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2-2023 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采购机构(甲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乙方):
根据“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2022-2023 年度绍兴市网上服务市场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的通知”(征集编号: 0000-00-0000)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x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甲方”系指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财政局委托)。甲方不作为协议一方具体参加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中由采购人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合同。
3.“乙方”系指本次为采购人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单位。
4.“采购人”系指绍兴市各个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同时包含采购人。
第二条 协议有效期:绍兴市本级、越城区、嵊州市、新昌县协议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诸暨市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限届满后,采购监管部门可视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延期。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征集通知的要求和申请资料的承诺,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不利于采购人的附加条件。
第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绍兴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财
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操作规程, 并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的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绩效评价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独立绩效评价相关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4.按照本次承诺入围的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工作。
5.愿意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第四条 服务保证
乙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约定的时间完成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第五条 议价、竞价模式
1.议价: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2.竞价: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报价的采购模式。
3.如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有新规定的,则应从其规定。第六条 服务费用要求
1.乙方报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最高限价):
按工作量法收费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250 元;
注册会计师、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
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半天不超过 2000 元.需赴外地的差旅费按政府机关出差标准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为按工作量法的基准价,乙方承诺在此基础上给予优惠 %。
2.采购人可与乙方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再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
惠的价格。
第七条 费用结算
按照采购人和乙方签订的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第八条 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乙方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市各级)将不定期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市各级)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采购人如反映乙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市各级)将重点约谈乙方,如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市各级)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市各级)要求,乙方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 采购人和乙方发生争议的解决
采购人和xxx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x协议争议的解决
x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双方要严格按协议书履约。
2.如乙方违反本项目征集通知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征集通知规定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并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书。
3.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服务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具体可根据实际工作质量调整。乙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成果中抄袭比例 50%及以上、内容出现严重错误的,甲方可按不低于委托费用的 10%扣费;乙方延期交付工作成果的,甲方可按每超期一天不低于委托费用的 2%扣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诚信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征集通知文件(征集编号:0000-00-0000)、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