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PPP 项目合同 7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 XXX xx(xx)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xxxxxxxxxxxxxxxxxxx XXX xx(xx)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于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GZLDN-2021-ZCB018
2、 项目名称: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PPP 项目(一期)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4、 预算金额:33885.88 万元
5、 最高限价:
本项目综合回报率 6.5%,运营期年度可用性服务费为 32481200.00 元,运营期第一年运营维护服务 19219420.00 元,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6、 项目授权主体:习水县人民政府
7、 项目实施机构:习水县文化旅游局
8、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xxxxxxxxxxxxxxxxxxx XXX xx(xx)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建设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建设内容包含习水县长征红色场馆群文物保护及陈列建设项目;习水县土城红色民宿客栈群建设项目;四渡赤水沉浸式体验剧建设项目;习水县四渡赤水战役旧址建设
项目;习水县四渡赤水系列渡口展示及景观建设项目;长征历史步道建设项目;四渡赤水培训学院建设项目;土城红色传承青少年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赤水河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红军村文旅融合建设项目;中国女红军纪念馆群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共 11 个子项目。
(2)合作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项目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负责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可以利用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获得使用者付费。政府方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根据 PPP 合同规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含土地使用权)等完好无偿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3)项目投资:
根据经批复的本项目可研批复(批复文号习发改建设〔2021〕39 号),项目投资总额约 33885.88 万元。
9、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x项目于 年 月 日公开发布了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PPP 项目(一期)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并于 年 月 日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同时,已开始向潜在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
2.地点: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3.方式: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
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人可获知注册办理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投标人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事项。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xxxxx 000 x(xxxxxxxxxxx 0 x)】
本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提交事宜
(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2、公 告 媒 介 : 遵 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贵 州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招标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评标、中标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上述公告媒介上发布。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
微型企业报价享受 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PPP 项目:是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是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习水县人民政府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习水县文化旅游局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红一路联系方式:18786949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联德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联系方式:18786005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x
电 话:18786005391
八、附件
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采取电子文件投标,请各投标人下载专业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2、全电子投标学习地址: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3、请认真阅读保证金缴纳说明。
4、本项目开标时间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规定为准,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
标单位另行发出邀请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根据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交的要求编制、提交。
5、该项目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xxxxxxxxxxxxxxxxxxx XXX xx (xx) |
0 | 项目编号 | GZLDN-2021-ZCB018 |
3 | 采购人信息 | 名 称:习水县文化旅游局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红一路联系方式:18786949597 电子邮箱:/ |
4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 称:贵州联德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00xxxxxxx00x 联系方式:18786005391 电子邮箱:/ |
5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786005391 |
6 | 政府出资人代表 | 贵州习水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 | 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 |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资本金为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的 20.32%,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20%,社会资本出资 80%。根据目前可研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项目资本金为 6885.88 万元, 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人民币 1377.18 万元,社会资本出资人民币 5508.70 万元。最终项目资本金金额以经批准的概算投资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得出,但不得低于概算投资的2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20%,社会资本出资 80%。 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资本均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不得采用债务性资金形式,项目公司不承担该部分资金的任何债务和利息。 |
9 | 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 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比 20%,中标社会资本占比 80%。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项目协议 | 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
11 | 是否允许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并 进行资格后审 | 否 |
12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13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14 | 招标文件构成 |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格式; (5)PPP 项目合同; (6)项目公司股东协议; (7)项目相关批复文件 (8)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统称“补遗书”)(如有)。 |
15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向采购人提出,同时将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在遵义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投标人应当自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行登录系统查阅或下载。 | |||
16 | 采购人接受投标人澄清问题清单的邮箱地址 | ||
17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18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以发布的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含变更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 |
1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新蒲新区xxxxx 000 x(xxxxxxxxxxx 0 x)】 | |
20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21 | 招标控制价 | 综合回报率 | 6.50% |
第一年运营维护服务费 | 19219420.00 元 | ||
年度可用性服务费金额 | 32481200.00 元/年 | ||
22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 管、退。 (2)供应商须于招标公告规定交纳的时间段以银行转账、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必须按照本章第 3.6.1 条款的要求开具,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向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在网上报名后,按照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的 规定完成缴纳。保证金缴纳完成后,投标人自行登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查询缴纳状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账户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账 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若以上规定与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不 符,以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 ||
2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天。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注意按照前述 日期填写。 |
2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ZYTF 格式,在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出现诸如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时,申请人应当及与交易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处理相关故障问题。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 格式)U 盘一份(此 U 盘针对投标人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投标人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请各投标人通过投标系统中“不见面开标手册”进行学习。开标时间到后请选择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开标期未实行远程解密造成包含但不限于投标失败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远程投标、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遇见问题的请及时联系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按远 程解密步骤完成确认,无需 提供 U 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U 盘一份 带至开标会场备用(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按远程解密步骤完成确认,无需提供 U 盘) | ||
25 | 投标截止时间后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 |
26 | 项目协议实质性条款 | 见本章第 5.1.5 条款实质性条款说明。 |
27 |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100 万元。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形式:不接受现金交纳。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电汇方式提交。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且在签订股东协议之前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递交的主体:中标人 退还方式:项目公司成立后且项目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20 日内,采购人应当向中标人 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a) 保函的担保金额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b) 保函格式和内容应取得采购人同意; (c) 以采购人作为受益人; (d) 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即只要采购人认为中标人违约,且其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均在保函有效期和担保金额之内,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无条件地对采购人进行赔偿支付; (e) 由甲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开具。 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28 | 签订股东协议的时限 | 均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9 | 组建项目公司获批营业执照的时限 | 签订股东协议之日(如两者签订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最晚日期为准)起 30 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期 限内) |
30 | 项目公司应与采购人正式签署的合同 文本及签署时限 | PPP 项目合同。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30 日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其他期限内) 签订 |
31 | 项目公司履约保证金 | 详见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特别提醒 | 采购人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 |
解释顺序 | 构成本投标人须知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投标人须知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成形成结论的,由采购 人负责解释。 |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复制或用于非本项目投标之目的。 | |
联系方式 |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 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黔价房【2011】069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着双方协商原则,以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万元整 (¥200000.00 元)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 务费。 | |
注意事项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 |
电子招 投标的处理措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能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或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施 | 1)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访问或不能正常使用; 2)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导致不能访问或不能正常使用; 3)因病毒、木马等影响,导致不能访问或不能正常使用; 4)其他影响系统正常访问或使用的情形。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进行开标、评标但开标、评标工作未结束的,应等待系统故障消除、恢复正常后再进行评标。投标在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当尽量提前上传投标文件,否则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 责。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 |
1 总则
1.1 定义
1.1.1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指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工作,本项目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出资人代表”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的地方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协议”指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个协议文本之统称。本项目的项目协议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公司”指本项目中标人与本项目指定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
1.2 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投资概算
1.2.1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项目概况
x项目包含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PPP 项目(一期)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习水县长征红色场馆群文物保护及陈列建设项目;习水县土城红色民宿客栈群建设项目;四渡赤水沉浸式体验剧建设项目;习水县四渡赤水战役旧址建设项目;习水县四渡赤水系列渡口展示及景观建设项目;长征历史步道建设项目;四渡赤水培训学院建设项目;土城红色传承青少年研学基地建设项目;赤水河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红军村文旅融合建设项目;中国女红军纪念馆群数字博物馆建设项目共 11 个子项目。
主要运营维护内容:景区的经营、维护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养护。
1.2.3 项目投资
根据经批复的本项目可研批复(批复文号习发改建设〔2021〕39 号),项目投资总额约 33885.88 万元。
1.3 项目采购需求、合作期限、运作模式和回报机制
1.3.1 项目采购需求
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与实施机构指定的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将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按照 PPP 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获得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方提供的运营补贴。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含土地使用权)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1.3.2 合作期限
合作期 2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8 年。
1.3.3 运作模式
x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项目公司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建设完成后负责按照 PPP 项目合同的规定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可以利用项目设施开展经营性业务获得使用者付费。政府方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根据 PPP 合同规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含土地使用权)等完好无偿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1.3.4 项目回报机制
x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付费机制。
1.4 合格投标人
1.4.1 合格投标人必须是资格预审阶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且是招标文件购买人。本项目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18-2020 年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
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或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1)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提供 2021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须下载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供 应商须出具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八、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提供获取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查询截图、信用报告。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且提供上述要求所需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应大于 0),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 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资格预审。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按报名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只认定最先报名的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余申请人均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2)根据国办发〔2015〕42 号文和财金〔2019〕10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
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2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以及整个招投标过程保证其持续具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所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果投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时发生任
何实质性变化,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披露,并提交完整的变更资料,格式参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经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审查发现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1.4.3 如果联合体参加并通过资格预审,联合体不得对联合体中成员单位进行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4.4 如在评标阶段发现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的资料存在实质性的不准确、实质性的不完整、重大隐瞒或伪造资格预审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1.5 费用承担
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投标文件的评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在中标结果公布前透露中标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1.7 现场考察
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现场考察日期前1日17:00之前通知采购人是否参加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应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1.7.3 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7.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在现场考察期间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对第三方的其他损失或伤害由投标人承担。
1.7.5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7.6 投标人须自行验证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并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情况;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出任何答复。
1.8 标前答疑会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前答疑会召开日期前1日17:00之前通知采购人是否参加标前答疑会。参加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应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和需要澄清的问题清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连同Word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人指定邮箱地址,并致电采购人予以确认。标前答疑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发布公告或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应按照本章第2.2.3条款的规定提交所需澄清的问题清单,采购人将予以解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根据第1.8条款、第2.2条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补遗书)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澄清问题清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连同Word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人接收澄清问题清单的邮箱地址。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澄清答疑问题清单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解答。如答复内容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2条款执行。
2.2.4 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补遗书,否则视同已收到。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语言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3.1.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将未翻译成中文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
3.2 计量单位
3.2.1 除技术参数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3 知识产权
3.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投标人使用该知识成果后,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 永久使用权。
3.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产品,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4 联合体投标
3.4.1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其具体要求见第1.4条款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3.4.2 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应提交由所有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
3.5 投标报价
3.5.1 本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如有)、运营补贴(如有)计算公式、支付方式、调价公式等有关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PPP项目合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和运营维护服务费报价明细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5.2 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5.4 投标文件中有关报价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a)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采购人如果按第3.7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b)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c)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i)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ii) 投标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提交,其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汇出账户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银行基本账户,付款人名称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iii)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应为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将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d)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格式开具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i) 保函金额不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ii) 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即只要采购人认为投标人违约,且其提出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均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和担保金额之内,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应无条件地对采购人进行赔偿支付);
(iii) 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采购人如果按第 3.7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iv)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
(v) 投标保函由甲方认可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具;
(vi)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应为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不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将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b) 采购人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
终止招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c) 非因采购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或项目公司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i)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ii)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由中标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
(iii) 中标候选人放弃参加确认谈判的或故意拖延谈判期限;
(iv)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
(v)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vi)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vi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投标有效期
3.7.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格式
(a)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b)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c) 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e) 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3.8.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3.8.3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署。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3.8.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8.5 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联合体的每位成员均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内容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可由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标明牵头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仅须填写牵头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且可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8.6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对原件进行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加盖该材料提供单位的单位公章(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3.9 投标文件的标注
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至少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密封袋上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 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名称并标明牵头人单位,且可仅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3.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3.10.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按远程解密步骤完成确认,无需提供 U 盘)。U盘表面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参加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
3.1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ZYTF格式(加密)及nZYTF格式(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网址:遵 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各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如果采购人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
3.10.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10.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10.5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10.6 如果采购人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1.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3.1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条的要求签署和盖章并密封。
3.11.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条款、第3.9条款和第3.10条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 开标、评标
4.1 开标
4.1.1 开标
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按远程解密步骤完成确认,无需提供 U 盘。
4.1.2 开标时公布的信息
(a)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i)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ii)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iii)投标人持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选择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持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或逆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唱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v)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b) 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c) 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当场予以更正。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视同投标人认可采购人宣读的内容,投标人代表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备注:投标人应当携带投标企业 CA 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按时提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选择不见面开标和远程投标方式的投标人按远程解密步骤完成确认,无需提供 U 盘)。
4.2 评标
4.2.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标。
4.2.2 评标
(a)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b)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名。
(c)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d)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5 合同授予
5.1 定标方式
5.1.1 采购人将依据财库〔2014〕215号文等有关规定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下称“谈判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5.1.2 谈判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谈判组成员。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5.1.3 谈判组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中标候选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5.1.4 确认谈判应遵循以下原则:
(a) 不得涉及本章第5.1.5条款中规定项目协议中不可谈判的实质性条款(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除外);
(b) 谈判内容原则上仅限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写明的对项目协议条款的建议;
(c) 不得涉及招标文件(含项目协议)未列明计入项目投资或由采购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承担的有关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至合作期届满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各项税负;
(d) 不得涉及投标报价的内容。
5.1.5 项目协议的不可谈判的实质性条款为项目协议中字体加粗的内容。
5.1.6 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确认谈判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自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中标候选人放弃参加确认谈判或故意拖延谈判期限,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谈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1.7 确认谈判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中标候选人进行重复谈判。
5.1.8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PPP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PPP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PPP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5.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5.3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5.3.1 在签订股东协议之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金额、担保形式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和格式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持续有效。联合体中标的,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3.2 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且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a)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或者拒绝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股东协议;
(b) 中标人未能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组建项目公司;
(c) 中标人未能组织项目公司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按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时确认的协议文本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正式签署的其他合同文本(如有);
(d) 中标人未能组织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提交项目公司履约保证金,或者在预计项目公司无法按PPP项目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时中标人未能在PPP项目合同规定期限及时足额提交应由项目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e) 中标人未能组织项目公司按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完成融资交割。
5.4 签订股东协议
5.4.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 同、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股东协议。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中 标人拒绝与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股东协议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5 组建项目公司
5.5.1 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已签署的项目公司股东协议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在报请采购人审批后在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5.5.2 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设置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配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5.5.3 中标人应当按照股东协议规定向项目公司进行出资。
5.5.4 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但采购人认为其尚无实施本项目的足够能力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指示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直至采购人同意为止。
5.6 正式签署合同
5.6.1 项目公司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中标人与采购人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正式签署的其他合同文本(如有)。在签署前,PPP项目合同必须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PPP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5.6.2 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项目公司拒绝按中标人与采购人签署PPP项目合同或拒绝签署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正式签署的其他合同文本的(如有),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6.3 PPP项目合同正式签署后,项目公司或中标人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6 废标与重新招标
6.1 废标
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6.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发布公告,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因第 6.1.4 条款规定的原因废标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6.2 废标后的处理
6.2.1 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a)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b)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c)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 PPP 项目合同的;
(d)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2 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7 纪律与监督
7.1 纪律要求
7.1.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1.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a)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专家应当遵守评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b)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c)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d)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7.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
7.2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节省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釆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7.2.1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7.2.2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7.2.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3 质疑和投诉
参加 PPP 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标准 | ||
序 号 | 资格审查项 | 通过条件 |
1 | 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复 审 | 投标人提交了资格条件确认函且满足资格条件的 具体要求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1 条款规定提交了 投标保证金 |
3 | 限制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1.4.3、1.4.4 条款规定的情形 |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 号 | 符合性检查项 | 通过条件 |
1 | 投标文件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8 条款的要求 |
2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要求 |
3 |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投标 有效期 | 计量单位、投标有效期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3.2、3.7 条的要求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条的要求 |
5 | 联合体投标 |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当按照第二章第 3.4 条 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 |
6 | 其他有关投标无效情形 |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每承担 | ||
(投资、建设、运营其中一种即可)1 个市政类项目经验业绩, | ||
得 4 分,最多加 20 分;上述业绩中,如采用 PPP 模式实施,每 | ||
个业绩额外另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本项累计最多得 30 分。。 | ||
综合实力 | 30 | 注: (1)若提供业绩为控股子公司业绩的,投标人还应提供股权关 |
系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 | ||
有效。 | ||
一份合同计一个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 ||
(1)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 | ||
性的,得 2.8-4 分;内容基本完整、有部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性的, | ||
得 0.8-2.7 分;内容不完整、有较多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 | ||
0-0.7 分。 | ||
(2)项目建设方案: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 | ||
得 2.8-4 分;内容基本完整、有部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性的,得 | ||
技术方案 | 15 | 0.8-2.7 分;内容不完整、有较多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 0-0.7 分。 |
(3)项目运营维护方案: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和可行 | ||
性的,得 2.8-4 分;内容基本完整、有部分不合理或不可行性的, | ||
得 0.8-2.7 分;内容不完整、有较多内容不合理或不可行的,得 | ||
0-0.7 分。 | ||
(4)项目移交方案和保险方案: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合理性 | ||
和可行性的,得 2.8-3 分;内容基本完整、有部分不合理或不可 |
行性的,得 0.8-2.7 分;内容不完整、有较多内容不合理或不可 行的,得 0-0.7 分。 | ||
(1)财务方案完整性:考查融资文件是否详细、融资计划是否 | ||
合理可行、资金使用计划是否清楚、是否能满足项目建设进度 | ||
要求,按合理性、符合性评分,得 5 分;(如全部采用自有资 | ||
金的则不考查融资文件、融资计划)。 | ||
财务方案 | 15 | (2)财务分析合理性审查:考查服务费构成是否有缺漏;基本 假设条件和参数是否合理;紧急状态下的资金应对方案是否合 |
理;财务评价结果是否合理;计算过程是否可复核等,按合理 | ||
性评分,得 5 分。 | ||
(3)提交详细的财务模型(用 Excel 编制,函数与公式应保留) | ||
作为电子文档,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则本项得 5 分。 | ||
(1)全部响应项目协议内容,包括对项目协议提出合理的修改 | ||
建议,且未增加采购人义务的,得 10 分; | ||
(2)全部响应项目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非实质性的修 | ||
法律方案 | 10 | 改意见,部分意见增加了采购人义务的,得 8 分; (3)未全部响应项目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非实质性的 |
修改意见,且多处、显著地加重了采购人义务的,得 5 分; | ||
(4)未全部响应项目协议内容,且对项目协议提出重大的修改 | ||
意见,且多处、显著地加重了采购人义务的,得 0 分。 | ||
报价 | 30 | 经审查有效的投标文件进入基准价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为可用性服务费金额,以最低的可用性服务费金额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为基准价的,得满分 30 分,其余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人投标报价×30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 |
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根据《财库〔2014〕68 号》文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 效。 |
1 评标办法
x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a) 评标前的资格性审查
(b) 符合性审查;
(c) 澄清或说明;
(d) 比较与评价;
(e)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f) 编写评标报告。
2.2 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3 评标前的资格性审查
3.1 由采购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
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4 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
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 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④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 澄清或说明
5.1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3 对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的修正原则
5.3.1 法定修正原则
(a)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
(b)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d)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情形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
5.3.2 特殊修正原则
(a) 如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按开标一览表注解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的,如按投标人各分项报价代入计算公式复核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后的计算结果为准。
(b)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第 5.3.1 条款和第 5.3.2 条款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
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第 5.2 条款规定经投标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4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5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5.6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5.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报价合理性证明材料,以便评标委员现场查验。
6 比较与评价
6.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2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6.3 汇总全体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6.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且标明排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再依次考查该并列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得分、技术和管理方案得分、财务方案得分和法律方案得分高低决定排名顺序。
8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投标人致函
(采购人名称):
我们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标。
我方已完全审阅和知晓招标文件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包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遗书(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已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并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任何不清楚、误解及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我方声明和承诺如下:
1. 我方已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我方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所有项目协议文本的修改或更正建议已全部在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法律方案(协议条款偏差表)中明确列出,除协议条款偏差表所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完全接受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补遗书)的所有项目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并同意不做任何修改。
2. 我们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止。如果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我们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在任何延长期内我们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我们仍有约束力,可以在任何时候被贵方接受。
3.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一旦被选为中标人,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和政府出资人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成立项目公司、并组织项目公司按 PPP 项目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4.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有关规定,同意采购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我方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信息均是完整、真实
和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虚假、隐瞒、伪造等不实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并赔偿采购人所有一切损失。
6. 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9.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联系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传 真:邮箱地址:邮政编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或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多少家则写多少家的名称并签字盖章。
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报价 | 运营期年度可用 性服务费(元/年) | [大写] [小写] |
综合回报率(%) | [大写] [小写] | |
运营期第一年运营维护服务费 (元) | [大写] [小写] | |
注:综合回报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他报价均四舍五 入保留至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
声明: 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人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和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上述年度可用性服务费报价仅为评分之用,并非最终支付金额,最终支 付金额以正式签署的 PPP 项目合同规定为准。 |
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表中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报价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上表中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名称。
4.开标一览表中的可用性服务费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度可用性服务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 × (1 + )
(1 + ) − 1
其中:
A 为年度可用性服务费金额。
P 为审核定的项目投资。
i 为综合回报率,由社会资本报价确定。合作期内,综合回报率 i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回报率 i=融资协议约定的利率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五年期 LPR(如融资协议未约定利率重定价日,则按上一个运营年最后一个月公布的五年期 LPR 确定)+基点/10000,其中基点=(中标的综合回报率 i-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所在月份对应的五年期 LPR)×10000。上一个运营年最后一个月公布的五年期 LPR+基点,其中基点=中标的综合回报率-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所在月份对应的五年期LPR。调整后综合回报率自下一个运营年度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不做追溯调整。
n=18
合理利润率为投标报价。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采购人名称):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
监狱企业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单位)于 年 月 日成立, (是或者不是)监狱企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或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多少家则写多少家的名称并签字x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或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多少家则写多少家的名称并签字xx。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国企/民营):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均应复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才能生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仅由牵头人提供即可。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而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 (投标人或其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部门名称)的 (姓名、职位)作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
授权代表在投标活动过程中递交、协商、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此活动相关的一切事务,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为代表本公司实施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被授权代表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在附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均应复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才能生效。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由牵头人提供即可。
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 【被授权公司】和 【授权公司】(“我司”)决定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我公司在此授权 【被授权公司】作为联合投标体的牵头人,全权代表我公司组织投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相关的文件,以及处理本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
为避免疑问,我司确认:牵头人做出的与本项目相关行为对我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司愿意连带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公司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
六、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联合体协议
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 所 地:
成员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鉴于上述各成员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 作为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联合体中标后,应当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联合体各方出资占联合体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
3.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进行谈判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联合体与采购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人收寄。联合体牵头人关于本项目签署的材料、承诺、与采购人达成的意向等,其他联合体成员均予以认可。
4.牵头人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人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联合体成员各方必须写明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特别声明:如因联合体任何成员内部分工问题影响到本项目的实施,全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对所有这些正式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其他文件的履行,均由牵头人组织实施。对于牵头人做出的同本项目相关的签约、履约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人在该项目中的所有签约、履约行为均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中标后,本协议于中标通知书做出之日起自动成为采购人与联合体之间拟签订或已签订的正式合同的附件,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8.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9.本协议经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持 份,采购人执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牵头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成员公司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注:若投标人已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则此处提供参加资格预审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即可。
联合体投标适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
七、 资格条件确认函
资格条件确认函
[采购人名称]: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发布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发售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名称,如为联 合体投标,则写明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名称]参与了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通过了资格预审。现我们确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我们仍完全符合贵单位此前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所有资格条件要求。如有不实,我们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如果投标人资格条件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时有任何变化的,请在此逐一列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八、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投标人应附上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应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应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投标保函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对 (采购人名称)(下称“采购人”)所招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我们 (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名称)作为担保人,一旦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非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一项情况时,保证无条件付给采购人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万元的保证金
(无需要求采购人确证满足任何其他条件或要求):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内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由中标人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
3. 中标候选人放弃参加确认谈判的或故意拖延谈判期限;
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的;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十二(12)个月结束之日,即 年 月 日止。
担保人特此声明:
1.担保人具有签署及履行本保函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并且担保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授权以签署和履行本保函。
2.本保函对担保人的受让人和承继人均有约束力。
3.与本保函有关的各项通知和/或信函,包括但不限于索偿通知等经信件等形式发往担保人的如下地址,即应视为担保人已经收到该等通知和/或信函。
收件人:地址: 传真: 电话:
4.本保函应经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公章方可生效。
5.担保人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是独立的。
本保函应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银行/金融机构盖章
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银行/金融机构地址:
签字:
姓名:
职务:
日期:
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一般概况 | |||||||
公司名称 | |||||||
是否为联合体 | 是 否 如选择“是”,请选择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 术 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2.管理人员名单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董事长 | |||
副董事长 | |||
总经理/ 总 裁 | |||
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 |||
3.公司股东名单(仅列出股份比例大于 10%的股东)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国籍 | 备注 |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标明股份比例)及分公司清单 (投标人持股比例从高到低排列,最多不超过十家单位) |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备注 | |
5.联系人员 |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财务人员 | |
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6.联合体各方关系 | |||
联合体各方关系说明 |
注:
1.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分别填写上述投标人基本情况
表。
2. 上表中“联合体各方关系说明”,主要为控股、全资、同为某一单位的子公司或控股股东为同一人等情况,投标人应做出说明。
3. 投标人应附上以下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1) 企业详细介绍;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如有)、设计资质(如有)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
十、 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委托方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指标(运作模式、年限、目前进展情况 等) | 合同签约日期 | 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 委托方联系人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
1.投标人应填写“项目业绩一览表”,并附上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评分标准要求多种不同类别业绩的,可以分类别分别填写上述 “项目业绩一览表”。
2.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十一、 技术方案
(一)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 项目公司组建计划
应说明拟组建项目公司的筹建安排、注册时间计划安排、注册资金、注册地点、拟任法定代表人等。
2. 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
应说明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管理层级、岗位职责等。项目公司机构设置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人员安排
应说明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填写表 12-1、12-2、12-3、12-4 的相关内容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二) 项目建设方案
1. 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应说明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和主要时间节点等。
2. 勘察设计进度计划
说明项目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安排和实现该进度目标的保障措施。(如 PPP
项目合同规定由政府方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则不需提供此项内容)
3.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应明确工程施工方案、详细进度安排,并制定实现该进度目标的保障措施。
4. 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5. 工程投资成本控制措施
6. 现场管理、xx施工、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7.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承包人、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方案
8. 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 项目运营维护方案
1. 运营维护标准、质量和服务目标
2. 运营维护人员安排、安全保护、检查验收、财务管理、节能降耗等保障措施
3. 所有项目设施设备各项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计划和标准及与之相关的检验与维护规程、维护手册等。
4. 大中修、更新改造具体方案(如本项目不涉及大中修,则无需提供)
5. 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危险因素分析、抢修人员配置、抢修设备配备、应急预案、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防汛、排涝工作等方面的措施。
6.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四) 保险方案
根据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设计合理可行的保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保的险种、责任范围、保险金额、预计保费支出和被保险人等内容。
(五) 职工安置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在建工程和存量资产的情况以及现有职工情况,分析接收职工及保障其薪酬福利的具体措施,必要时可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如本项目不涉及在建工程或存量资产,则无需提供职工安置方案。 (六) 项目移交方案
应明确承诺合作期届满项目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时的移交标准(移交时设施设备应达到的技术状态、设施设备的完好率指标等)、移交时间安排、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移交验收程序、移交内容、质量保证、人员培训等。
(七)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表 12-1 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资格证书 名称 | 证号 | 专业 | 拟在项目公司 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注: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和部门负责人等。
表 12-2 拟在项目公司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现任职务 | |||
职 称 | 证书资格 | 证书号码及专业 |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学历及专业 | 从事本职工作年限 | |||
拟在项目公司担任职务 | |||||
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 称 | 承担的工作简况 | 委托方联系人姓名、职位和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应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
表 12-3 拟在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资格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拟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的 职务 | 备注 |
注:拟在施工总承包单位任职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如果投标人满足适用法律的规定本项目所需的施工资质,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中拟承担施工任务的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受项目公司委托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表 12-4 拟在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现任职务 | |||
职 称 | 证书资格 | 证书号码及专业 | |||
毕业院校及时间 | 学历及专业 | 从事本职工作年限 | |||
拟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担任职务 | |||||
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人名 称 | 承担的工作简况 | 委托方联系人姓名、职位和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应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至少 6 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项目经理应附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参与过的项目仅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 财务方案
财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出资计划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注册资本出资额应符合股东协议的对出资的要求。
2. 融资计划
详述项目资本金的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中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的融资途径、融资期限、资金使用和偿还计划、融资成本、融资到位的保障措施、紧急状态下的融资应对举措等。
融资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的贷款金额、预期的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方式等主要条款和还款时间表的详细情况(如有)。
投标人对项目的信贷支持与落实计划(如有)。
3. 偿付担保
采购人鼓励(但非强制性要求)投标人以自身信用或与本项目设施无关的财产为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提供一定期限的担保。投标人如果提供此类担保,则应说明担保的种类、期限、担保条件或标准、担保金额、担保方式。
4. 财务分析
x项目的付费机制参见 PPP 项目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财务分析须足够详细,足以使采购人能够准确理解财务基本假设条件和参数选取的依据,使采购人能够 准确理解项目公司收入构成和相关因素对项目公司收入的影响,并且主要经济指 标的计算过程可进行复核。财务分析主要内容如下:
(1) 财务分析的基本假设条件和参数(主要包括运营维护成本构成、有关税种税率的假设、融资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应详述参数选取的依据,使采购人能够准确理解项目公司收入构成和相关因素对项目公司收入的影响。
(2) 相关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年度预计的项目公司成本费用估算表、折旧摊销表、还本付息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
项目公司股东方现金流量表等。
(3) 详细分析并预计本项目在合作期内每一年度可能存在的使用者付费收入情况(如有)。
(4) 财务评价结果,包括全投资内部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股东自有资金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偿债保证率、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等。
(5) 投标人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行业惯例编制详细而准确的财务模型(用 Excel
编制,公式与函数应保留),并应作为电子文档,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十三、 法律方案
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协议名称:
序号 |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建议修改后条款内容 | 注释 |
投标人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完全接受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补遗书)的所有项目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并同意不做任何修改。
投标人名称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上表所列行数不够的,可以自行添加行填写。
2.招标文件所包含的每一份合同(协议)应分别按照上述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进行填写。上表中协议名称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项目协议名称即可。
3.投标人应按照项目协议的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上述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中,对条款的不接受或修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如无修改建议的,则在上述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中填写“无”。
4.对项目协议实质性条款提出的修改建议将不被接受(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的内容除外)。
5.投标人在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中列出修改建议,作为确认谈判依据,但并不视为采购人必须接受其建议。
十四、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PPP 项目合同
(另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