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被SCI、SSCI 检索;获批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或江苏省博士后基金 1 项,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 1 项。
江苏大学外籍博士后
科研工作聘用合同
江苏大学印制
(复印无效)
外籍博士后科研工作聘用合同
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江苏大学法定代表人: xxx
组织机构代码: 46601154-5
地址: xxxxxxxxxxxx 000 x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11-88780030
受聘方(外籍博士后)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国籍:
证件(护照)号码:境外住址:
电话:
一、因工作需要,江苏大学 流动站(聘方)接受
(受聘方)进站工作,合作导师为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
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受聘方
在江苏大学 流动站,依托合作导师 从
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期限为 贰 年,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
三、受聘方的税前年薪总额为人民币 ,
由合作导师根据科研工作安排分期支付。年薪分为两部分发放:每月工资+绩效考核薪资。每月基本工资标准为 ,
绩效考核薪资标准为 。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一年度绩效考核薪资;第 20 个月提交成果清单,经考核合格、导师同意后发放第二年度绩效考核薪资。
受聘方工资从合同生效起发放至合同结束,包括其中的法定假期。学科、学院、导师承担的科研津贴部分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聘方的义务
(一) 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 协助受聘方办理购买保险、医疗、居住许可和住宿等相关手续。
(三) 对受聘方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四) 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方便受聘方进站后能开展工作。
(五) 达到预期目标后,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五、受聘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三) 在来校前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 承担来校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的体检费用。
(五) 办理合同期间居留许可、住宿、保险、医疗等事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 遵守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聘方的《江苏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博士后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兼职。
(七) 受聘方研究项目(课题)应在结合聘方研究方向和科研项目的前提下,由受聘方与合作导师、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商定。受聘方在站期间,作为博士后研究工作考核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研项目等)以江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其知识产权归属江苏大学。
(八) 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受聘xx根据聘方要求,定期报告博士后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进站三个月内制定博士后研究工作详细计划,完成开题审查;受聘方进站一年后应就工作业绩、能力水平等方面接受中期考核,考核等级应在合格以上。中期考核前须完成的任务为:
。
工作期满出站前,必须完成所承担的科研工作项目,以江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博士后本人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流动站所属学科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含录用)相关学术论文 篇,其中,至少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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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满出站时应向聘方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出站材料。未能达到以上预定目标者,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一) 合同的变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二) 合同的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1、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 受聘方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3) 在聘期内无故离校离岗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者及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者;
(4) 科研工作能力达不到聘方要求,无法按照博士后工作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2、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 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2)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30 天以后方可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的终止。
1、受聘方出站或合同期满该合同即告终止。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也可以终止该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受聘方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的终止。出现上述情况,受聘方须向聘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自行承担回国费用并在合同终止 7 日内离开。
七、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即为违反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八、其他事项
1、受聘方必须遵守江苏大学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公寓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聘方有权扣发受聘方当月工资或终止合同。
2、合同终止后,受聘方应在 7 日内离开江苏大学,并退出租用房。对逾期不能退房的承租人,将按《江苏大学博士后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因科研工作需要,受聘方需在期满三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报江苏大学博士后管理科审批,审批通过者,延长期不得超过壹年,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或解除即自行失效。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方式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向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江苏大学签署,本合同一式肆份,翻译
为其它语种文本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聘方: 江苏大学(公章) 受聘方:
合作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