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编号:HNZY-ZB-2022-1015)
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编号:HNZY-ZB-2022-1015)
招 标 人: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
目 录
8.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10
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71
1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71
1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71
21)《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 71
(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97
第一卷
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
(咨询服务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 术服务(项目名称)已由益阳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益阳市水利局关于我市省管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编制工作及专题论证相关事项的报告》益水【2022】1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为充分利用砂石资源,缓解砂石资源紧缺现状,保障xx 城市砂量,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维护经济稳定,本次拟对益阳市资阳区明朗、安化县丁湾滩、鲇鱼洲、亭子河、沅江市东提拐、巴南湖等 6 个采区范围进行相应的采砂技术论证及相关资料编制工作。根据湖南省水利厅下发的
《关于抓紧做好省管河道采砂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将以上 6 个 采区纳入《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 年)》。
明朗可采区为《湖南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 2019~2022 年)》30 个规划的可采区之一,明朗可采区位于益阳市资阳区的资水尾闾北支,可采区面积 3.88km2;安化县丁湾滩、鲇鱼洲、亭子河采区位于益阳市安化县柘溪水库下游河道内,可采区面积 3.38km2;沅江东提拐采区位于益阳市沅江市东部,可采区面积 4.2km2;巴南湖采区位于益阳市沅江市西洞庭湖内,可采区面积 4.26km2。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1.资阳区明朗采区。对上一轮规划的未开采区需要开展 的工作有明朗采区 1/2000 地形测量、明朗采区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报告、堤防及采区边坡检测报告、明朗采区调整报告、2019-2022 年采砂规划明朗采区验收评估、明朗采区 2022 年采砂实施方案;对明朗新采区需要开展的工作有 2023-2027 明朗新采区砂石储量勘察及相关专题、明朗新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明朗新采区防洪影响评价、明朗新采区数学模型分析、明朗新采区 2023 年度实施方案等共 11 项专题技术论证服务;
2.安化县丁湾滩、鲇鱼洲、亭子河采区。需要开展的工作有砂石资源勘 查及评价、采砂技术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数学模型分析计算和 2023 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3.沅江东提拐采区。需要开展的工作有砂石资源勘查及评价、采砂技术 论证报告和 2023 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4.沅江巴南湖采区。需要开展的工作有砂石资源勘查及评价、采砂技术 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数学模型分析计算和 2023 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2.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
2.3 咨询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完成以上所有工作。
2.4 其它: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 。
3.4 业绩要求:近 5 年内(指 2017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 订时间为准)必须至少承担过 1 个采砂规划项目或采砂技术论证项目或采砂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类似项目业绩同上述定义。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
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 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8 其他要求: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
〔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 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 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4 日 17 时止
(北京时间)在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 标 人 须 先 在 益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0737-4112086)。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在网上发布,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 5.1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 (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
√ 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7.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7.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网上 开标席位/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8.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益阳市水利局,电话:0000-0000000。
(1)招标人:益阳市晓日砂石有限公司地址:益阳市赫山区十洲路 622 号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0000000000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 560 号雅苑国际 22 楼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11 条“联系方式”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11 条“联系方式”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益阳市明朗等 6 个采区采砂技术论证报告及相关专题工作技术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益阳市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 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2.1 | 资金来源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1 条“招标条件”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2 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3.2 | 咨询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提交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设计成果,达到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5)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8)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凡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资历在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资格预审和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b、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 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 (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①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 〔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②其他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6 条“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6 条“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天。 |
形式:\(网址:\)提问。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4 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不接受”、“无效”、 “不得”、“否决其投标”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 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
形 式 : 益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xxxx.xxxxxx.xxx.xx\ggzyjy\index.htm))提问。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4 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2.2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4 条“招标文件的获取”。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第 2.3.1 款指定网站下载。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提出。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网址:\)提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异议答复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3.1.1 (7)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①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修改。 ② 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③本项目要求提交原件,原件要求:\。 □④其它:\。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采用货币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4350 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担保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不要求提交 ☑要求提交 1.投标担保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投标担保的形式:(由招标人根据需要选择下列形式中的一或多项) ☑形式一: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8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担保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 收取投标担保账号:开户银行:随机获取账户名称:随机获取账 号:随机获取 a、请将投标担保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09:00(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担保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b、投标担保的退还事宜请与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x女士。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形式二: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 递交方式:将原件扫描放入投标文件内 □形式三: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人民币\元(¥\)。 递交方式:\ □形式四:承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允许的其他形式担保金额:人民币\元(¥\)。 递交方式:\ 4.其他:\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 年至 2021 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要求 | (1)“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 (如果有)、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文件中应能体现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中要求的类似项目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年(投标截止时间前\月内) ☑近 5 年(2017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止)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月内)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投标方案 | □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3.7.4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电子签名; (3)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名称);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及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法定名称)即可。 (5)其他要求见本文件有关条款。 |
3.7.5 |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 一致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 5 份,当纸质版与电子交易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加密。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7 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4.3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需再次传输递交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相应规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传输递交全套电子投标文件。 |
5.1.1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5.1.2 | 投标人在线签到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5.1.3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7 条“投标文件的递交”。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截止时间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 个(不超过 3 个)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时间: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提出方式:书面形式或\(网址:\)提出。 |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8.5.1 | 投诉时限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9.1 | 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 ☑投标人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 ☑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负责人类似咨询服务业绩要求: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本表第 3.5.3 项第(1)目要求。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标明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 | ||
9.2 | 结算款支付账户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结算款支付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咨询酬劳拨付到中标人列明结算款支付账户。 |
9.3 | 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 | (1)招标代理费:按湘招协【2015】6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2)建设工程交易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全部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 【2019】366号文件规定。 (3)\。 |
9.4 | 资料核查 |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同时将上述情况报送有监管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和实施信用惩戒。 |
9.5 | 知识产权 |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9.6 | 其他内容 | \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咨询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该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要求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留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款所列网站发布的修改通知,在浏览修改通知后,投标人自行下载该修改通知,不需要确认。投标人未留意该修改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投标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担保;
(5)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投标文件(技术建议书)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即第二部分技术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担保。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咨询服务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以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担保格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投标担保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投标人采用电汇或企业网银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用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将要求保函开立人或保险人承当保证责任;采用投标承诺的,将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水利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
(如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近 3 年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截图(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文件如实声明行贿受贿范围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除本章第 1.4.1 项有 “财务要求”外,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除本章第
1.4.1 项有“业绩要求”外,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5.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除本章第 1.4.1 项有要求外,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咨询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正式员工证明材料等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正式员工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技术建议书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咨询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在线签到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在线签到。
5.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采用电子招标方式的,开标程序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要求执行。
(1)宣布开标;
(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公布投标担保情况;
(4)设置解密时间;
(5)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
(6)招标人批量导入投标文件;
(7)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系统检查文件制作机器码;
(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
(9)招标人、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对开标结果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如投标人在唱标后 5 分钟内不进行确认的视为已认可开标结果;
(10)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2)由于停电、网络故障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开评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延期开标,推迟的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2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xx,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
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担保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负责人 | 咨询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电子签章 |
最高投标限价: |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发送至 (电子邮箱)。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 的委托,代理 咨询招标, (北京时间)在
进行了公开开标,在 监督下,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
评标办法进行了细致的评审,并推荐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 X 名(中标候选人不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咨询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信用等级、获奖情况。
评标情况: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得分情况(包括资信业绩及其他因素、咨询服务机构、技术建议书、投标报价、不良行为记录扣分);中标候选人咨询服务机构、技术建议书评委评分情况。
投标担保信息(担保方式、担保机构、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
………
公示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时止(北京时间)。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
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9〕294 号)提出异议或投诉。
行政监督:(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咨询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咨询
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果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咨询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建议书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2 款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K1+K2+K3+K4=1) | 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100 分,权数取值(K1)0.20。咨询服务机构:100 分,权数取值(K2)0.30。 技术建议书:100 分,权数取值(K3)0.40。 投标报价:100 分,权数取值(K4)0.10。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分值为负数,每项扣 1 分或 0.25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采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取值区间:95%~100%),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2)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S——评标基准价; α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 2,…,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P——进入基准价计算最高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Q——进入基准价计算最低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
$2.2.4(1) | 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十一、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评分表”。 |
2.2.4(2) | 咨询服务机构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十二、咨询服务机构评分表” |
2.2.4(3) |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十三、技术建议书评分表”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详见“附表十四、投标报价评分表” |
2.2.4(5) |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评分标准 | (1)有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1 分; (2)有在从事水利工程中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记录并在处罚或公告期内不良行为的,每项扣 0.25 分。 (3)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投标人信誉分值。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建议书得分也相等,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的,以咨询服务机构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咨询服务机构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咨询服务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及其它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咨询服务机构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D。
(5) 按本章第 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行为记录扣分项计算出得分 E。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K1+B×K2+C×K3+D×K4+E。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
2 | 建设地点 | |
3 | 招标范围 | |
4 | 资金来源 | |
5 | 咨询服务期限 | |
6 | 招标方式 | |
7 | 投标截止时间 | |
8 |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 |
9 | 开标时间开标地址 | |
10 | 投标担保 | |
11 | 投标有效期 | |
12 | 评标办法 | |
13 | 支付方式 |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专业类别 | 签到时间 | 联系电话 |
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项目管理编号: )的评审成员,现xxxx: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评标会工作纪律与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的评标工作。
同时,本人声明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6.1.2 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6.1.2 项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 | ||||||
1 | 投标人名称 | 位法人证书)、资质证 | ||||
书一致 | ||||||
2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 |||||
4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果有) |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 | ||||
头人 |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 | ||||||
5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外,投标人不得提交 | ||||
备选投标方案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1 | 2.1.2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6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7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8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10 | 不存在禁止投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
标的情形 | 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合格√/不合格×) | ||
1 | 2 | ...... | ||||
1 | 2.1.3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2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3 | 咨询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4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6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7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8 | 技术建议书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9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2 款规定 | ||||
评审结论(合格/不合格) |
备注:1.评审项目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上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评审结论为不合格,则不进入投标文件下一轮的评审。
2.本表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 标 人 | 不合格情况的原因 |
1 | ||
2 | ||
3 | ||
4 | ||
……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备注:本表中投标人排名不分先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是否有算术错误 |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算术错误调整 值 | 与投标总价的正负偏差 率 | 算术错误的原因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 项 目 | 权 数 | 具体权数取值 (招标人填写) |
综合评估法 | |||
1 | 资信业绩及其他因素(K1) | 0.10~0.20 | 0.2 |
2 | 咨询服务机构(K2) | 0.20~0.50 | 0.3 |
3 | 技术建议书(K3) | 0.20~0.60 | 0.4 |
4 | 投标报价(K4) | 0.10~0.30 | 0.1 |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分值 | 投标人 | |||
1 | 投标人信用评价(0.0~40.0 分) | 信用等级为 AAA 级或 A+级的(100%) 信用等级为 AA 级或A级的(85%) 信用等级为 A 级或 A-级的(70%) 信用等级为 BBB 级或 B级的(55%) 信用等级为 CCC 级或信用等级 C 级的(0分) | ||||
2 | 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近 5年(10.0~30.0 分) | 无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得 0 分;有一 个得 10 分、二个得 20 分、三个及以上得 30 分 | ||||
3 | 以往委托人对企业评价 (0.0~20.0 分) | 有 1 个满意为 5 分,基本满意为 3 分,最多得 20 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
4 | 投标文件完整性(0.0~10.0 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10 分,基本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得 5 分。 | ||||
合计 |
备注:1.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以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应得分中较低的一个分数为准,如某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全国)为 AAA 级,信用等级(湖南省)为 A-级,则其信用等级得分以信用等级(湖南省)A-级得分为准。
首次进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未申请信用评价以及连续两年无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单位,其湖南省信用等级默认为 B 级;未取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其全国信用等级视为 B 级。
联合体投标的,按照其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成员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信用评价分值。如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70%、联合体成员一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20%、联合体成员二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 10%,则该联合体最终信用等级得分=联合体牵头人信用等级得分×70%+联合体成员一信用等级得分
×20%+联合体成员二信用等级得分×10%。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加分分值设置应在综合得分总分值的 3~6 分之间。 2.“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和第 9.1 款的要求。
3.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本表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
4.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对结论有不同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得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分值 | 投标人 | ||||
1 | 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 | 任职资格 (10.0~20.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10 分;满足资格条件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规划)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 资)的每个加 5 分。本项最多得 20分 | ||||
类似项目经验 (10.0~20.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加 10 分;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加 10 分,最多 20分。 | ||||||
处罚记录近 _1_年(- 5.0~5.0 分) | 无处罚记录的,得 5分;每项省级及以上处罚扣 5 分,每 项市级处罚扣 3 分,最多扣 5 分 | ||||||
2 | 其他主要人员 | 工程测量(或测绘工程)、工程地质 (或水工环地质)、水利水电规划、水文水资源、水环境 (或环境工程、环境质量评价)等专业人员齐全,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5 人的,得 5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加 2.5 分,最多加 5分。 | |||||
3 | 企业综合实力 | 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得 5 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 |
资信(业务范围同时包含水利水电、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的加 5 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的加 5 分, 本项最多得 15 分 | ||||||
4 | 获奖情况 | (1)近 5 年(指 2017 年 4 月至今)每获得一个省(部)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 3 分;(2)近 5 年每获得一个国家级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得 5分。以上两项相加最多计 15 分; | ||||
5 | 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3 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3 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计 3 分,未提交者不计分。 | ||||
6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 分,不合理或缺漏项的每处扣 1 分,未提交者不计分。 | ||||
合计 |
备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本表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及其细分项的合格项、合理项等基本项分值设置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或细分项最高分值的 60%;不合理、不合格或有缺项的计零分。
2、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价内容/分值 | 投标人 | ||
1 | 工作大纲和总体思路 | 大纲内容全面合理、总体思路清晰得 16-20 分;一 般得 12-15 分;不合理得 0 分。 | |||
2 | 编制依据和工作方案 | 编制依据和工作方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得 16-20 分;一般得 12-15 分;不 合理得 0 分。 | |||
3 | 质量保证措施 | 措施合理、保障有力得 8- 10 分;一般得 6-7 分;不 合理得 0 分。 | |||
4 | 进度保证措施 | 措施合理、保障有力得 8- 10 分;一般得 6-7 分;不 合理得 0 分。 | |||
5 | 安全保证措施 | 措施合理、保障有力得 8- 10 分;一般得 6-7 分;不 合理得 0 分。 | |||
6 | 工作重难点分析 | 分析得当、重难点突出得 12-15 分;一般得 9-11 分;不合理得 0 分。 | |||
7 | 合理化建议 | 分析得当、针对性突出得 12-15 分;一般得 9-11 分;不合理得 0 分。 | |||
合计 |
备注: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本表各评分因素分值合计应为 100 分。各评分因素及其细分项的合格项、合理项等基本项分值设置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或细分项最高分值的 60%;不合理、不合格或有缺项的计零分。
2、该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自主计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序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2.2.2 (3) | 评标基准价 (S) | 采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分两步计算: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 95% (取值区间:95%~100%),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2)将余下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再次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得出经评审的最终评标基准价,基准价计算公式: S——评标基准价; αi——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 n); n——进入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个数; P——进入基准价计算最高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Q——进入基准价计算最低的合格投标人有效报价。 | ||
2 | 偏差率(X) |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0分) | 偏差率大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递升1%减1.5分。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 100 分; 偏差率小于0:偏差率从0开始每降1%减1分计算。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元) | 评标基准价 (元) | 偏差率(X) | 投标报价得分 |
备注:1.本表小计总分为 100 分;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 0 分。2.报价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
第 3 位小数 4 x 5 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投标单位 项 目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计分 | |||
1 | 2 | …… | ||
…… | ||||
1.资信业绩及其他因素评分(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A) | |||
加权得分(A╳K1) | ||||
2. 咨询服务机构评分 (基本分 100 分) | 得分(B) | |||
加权得分(B╳K2) | ||||
3. 技术建议书评分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C) | |||
加权得分 C╳K3 | ||||
4.投标报价评分 (基本分 100 分) | 总价得分(D) | |||
加权得分 D╳K4 | ||||
1~4 项加权得分 | ||||
5.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
最终得分 | ||||
按最终得分排名(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 4 x 5 入。
2.技术投标文件单项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市场主体有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正在处罚或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每项扣 1 分;市场主体有在从事水利工程中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记录并在处罚或公告期内
不良行为的,每项扣 0.25 分。不良行为扣分应为负值,累计扣分不超过商务评分中“信誉”评标因素的加权得分。
4.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资信业绩及其他因素、咨询服务机构、技术建议书和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加不良行为扣分项。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排 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管理编号:
排 序 | 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元) |
第一名 | ||
第二名 | ||
第三名 |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由招标人根据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和情况拟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卷
委托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资阳区明朗采区采砂项目位于资江河道下游茈湖口镇明朗水域,属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管辖,采区起于资江河道柘头河下首 700m 至xxx下首 300m(人行塘下首 300m),左岸民主垸堤垸桩号 K44+000~K47+603;右岸湘滨南湖垸堤垸桩号 K45+000~K52+570。上游沙头水文站距离明朗采区起点断面约 19.2km,下游xx潭水位站距离明朗采区终点断面约 830m。
2019 年湖南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 2019-2022 年》(湘水发〔2019〕9 号),规划明朗可采区面积 0.53km2,控采高程 0m。
明朗采区所在河段为资水尾闾,地势非常平坦,地面高度一般为海拔 25.6~29.0m,明朗采区所在河段总体走向较稳定。但微观上,其走向变化很大,河流曲折、分汊,河流密布汛期多被淹没的大小不一、形状各异的河心洲滩湿地,以及河岸滩涂;河床纵向平缓,形成汛期泥沙在水域内大量沉积的河口三角洲堆积地貌和以侧蚀阶地为主的侵蚀地貌。
明朗采区河段左岸为益阳市资阳区民主垸(蓄洪垸),右岸为岳阳市湘阴县湘滨南湖垸(重点垸)。其中,左岸民主垸为洞庭湖区 24 个蓄洪垸之一,位于益阳市东北部,资水以北,南洞庭湖以南,四面环水。东南为资水北支
(对岸为湘滨南湖垸和烂泥湖垸),西为资水西支甘溪港(对岸为长春垸),北为南洞庭湖,该垸启用标准为 10~20 年一遇。右岸湘滨南湖垸为洞庭湖区 11 个重点垸之一,位于湘、资两水洪道,南洞庭湖以南。该垸四面环水,西面为资水北支(对岸为民主垸),南面为资水东支毛角口河(对岸为烂泥湖垸),东抵湘江西支,与城西垸隔河相望,北靠南洞庭湖。
明朗采区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序号 | 专题名称 | 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1/2000地 | 测量范围共计2处,初步划定规划范围1为原有明朗采区范围下 |
形测量 | 游端点至上溯1700m,西侧距离堤防200m,东侧至洲滩边界,共计约 0.6km2范围;初步划定规划范围2为原明朗采区上游5km范围内资水两侧堤防内共计3.5km2范围,以上2个区域为测量工作范围 成果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要求;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形图比例尺为1:2000,等高距1.0米。 要求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地形成果均标识测时水面线。涵闸、泵 站等穿堤建筑物应标明位置及闸室底板高程、尺寸等主要参数。 | ||
2 | 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 对明朗采区水环境水生态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对明朗 采区开采后的水生态水环境指标进行评价,并对明朗采区水生态水环境影响作出分析判断,提出相应的补偿整改措施。 | |
3 | 堤防及采 区边坡检测报告 | 对明朗采区与民主垸堤防较近区域进行边坡监测,对结果进行分析,确定明朗采区开采对附近堤防边坡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安 全坡比。 | |
4 | 明朗采区调整报告 | 说明明朗采区此前的审批及开采情况,针对明朗采区前段开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明朗采区调整的必要性和意义。明确明朗采区调整范围,并估计调整后明朗采区的砂石可采量。论证调整后明朗采区的开采影响及必要的保障措施,提出调整后的保障机制、开采 方式和采砂船数目及功率。 | |
0 | 0000- 0000年采砂规划明朗采区验 收评估 | 提出评估目的及评估内容,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及运行现状,根据采区地形测量成果确定采区的开采情况及边坡稳定性情况。提出区域水环境质量调查情况及结论,提出水生态环境调查情况及结论,提出采区验收评估结论。 | |
6 | 2022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明朗采区2022年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要求,结合河道河势、防洪、供水、通 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近期基本情况,以及采砂作业方式等编制报告,应包括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管理等内容。 | |
7 | 河道砂石资源地质勘察及评价并编制砂石储量报告 | x次地勘任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对原有2019年~2022年规划采区内未开采区域先行开展工作,第二部分为明朗采区预计申报下一轮规划的区域进行地勘工作。 地勘工作按照资江河道柘头河下首700m至xxx下首300m(人行塘下首300m),西侧离堤脚200m距离以外,东侧为湘阴县县界进行地勘工作,初步划定规划可采区面积约3.88km2以此作为砂石资源勘察工作范围,钻孔布置及岩矿试验应满足砂石储量分析有关规范技术要求。 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 DZ/T0341-2020和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工作。 地勘外业;工程地质平剖面测绘、钻孔放样、钻孔及地质素描、砂卵砾石动探试验、砂卵砾石现场筛分试验、取土样及砂样。 室内试验:土工试验、砂砾石相关试验(基本分析、表观密度及堆积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等相关试验)。 勘察成果:项目区1:2000工程综合地质平面图,1:2000资源储 量估算平面图,1:500地质横剖面图,1:200钻孔柱状图。 | |
8 | 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进行采砂技术论证,并编制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开展工作。 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情况,拟定采运砂方案,并进行采砂影 |
响综合分析。明确采砂作业管理的各项内容。 | |||
9 | 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现场查勒、调研与收资;工程所处河段河道演变分析;水文分析计算;防洪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分析;项目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项目对上、下游河床及现有防洪堤等水利工程的影响;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行洪安全及防汛抢险的影响;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等。 提出防洪补救措施,就采砂对防洪各方面的影响做出结论性意 见,并堤出相应建议。 | |
10 | 数学模型 分析计算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进行数学模型分析计算报告。建立二维水流数学模型并验证。 根据河段特征流量进行水位、流速、流场等分析。 | |
11 | 2023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2023年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要求,结合河道河势、防洪、供水、通 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近期基本情况,以及采砂作业方式等编制报告,应包括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管理等内容。 |
2.安化县丁湾滩、鲇鱼洲、亭子河采区
x化县丁湾滩采区位于株溪口电站下游,鲇鱼洲采区位于敷溪口上游,亭子河采区位于小淹镇上游。河道长度约 33km 长。
丁湾滩、鲇鱼洲、亭子河采区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序号 | 专题名称 | 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河道砂石资源地质勘察及评价并编制砂石储量报告 | 初步划定规划可采区面积约3.38km2,以此作为砂石资源勘察工作范围,钻孔布置及岩矿试验应满足砂石储量分析有关规范技术要求。 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 DZ/T0341-2020和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工作。 地勘外业;工程地质平剖面测绘、钻孔放样、钻孔及地质素描、砂卵砾石动探试验、砂卵砾石现场筛分试验、取土样及砂样。室内试验:土工试验、砂砾石相关试验(基本分析、表观密度 及堆积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等相关试验)。 勘察成果:项目区1:2000工程综合地质平面图,1:2000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500地质横剖面图,1:200钻孔柱状图。 | |
2 | 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采砂技术论证,并编制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sl/t-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开展工作。 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情况,拟定采运砂方案,并进行采砂影响综合分析。明确采砂作业管理的各项内容。 | |
3 | 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现场查勒、调研与收资;工程所处河段河道演变分析;水文分析 计算;防洪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分 |
析;项目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项目对上、下游河床及现有防洪堤等水利工程的影响;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行洪安全及防汛抢险的影响;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等。 提出防洪补救措施,就采砂对防洪各方面的影响做出结论性意 见,并堤出相应建议。 | |||
4 | 数学模型分析计算 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数学模型分析计算报告。建立二维水流数学模型并验证。 根据河段特征流量进行水位、流速、流场等分析。 | |
5 | 2023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2023年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要求,结合河道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近期基本情况,以及采砂作业方式等编 制报告,应包括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管理等内容。 | 每个采区1个报告 |
3.沅江东提拐采区
序号 | 专题名称 | 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河道砂石资源地质勘察及评价并编制砂石储量报告 | 初步划定规划可采区面积约4.2km2以此作为砂石资源勘察工作范围,在已有的砂石储量勘察成果上进行钻孔加密,钻孔布置及岩矿试验应满足砂石储量分析有关规范技术要求。 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 DZ/T0341-2020和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工作。 地勘外业;工程地质平剖面测绘、钻孔放样、钻孔及地质素描、砂卵砾石动探试验、砂卵砾石现场筛分试验、取土样及砂样。室内试验:土工试验、砂砾石相关试验(基本分析、表观密度 及堆积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等相关试验)。 勘察成果:项目区1:2000工程综合地质平面图,1:2000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500地质横剖面图,1:200钻孔柱状图。 | |
2 | 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采砂技术论证,并编制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sl/t-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开展工作。 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情况,拟定采运砂方案,并进行采砂影响综合分析。明确采砂作业管理的各项内容。 | |
3 | 2023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2023年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要求,结合河道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近期基本情况,以及采砂作业方式等编 制报告,应包括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管理等内容。 |
沅江东提拐采区位于共双茶垸东侧,草尾河和黄土包河汇合处。东提拐采区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4.沅江巴南湖采区
沅江巴南湖采区位于西洞庭湖沅江境内,采区长度 12km。沅江巴南湖采区服务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序号 | 专题名称 | 工作任务 | 备注 |
1 | 河道砂石资源地质勘察及评价并编制砂石储量报告 | 初步划定规划可采区面积约4.26km2,去除上一轮规划采区范围后,作为本次砂石资源勘察工作范围,钻孔布置及岩矿试验应满足砂石储量分析有关规范技术要求。 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 DZ/T0341-2020和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工作。 地勘外业;工程地质平剖面测绘、钻孔放样、钻孔及地质素描、砂卵砾石动探试验、砂卵砾石现场筛分试验、取土样及砂样。室内试验:土工试验、砂砾石相关试验(基本分析、表观密度 及堆积密度、颗粒级配、含泥量等相关试验)。 勘察成果:项目区1:2000工程综合地质平面图,1:2000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500地质横剖面图,1:200钻孔柱状图。 | |
2 | 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采砂技术论证,并编制采砂技术论证报告。 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sl/t-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开展工作。 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情况,拟定采运砂方案,并进行采砂影响综合分析。明确采砂作业管理的各项内容。 | |
3 | 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防洪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现场查勒、调研与收资;工程所处河段河道演变分析;水文分析计算;防洪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及影响分析;项目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的适应分析;项目对河道泄洪的影响分析: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项目对上、下游河床及现有防洪堤等水利工程的影响;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行洪安全及防汛抢险的影响;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等。 提出防洪补救措施,就采砂对防洪各方面的影响做出结论性意 见,并堤出相应建议。 | |
4 | 数学模型分析计算 报告 | 对新一轮规划采区进行数学模型分析计算报告。建立二维水流数学模型并验证。 根据河段特征流量进行水位、流速、流场等分析。 | |
5 | 2023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2021和其它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新一轮规划中明朗采区2023年年度实施方案报告。 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要求,结合河道河势、防洪、供水、通航、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近期基本情况,以及采砂作业方式等编 制报告,应包括采运砂方案、采砂作业、采砂作业管理等内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 《长江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7)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8) 《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10)《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2)《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1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1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16)《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
17)《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SL251-2015
18)《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
1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21)《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
22)《湖南省湘资沅澧干流及洞庭湖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 年)》;
24)《洞庭湖区综合规划报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011 年 6 月)
26)《湖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 年)
27)《益阳市水功能区划》(益阳市水利局,2014 年 12 月)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所需成果 |
1 | 明朗采区后评估及 2022 年实施方案 | 地形测量 | 电子版 |
水环境水生态监测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堤防及采区边坡检测报告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明朗采区调整报告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19-2022 年采砂规划明朗采区验收评估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2 年度实施方案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3-2027 明 | 砂石储量勘察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朗新采区砂石储量勘察及相关专题 | 采砂技术论证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防洪影响评价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数学模型分析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3 年度实施方案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 | 2023-2027 丁 湾滩、鲇鱼洲、亭子河采区砂石储量勘察及相关专题 | 砂石储量勘察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采砂技术论证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防洪影响评价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数学模型分析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3 年度实施方案(分 3 个)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0 | 0000-0000 东 提拐采区砂石储量勘察及相关专题 | 砂石储量勘察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采砂技术论证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3 年度实施方案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4 | 2023-2027 巴 南湖采区砂石储量勘察及相关专题 | 砂石储量勘察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采砂技术论证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防洪影响评价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数学模型分析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
2023 年度实施方案 | 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
第三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咨询服务名称)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时 间: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咨询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姓名)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担保(如有);
(5)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建议书;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日期: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和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咨询服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式员工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委托人联系电话(必填):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招标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 |
成员一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 |
成员二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 | |
………… |
说明:投标文件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如招标文件对原件提交有规定的,原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1、采用现金形式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担保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件
投标担保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已用 □单位基本账户电汇 □企业网银转账方式提交投标担保,其金额为人民币 元(¥ )。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子签名)
日 期:
□2、采用保函的,附投标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附后)
投标保函
(受益人名称) :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的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 1.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 1 款约定的赔偿金额。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开立人支付赔偿金额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xx,xx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
5.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开立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投标保函扫描件,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件提交有规定的,原件按其要求提交。
□ 3、采用保证保险,请附投标保证保险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附后)
投标保证保险
(招标人名称) :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的招标投标,并向我方投保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
号: )。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署合同;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的生效
x保单凭证自我方加盖保单专用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 30 日(含)
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送达我方。
具体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本保险保单凭证/保函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保单凭证/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原件提交有规定的,原件按其要求提交。
□ 4、采用承诺的,附投标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附后)
投标承诺
(招标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 _ _年 月
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的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1. 咨询服务报酬清单说明
2. 咨询服务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费用合计 | 备注 |
1 | 分项咨询服务费 | ||
1.1 | |||
…… | |||
2 | 咨询服务费合计 | ||
3 | 暂列金额 | ||
4 | 投标报价总计 |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电子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咨询服务资质证书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信用评价 | 信用等级(全国) 级,信用等级(湖南省) 级。 (取得全国、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按信用等级证书上等级填写。首次进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未申请信用评价以及连续两年无在建项目的市场主体单位,其湖南省信用等级默认 B 级;未取得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证书的,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其全国信用等级视为 B 级。)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填写本表,并注明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分别提供各自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咨询服务期限 | |
咨询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咨询服务期限 | |
咨询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咨询服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3 年内
(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依法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如实声明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
本声明应附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并截图。
投 标 人: (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附: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编制技术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应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
2、暗标制作要求
(1)技术投标文件内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的内容。
(2)图纸按规范要求绘制,不设图签,不得注明投标人和其相关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