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angdong Quality Testing CTC Certification Co., Ltd.
合同编号: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Guangdong Quality Testing CTC Certification Co., Ltd.
自愿性产品认证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
乙方(受托方) :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0 x xx:000000
电话:(020)89883007 89232261 89232333 传真:(020)89232078
客服热线:000-000-0000 网址: xxx.xxxxx.xxx E-mail: xxxxx@000.xxx
经平等协商,认证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乙方)就认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认证范围
序号 | 认证领域 | 认证依据 | 认证范围 | 认证类型 |
1 | 家具 | CTC/W-381(B/0) 家具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木家具: 金属家具: 软体家具: 其它材质家具: | 初次认证再次认证 (新申请) 认证变更 其它 |
2 | 涂料 | CTC/W-351(A/0) 家具产品用木器涂料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溶剂型木器涂料: | 初次认证再次认证 (新申请) 认证变更 其它 |
3 | 纺织产品 | CTC/W2-51 纺织产品质量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纺织产品: | 初次认证 认证变更其它 |
4 |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 | CTC/ZC-2822-01- 2015 校服产品安全质量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针织: 机织: | 初次认证复审(新申 请) 认证变更 其它 |
5 | 变压器、静止式变流 器和互感 器及电子 设备 | CTC/ZC-4612-01- 2015 配电变压器产品 认证规则 | 油浸式: 干式: | 初次认证 认证变更 其它 |
6 | 电工专用设备1 | CTC/ZC-4484-01- 2015 高压电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3.6kV~40.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 关设备 电流互感器 | 初次认证 认证变更 其它 |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 ||||
7 | 照明设备 | CTC/ZC-4653-01- 2015 36V 及以下灯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TC/ZC-4653-02- 2015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 LED 灯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TC/ZC-4653-03- 2016 投光灯具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CTC/ZC-4653-04- 2016 路灯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TC/ZC-4653-05- 2016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 嵌入式: 固定式: 可移式: 地面嵌入式: 自镇流 LED 灯: 集成式 LED 灯: 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的投光灯具: 使用电光源的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在正常地面以上总高度最低为 2.5m: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 初次认证 认证变更 其它 |
注: 1、在相应 x选择适用项目。
2、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检查进一步确认,最终以乙方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
3、具体产品型号规格或单元划分见附件。
序 号 | 认证项目 | 认证产品 单元数 | 单价 | 单项费用 合计 |
1. | 申请费 | 500/每单元 |
第二条:费用及付款 x次认证收费见下表。 1、认证费用
2. | 批准与注册费 | 800/每单元 | ||
3. | 年金 | 500/每张 | ||
4. | 产品检测费(含覆盖型号试验费) | |||
5. | 工厂检查费 | 2500/每人日 | ||
6. | 总 计: (大写): |
注:1、具体产品认证单元见附件。
2、产品检测费、工厂检查费为预算费用,最终以乙方认证方案为准。
2、其它费用
2.1 乙方审核组成员的交通及食宿由甲方负担。
2.2 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受检查方)原因造成检查人日或费用的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查人日或费用的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4 由于产品不合格而发生的重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认证费用的支付
3.1 甲方应在申请受理后将产品检测费用的 30%(共计 元本民币)支付给乙方指定的实验室,并在样品检测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所有费用按照合同约定付清。
3.2 产品检测费共 元本民币,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3.3 工厂检查费共 元本民币,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3.4 认证申请费、批准与注册费、年金共 元本民币,汇入以下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保利国际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帐 号:44001450043052500197
第三条:合同履行时间
1. 乙方自受理认证委托起 90 天内向甲方出具认证证书(不包括由于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重新型式试验、零部件型式试验、重新检查、企业准备样品和生产条件等原因所需的时间)。
2. 乙方安排的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从下达测试任务起计算,不包括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的时间。当整机的关键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关键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
第四条:甲方义务和权利
1. 始终遵守国家认监委、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关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以及样品,并保证其真实性。
3. 积极配合乙方实施检测、工厂检查等活动,对于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间积极整改。
4. 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作,并提供所有必要的便利条件。
5. 获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如果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6. 保持认证产品相关质量体系的持续有效。
7. 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监督活动及按规定缴纳监督检查、检测费用。
8. 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9. 若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应在证书被撤销后 10 日内将证书原件及副本原件交回乙方。
第五条:乙方义务和权利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性文件。
3. 指定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及工厂检查。
4.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当向其他机构公开保密信息时,应通知甲方。
5. 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认证实施的各项程序并颁发证书。
6. 甲方获证后定期对其实施监督和按期实施再认证换证。
7. 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验证乙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8.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满足甲方关于可公开信息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如在认证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认证终止的严重不符合,乙方应向甲方通报理由,并终止认证,已经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支出,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第七条:如甲方中途提出认证终止,若非乙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的,甲方仍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八条:甲方如对检测过程、行为、结论有异议的,可与实验室协商解决;对检查过程、行为、结论有异议,可与检查组长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于 30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如对乙方决定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复议。
第九条:在证书有效期内,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于情况发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调整对甲方认证监审时间、方式及有关内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报乙方,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且xxxx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1. 组织结构的重大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组织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
2.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重大事故。
3.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4. 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关键生产流程的变更。
5.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信息。
6. 其他重要信息。
第十条:当甲方提出证书内容变更时,乙方将于接到变更申请的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必要时,对甲方进行换证检测或检查,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如果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按规定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并要求其限期纠正,纠正后乙方将通知甲方允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
1.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证实有效;
2. 检查中发现甲方提供了严重虚假信息,可能导致乙方重大认证风险;
3. 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监督;
4. 未按乙方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管理体系证书和认证标志;
5. 产品发生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得到妥善处理;
6. 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在国家、省级抽查中出现影响 CCC 证书有效性的不合格,或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重大问题;
7. 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
8. 未按规定及时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9. 对其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不再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要求;
10. 违反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
11. 甲方主动请求暂停证书;
12. 其他不满足乙方认证要求的情况。
第十二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撤销其证书,甲方应将证书交回乙方:
1. 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乙方有关规定;
2. 甲方在暂停资格的限期内未能有效地对问题实施纠正;
3. 认证证书暂停期限超过《暂停认证证书通知书》的规定并未恢复的;
4. 发生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因为产品或质量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或未能在暂停期内就重大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5. 甲方主动要求撤销证书;
6. 其他重大影响证书有效性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甲方已公开的资料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之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乙方将通过检测、现场检查收集代表性客观证据进行判定,如因甲方未按管理体系运行或因甲方故意、过失等造成自身的损失乙方不予负责。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合同仲裁机构解决,如仍不能解决的,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和仲裁只能约定一种)。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证书被撤销或有效期届满之日失效。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乙方将为甲方实施再认证,并重新签订认证合同,相关费用重新报价双方确定。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件予以规定,补充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指定检测实验室为: ;地址: 送
样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
( 盖 章 )
乙 方 :
( 盖章)
广东质检中诚认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
( 签 字 )
代表人: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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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话 | : | 电 | 话 | : | 000-000-0000 | |
传 | 真 | : | 传 | 真 | : | (020)8923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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