备:
7.1 扩音机: HKD-25 型、 25W 、 船用扩音机 1 台, 安装在驾驶室驾控台, AC220V/DC24V电源由#1、#2 助航分电箱供电,用于船令指挥,对外喊话。
7.2通用紧急报警设备:通用紧急报警设备 1 套,AC220V/DC24V 电源由#1、#2 助航分电箱供电。RM-1B 通用紧急报警板安装在驾控台上。在驾驶室、外走道、客舱、机舱
处分别安装交流信号灯电铃和报警按钮。 8.航行设备:
8.1 手动操舵仪: 手动操舵仪 1 套, 组合安装在驾控台上, 手动操舵仪 AC220V/DC24V电源油#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
8.2磁罗经:操舵磁罗经 1 台,型号为 CPT-130 型,磁罗经内照明 AC220V/DC24V电源油#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
8.3 舵角指示器: DC- Ⅲ 电感式直流舵角指示器1 套, 安装在驾控台上。 AC220V/DC24V 电源由#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
8.4航海雷达:X 波段航海雷达 1 台,组合安装在驾控台上。雷达型号为JMA-2353型, 光栅扫描极坐标显示有效直径≥180mm, AC220V/DC24V 电源由#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
8.5 自动识别仪: 自动识别仪 1 台, 型号为 SI-30 型, 安装在驾控台上, AC220V/DC24V 电源由#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
8.6 驾驶室设有在水平面 360°范围测得方位的器具和测深手锤各一套。 9.电笛设备:
DWK-1B型电笛控制器1块,信号扩音单元1台, AC220V/DC24V电源由#1#2助航分电箱供电,安装在驾控台上,用于控制船舶电笛在航行时自动发出周期性的音平信号,电笛喇叭型号为 YHC200-1 200W。
10.声力电话:
直通HSC-1 型声力电话1对,DC24V电源由#2 助航分电箱供电。声力电话是驾驶室至机舱。机舱声力电话机配有闪光灯铃组,能发出声光信号。
11.在驾驶室设机舱舱底水高位报警一套。
12.无线电设备:
12.1 甚高频:甚高频无线电话 1 台, 型号为 STR-6000A 型( 带 DSC 功能), AC220V/DC24V电源由#1 #2 助航分电箱供电。安装在驾控台上。
12.2雷达应答器 1 台,型号为 SAR-9 型,存放在驾驶室。
12.3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1台,型号为 STV-160 型,存放在驾驶室。
13.船用电缆:
13.1电力电缆采用 CJPF96/SC(CJPF86/SC)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镀锌钢丝(镀锡铜丝)编织铠装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低毒阻燃船用电力电缆。全船报警系统电缆(包括其供电电缆)、广播系统电缆、应急照明通过机器处所、厨房等有高度失火危险处所的电缆采用 CJPF96/NC(CJPF86/NC)型船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镀锌钢丝(镀锡铜丝)编织铠装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低毒耐火阻燃船用电力电缆。岸电及其它可携式设备采用 CEFR型船用软电缆。
13.2岸电及其它可携式设备采用 CEFR 型船用软电缆。
13.3电缆敷设的途径应尽量平直并力求易于散热。尽量避免敷设在过热、潮湿和危险气体可进入的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否则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电缆应用钢罩或镀锌钢管加以保护。
13.4由两路供电的重要设备,其电缆应尽可能在水平及垂直方向远离敷设。
13.5电缆穿过防火或防水要求的舱壁和甲板时,应保证其舱壁和甲板防火或防水的完整性。电缆贯穿A级或B级耐火分隔时,应采用耐火贯穿装置以及电缆密封装置。
14.其它设备装置:
14.1 驾驶室内设置面向船尾的视频监视设备,用于满足船舶航行时在驾驶室内提供良好的向后视野的要求
15.避雷:
15.1本船为金属结构,其桅、构件和船体构成了固有的对地低电阻通路,一般情况下不需另设避雷系统,但为了使避雷效果更佳,本船在主桅顶上安装镀锌圆钢接闪器一根,直径为30mm、长600mm,直接和主桅焊接。
15.2如果主桅是活动可倒式,应在其桅末端作可靠接地,铜引下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70mm2,并应牢固固定在船体结构上,接闪器与接地端子间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02 Ω。
15.3为防止雷击所引起的对电气系统的间接损坏效应,全船所有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屏蔽层,除直接焊接在船体构件上的外,均应作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0.5欧。
十一、轮机部分要求
(一)推进装置 1.主机:
主机选用 SC7H100.15CA2 型柴油机一台,该型号柴油机的主要参数为:缸径:105 mm,行程:124 mm,缸数:6,标定功率:73 KW,标定转速:1500 r/min,燃油消耗率
≤195g/kw.h,滑油消耗率≤0.5g/kw.h;主机起动方式:24V 电起动;旋转方向(面向飞轮端)为 逆时针,控制方式为机械软轴遥控装置。
2.齿轮箱:
减速齿轮箱采用 120C 型倒顺离合船用减速齿轮箱,实际减速比为 3.35:1,传递能力为 0.08 KW/rpm;螺旋桨输出方向:正车时与输入方向相反;控制方式为机械软轴遥控装置。
3.轴线定位:
机组位于#4~#7 肋位间,轴系理论中心线定位:#0 位置距基线高 400 mm,并与基线成夹角 2°。
4.轴系部分:
《30 客渡船》轮机说明书 TZHS4183-401-01SM 共 6 页/ 第3页
本船未设中间轴,轴系总长度(距齿轮箱输出法兰端面)为 1629.4mm,其中艉轴长度为 1615mm,实际尺寸以样棒为准。艉轴直径 75mm,轴材料为 35#锻钢,采用油润滑艉密封,艉轴艉管具体结构详见艉轴艉管总图(TZHS4183-425-02-00)。
5.机座部分:
本船主机机座低出轴系理论中心线 27mm,齿轮箱座高出轴系理论中心线 8mm。安装形式:主机机脚和机座面板采用二块调整垫块,总高约为 32mm (实际高度施工现
场实测),齿轮箱机脚与机座面板采用二块调整垫块,总高为 32mm。具体详见《主机及齿轮箱安装图》(TZHS4183-420-01)。
(二)柴油发电机组
本船设 12KW 主柴油发电机组一台,柴油机型号:ZS1115NM,持续功率:15.7Kw,持续转速:2200 r/min;发电机型号:STC-12-4-H,额定功率:12KW,额定电压:380V,额定电流:21.7A,起动方式:12V 电起动。
(三)机舱布置
机舱左舷设有:滑油罐,柴油发电机组及蓄电池,主配电板,机带海水泵,机舱斜梯等。
机舱右舷设有:主机启动蓄电池,机带舵机油泵,艉轴滑油箱,残油柜,舱底消防总用泵,工具台,台虎钳等。#7-#8 肋位左舷,#6-#7 右舷各设一只海底门与海水总管相连接,通径为:80mm。机舱设备具体布置情况详见《机舱布置图》(TZHS4183-400- 02)。
(四)动力系统 1、燃油系统
本船在#3-#5 肋位左右舷各设置 1 个柴油舱,总容积约为 3.32m³
系统原理:柴油通过主甲板注入口注入柴油舱(左,右),柴油舱的油依靠重力向主、付机供油,柴油舱(左,右)出口设有手动快关阀,柴油舱(左,右)至主、付机管路间设有燃油滤器。快关阀通过滑轮组,钢丝绳操作可在机舱外迅速关闭。
2、滑油系统
主机采用湿式润滑系统,主机自带油底壳,带滑油泵及滑油滤器,滑油冷却器等。滑油更换应严格按照柴油机的使用说明书。本船主机及付机的滑油系统均由人工定
期更换与补充。机舱内设置一个 20L 滑油罐做应急换油用。 3、冷却系统
主机采用闭式冷却循环,海、淡水冷却泵均为机带泵。主机膨胀水箱的水由淡水柜补充。1#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ZS1115NM)采用蒸发式水冷,由人工补水。
4、排气系统
主机的排气经不锈钢波形膨胀节、消音器、排气管由机舱棚向上排出,用支架固定。排气管采用硅铝隔热毡扎,外包铁丝网,表面温度应不大于 60 度。付机的排气经不锈钢波形膨胀节,消音器,排气管亦由机舱棚向上排出,用支架固定。
5、通风系统
本船机舱采用机械通风,在主甲板凸出机舱左舷侧壁上设置船用离心式通风机一台,型号:JCL-27,风量: 3000m3/h,全压:510 Pa 静压:340Pa,在机舱棚右侧壁设置固定式风雨密钢质百叶窗一个(CB/T749-97 M200X200-4-L)。
7、操舵系统
本船舵机采用 ZRD 助力式人力液压舵机(市购),型号为 ZRD50-2,公称扭矩 2KN.m,从一舷 35°到另一舷 35°满舵转舵时间≤20S。具体详见《舵机液压系统原理图》(TZHS4183-570-01)。
(五)船舶管系统 1、舱底、消防系统
本船设两台舱底消防总用泵(一台电动舱底、消防总用泵(置于机舱内)一台柴油机驱动舱底泵(置于空舱 1 内))。用于机舱舱底消防水系统。机舱内设 1 只手提式泡沫灭火器(6L)、2 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KG)、一只消防栓(DN40)。
系统设备:
舱底消防总用泵型号:50CBZ-21,流量:21m3/h,扬程:21m;
柴油机驱动舱底总用泵型号:40CBZ-20,流量:12m3 /h,扬程:20m;系统原理:
机舱内设有 1 个舱底水支吸口和 1 个机舱直通吸口,由舱底消防总用泵和舱底泵通过舱底水吸口将舱底水排至舷外。艏尖舱及空舱的舱底水管均连接至机舱舱底水总管。本船机舱设舱底水高位报警装置,在驾控台设置舱底水高位的声光报警信号。舱底消防总用泵和舱底泵通过海水总管向各消防栓供水,本船共设置 3 只消防栓(机舱内 1
只、主甲板 2 只),甲板上的消防栓作为甲板冲洗用。 2、油污水系统
本船舱底油污水由油污水手摇泵抽吸至残油柜,再定期排放至岸上处理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
3、测深、透气、排水、注入系统
空舱设不带防火网空气管头,油舱、油柜等均设带防火网空气管头。所有液体舱及空舱均设测深管。海底门的海水箱设有空气管,空气管与海水箱连接处装有截止阀。空气管及通风筒在主甲板上高度不小于 300mm。
4、日用海、淡水管系本船设置日用淡水手摇泵一台,艉部设置一只淡水柜,总容积
为 0.28m3 ,在机舱棚后端设置一个洗手池,机舱内设置一个快速接头供机舱用。日用淡水手摇泵供主、付机淡水膨胀水箱等日常使用。
5、疏排水管系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各层露天甲板均设有适当数量和规格的甲板漏水口,将各层的排水从上到下逐层向下至上甲板下通过加厚管直接排出舷外。本船为定航线短途渡船,船上不设卫生间。
6、防止船舶垃圾污染
本船在主甲板适当位置设置两个垃圾桶,作为垃圾存储用,待靠码头时由码头接收并统一处理;并在船上适当位置设置垃圾处理告示牌,以便船员和乘客知道关于船舶垃圾处理的规定。
(六)主机操纵系统
本船采用主机遥控采用机械软轴控制。可通过钢丝索对主机及齿轮箱进行控制。并在主机操纵台附近独立设置软轴控制的主机紧急停车拉杆。
(七)主机报警装置 主机设下列报警装置:
1. 滑油低压报警装置
2. 冷却水高温报警装置
在驾驶室遥控的主机应在驾驶室装设或延伸上述报警。十二、其他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内交船(120日历天)内完成建造任务并交船
(包含办理船舶的开工证明)。
2、质保期:整船质保期2年,其他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设备质保期在2年以上的按生产厂家供货设备质保期要求执行,采购人接收中标供应商中标时更高承诺要求。
3、签署本船《交接船协议书》之日起为本船质保期开始时间,中标供应商承担在质保期期间本次采购渡船的运维,凡属中标供应商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供应商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采购人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件的正常磨损,由供应商负责修复,采购人承担费用。
4、采购人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将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派人员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抵达时间为2小时内,属配套设备厂家的项目由供应商负责督促其按有关服务计划如期到达;若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服务,采购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营运的需要,有权另行组织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5、质保期满后,将免费负责将船进行上排检查,保修期后第二年工厂继续负责除配件材料费外的航修项目修理。
6、交船后,在每年检验期前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并提交检验报告。
7、在质保期内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及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项目报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质保期满后,故障维修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
8、图纸:另册提供。
▲9、交船地点:温岭市松门镇海域。
▲10、本项目船只在交船之前装配的柴油机试验总时间在50小时以内。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甲方:乙方:
根据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项目编号: ZJWZ2023-031-3)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1.1合同条款。
1.2中标通知书。
1.3更正补充文件。
1.4招标文件。
1.5中标人投标文件。
1.6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第二条 合同内容
由乙方建造渡船1艘,总长为 18.80 米 、型宽为 4.8米、型深为 1.90 米、吃水为 1.2米、总吨位为300以下。具体包括:深化设计、建造、安装、调试、全船试验、交船工作以及不少于2年(含)的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等内容。
第三条 施工依据及要求
3.1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批准的图纸及双方签署的技术文件均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2船级、规范和规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要求。
3.3船舶的主要性能及主尺度(见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要求)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支付条件
4.1合同价格
4.1.1本合同总价格为 元包干。
4.1.2本价格不受市场的物价的变化而变化。
4.1.3本项目在建造过程中进行的图纸细化或变更不再另行增加费用,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甲方要求返工,该费用由甲方支付。
4.2支付条件
双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主船体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甲方在收到由甲方驻厂代表签字认可的客渡船下水完成的书面报告(主机、发电机组等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合同款。
第五条 交船
5.1交船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0天内交船(120日历天)。
5.2交船地点:温岭市松门镇海域。
5.3交接船条件:
交接船签字前,船舶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完成各种试验,各项性能应达到技术要 求,各种备品、证书、资料等均已办妥;交船时,趸船定位安装所有工作完成,船舶应处于彻底清洁状态,直到甲方认为可安全营运为止。
5.4交接船文件:
(1) 船舶建造完工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
(2) 船舶检验证书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按规定必须取得的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及相关资料;
(4) 交接船协议书。
5.5质保期:整船质保期 年,其他设备的生产厂家供货设备质保期在 年以上的按生产厂家供货设备质保期要求执行(具体按中标单位承诺质保期执行)。
第六条 监造与验收
6.1本船建造涉及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按照批准图纸的技术参数、设备配置要求采购或自制,重要设备变更应征得甲方同意。
6.2乙方由于材料、设备、备件、供应品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后,应采用符合船检要求的代用品。涉及船舶性能及船检规范的,还应征得船检及设计部门的同意。
6.3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将委派代表驻厂进行监造,乙方应为驻厂代表提供工作及生活上的方便。
6.4船舶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份工程进度表。
6.5在监造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在五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6.6所有法定检验项目,乙方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检验项目应具有完整性,其它一般项目,提前二天通知甲方。
6.7对于任何一处内装修封闭前,必须经驻厂代表检查其内部情况并进行现场记录认可,否则,驻厂代表有权要求拆开检查。
6.8本船建造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图纸细化或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联系
单。
6.9试验和试航
6.9.1各项试验均按认可的“试车试航大纲”进行。
6.9.2各项试验由乙方组织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本船建造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所确定的国家有关船舶建造的规范、规则及乙方在
报价标书中所承诺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7.2缺陷的责任及范围
自双方签署本船《交接船协议书》之日起 年内为本船质保期,乙方承担在质保期期间本合同渡船的运维,在此期间凡属乙方施工、工艺以及材料、设备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凡属甲方操作或保养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故障和缺陷以及易损件的正常磨损,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承担费用。
7.3缺陷的处理
7.3.1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派员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抵达时间为 2 小时内,属配套设备厂家的项目由乙方负责督促其按有关服务计划如期到达;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服务,甲方为保证船舶安全营运的需要,有权另行组织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停止执行合同,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提出方负责赔偿。
8.2在本合同签约后的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修改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双方认可并签订变更的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修改变更引起合同交船期的变更、价格的调整及其它问题均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其中价格的调整幅度按实计。
8.3本船建造所遵循的规范、规程、规则、标准等文件,如在本合同签约后出现修改并要求本船遵守时,由此修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交船期的变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4当发生下述情况时,船舶的价格应作调整。这种调整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而不作为罚款处理。
8.4.1交船期限延迟。本合同船舶的实际交船日期如因乙方的原因比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船日期延迟不超过7天时,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当发生迟交船超过7天起,从该日起,每迟一周扣除合同价款的1%。超过五周,甲方有权拒绝接船或另行商定交船日期并至少减少合同价的10%。如甲方拒绝接船,则乙方应将合同价款的本金连同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在1个月内一并返回给甲方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如果产品与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存在差异,则乙方应按下述方法进行补偿:
(1)应用符合要求的新品更换有缺陷的部件;
(2)依照损坏程度、低劣程度以及甲方所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以降价格方法进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
9.1如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列举的不可抗力情况,合同条款应按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9.2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十天内向甲方提交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后七天内应与乙方友好协商,相应推迟交船期。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答复,则认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时,乙方应以同样方式通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都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申请申请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如对本船的建造、机械设备或有关本船的材料或工艺质量引起争议或意见分歧,应该通过双方协商将争议提交法定检验部门裁决,该结论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它 11.1保险
乙方负责办理船舶建造保险,乙方应在一级保险公司为本项目船舶投保从船体下料开始直至签署交船文件止的船舶建造险,投保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0%。保险收益人为乙方(若该保险生效启用时,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额应全部用于该船损失的弥补或赔偿,不得挪做他用),甲方有权随时调阅该保险单。
11.2安全责任
在建造期内,如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船机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3未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1.4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1.5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11.6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1.7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并由采购机构鉴证,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其余分送相关部门备案使用。
11.11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约时间: 年 | 月 | 日 | 签约地址: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投标人名称(盖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附件 1)
2、授权委托书(附件 2)(若有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附件 3);
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7、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
附件1
投标声明书
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 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如有)
(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附:1、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3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 | 从业人员 (人) | 营业收入 (元) | 资产总额 (元) | 属于 (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1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地 址:
时 间: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附件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 ||||||
备 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7
技术、商务偏离表
为了采购人评议的需要,投标人若有偏离的应将偏离条款逐条提出或根据以下要求的格式提出偏差。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本项目不接受 “负偏离”。如投标人无偏离的可不填写本偏离表或在本页上写“无”,视为完全响应本次招标文件。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8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分对应页码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
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
下列内容如有可提供:
2、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1
附件9
松门镇市政建设(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渡船采购)第三次发布开标一览表
1 | 渡船 | 1艘 | ||
投标报价大写: 元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1
附件10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万众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1
附件11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从业人员X (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从业人员X (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从业人员X (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
1、农林牧渔业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2、工业 | 300≤X<1000 | 2000≤Y<40000 | 20≤X<300 | 300≤Y<2000 | X<20 | Y<300 | |||
3、建筑业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300≤Y<6000 | 300≤Z< 5000 | Y<300 | Z<300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5≤X<20 | 1000≤Y< 5000 | X<5 | Y<1000 | |||
5、零售业 | 50≤X<300 | 500≤Y<20000 | 10≤X<50 | 100≤Y<500 | X<10 | Y<100 | |||
6、交通运输业 | 300≤X<1000 | 3000≤Y<30000 | 20≤X<300 | 200≤Y<3000 | X<20 | V<200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30000 | 20≤X<100 | 100≤Y<1000 | X<20 | Y<100 | |||
8、邮政业 | 300≤X<1000 | 2000≤Y<30000 | 20≤X<300 | 100≤Y<2000 | X<20 | Y<100 | |||
9、住宿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Y<100 | |||
10、餐饮业 | 100≤X<300 | 2000≤Y<10000 | 10≤X<100 | 100≤Y<2000 | X<10 | V<100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10≤X<100 | 100≤Y<1000 | X<10 | Y<100 | |||
12、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100≤X<300 | 1000≤Y<10000 | 10≤X<100 | 50≤Y<1000 | X<10 | Y<50 | |||
13、房地产开发经 营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100≤Y<1000 | 2000≤Z< 5000 | Y<100 | Z<2000 | |||
14、物业管理 | 300≤X<1000 | 1000≤Y<5000 | 100≤X< 300 | 500≤Y<1000 | X<100 | Y<500 | |||
15、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 | 100≤X<300 | 8000≤Z< 120000 | 10≤X<100 | 100≤Z< 8000 | X<10 | Z<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 业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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