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簽 署《債務豁免協 議》的公告
x公告由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 司」)自願作 出。
本公司與重慶市長壽區城鄉統籌開 發(集 團)有限公 司(以下簡 稱「城鄉統 籌開發公司」)於2016 年9 月30 日簽署 了《債務豁免協 議》。現將 該《債務豁免 協議》的簽署相關情況披露如 下:
一. 本次債務豁免基本情況
鑒於本公司是長壽區招商引資的大型國有企業,為長壽區的經濟發 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加之目前本公司財務較為困難,無力償還城鄉 統籌開發公司的債務,經向城鄉統籌開發公司申請,該公司同意豁 免本公司人民幣4.5 億元債務。
二. 債務豁免對方的基本情況
重慶市長壽區城鄉統籌開 發(集 團)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為北部新區土 地儲備整治、重大項目融 資(不得從事金融業 務)、開 發、建設和管理;城鎮土地儲備整治、城鎮及農村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融 資(不得 從事金融業務)、城鎮開發建 設;農村土地整治與集體建設用地複墾;林地、林木儲備;林業生產、加工及銷 售(不含種 苗)、以及森林資源保 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小城鎮建設;交通基礎設施、配套設 施建設及維護;農村商貿物流設施建設;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教育、文化、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
三. 債務豁免協議主要內容
城鄉統籌開發公司同意豁免本公司人民幣4.5 億元債務。
四. 債務豁免對本公司的影響
x次城鄉統籌開發公司同意豁免本公司人民幣4.5 億元債務。對本公 司的債務豁免實施後,將使本公司帳面負債額減少人民幣4.5 億元,一定程度上優化了本公司的財務結構,降低了本公司資產負債率,提高了本公司抗風險能力,對本公司後續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上述債務豁免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 果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承董事會命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xxx
董事會秘書
中國重慶,2016 年12 月3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xxxx x(非執行董 事)、xx先 生(非執行董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執行董 事)、xxxx x(獨立非執行董 事)、xxx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xxx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