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招聘管理 2
第三章 培训管理 5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 6
第五章 考勤管理 10
第六章 离职管理 14
第七章 附则 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公司聘用的人员。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
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x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培训管理、休假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工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
用。
第七条 员工的聘任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任。分公司自主招聘,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公司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下属子公司自主招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一经发现不符合公司用人制度的,公司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助理、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下属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聘任;
部门经理(正、副)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公司总经理聘任;
主管以下员工(含主管级),经用人部门考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聘任。
第十一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公司招聘程序招聘;
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照片四张(附底片);
5.面试后提交《聘用人员审批表》。
第十二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报到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2、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3、填写《职工履历表》;
4、签订《试用期协议》、《保密协议》;
5、办理指纹考勤登记;
6、岗前培训;
7、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安排工作;
8、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2、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3、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4、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5、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6、本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
7、未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并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
内容:
● 了解公司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 学习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 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 公司在员工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参加法律、外语、财务、计算机、证券事务等相关事务知识培训;
●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 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及员工业绩考核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提名、总经理审核,选送部分员工及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 邀请专家学者到公司做专题讲座。 3、公司除采取上述各种方式加强员工培训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
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在职学习为主)。 4、公司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凡公司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
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除董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第二十条 管理原则
1、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性原则、激励性原则、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及合法原则。
2、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水平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状况和地区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实行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知道员工薪水外,任何员工泄露薪酬秘密,将受到辞退的处分。
4、公司的工资总额,根据机构编制、定员人数和领导职数等(以下简称劳动指标)由公司统一确定。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不得随意突破。
第二十一条 薪酬的审定和调整
1、根据市场劳动力价格水平和公司发展状况,公司薪酬总额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2、员工薪酬的审定和调整最终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所有部门
(事业部及子公司)必须严格按薪酬审批程序执行。
3、员工薪酬的审定与调整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程序如下:
(1)对新员工,在经过初试及复试合格后,用人部门可提出建议薪酬,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最终由总经理审定批准。
(2) 员工岗位调整或职务晋升,工资将相应调整,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总经理的审定结果备案并送达财务部。
(3) 各事业部、下属子公司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薪酬制度,填写《月工资发放审批表》,将月工资总额及工资明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发放。
4、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员工的薪资。
第二十二条 工资结构形式 1、公司正式员工工资的基本构成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规定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后发放。
3、公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核发年度业绩奖金。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代为支付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它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 4、试用期员工不参与月度考核的,无绩效工资,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奖
金、福利。
5、公司员工经批准被辞退时,从批准的次日起停发工资、奖金、按月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
1、员工支付工资一律以金融卡或现金形式发放,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
15 日以前。
2、月度绩效工资,由公司每月对所属员工上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二十四条 缺勤薪酬
凡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勤者,则视为缺勤。缺勤分类如下:
假别 | 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福利待遇 |
病假 | 一天扣 50 元,一个月内连续病假 10 天或累计 15 天以上,确定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 | 连续 7 天或 1 个月累计 超过 10 天扣发 1 个月绩效工资。 | 扣除当日伙补,超过 1 个月停发交补、伙补、通讯补贴及岗位性津贴。 |
事假 | 一天扣 100 元 | 连续 7 天或 1 个月累计 超过10 天扣发1 个月绩效工资。 | 扣除当日伙补,超过 1 个月停发交补、伙补、通讯 补贴及岗位性津贴。 |
工伤 | 不影响 | (责任者停发;非责任者不影响) | 扣除当日伙补。 |
产假 | 不影响 | 停发绩效工资 | 扣除产假期间伙补、交补 及通讯补助。 |
婚假 | 不影响 |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 扣除当日伙补。 |
探亲假 | 不影响 |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 扣除探亲假间伙补、交补及通讯补助 |
丧假 | 不影响 |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 扣除当日伙补。 |
公假 | 不影响 | 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 1 天以上扣除当日伙补。 |
献血假 | 不影响 | 不影响 | 1 天以上扣除当日伙补。 |
旷工 | 旷工一天,扣除全部月工资的 10%;旷工两天,扣除全部月工资的 50%;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 ||
代打卡 | 代打卡双方各罚款 300 元并通报批评 |
试用期员工考勤与工资:
1、试用期内员工病假每日扣工资 50 元,并顺延其转正时间。病假连续 7 天或
1 个月累计 10 天,除每日扣工资 50 元外,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2、试用期员工事假每日扣工资 100 元,并顺延其转正时间。事假连续 5 天或 1
个月累计 7 天,除每日扣工资 100 元外,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以上连续病事假遇休息日计算在内,不包括法定假日。
第二十五条 保险福利
公司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有薪假期、福利津贴、员工活动等。一、社会保险
1.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所有正式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人力资源部门按劳动社保保险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2、新入职员工须在 15 日内本人提供保险转移单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延期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延期内的社会保险将视同本人自动放弃缴纳,公司将不予补办。
3、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须在 15 天以内办理停缴保险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及公司相关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三、福利津贴
凡试用期满并已转正的在岗员工,可以享受公司规定的交通、伙食、通讯、独生子女费等福利津贴。
四、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将定期为员工进行身体健康体检。
2、公司不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文体活动等。第二十六条 员工年度考核按以下办法执行:一、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工作量、工作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工作态度(附
《员工年度考核评价表》)。
1、 工 作 量:主要指工作量的大小程度及完成情况。
2、 工作能力:主要指完成任务的质量、时效性等。
3、 专业能力:主要指专业知识水平及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4、 创新意识:主要指工作过程中能提出有突破性的新建议、新思路。
5、 工作态度:主要指完成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心、团队精神、理解领导意图、劳动纪律、协作性、敬业精神等。
二、考核办法:在员工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办法。
1、 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评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2、 部门经理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
3、 总公司高管人员及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评价。三、考核程序
第一阶段:员工个人总结并自我评价;
第二阶段:部门总结,部门领导对员工进行评价;第三阶段:公司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价;
第四阶段:总公司总经理对高管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评价。四、考核的组织
考核的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全部统计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存档。
五、考核时间
公司结合工作情况,安排考核时间,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按总公司的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考核。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放假一日;春节放假 3 日;劳动节
放假 3 日;国庆节放假 3 日;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以及国家规定和通知的其它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年休假 1、员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全薪年休假,假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全薪年休假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员工在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的不享受年度休假待遇。
4、员工休产假后,不再享受当年有薪年休假待遇。
5、一年内一次性请病假超过 20 天或累计请病假 30 天,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6、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 15 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 20 天,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7、休假一般应在年内用完规定之天数,不能累积至下一年享用,亦不能提前享受下年度休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假 1、持有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可给假半天。
2、因房屋修缮,安装煤气管道等可给假一天.第三十条 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给予婚假 3 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额照发(绩效工资除外)。
2、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初婚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增加奖励假至
7 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额照发(绩效工资除外)。
3、婚假必须在本年度使用。第三十一条 产育假
1、已婚育龄女职工达到晚育年龄的,可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
但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带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服务证》。外地育龄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应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婚育证》。
2、员工孕期例行检查视为正常出勤,但原则上应每次控制在半个工作日。
3、员工可享受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
4、女员工年满 24 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
奖励假 30 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奖励假的,可给予女方半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5、女员工生育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
加产假 15 天。
6、女员工怀孕流产的(不含人工流产),根据定点医院、专科医院或按规定就诊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妊娠不足 4 个月的,可休产假 15 天,
妊娠 4 个月(含)以上的,可休产假 42 天。
7、产假期间(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享受全额基本工资、相关福利(除绩效工资、交通、通讯、防暑降温等补贴)。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假 1、员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上环、绝育、节育)或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造
成人工流产,可根据定点医院、专科医院出示的证明,享受计划生育假。
2、哺乳期的女员工从生育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工作日享受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此 1 小时视为正常出勤。
3、计划生育假期间(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全额照发(绩效工资除外)。 按照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丧假
1、员工(包括试用期职员)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幸身故,可申请有薪丧假
5 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补贴。
2、职工(包括试用期职员)因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不幸身故,可申请有薪丧假 3 天。
第三十四条 事假 1、经批准,员工因事可申请事假。
2、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 天(特殊情况并经主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病假 1、员工凭县以上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可请病假。
2、一个月内连续病假 10 天或累计超过 15 天以上,须签订医疗期协议,医疗期时间的确定,按北京市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诊断,须长期进行治疗的,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期内的员工病假工资,按国家或公司规定执行。
5、医疗期满,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将终止合同予以解聘。
6、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另定。第三十六条 出差
1、员工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报告》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部门经理(含正、副职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核签,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出差人员凭核签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并报总经理核批。
3、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一周内报销。
4、出差人员凭出差审批单到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当月考勤。
5、因业务需要到边境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单时注明“边境”字样。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边境证手续。
第三十七条 请假程序
1、请假核准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3)部门(x、副)经理请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复核、登记,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须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5)凡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含副总级领导)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一律由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并按核准程序批准;
(2)如因突然患病或出现不可预料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尽快在缺席当天,以电话通知所属部门领导或上级,并于上班后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章 离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辞职
1、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劳动合同书》及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员工。
3、自动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及其所属部门,xx辞职理由。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送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上报公司领导,待同意后,解除与公司一切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 辞退
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应解聘: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2、聚众闹事妨碍公司正常工作,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严重后果;
3、与绝大多数同事难以协调合作而又无法改变;
4、泄露公司机密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5、吸毒、贩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
6、贪污公款和损公肥私接受“回扣、佣金”等不上交;
7、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天;
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偷窃同事或公司财物;
9、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或出现严重失职行为;凡是由于上述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人,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第四十条 离职移交
凡获准离职、退休和奉调者,须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人员变动清理、交接通知单》,将经办事项、保管文件账册、客户资料及公司公共财务向本部门指定接任者移交清楚,方能离任。凡未办妥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按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按日核计工资。
第四十一条 由于公司业务转型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有人员富余,且无法安排工作而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x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x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