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223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223
项目名称: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2. 招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3.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对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1223
2.招标内容: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3.项目预算:141.057356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2 日,每日 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
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 “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09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电子开标厅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02日止。
9.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进行。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
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 王科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JGK2021223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地 址:xxxxxxxxxx 000x联 系 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有资金 |
2.2 | 集采机构 |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00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接受( ) |
4.5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4.7 | 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6.1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 )是 ( √ )否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届时请每家潜在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考察仅组织一次,潜在投标人错过现场考察后果自负。 |
10.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8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 不收取() |
18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电汇形式) | 是( √ ) 否( )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电汇、支票、汇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投 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根据采购人委托代收代退,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收退。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xx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也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 2.0 |
系统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 ||
19.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 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20.4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 投标将被拒绝。 |
21.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8日09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 |
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邀请中的开标地点 |
25.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30.2 | 评标方法 |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37.1 | 分包履约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41.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 的内容提出质疑 |
44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 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向集采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
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5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联合体缴纳保证金时,可以由联合体中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
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8.节能产品
8.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
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0.4条款执行。
9.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4. 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4.3 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6.3 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 .商务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金以电汇方式交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方式。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采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
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5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6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3.1 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
标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
标人,按照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3 澄清文件(说明或者补正)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8.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9.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29.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2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
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 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集采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 废标和串通投标
3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集采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3.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3.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35.1 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6.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1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和质疑
39. 询问
3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0. 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0.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0.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0.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0.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其他规定
41.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42. 中标通知书
42.1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五、…………………………………………………………………………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 项目
(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说明:
1.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每一项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首页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 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 ,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
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二、投标人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原件彩色扫描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 员 | ||||||||
技术人 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 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其它要求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五、服务承诺
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六、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中小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金额合计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见电子投标文件第 页至第 页。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电子投标文件第至页。 |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单位:元
1. 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 “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
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七、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致(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价 (万元)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总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网上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网上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十、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自拟格式
十一、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详细的技术服务方案
注: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三、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包含所有内容的报价。二、服务期限:1 年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
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整个服务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所有开具的发票为完税发票。整个服务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退回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
1 项目概述
全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要树立重视信息化、学习信息化、应用信息化的鲜明导向,达成科技信息化是全警战略、强警战略的共识,作为一号工程来推进落实,使信息化意识真正深入人心,信息化应用真正深入全警。当前,加强公安交管信息系统建设已成为发展公安交管工作的栋梁,要做好信息系统高效、稳定、安全、持续、经济的运行,须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保障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长期有效的技术保障,通过加强信息中心机房环境和软硬件运行状态巡检,提高了信息系统软硬件故障处理能力。在保证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核心业务系统延续性、一致性、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各系统效能,确保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运行维护的各类公安交通管理核心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 本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序 | 名称 | 主要性能指标 | 所属系统 |
号 | 及部署位 置 | ||
一、项目概述 | |||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涉及“四网”—公安网、互联网、社会化服务专 | |||
甘肃省 | |||
网、视频专网,“三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 | |||
公安厅 | |||
挥平台及辅助支撑系统。 | |||
交通警 | |||
二、运维服务范围 | 甘肃省公 | ||
察总队 | |||
1 | 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软硬件运行维护服务(包 | 安厅交通 | |
信息系 | |||
括维护期内新增的软件),维护涵盖三大平台29类系统,257项功能模块。 | 警察总队 | ||
统运行 | |||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共有18类系统,106项功能模块,主要包括: | |||
维护服 | |||
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交换库、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资源库、交通管理综 | |||
务 | |||
合应用平台证据库、甘肃省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公安网端)、购置税和发票信息共享 | |||
核查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外挂系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 |
台微服务系统、社会化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和报废拆解系统等。 2、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共有5类系统,100项功能模块,主要包括: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互联网端)和互联网公安交通12123语音服务平台等。 3、集成指挥平台共有3类系统,18项功能模块,主要包括: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PP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数据传输平台。 4、其他系统共有3类系统,33项功能模块,主要包括: 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和省厅数据共享平台等。三、核心系统服务内容 1、保障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正常、可靠运行,为办理各项交管业务提供稳定的应用服务。负责业务咨询、业务支持、系统运维、故障解决、问题排除,提供应用功能级运行保障,处理应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其中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涵盖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 平台、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等三大平台及辅助支撑系统,主要业务功能及 |
应用系统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包括: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综合监管、剧毒品运输车辆管理、校车管理、互联网服务、重点对象管理、秩序管理等主要功能,以及罚缴分离系统,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系统,甘肃省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公安网端),购置税和发票信息共享核查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外挂系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微服务系统,社会化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和报废拆解等系统。 (2)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快处快赔、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学法减分等主要功能,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互联网端)、互联网公安交通12123语音服务和甘肃省公安交通互联网网上支付服务平台等系统。 (3)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包括:缉查布控、非现场执法、应急指挥、勤务管理、交通态势分析、交通基 础信息、车辆通行证等主要功能,以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PP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数据传输等系统。 |
(4)辅助支撑系统包括: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和省厅数据共享平台。 2、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系统需要,对软硬件平台进行优化、调试等调整性维护,并协助进行部发系统及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自建系统升级、处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3、负责监控数据库性能,提出优化建议,制定数据访问安全控制方案,提供数据库管理系统可靠性服务。建立数据库备份和恢复策略,对数据库系统、数据进行定期备份、检查,保证数据安全,在数据库损坏、崩溃情况下对数据库进行安全恢复。 4、负责各应用系统之间的实时数据交换和数据传输等运维工作。 5、配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进行全省交警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和操作使用方法培训。 6、配合部交管局不定期调研工作及数据统计;配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各处室进行定期、不定期及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经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相关处室同意,配合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科室进行定期、不定期及专项行动相关数据统计。 7、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信息中心机房,排除安全隐患,负责机房安全。接听记录故障电话,及时报告甘肃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科技部门,做好故障处理和汇报工作。 |
8、其他运维服务内容 (1)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网网站日常维护,专栏制作、页面调整、软件功能开发、信息化应用演示文档制作等。 (2)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软硬件环境监控。 (3)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求的其他运维服务。四、设备故障排查及巡检服务 主要包括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信息中心机房及托管电信IDC机房设备巡检及故障排查。 1、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关12个处室共计167台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110台打印机等外接设备故障排查。 2、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信息中心机房硬件设备巡检服务,主要包括: (1)空调系统:21 套专用精密空调。 (2)电力系统:2 套 UPS 不间断电源机头、2 套配电柜、2 套互投柜及 1 台发电机。 (3)A 冷池硬件设备:共计 89 台服务器、5 台核心交换机。 |
(4)B 冷池硬件设备:共计 29 台服务器、6 台 IBM 小型机、61 台数据存储设备、3 台交换机、12 台光纤交换机、8 台网络安全设备、7 台负载均衡设备。 (5)C 冷池硬件设备:共计 67 台服务器、8 套数据存储设备、4 台交换机、2 台光纤交换机、1 台视频网关、 2 台负载均衡器。 (6)D 冷池硬件设备:共计 9 台服务器、2 套数据存储设备、2 台交换机、6 台 IP 电话交换设备。 (7)E 冷池硬件设备:共计 32 台服务器、4 套数据存储设备、5 台交换机、32 台网络安全设备、10 个接入熔纤盒。 (8)视频会议系统硬件设备:共计 2 台 MCU、1 台录播服务器、1 台电视墙服务器、6 台视频终端、2 台交换机和 2 套视频矩阵。 3、托管电信IDC机房硬件设备巡检服务,主要包括: 163台服务器、8台数据库服务器、6套存储、3台负载均衡设备、8台交换机和12台网络安全设备。五、运维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1、运维服务对象 |
(1)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甘肃省16 个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所辖158个交警大队。 2、运维服务方式 (1)驻场服务:通过驻场服务方式,为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提供运维服务。 (2)远程服务:通过网络通讯软件、电话和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故障申报平台等运维方式,为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所辖大队提供业务支撑服务。完成后将支撑服务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相关部门。 (3)现场服务:按工作需要,由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指派技术人员赴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六、运维要求 本项目运维公司须配备专职运维人员,总计不少于18人,运维公司及运维服务人员须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书》,提供工作日工作时段现场技术支持,7*24小时驻场值守和应急处置,按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工作要求,提供非工作日非工作时段的运维服务保障;严格遵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各项安全保密规 |
定和工作纪律要求;应遵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对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信息安全及网络安全的要求,接受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日常管理和监督,服从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运维服务工作安排,保障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1、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专职运维人员,总计不少于18人。 (1)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维 常驻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运维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具备数据库、软硬件环境、安全防范、linux操作系统和业务系统(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综合监管、剧毒品运输车辆管理、校车管理、互联网服务、重点对象管理、秩序管理等主要功能,以及罚缴分离系统,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系统,甘肃省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公安网端),购置税和发票信息共享核查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统计外挂系统,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微服务系统,社会化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报废拆解和省厅数据共享平台等系统)运维技能。 (2)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运维 |
常驻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运维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数据库、软硬件环境、安全防范、linux操作系统和业务系统(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快处快赔、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学法减分等主要功能,以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甘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内外网交换系统(互联网端)、互联网公安交通12123语音服务和甘肃省公安交通互联网网上支付服务平台等系统)运维技能。 (3)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运维 常驻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运维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数据库、软硬件环境、安全防范、linux操作系统和业务系统(主要包括:缉查布控、非现场执法、应急指挥、勤务管理、交通态势分析、交通基础信息、车辆通行证等主要功能,以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APP和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数据传输等系统)运维技 能。 (4)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安网网站运维 提供软件开发及美工1人,完成网站的日常维护及升级改造工作、信息化应用演示文档制作及用户要求的其他运维工作。 |
(5)应急保障支撑人员 提供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急保障支撑人员1人。保障业务应用系统及核心数据库调优、日志分析及故障排除等应急响应工作。 2、与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协议的相关规定。 |
3 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主体:本次项目承接方。
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本项目所涉及的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系统维护人
员。
培训范围:包括进行详尽的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能够正确操作并能进行常见故障排除,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设备的说明书,使技术员能够充分理解所有列出的设备;迅速找出故障和确定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易损部件并进行简单修复操作;按照运维规范进行例行状态查看和必要的维护,了解软件架构、系统平台及其应用模块的安装部署、状态监控、系统管理配置和关键技术环节。
组织形式:培训采取现场培训方式(课堂讲解和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法,在本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讲解及简要操作。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是否按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加注“●”号条款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
4 |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注: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
5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其它无效情形。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
序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1 | 价格评审 | 20 分 | 详细的评标内容见下述 评分细则 |
2 | 商务评审 | 40 分 | |
3 | 业绩 | 12 分 | |
3 | 技术评审 | 28 分 | |
合计 | 100 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础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价格部分 (20 分) | 2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 | |
2 | 商务部分 (40 分) | 2 | 投标企业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部满足得 2 分,每缺少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投标企业具有安防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得 1 分,没有不得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具有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一级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证书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 |||
3 | 投标企业具有 CMMI 成熟度认证证书三级及以 上得3 分,没有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5 | 投标企业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上得 3 分,没有不得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运维人员 具有 ITSS 服务应用经理资质证书并提供企业 |
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每提供一个得 1 分, 满分 2 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25 | 本项目涉及大量公安交管软件系统维护、升级、部署、迁移与调试等工作,投标企业需具有较强的软件技术能力。 1、投标企业须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高于 15 个得 15 分,10 个到 15 个得 10 分,5 个到 9个得 5 分,5 个以下不得分。(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获得,由投标企业独立开发完成的均可)。 2、投标企业具有行业软件研发能力,须提供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软件测试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10 分。(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由投标企 业独立开发完成并经过测试具有软件测试报告的均可)。 | |||
3 | 经营业绩 (共 12 分) | 12 | 投标企业具有信息化建设或运维服务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满分 12 分。(项目业绩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 |
知书为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 | 技术部分 (共 28 分) | 20 | 1、投标企业针对全省现有公安交管业务系统或类似信息系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互联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公安交警收费管理系统和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影像管理系统等主要业务应用系统的详细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硬件环境搭建、软件架构部署、网络拓扑、详细功能说明文档,以上完全符合得 8 分,一般符 合得 4 分,基本符合得 2 分,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企业针对全省现有公安交管业务系统或类似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工作制度,内容包含运维服务工作内容、运维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机房日常运维管理制度、驻场人员值班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完全符合 得 6 分,一般符合得 3 分,基本符合得 1 分, |
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3、投标企业针对全省现有公安交管业务系统或类似信息系统,提供具体的安全应急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须包含安全应急处置实施细则、安全应急处理流程、应急处理详细预案、后期处理方案、应急培训及演练方案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完全符合得 6 分,一般符合得 3 分, 基本符合得 1 分,完全不满足不得分。 | ||||
3 | 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响应,投标企业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 证明有本地化服务能力的得3 分,否则不得分。 | |||
5 | 为保障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投标企业驻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须从事过同类或类似系统运维服务。投标企业拥有 18 人以上得 5 分,10~17 人得 3 分,5~9 人得 1分,5 人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相关单位为运维技术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该 证明材料中涉及运维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保证 |
明加盖单位公章)。 |
注: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所有资质、证书都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按不得分进行处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集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电子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乙方: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HT-(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
地点: 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1、您对集采机构在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不满意()
2、请为集采机构本次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优() B.良() C.一般() D.差()
(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集采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没有意见()
B.(详细意见或建议):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格由投标供应商填写,请在相应的括号打“√”。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给集采机构。
附件: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 360 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 或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
+pin 码
说明:①登录账号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11 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做过 CA 互认(绑定)的锁。(文锐、成兴、江苏翔晟、国泰新点、交易通、金润)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 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 互认操作手册》。
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http://ggzyjy.gansu.gov.cn/f/shuzikey/web.html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
下载成功。
4. 固化电子投标文件
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固化(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5. 上传哈希值(hash)
复制哈希值的方法有两种:①可在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导出之后的界面直接复制;②在固化导出后的文件夹路径下,打开txt 文档进行复制。
登录到开标系统,找到要参与的项目-“进入网上开标厅”-“点击提交 HASH 编码”-粘贴-立即提交。
说明:①生成的哈希值被保存至区块链上,任何人无法篡改。
②在开标前可撤回投标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投标人哈希值上传成功,等待开标。
6.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之后,投标人登录到开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以上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上传的哈希值为一一对应关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出现上图情况,代表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开标前提交的哈希值不对应,请重新选择上传与哈希值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说明:哈希值需要在开标之前提交到开评标系统,并且当前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唯一一个哈希值,在此期间电子投标文件但凡更改过任何信息,生成之后的哈希值都会发生变化。
7. 确认开标结果
如果对本次开标结果无异议,需确认开标结果。
本次开标结束。
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1.系统安装
提示:如果您的电脑安装了 360 安全卫士之类的软件,在下载和安装过程中请先关闭这些软件,否则在下载或安装过程中可能会被误判拦截,导致下载和安装失败。
操作系统建议采用windows7 以上版本。
在线下载软件安装包(点击这里下载)。
打开安装程序(),如果您没有关闭 360 安全卫士等软件,请在提示窗口中选择“允许程序运行”。如下图所示:
2.使用说明
系统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设置和固化服务。
在您的电脑桌面上双击打开系统,显示如下图所示界面。选择导入您在“网
上开评标系统”中下载的“固化后招标文件”,并设置“您的投标文件保存位置”,当前项目的标段数量,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开始工作。
您也可以在右侧“打开历史固化项目”栏选择并打开以前做过的历史项目。
如果您有一个新项目要在线开评标,您要新建一个投标文件固化项目,先选择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注意:是扩展名为zbvt 的文件,要在网上开评标 系统中下载。不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PDF 版式文件)。
如果项目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您要选中 ,系统将容许您同时导入两个信封的固化招标文件。
点击“选择招标文件”按钮,打开文件选择窗口选中您下载的这个项目的“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如下图所示:
选择完成后,您要选择当前投标文件对应的标段。
再设置固化后投标文件的保存路径及文件名,方便您找到自己的投标文件。
完成上述设置以后,点击“确定”按钮,打开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例①
例②
完成投标文件的固化,需要完成 4 部分工作:导入投标文件、填写网上开标信息、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注意:系统 所需的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导入投标文件:
点击“请导入你编制好的投标文件”,选择您编制好的投标文件(PDF 文件),系统自动打开文件,您可以在系统中预览。如果上传有误,您可以重新上传。(注意: 必须导入您的投标文件!)
填写开标一览表:
如下图所示,您要按照“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表格格式与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不一定如下图所示)。(注
意:所有表格必须填写完整,不能漏填任一项!为保证投标报价的一致性,
投标人在填写完成开标一览表后,应将填写完成的开标一览表原版打印,
然后按要求在打印的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盖章,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开标
一览表。)
如果当前项目采用双信封开标方式,您需要分别填写每个信封的开标信息,并上传对应的开标一览表电子版,请注意报价或日期的单位(元、万元、日历天、工作日、 月、年等),不要填错了。如下图所示:
导入保证金缴款凭证或电子保函: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的扫描件,用于开标时帮助工作人员核对保证金到账信息。(注意:必须导入此项内容!)
导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信息:
您需要导入您的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授权代理人信息,点击“保存身份信息”按钮保存。
如下图所示。(注意:所有内容必须导入和填写完整,不能漏填任一项!)
完成上述 4 项操作后,点击“导出固化文件”按钮。注意:固化后的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bvt)必须由当前“投标文件固化工具”软件自动生成,不要进行任何人为修改操作,否则会导致其 HASH 编码(电子文件的指纹)变化,将肯定无法通过系统核验,因此导致的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固化投标文件及其对应的 HASH值已经保存到您设置的工作目录,投标时请准确选择,防止投标失败!
单击确定按钮,系统会自动打开你的工作目录,显示固化后的投标文件及对应的哈希值(HASH 编码),您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在线投标时要打开txt 文件拷贝并提交哈希值(HASH 编码);核验投标文件有效性时,要使用“固化后的投标文件(.tbvt
文件)”。如下图所示:
完成了投标文件的固化后,您就可在在线进行投标和开标工作了。(具体参见《网上开评标系统用户手册》)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931-4267890
2.技术支持工程师联系方式
姓名 | 手机号码 | 钉钉号 | QQ 号 |
韦景霞 | 18693151517 | 同手机号码 | 648715640 |
宋承燕 | 19809311390 | 同手机号码 | 984837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