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研發-12. 與國內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作業
1. 流程圖:
1.1. 與國內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流程圖
1. 研發組:
視需求簽訂合作協議
4.
研發組:
雙方合作協議書稿簽xx核後提主管會報審議合約內容
協議書稿
修正
9.1. 研發組:
婉復申請學校
9.2. 研發組:
修正合約內容
不同意
未通過
7. 研發組:
與擬締約學校做締約內容最後確認擬訂簽約方式
不通過
5. 校務會議:
審議
2. 研發組:
查詢是否為教育部認可之機構後,簽陳會辦相關單位與主管審議
1.2. 國內學術機構提出締約意願
本校主動徵求
3. 研發組:
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正式函文書信等,討論及草擬雙方合作協議書稿
通過
同意
8. 雙方代表人:
簽署合作協議書並公布訊息
通過
通過
2. 作業程序:
2.1. 締約關係可經由本校主動徵求學術相當之國內大學校院之機構。
2.2. 若為國內他校提出締約意願,x先查詢是否為行政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
2.3. 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與正式函文書信等表達締結姊妹校意願,並評估合作可行性。
2.4. 協議書草案可由校外欲締結合作關係之大學校院及機構、或本校校內各單位依據本校「與國內外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作業要點」原則提出。
2.5. 就協議書進行初步討論達成共識後,簽陳會辦相關單位與主管核示。
2.6. 合作協議書經校長核示後,提主管會報討論。
2.7. 經主管會報討論通過後,提送校務會議決議。
2.8. 製作正式「締約協議書」一式兩份。
2.9. 正式簽訂「締約協議書」,可以郵寄或代表訪問或在簽約典禮中進行,地點不拘。校級由研究發展組主責,其他由各主政單位主導。
2.10. 合約簽署完畢,將合約書掃描後,正本交秘書室收存,影本由各主責單位收存,同時並送交一份電子檔掃描檔供研究發展組留存。
3. 控制重點:
3.1. 締約之審議程序,是否先提主管會報,並提校務會議通過。
3.2. 「締結合作協議書」內容,是否符合作業要點之規定。
3.3. 簽訂「締結合作協議書」是否載明有效年限。
3.4. 每年是否定期評估交流情形與本校預期成效之符合程度,作為續約或修約之依據。
4. 使用表單:
4.1. 締結合作協議書參考格式。
5. 依據及相關文件:
5.1. 法鼓文理學院與國內外大學及研究機構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