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与 威络先导软件(北京)有限公司(“Axway”)签订。本协议所列的产品、文件和服务均受到本协议的约束,并替取任何在线点击协议或产品自带的标准许可协议。
许可、支持和服务协议一般条款
x许可、支持和服务协议,包括任何和所有“订货单”和“工作说明书”(定义见下文)(统称为本“协议”),由
(“客户”)与 威络先导软件(北京)有限公司(“Axway”)签订。本协议所列的产品、文件和服务均受到本协议的约束,并替取任何在线点击协议或产品自带的标准许可协议。
第 1 条 – 定义和解释
1.1. 在本协议以及“附录”、“订货单”或“工作说明书”(“SOWs”)中,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定义,其他适用于订货单的定义则包含在附件 A 中:
“额外服务”是指第 7 条所述包含于于任何“订货单”或“工作说明书”中的服务。
“协议”是指这些“一般条件”、“软件/服务订货单”(或“特别条件”)以及“附录”(统称为“订货单”);
“业务伙伴”或“贸易伙伴”是指通过一项或多项协议、一个或多个网络或者一个或多个适配器与许可组件进行互操作的任何外部计算机;
“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中具有可复制性的错误或缺陷,该错误或缺陷严重妨碍“产品”根据其“文件”的内容运行。
“交付”是指交付可以解锁“许可组件”的许可密钥,或授权通过电子方式交付“许可组件”以供下载、运送包含许可组件的 CD ROM 光盘或者运送“硬件产品”;
“文件”是指随“产品”一同交付的文件,包括 Axway 已发布的“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指南。
“生效日期”对于“订货单”而言,是指客户签署“订货单”的日期,但“订货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硬件产品”是指向“客户”交付的任何硬件器具或其它设备;
“许可组件”是指在“订货单”中描述的计算机程序,及:
(i)在可机读或以印刷品形式存在的“文件”;及
(ii)“客户”对前述物品做出的所有完整或部分授权副本;及
(iii)Axway 向“客户”提供的任何软件版本(前提是“客户”仍然是“支持服务”的订购者);
“操作环境”是指为“许可组件”的运行提供条件的任何以操作系统为基础的环境,根据其自身的资源进行界定:计算机、其 CPU 数量、其每个 CPU 的内核数量、其分区的数量、其分区的类型以及每个分区中的 CPU 数量;
“双方”是指 Axway 和在“订货单”中被确定为“客户”的主体;
“产品”是指“硬件产品”和“许可组件”;
“现场”是指“操作环境”的物理位置,该地址在“订货单”中确定;
“支持服务”是指根据 Axway 的政策,针对在“订货单”中订购的“支持服务”级别提供的年度“产品”支持;
“第三方软件”是指包含在“产品”中、作为“产品”组成部分并随产品一同交付的任何第三方程序或软件;该程序或软件仅供用于埋置在“产品”中;
“使用”是指“客户”在“订货单”的限制范围内对产品进行的安装、加载、利用、存储或展示;
1.2.标题在本协议中仅为了方便查询而用,不应影响到本协议的解释。当在本协议中提及某些条款时,它应指
“一般条件”中的条款,但上下文有其它约定的情形除外。
1.3. 词语“包括”应当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但上下文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 2 条 – 合同文件
2.1. 本协议由这些“一般条件”以及“订货单”或“特别条件”构成,当“订货单”或“特别条件”与“一般条件”发生冲突时,在冲突的范围内应以前者为准。
2.2. 本协议构成了双方针对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替换和取代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提议、沟通和谅解,包括“客户”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都是不应适用的。
2.3. 未经客户和 Axway 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涂改、修改、修正、变更、撤销或免除。
2.4. “客户”所提交的任何文件或“订货单”中的内容都不会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增加本协议条款的内容。
第 3 条 – 有效期
3.1. 除根据第 17 条规定终止外,本协议将持续有效。使用权自“生效日”起授予,若未规定“生效日”,则自
Axway“交付”之日起授予。
3.2. 如果“客户”购买“支持服务”,该服务应当于“生效日”开始,并应持续一年的初始期限(“初始支持期”),但 “订货单”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在“初始支持期”届满后,“支持服务”应自动续延,每次续延的期限为一年,且客户须在新的支持期开始之前付款,直至根据第 17 条终止时止。
3.3 如果“客户”获得了一项评估许可,则应当适用本第 3.3 款。根据本协议规定,Axway 授予“客户”:(i)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且不得再许可权的权利;据此许可,以目标代码的形式,安装和使用“许可组件”的评估版本,及/或(ii)仅为了评估和试用的目的使用“硬件产品”。本许可的期限交付或下载之日开始,至 30 天之后结束,或者延长到 Axway 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评估期”)。当“评估期”届满时,“客户”必须停止使用“许可组件”,并向 Axway 返还所有“产品”。Axawy 声明在此“评估期”内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且“客户”放弃向 Axway提出所有与此“评估期限”相关的索赔。
第 4 条 – 许可组件的使用
4.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Axway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客户”授予一项对“许可组件”进行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是非排他性、不可让渡且不可转让的,并且只应为了“客户”的内部商业用途而行使。如果“客户”迟延支付第 8 条所规定的费用超过三十(30)日,经 Axway 书面通知,“客户”使用“许可组件”的权利将会自动中止。 “产品”(包括其中的部分和信息或资料)不得被用于可能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目的。Axway 明确保留本协议中未规定的所有权利。除“订货单”另有明确规定外,“客户”不得使用“产品”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包括 ASP、设施管理和外包。
4.2. 如果“客户”已经购买了“产品”的许可,并且用来向在商业上需要与“客户”相互传送文件的第三方“贸易伙伴”进行分销,则该“贸易伙伴”所拥有的分许可应含有为了与“客户”相互传送文件之目的而使用“产品”的权利,且该权利限于 “客户”的内部业务。
4.3. 如果“客户”希望永久性地将“许可组件”转移到新的“操作环境”中,则必须对与本协议相关的“订货单”做相应的更新。 一旦已经向新的授权“操作环境”做出转移,“客户”就应当在“订货单”所规定的时限内,将“许可组件”从先前的“操作环境”中清除。
4.4. “客户”有权仅为了存档而对“许可组件”制作一份备份副本。除此之外,禁止对“许可组件”或“文件”进行其它副本、复制品和摘要的制作。
第 5 条 – 交付和保证
5.1. Axway 应当以目标代码的形式向“客户”提供“许可组件”,并应附有“文件”。在“交付”时,“硬件产品”的所有权均转移至“客户”。产品应按 FOB 术语在装船地点交付,运费和保险费预付。
5.2. 某些“许可组件”的“使用”要求有密钥。该密钥将由 Axway 根据依存于计算机的“客户”信息而生成。“客户”同意根据要求提供生成并激活密钥所必需的信息。
5.3. Axway xx并保证,在交付之日起 90 天(“保证期”)内,“产品”的运行应与“文件”相符。除 Axway 另做说明外,Axway 并不保证“产品”将能和“客户”选择的其它软件结合起来运行,也不保证“产品”运行不发生中断或不存在非重大错误。如果“客户”在“保证期”内向 Axway 报告任何“缺陷”,Axway 将对“产品”进行修改、修理或更换,以纠正该“缺陷”,而不应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果 Axway 在经过合理努力之后,未能纠正“产品”在“保证期”内的任何前述缺陷,则“客户”可以根据其单方意愿,以书面方式终止本协议、停止使用并返还该“产品”(连同其副本,如适当的话);然后,“客户”针对该“产品”支付的费用将会被全额退还。Axway 进一步保证,Axway所提供的“产品”将不含有任何恶意代码、程序或内部组分(如:计算机蠕虫),并且将通过在行业内通常采用的程序来检测病毒。本第 5 条所规定的补救权利应当是针对“产品”中所含的“缺陷”以及“产品”性能的惟一和排它性的补救。
5.4. 本第 5.3 款中规定的有限保证的前提是“客户”根据“文件”的规定使用“产品”;如果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本来不应发生的错误,则在此范围内,不应适用前述有限保证:(i)Axway 以外的主体对“产品”做出的修改;(ii) “客户”未实施 Axway 所提供的加强措施;或(iii)将“产品”与不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最低要求的任何操作系统、计算机设备或装置相关联而进行的使用。
5.5. 除本第 5 条所规定的明示保证外,不存在任何其它保证。Axway 未做出其它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所有权或者适合某一特定用途或目的的保证。
第 6 条 – 支持服务
6.1. 在支付了适用的款项后,Axway 将按“订货单”所规定的级别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6.2. 在以下情况下,Axway 没有义务提供“支持服务”:(i)由于“产品”被修改,或者有人试图对“产品”进行修改(由 Axway 做出并且作为“产品”之一部分进行交付的修改除外),或“客户”不适当地安装“产品”,或对“产品”的操作或使用违反本协议和“文件”的规定;或(ii)由于“客户”拒绝、迟延或因其它原因而未能实施 Axway 提供或推荐的版本或其它修改。
第 7 条 – 附加服务
7.1. 根据 Axway 的专业技能和可用性,Axway 将在“客户”订购的情况下,按照“订货单”所规定的价格或者(如果“订货单”没有规定价格)提供服务时有效的价格,向“客户”提供有关“产品”的安装、实施、技术和培训协助等服务,或者预订的服务(“附加服务”)。
7.2. 除“保留作品”(定义见下文)以外,对专业服务的可交付物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所有权均归属于“客户”。 Axway 拥有“保留作品”的所有权,“保留作品”包括:(i)任何先前存在的资料,包括 Axway 合并到可交付物中的任何先前存在的软件代码、专属软件工具或培训资料;(ii)对“许可组件”的任何自定义修改,但适用的工作订单、工作说明书或其它类似文件明确规定该等修改被转让给“客户”的情形除外;及(iii)被集成或者合并到可交付物中的任何第三方程序。对于被合并到可交付物中的“保留作品”而言,Axway 向“客户”授予非排它的、全球性、免版权税的许可;根据此项许可,“客户”可以在其被许可使用任何相关“许可组件”的同等范围内使用前述“保留作品”。
第 8 条 – 支付条款和条件
8.1. “产品”和“支持服务”的费用在“订货单”中规定。除“订货单”所规定的费用外,“客户”还应承担因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产生的所有个人财产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代扣税和类似税项(不包括对 Axway 的净收入征收的税)。当“客户”对“软件”的“使用”或者对“服务”的接受被豁免了销售或其它税种时,“客户”应当向 Axway提供适当的免税凭证。除“订货单”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均应当在发票日期之后净 30 天内支付。
8.2. 许可费用是固定的,且不得修改。除“订货单”另有规定外,Axway 应于“生效日期”对许可费用开具全额发票。
8.3. 除“订货单”另有规定外,对于“支持服务”费用,Axway 应当在“生效日期”开具发票,客户应当在净 30 天内支付。
8.4. 对于专业服务的费用,应于提供专业服务之月份的月底开具发票。对于因提供培训、技术协助、支持和安装服务而产生的旅行和住宿费用,应根据 Axway 实际发生的合理成本,向“客户”开具发票。在合理的要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5. 在开具发票的日期之后三十(30)天内没有支付的费用或其它款项应被视为逾期款,“客户”仍应当支付;同时,自应当付款之日起,“客户”还应按每月 1%的利率计付利息。除了前面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以外, Axway 还保留暂停提供“附加服务”(包括主机服务,如适用)的权利。
第 9 条 – 客户职责
9.1. 除选择主机托管选项外,“客户”应负责运行“产品”,并应:
- 确保有合适的硬件、基础程序、网络和操作系统配置,
- 开发相应的操作方法、控制程序和安全措施,以便在“产品”运行中断时进行数据备份和替换时运行。
9.2. “客户”还应负责以下内容:
- 保护其自身记录的数据;及
- 所获得的成果以及其直接或间接后果,
- 有受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能够解决问题,及
- 任命其员工作为与 Axway 在技术事项上的联系人。
9.3. “客户”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来保护 Axway 在“产品”和“文件”中的知识产权,特别包括根据 Axway 的指示保留 Axway 的版权标识以及其他在授权副本上的图例标识。如果任何第三方试图扣押或查封“产品”或者以任何方式质疑 Axway 的知识产权,“客户”应立即通知 Axway,对该等扣押提出异议,并且根据第 10 条的规定,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使被他人知晓该知识产权。
第 10 条 – 知识产权
10.1. Axway 仅授予“客户”使用“许可组件”的权利;对所授予的权利进行任何扩展都应当经过 Axway 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确认并同意,“客户”只有权使用与“许可组件”相关的权利,但“客户”对“硬件产品”享有所有权。 Axway 保留对对“许可组件”(包括其中的任何部分以及利用它或它的任何部分制作的信息、资料或副本)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许可组件”中的版权。
10.2. 如果“客户”希望使“产品”能够与其它程序进行交互操作,则除了在“文件”中展现的内容外,Axway 还可以在收到书面请求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信息。
10.3.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者适用法律允许外,“客户”不得直接或者通过任何个人或实体,以任何形式或方式
(i)对“产品”进行拷贝、再许可、租赁、转让、销售、复制、合并、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对其进行使用,或者修改“许可组件”,或利用“许可组件”创作衍生作品,但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情形除外;或(ii)对“许可组件”进行破译、摘录、反编译或者反向工程,或者对“产品”进行拆卸,或者推究或试图推究“产品”的源代码,或在“产品”中埋置或使用的程序、方法、规格、协议、算法、界面、数据结构或其它信息。
如果“客户”已经为“贸易伙伴”购买了许可,则“客户”应确保每一个“贸易伙伴”接受第 4、10、12、14 和 15 条规定一样对 Axway 具有保护性条款的约束。当“客户”注意到或者合理怀疑任何“产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披露、复制或销售,“客户”应当立即通知 Axway。“客户”只可以与“许可组件”一同“使用”Axway 提供的任何 “第三方软件”产品或模块。
10.4. 如果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过程中,“客户”要求 Axway 使用“客户”提供的程序,则“客户”特此保证,其已获得所需的授权和许可,允许 Axway 为了提供“服务”而对该程序进行必要存取和使用。“客户”应当在 Axway 的要求下立即向 Axway 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 11 条 – 赔偿
11.1. Axway 同意,任何“产品”实际或被无关联的第三方指控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业秘密或专利,而该知识产权是在 Axway 最初向“客户”交付该“产品”适当版本之日已存在或已被授予的范围内,由此产生的诉讼将由 Axway 替“客户”进行辩护、调停,并赔偿应该诉讼而导致的判决、法院裁定或调解解下的任何应付款项。针对被指控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形而言,“客户”应当(并作为“客户”获得赔偿所依据的一项条件):
- 立即以书面形式向 Axway 告知该等指控;及
- 允许 Axway 单独控制抗辩的过程以及相关的和解谈判;
- 本着诚信在前述抗辩中进行合作,并遵守 Axway 在对该索赔进行抗辩或解决的过程中提出的所有合理要求(由 Axway 承担费用)。
11.2. 如果“客户”对“产品”的使用被确定已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或者根据 Axway 的判断,该等使用有可能构成侵权,则 Axway 应尽力选择做出下列选项中的一项,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 为“客户”获得继续拥有及/或使用“产品”的权利;
- 对“产品”进行替换或修改,以使对“产品”的使用不构成侵权,但能够产生实质上同等的功能。
当且仅当前述选项被 Axway 合理判断为在商业上不合理,则 Axway 可以针对特定的“产品”和相应的“使用”权终止本协议;“客户”同意在 Axway 的书面要求下,销毁或向 Axway 返还受影响的“产品”;然后,Axway 将向“客户”返还相应的“产品”许可费;所返还的数额应以自 Axway 交付相关“产品”之日起的五年期限为基础,按比例进行计算。如果前述侵权或索赔是因下列原因而导致的,则不适用 Axway 在本第 11 条中的义务:(A)以违反本协议的方式“使用”“产品”;或(B)由“客户”的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的修改或添附(根据 Axway 的指示进行的修改除外);或(C)在 Axway 已书面告知“客户”通过使用“产品”的最新版本可以避免侵权或者非法使用的情况下,客户仍然使用非最新版本的“产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第 11 条规定了 Axway 在针对实际或被指控侵犯与“产品”相关的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下的全部责任以及“客户”的惟一补救权利。
第 12 条 – 责任
12.1. 除了与赔偿或保密相关的 Axway 义务之外,Axway 不应承担任何种类的特殊、间接、惩罚性、警戒性、伴随、惩罚性或相因而生的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商誉损失、工作中断、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损坏、失灵或故障而产生的赔偿金,而不管 Axway 是否已被告知发生该等情况的可能性;除了与赔偿或保密相关的 Axway 义务之外,Axway 在发生索赔的日历年度内根据本协议对引起前述责任的软件所承担的责任数额不应超出在本协议项下开具发票的许可费用和服务费用总额。 不管一项诉讼(法律、衡平法或其它)以何种方式提起,也不管它是否基于合同、侵权或其它理论,均不影响对前述责任限制以及关于赔偿金的免责声明的适用。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限制、不做出保证的声明、救济权的惟一性以及其它限制都是双方之间协议的必要元素(如果没有这些元素,本协议所谋求的交易也不会发生),并且即使在某一项救济权利不能实现其基本目的时也应同样适用。
12.2. 本协议可以由缔约双方以及它们的许可受让人进行强制执行;任何其它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人均无权强制执行或者依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第 13 条 – 广告
不管在任何时候提及“产品”,“客户”都必须表明 Axway 的名称。“客户”特此授权 Axway 将其名称列于客户清单中。
第 14 条 – 管理要求
“客户”应负责办理因“客户”对“产品”的特定使用而导致的任何必要的法律授权,并应对其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律的行为负责。
第 15 条 – 保密
15.1. 每一方都确认,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获得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或专属信息,包括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客户名称、财务或合同安排。所有前述信息都应构成“保密信息”。“产品”(包括“文件”或其中的部分以及从中衍生出来的信息、资料或复制品)应为 Axway 的专属和保密财产。每一方都同意不为了披露或泄露保密信息之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而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还同意将对“保密信息”的披露限制在其有必要知悉该信息的员工和独立承包商范围内,并通过所有合理的努力防止该信息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被透露给任何第三人或者被任何第三人使用。
15.2. “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i)非因接收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ii)在披露之前由接收方合法占有,且接收方未曾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处获得的信息;(iii)第三方在不受披露限制的情况下,向接收方合法披露的信息;(iv)由接收方在未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或(v)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或管理机关要求披露的,或者有合法权利、义务或要求进行披露的信息。在前述情况下,接收方应(且不应违反任何法律或规章性要求)立即以书面方式向披露方告知相关的披露要求。
15.3. 双方在本第 15 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之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第 16 条 – 不得招揽员工
16.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届满之后12个月内,在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主动试图招揽或诱惑另一方在对本协议进行履行或管理的过程中雇佣或聘用的任何人离开另一方。
16.2. 如果一方违反了前述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关人员前一个月基本工资十二倍数额的款项;双方均认为该款项是对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的合理补偿。
16.3. 第16.2款规定不应适用于任何能被证明是响应真实发布的招募广告的人,且被招募的人并非是为了替一方参与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或部门做事或者与该人员或部门一同工作。本第16条的规定并非旨在限制任何人向他们希望与之建立雇佣关系之人进行求职的权利,但本第16条旨在规定在因达成本协议而导致发生这种情况时提供适当的报酬,因为双方承认,如丢失有经验的人员,可能对任何雇主造成严重的影响。
第 17 条 – 终止
17.1. 如果任何一方实质性地或者持续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在收到有关该等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如果其有能力纠正),则另一方可以立即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7.2. 如果任何一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事业或资产被任命了接管人或者行政接管人,或者通过了关于进行清盘的决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了具有该效果的命令,或者如果该方与其债权人达成了任何自愿协议或成为破产管理命令的对象或停止开展业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该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17.3. 在本协议终止时,“客户”必须根据“产品”的交付方法做出下列行为中的一项:(i)向 Axway 返还“许可组件”和“文件”,并销毁或返还其在终止日期之后十五天内制作的“许可组件”副本;或(ii)移除“许可组件”的全部副本,并以书面形式证明所有副本已被移除和销毁。
17.4. 在“最初支持期”或者“支持服务”期限的任何年度延期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 “支持服务”。如果“客户”在先前已终止“支持服务”之后选择重新恢复该服务,则不管情况如何,“客户”都可以通过向 Axway 支付未提供“支持服务”期间的“支持服务”费用的方式实现前述事项。
第 18 条 – 放弃
如果任何一方在另一方违反其因为本协议而产生的义务之后没有采取措施,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解释为或者被视为对相关义务或者对后来的任何违约行为的放弃。
第 19 条 –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认定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剩余条款仍应对本协议的剩余部分保持充分的效力,而不应受到影响;但是,如果因此阻碍了本协议的本质目的,则任何一方都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 20 条 – 转让
未经 Axway 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对本协议以及在本协议项下授予的许可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Axway可以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作为 Axway 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或姊妹公司的任何公司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 21 条 – 检查
Axway 特此保留在提前至少三(3)天发出书面通知之后对“客户”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利,以核实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组件”的合规情况。“客户”同意对在“计算机”系统上运行的软件的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客户”特此同意本着诚意配合检查,以使 Axway 能够使用所有相关信息,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副本。此外,“客户”还同意在 Axway 的不时要求下,向 Axway 提供经一位高管证实的书面报告,载明“客户”正在使用“许可组件”的相关物理“地址”和计算机系统。
第 22 条 – 出口
“客户”不得以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的方式对“产品”或“文件”进行出口、运输、传播或再出口。
第 23 条 – 第三方软件
某些“第三方软件”可以与受各自所有者之附随许可制约的“许可组件”(如有)一同提供。如有开源许可(如 GNU 一般公共许可(“GPL”)或者 GNU 图书馆一般公共许可(“LGPL”))要求 Axway 公开某些“软件”部分的源代码,则在根据开源许可进行销售以及受到开源许可约束之“软件”部分的范围内,Axway 将根据要求在销售日期之后三年内提供该部分源代码(包括 Axway 修改,如适当)。前述要求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向 Axway 提出,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六号中环世贸 D 座 5D,100022;收件人:法务部。“客户”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获得 GPL 的一份副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并可以通过以下网址获得 LGPL 的一份副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 24 条 – 通知
所有通知、要求、同意、批准和其它通讯如果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通过传真传送(并在同一天邮寄一份硬拷贝文件),或者通过预付费并且要求回执的挂号或公证邮件寄送,或者通过隔夜快递服务递送到另一方在“订货单”中规定的地址或者其随后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供的其它替代通知地址。每一份前述通知都应当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已送达:对于亲手和特殊递交的情况而言,应于实际收到时送达;如果通过挂号邮寄,则应于邮寄之后四十八小时届满并且证明已寄出通知时视为已实际接受;出具一份填妥地址的通知副本,并附上以挂号邮寄方式寄送通知的相关邮局收据,将具有充分的证明效力。
第 25 条 – 管辖法律和争议
x协议受到适用于注册在中国的合同当事人在中国签订并履行协议的相关中国法律的管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被明确排除,不适用本协议。因本协议提起的任何诉讼均须提交法律规定的中国法院解决。该等法院对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具有排他性管辖权。协议双方接受前述法院的属人管辖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已由 Axway 和“客户”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特此证明。
客户: | 威络先导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职务: |
日期: | 日期: |
签名: | 签名: |
附件 A
其它定义
就根据本协议而在“订货单”中使用的范围来说,下列定义应当具有下列含义:
“主动(生产性)许可”是指允许在生产环境中对“产品”进行“使用”的许可。主动/活跃配置是指可使应用程序和数据同时供计算机群中的所有服务器“事例”使用的共享计算机群配置。因此,主动/活跃计算机群支持高可用性;
“计算机”是指一台或一组物理硬件机器,该硬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并作为“订货单”所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操作系统运行的主机;
“核”是指对指令进行解释并执行二进制计算的 CPU 主要部件。每个 CUP 至少有一相“核”,但可包含若干个
“核”;
“CPU”(中央处理器)是指在计算机中对指令进行解释和执行的功能性部件。一个CPU可以在一个计算机系统或服务器中包含多个“核”。如果“使用”权以CPU为基础,并且如果“许可组件”被用于一台具有多个CPU的计算机上,则CPU许可必须与在该计算机上分别包含的“核”数量相一致;例如,一台使用双核CPU的服务器要求两项CPU许可,而使用四个双核CPU的服务器要求八项CPU许可;
“事例”是指“许可组件”的一次发生。为了澄清事实之目的,如果“客户”已购买了一件“主动生产事例”,“客户”可以将 RAM(随机存储器)中的“许可组件”运行一次;
“指定用户”是指被允许与“许可组件”建立会话的自然人;
“节点”是指 Axway 程序的运行事例,即运行 Axway 应用程序的 JVM(Java 虚拟机);
“分区”是指“操作系统”的资源中被指定供用于特定用途的保留部分,如:
• “Capped 分区”是指使用“操作环境”资源的特定最大子集进行的“次级容量分区”
• “浮动分区”是指使用“操作环境”资源的动态分配子集进行的“次级容量分区”。“次级容量分区”所用资源的最大潜能等同于“操作系统”的总体资源。
• “全容量分区”是指使用“操作系统”所有资源的“分区”。每个“操作系统”只能有一个“全容量分区”。如果还存在另外一个分区,则两个“分区”都应为“次级容量分区”;
• “次级容量分区”是指使用“操作系统”资源子集的分区。
“被动(非生产性)许可”是指 cluster fail over 或灾难恢复软件体系结构。只有当“许可组件”的许可生产副本不可用时,才可执行被动软件。当“客户”在发生 fail over 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许可组件”的许可生产副本时,被动许可将在服务中断之后开始执行。“被动许可”还可能包括供测试、开发、存档或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软件许可;
除适用的“订单”另有规定外,“用户”是指:(a)就作为 Axway's Validation Authority 或 SecureTransport 产品系列一部分之“产品”以外的所有“产品”而言,被“客户”授予对适当“产品”进行直接使用,或通过另一种应用程序或者其它方式进行使用所需的登录或“使用”权利或证书的任何人;(b)就 Axway 的 SecureTransport 产品系列而言,被“客户”分配直接使用或者通过另一个应用程序或其它方式使用适当“产品”所需“登录”或“使用”权利或证书的任何人或系统;以及(c)针对被包含于 Axway's Validation Authority 产品系列中的任何“产品”而言,任何 Validation Authority 用户。
“Validation Authority 用户”是指任何“个人用户”、“集团用户”或“非个人用户”。
• 针对包含于 Axway’s Validation Authority 产品系列中的适当“产品”而言,“个人用户”是指拥有一份或多份相关数字证书的任何个人,该数字证书与该个人相关,且具有如下特征:(i)对该个人具有特别的标识作用;且(ii)被包含于可通过“客户”对该“产品”的实施而进行查询的数据库或者其它知识库中。
• 针对包含于 Axway’s Validation Authority 产品系列中的适当“产品”而言,“集团用户是指拥有一份或多份相关数字证书的任何个人集体,该数字证书具有如下特征:(i)对该集体具有特别的标识作用;且
(ii)被包含于可通过“客户”对该“产品”的实施而进行查询的数据库或者其它知识库中。
• 针对包含于 Axway’s Validation Authority 产品系列而言,“非个人用户”是指具有一份或多份数字证书的“个人用户”或“集团用户”以外的事物(如一件设备)(“非个人”),且前述数字证书具有如下特征:
(i)对该等“非个人”具有特别的标识作用;且(ii)被包含于可通过“客户”对该“产品”的实施而进行查询的数据库或者其它知识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