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1202303073805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2202301050634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522021122843243...
众包骑士意外险(2022版)
产品说明
保险条款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1202303073805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22023010506341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52202112284324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0922022022212801
保障范围
1.投保年龄16至60周岁,不符合此年龄段的保单自始无效;本产品限投保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2.起保时间为骑手第一次接单时间,终保时间为次日1:30。
3.(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猝死 保额60万元;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按照(保监发〔2015〕90号)规定给付,总和最高不得超过50万;
(2)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中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该处残疾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 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具体按如下标准给付伤残赔偿金 额: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3)猝死保险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特定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猝死导致的赔偿责任,特定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粥样硬化、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病、心肌疾病、心功能不全Ⅱ级及Ⅱ级以上)、器官功能衰竭(包括终末期肾病),白血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出血,脑血管畸形等)、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传染病(含艾滋病)、癫痫病及正患病住院者。
(4)本保单意外医疗保额5万元,被保险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在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100%赔付;紧急情况下可就近就医,不限医院类别,医疗费用范围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以300元为限)及非自费 药费部分,但不包括受伤骑手的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 费用。
(5)本保单骑手因发生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政策为准)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所导致的医疗赔付责任保额1000元,被保险人在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在社保或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100%赔付;紧急情况下可就近就医,不限医院类别,但需要在就医后3天内转至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范围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及非自费药费部分,但不包括受伤骑手的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空调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6)前述列明的意外身故、残疾、猝死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以外的项目和费用为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如误工费、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 通费、食宿费、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赡养费、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 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等。
(7)若被保险人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政策为准)中约定的职业伤害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金给付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第三者死亡赔偿金:按不高于保单约定的25万元计算死亡赔偿金额;
(2)第三者伤残赔偿金: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经符合条件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1-10级按当地省/市人民法院公布的道路交通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被保险人应负责任比例下按如下比例给付伤残赔偿金额,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如下: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3)第三者医疗及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住院期间床位费、急救车费、护理费、误工费。前述列明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及相关”合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误工费 按照三者实际月收入(需提供出险前半年工资流水。如无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执行,一年累计最长赔付天数不超过180天。护理费仅认可医院或第三方护理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金额,每日护理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根据当地当年的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水平折算的日工资;三者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误工费和护理费赔偿责任终止。
(4)前述列明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及相关”以外的项目和费用为除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如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费、 抚养费、扶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赡养费、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任何费用等。
(5)对于三者财产损失我司按照扣除300元免赔后按不高于5万元支付赔偿金。对于三者财产损失不包含以下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 卡等卡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送餐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未发生直接碰撞仅由惊恐引起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外卖餐品损失及骑手本人的财产损失;任何间接损失。
(6)本保单指定医院是指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险当日紧急情况诊疗可不受指定医院范围限制,但病情稳定后需转院至指定医院就诊治疗。
(7)本保单涉及双方交通事故出险后被保险人需提供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报/立案证明,造成第三者财物损失需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报/立案证明中予以注明。对于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的三者的手机、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可以进行赔付。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的送餐服务过程中与第三方未发生直接碰撞仅由惊恐引起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可以进行赔付。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产品承保被保险人首单至次日1:30,扣除职伤保障时间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死亡(含猝死)、伤残、医疗;首单至次日1:30,被保险人导致的三者死亡、伤残、医疗、物损、误工、护理费用。具体详见上述保险方案。
责任免除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12023030738053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六)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三)各种原因的猝死;
(十四)中暑、高原环境或因素导致的死亡;
(十五)保单载明的投保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猝死保险(互联网专属2023版B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322023010506341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导致猝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精神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性传播疾病;
(二)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三)化学污染;
(四)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五)慢性病的急性发作;
(六)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七)故意自伤或自杀;
(x)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九)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十)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或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十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2022版A款)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252202112284324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自杀、故意自伤或因受酒精、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
(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八)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等医疗过程中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意外;
(九)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除另有约定外,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
(十一)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六)保单载明的投保人与本公司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责任保险(2022版)条款》注册编号:C00013730922022022212801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职务行为,或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对其直系亲属、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者、雇主、雇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四)被保险人所拥有、饲养、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被保险人违背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协议而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是,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六)被保险人因拥有、管理或使用各种机动车、船及飞行器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七)被保险人感染或传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导致的责任、费用;
(八)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但被保险人因旅行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的损坏不在此限;
(九)被保险人参加潜水、滑雪、滑板、滑翔、冲浪、蹦极、热气球、跳伞、攀岩、漂流、探险活动、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进行摔跤、柔道、拳击、武术、散打、空手道、跆拳道等搏击运动,以及进行前述运动前准备活动时导致的责任、费用;
(十)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偿;
(十一)薪酬、津贴、医疗、福利及其他间接损失;
(十二)精神损害赔偿;
(十三)被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的约定应承担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特别说明
本保险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