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珠海校园巴士
甲方:[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单击或点击此处输入文字。]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进入甲方校区进行运营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协议期限及运营范围
1.1协议期限:【 2024】年【 】月【 】日至【 2029】年【 】月【 】日,计五年。协议采取“3+2”模式,首期为3年,第二期为2年。其中,首期设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乙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剩余的第二期(2年);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2运营服务范围:【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内甲方审批的运营线路区间及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包车线路区间】
1.3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协议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乙方提供交款收据及退费申请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合作内容
2.1服务内容
2.1.1投放要求:本乙方应在甲方划定的集中投放点投放12辆以上全新14座的半封闭电动车。,若后续需增加或减少运营数量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收通知后X日内予以执行。
2.1.2投放时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完成车辆投放,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投放时间推迟,则协议期限自动相应延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投放时间推迟超2月以上,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1.3投放数目:首批投入12辆以上(含)校园巴士,运营后根据实际需求可调整车辆数量。
2.1.4收费模式及标准:乙方运营期间,由乙方向乘车人直接收取费用。乙方单次票价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月票不高于60元/月。协议履行期内,后续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甲方及甲xxx包车收费标准:半小时内不高于50元/车/次,1小时内不高于80元/车/次,4小时内不高于于300元/车/次,8小时内不高于500元/车/次。
2.1.5运营过程中,乙方采取合法收费方式,乙方应当向甲方报备所有的收费方式。学校有权限查询或者聘请第三方乙方全部收费记录。乙方不得开展预存卡活动,不得收取甲方或甲xxx预存款。
2.1.6运营时间:开学期间:7:30至晚上22:30,节假日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2.1.7运营线路:具体路线和停靠站点以甲方规定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2.2保险
乙方应购买公众责任险。乙方必须为每辆车购买不低于8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为驾乘人员购买每座不低于10万元车上人员乘坐险,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各类保险,并向甲方提交相关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备案。
2.3运营维护
2.3.1 甲方在校园内体育馆地下设置校园巴士停放站,供乙方车辆停放和充电。
2.3.2 建立由甲方工作人员与企业运维人员组成的微信工作群或其他沟通渠道,积极响应师生意见。甲方发现校园巴士无序停放、故障等情况,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解决问题;
2.3.3 建立健全安全保养和到期报废回收机制。乙方应定期对校园内车辆进行保养,如雨后车身清洁等,保证车辆美观性及舒适度;对于报废的车辆,乙方需要及时回收并不再投入不符合运营要求的车辆。
2.3.4 甲方做好校园公共区域车辆停放规划。为更好的开展校园巴士运营,甲方应协助乙方熟悉校内布局及路线,协助乙方在运营范围内规划与之配套的车辆停放点,设立站点和标识牌,并在停放区域进行相应的停放知识宣传。
2.3.5 为便于乙方运营,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故障车临时存放地,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及时清理场地,严格保证场地的整洁,避免故障车辆积压。
2.3.6乙方为校园巴士运营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乙方需按甲方水电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2.3.7为配合项目开展,甲方提供xxxx用房给乙方做值班及材料用房,面积为: ,月租金为: 元/月。乙方需每月10号前将当月租赁费用缴纳至甲方以下账户:
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中山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中山大学支行
账号:44050143004609000001
2.3.8校园巴士行驶最高限速为25Km/h。
2.3.9固定线路校园巴士应在规定的站点停车,不得随意停车,以免影响校园交通。
2.3.10不得搭载危险品。
2.3.11校园巴士在运营过程中与行人、非机动车辆或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或报警,并按照责任认定依法处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进车、运营、维护等在校一切活动进行监管;
3.2 在举行校内重大活动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运营方案进行临时性调整,但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
3.3甲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向乙方提出增加或调整相应的运营线路。
3.4原则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主动引进乙方以外的校区内线路运营合作方,如确有需要引进的,需经乙方同意。如有其它组织未经甲方许可随意投放,甲方须进行管控。
3.5新生开学(1天)、学校、校区重大活动期间,甲方有权免费调度车辆,具体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3.6 乙方无力支付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房租及纠纷产生的费用时,甲方有权抵扣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或垫付上述费用。履约保证金被抵扣的,乙方应当自扣除之日起15日内补齐。
3.7 乙方人员与车辆自主管理和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任何连带责任及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取得行政许可等手续,可以在甲方校园内合法合规运营校园巴士项目,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行业标准,保持国内技术领先,同时依法接受环保、安监等各行业主管单位的工作监管。投入的巴士需具有车辆检验合格证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件。
4.2 运营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需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发生影响校园生活、学习及教学等的行为;
4.3 校园巴士供甲方校区全体在校师生校内代步,校园巴士所有权、运营收益权归乙方所有,车辆如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但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校园巴士丢失及恶意损坏、上私锁等事件。在校园巴士运营期间所产生的维修成本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确保校园巴士按照收费标准服务全体师生,甲方不得私自转卖或者出售校园巴士;
4.5 乙方有义务自觉接受甲方监管,并就任何活动(包括进车、宣传、收车等)向甲方报备或通报,经甲方确认通过后方可开展相关运营活动;
4.6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xxx的需求对车辆及管理人员进行及时调整,以保障学校师生乘车体验;
4.7 乙方有义务保障每一辆校园巴士的质量,维护学生的用车安全,因使用校园巴士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4.8 所有电动观光车驾驶员必须办理规范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C1驾照或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工作时间应着装整洁,xx服务,不能拒载、恶言恶语。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车辆,过度劳累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情况下不得在校内驾驶车辆。
4.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入校区工作的相关运维人员、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特别是在人员变动后及时提交相关复印件: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车辆合格证、相关保险单,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则制度等。乙方应当严格核实上述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0乙方应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且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4.11 乙方应及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修车费等费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4.12对于因使用乙方校园巴士的服务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乙方应当积极协助妥善解决。
4.13乙方运营过程中,师生在校乘坐校园巴士出现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纠纷由乙方处理,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考核管理
本项目为校园服务的辅助项目,以满足师生需求作为运营的主要目的。为保障学校师生乘车体验,借助年度考核发现不足,改进服务质量,乙方有义务积极响应甲方反馈,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
若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予以乙方整改预警,预警后乙方必须积极落实整改,结合整改内容采取措施,整改期3个月,若整改后仍未通过考核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他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校园信息、师生个人信息,乙方的经营信息、经营机密、公司背景等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等知识产权成果等)应当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由责任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尽本协议约定义务,或出现本协议约定的禁止行为,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
7.2 若乙方运维人员在甲方校区运营校园巴士期间,发生对甲方声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则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恢复甲方声誉的法律责任及道德义务。
7.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因此造成的影响,,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7.4 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或因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或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乙方无正当理由7个工作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5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7.5.1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保险的;
7.5.2乙方擅自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5.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7条、4.10条的;
7.5.4乙方违反第四条(除第4.7、第4.10),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整改或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7.5.5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未果提交至甲方法院所在地解决。
退出条款
10.1 本协议期满等原因终止的,乙方应无条件撤出校园。
10.2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配合撤出校园,甲方不作补偿。
10.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应在寒暑假期间内停止运营并撤出,不得在教学期间停止运营。
10.4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当先撤出校园后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九、反贿赂条款
10.1 一方不得代表另一方或为了另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支付政府官员金钱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政府官员包括:政府、国有企业、国际组织或政党之官员或雇员、政治候选人或其他代表政府或国际组织依职权行为之人员。
10.2 一方不得代表或为了另一方以非法目的向任何人或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支付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商务洽谈范畴的利益,也不得向另一方及/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或顾问等提供该等利益。
10.3 违反上述约定的,守约方可立即终止与违约方的所有合作并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及/或赔偿金。该等金额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作为计算依据,双方如对此另有约定的,以孰高者为准。
十、其他
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甲方的中英文名称、简称、注册商标、标志、标识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广告、商业宣传和经营性活动;不得虚构、夸大本合同合作的范围、效果、规模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全部损失。损失难以计算时,则以一方因此获得的收益作为赔偿款。
10.3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附件或其他书面约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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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巴士运营细则
附件2: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校园巴士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