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关于我公司与平安人寿签署服务合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公司与平安人寿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其中,单笔交易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以上并超过五百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0%以上并超过五千万元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于交易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现将近期新增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
(一)公司与平安人寿的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方为集团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三、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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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平安人寿的交易目的是为我公司提供服务与支持。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保监发改[2007]1168 号文,我公司可不设立独立董事一职。
公司将严格按照保监会相关监管要求监控我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金额。同时,公司将根据《通知》和《办法》的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以上协议的执行情况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专项说明。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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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合作协议》
1.1 健康管理服务补充协议-安康
2.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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