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使用面积 m2(具体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方式 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收件人应明确为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附件3
合同编号
工业用地改扩建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属地政府):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第一条 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宗地坐落: ,宗地总面积 (亩/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年(出让用地具体内容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本合同项下本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情况:
建筑物使用面积 m2(具体以不动产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其他地上附着物情况:
第三条 乙方对原有工业厂房进行改、扩建厂房。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在 年 月 日之前投产。
第四条 经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工业投资项目投产后 年内由甲方开展投达产履约核验。
第五条 准入性指标要求。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本协议项下各项指标可参照适应《鄞州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表(工业项目)》进行设定):
(一)准入行业符合《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2020版)》或工业集聚区及产业专项规划;
(二)本项目固定资产(含设备)拟投入金额为 (小写 元);
(三)亩均税收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亩(小写 万元/亩);
(四)其他: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甲方要会同有关部门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指标、投资、土地产出、能耗、环保、科研投入、开工竣工等事项落实情况。对明显违反约定的,要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对未通过履约核验的,综合实施财政扶持、税收征收、用电用水、节能减排、工商年检、信贷等差别化管理,限制企业转让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七条 本条款涉及乙方权利和义务的重大影响,请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签署表示乙方对本条款内容的充分理解并知情同意。
(一)本合同项下原土地出让为“标准地”出让的,改扩建后如产业发生变化的,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中约定的指标不得低于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二)对于甲方核验乙方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三)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完成竣工验收;
(四)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建设投产并达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标准。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综合施策,倒逼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或转让退地:
(一)xxx在受让土地前将投资主体公司注册地、纳税地迁至鄞州区,或在鄞州区注册全资子公司的;
(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用地投资产业类别;
(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约定的亩均税收标准;
(四)其他违约情形。(可由甲方根据镇街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调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政策优惠限制。不得享受区政府扶持经济发展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行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准入和参与招拍挂限制;
加强税收调节。从高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得享受房产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差别信贷。控制贷款展期和新增授信,实行差别化信贷利率政策;
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在现有相应电价、水价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行业、产业,进一步提高用电、用水价格标准,同时在错避峰轮休时执行最严格的控电限电措施;
削减用能排污总量。差别化削减企业用能和污染排放总量指标,视情暂停排污许可证延续直至取消排污许可;
投产后三年平均亩均税收若未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乙方需按税收不足约定的差额数的25%(亩均税收差额×地块面积×3×25%)缴纳违约金。前述违约xxxx在收到违约处理书面通知后的三个月内缴纳。
以上责任追究具体由甲方根据乙方履约达标情况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区工治办。最终由区工治办联合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条 通知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需采用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收件人应明确为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二)上述书面通知按本条款所列地址发出,下列情况应视为已送达:
(1)若采用专人递送或邮寄方式,在送寄至上述地址时;
(2)若采用传真形式,在准确发送至本合同所列传真号码,并收到对方确认函时。
(三)本协议首部双方所填写的地址为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仍以原地址和收件人为准。若因迟延通知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宗地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 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三)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履约完成之日止。
(四)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