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政储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xxx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会新置业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明细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1 | 8 |
第七章 | 图纸及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1 | 9 |
第八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2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xxx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xxx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xx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100% ,招标人为杭州会新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xx储 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80930万元,工程概算 94500 万元,招标控制价 94500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5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634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84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约:33171平方米,商业办公及配套建筑面积约:31911平方米,住宅及配套建筑面积约为:350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4550平方米。最终以行政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地点:xx区南阳街道,东至规划支路
、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规划赭美路、北至规划会展南路。
2.2 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设计,完成本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选样须符合会展新城最终色彩规划等要求)、BIM 模型创建(建筑工程 BIM 应用程度等级不小于二级标准)、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前期、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协助底板先行施工许可证、临建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与工程建设、验收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协调与相邻工程的关系,办理施工过程占道、占绿等各种审批手续、协调与xx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配合道路出入口审批,负责完成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苗木迁改,办理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未完成的报批报建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足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专项论证(含设计验证的检测试验)、室内外综合管线设计、图纸审查(含超限审查)、销售中心(含结构、装修、机电)、围墙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构筑物、结构(含装配式结构)、幕墙(含样板设计)、基坑围护、钢结构、地上地下全部装修(含住宅、售楼处、办公楼、酒店、样板房等装修。其中酒店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厨房、洗衣房、海鲜池、智能灯控、灯光、酒店内导视、二次机电、不锈钢钢污衣井、不锈钢烟囱、锅炉等深化设计)、给排水(含污水提升设备、空气能及水处理等深化设计)、暖通(含排油烟系统等深化设计)、建筑智能化、建筑电气(含充电桩、配电箱等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泛光照明、消防(含气体灭火等深化设计)、电梯、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等)、海绵城市、人防、标识标牌、标志标线、门窗深化、公共自行车、公厕及垃圾房深化、绿色建筑、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5G 信号覆盖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因后期报批、图审或专家论证(如幕墙设计专家论证、弱电设计技防办专家论证、泛光设计专家论证、基坑围护设计专家论证)等导致施工费用调整的,后期不予增加。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设计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3)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场地临设、场地排水、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含南虹路至项目位置的美狮路段的拓宽及维护、为项目建设施工需要增设项目xx的临时道路)、场地围墙因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拆除及恢复等、销售中心(建筑、结构、装修、景观、机电及后期拆除)、看房通道的施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围墙、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桩基、建筑、装修、安装(包括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消防等)、泛光照明、结构、人防、装配式工程、幕墙(含幕墙样板四个立面)及外立面装饰、电梯、不锈钢钢污衣井、不锈钢烟囱、锅炉、室外附属、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综合管线、抗震设施、标识标牌(管线预留及安装预埋部分)、标志标线、5G 信号覆盖(地下室、电梯、酒店地上建筑的所有位置)、公共自行车、公厕及垃圾房、华数、电信、移动、联通、邮政、5G 信号覆盖(地下室、电梯、酒店地上建筑的所有位置)、配合外配套工程等所有工作。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施工界面详见招标文件。
(4)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给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电梯、暖通空调、车位充电桩、电动升降平台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采购。
(5)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实施总承包管理。
(6)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自行委托的,如电力、燃气配套、自来水等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等项目的施工协调、配合、服务,统一收集归档(移交)。上述项目的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包含在总费用中,不得另外收
取。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试运营、开荒保洁、备品备件、配合办理各类证照(含办理产权证)。
(8)其他:各类检测(包含但不限于消防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监测、水土保持监测、实体检测、节能检测、防雷检测、空气检测、门窗检测、幕墙检测、自来水检测等专项验收所需的所有检测项目),档案管理费,工程保险(按规定办理的各项保
险),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上述监测检测内容的服务单位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需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的,可由招标人参与签定合同,费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若工程总承包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单位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自行确定服务单位,费用在总承包其他费用中扣除,不足之处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扣除。
2.3 计划工期:
总工期:897日历天设计周期:60日历天
施工工期:867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 (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 不超过2家,要求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负责施工,另一成员为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并负责设计。(2)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投标方式
☑(A)线下招投标。其中☑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xxxx://000.000.000.000:00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 。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杭州会新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0000x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71-89830294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0xxxxx00x联 系 人:xx
电 话:13305711157
2022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会新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德信之翼(靠南庄路)会展新城公司6楼 联系人:黄工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000x0xxxxx00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xx储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xx区南阳街道,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规划赭美路、北至规 划会展南路。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国有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897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 11月15日(暂定)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31日其中: 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 施工工期:867个日历天。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 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被xx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 的。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予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其他要求:商务标评审中要求本项目的暂估价金额不得竞争。 |
1.12.2 | 偏差 | ☑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允许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 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
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1、发包人应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引》编制项目清单,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项目清单,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2、发包人公布招标控制价时,应同时公布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招标控制价的费用构成明细及编制期,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 (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其他:地勘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于 年 月 日 时前 ☑登陆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 联系方式:电话:00000000000;电邮:xx-xx@xx.xxx 联系人:xx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 年 月 日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动下载。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杭 州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平 台 ( xxxx://000.000.000.000:00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 同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1.1投标函封面; ☑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设计负责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2022年6月-2022年8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若因疫情等政策影响暂停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实施前连续3个月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1.3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 ☑3.1.1.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1000页,不得少于500页,文本连续编码);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总承包 | 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均为全费用价格(包括间接费、利 |
计价方式 | 润和税金)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4500万元。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中标后,工程设计费包干); ☑(2)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1000万元; 其中暂估价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得竞争);暂列金额为人民490.49万元。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 (中标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干。但其中总承包服务费在结算时根据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调整)。 注:风险控制价77698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 作为风险控制价,计算风险控制价时,基数应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人民币 50万元(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①银行汇票或支票或电汇或网银交纳的以实际到账并获取“缴存确认表”为准②银行保函③保险保证④担保公司担保⑤融资担保 注:担保交纳方式将按招标核准登记表中“投标担保缴纳方式”下拉框中勾选的方式直接获取显示(即: A:财政性资金(接受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B:非财政性资金(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 3、“缴存确认表”获取方式: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自行注册并打印“缴存确认表”;未开通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服务的投标单位须携带盖公司章的银行回单(注明该笔保证金关联的项目)到xxxxxxxxxx0000x科技创新中心B楼 1楼建设银行窗口打印“缴存确认表”。境内投标人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帐户转出。因投标人未规范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或系统验证匹配失败的,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以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注册地在xx区范围 内的企业,凡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 |
的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 帐户: 3300161703505300038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萧山支行。 4、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 ,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线下标需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 、保险、担保原件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 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 标担保。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 |
☑3.7.3A (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4、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 体牵头人在上述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
☑3.7.3A (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 1.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1.2装订要求: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分别单独装订,文本采用胶装。 2、电子投标文件 2.1采用《2019年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数据接口规范》设计开发,并通过 |
交叉验证测试并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公示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本次投标应用v2.3.2电子投标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 “电子投标工具下载专区”进行下载更新。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商务标等内容组成,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 2.1.1资格审查材料:投标函封面、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担保扫描件、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 2.1.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1.3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2电子投标文件的生成及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2.2.1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1(后缀名为“.HzTbs1st ”),内含资格审查材料;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加密标书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 2.2.2电子标书份数要求: 电子加密标书1:一正一副共两张光盘(在光盘上标明“标书1正本”、 “标书1副本”); 电子加密标书2:一正一副共两xxx(在光盘上标明“标书2正本”、 “标书2副本”)。 注:电子加密标书副本仅作为备用。 3、其他: 3.1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六份。 | ||
3.7.5(A) |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不得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 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
☑4.1.1(A) | 投标文件外包装 和密封要求 | “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 ”、“电子加密标书2”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 |
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
☑4.1.2(A)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00 秒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7个的的; 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
☑4.2.5(A)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确读取的或无法导入成功的; (2)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B楼4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开标 厅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开标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所有联合体成员)须进行企业CA锁和 |
施工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刷卡签到,若未带CA 锁(或CA锁签到失败或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刷卡失败)的可由交易中心或招标人(代理)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 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2022年 月 日 13:30:00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同第一阶段。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 ||
☑5.2(A)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电子加密标书 1”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1(后缀名为“.HzTbs1st”,内含 “资格审查材料”)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 ;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以下勾选方案随机抽取相关系数: ☑方案三: 权重系数K1:0.7, 0.65, 0.6, 0.55, 0.5,0.45 , 0.4(抽取范围:0.7, 0.65, 0.6, 0.55, 0.5,0.45 , 0.4); 浮动系数K2: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房建工程:1.04~ 1.12;市政工程:1.02~1.10,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 9 个) (六)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电子加密标书 2”进行拆封,将电子加密标书 2(后缀名为“.HzTbs2nd”,内含“资信标”和“商务标”)正本电子光盘(注:先导入正本光盘,副本光盘仅在正本光盘损坏无法读取时 |
才启用)导入评标系统,系统自动读取成功后,公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工 期及其他内容。 | ||
5.3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 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 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30分;资信标分值:10分;商务标分值 :60分。 ☑方案三: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1~2);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平台(http://115.233.209.212:88)、杭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 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推荐3家中标候 选人。 ①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被招标人取消候选人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的,不再递补,若有效候选人少于3家的,由招标 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继续推荐递补至3家,无法递补至3家的全部推荐。 ②当递补后只有1家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不再组织定标,重新招标;当递补 后只有 2 家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进入定标程序。 ③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重新进行公示。 |
定标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近三年(2019年10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 |
7.4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 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 |
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 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10.4 | 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施工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施工负责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 、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 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 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 ③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施工负责人(包含施工及EPC项目)或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 ||
10.5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 2020-0216)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 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 动。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标活动的通知 》要求如 下: |
(一)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继续将“线上投标”、 “不见面开标”作为保障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方式。 (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设计、EPC等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1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 (三)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取消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核验环节。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等事宜,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负责完成。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五)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 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1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六)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五、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六、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 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 |
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七、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 ☑八、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 九、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设计文件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单独增列清单项目进行调整,原清单项目报价可以为零,若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清单数量和内容有改动,不作为废标,但中标人承诺须按《发包人要求》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十、其他:(1)请各投标单位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在杭州建设信用监 管平台登记企业基本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企业基 | ||
本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将企业资质信息录入到 | ||
省四库一平台(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并将所有信息同 | ||
步到市级平台,对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否则在投标过程中 | ||
将做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2)中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的 | ||
相关规定,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3)本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已公布。(4)本项目酒店品牌已明确为洲际假日酒店(Holiday |
Inn)。承包人的酒店相关专项设计团队或分包团队需要有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假日酒店(Holiday Inn)品牌项目设计经验或同档次四星级及以上 酒店项目设计服务的经验。投标人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5)关于总承包 服务费(总承包服务指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 | ||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 | ||
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列入投标总价,纳入竞争。工程结 | ||
算时根据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及总承包服务 | ||
费投标费率【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总承包服务费中标价/暂估价10000万 元)】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为: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 体弱电智能化。其中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估算造价为9000万元;酒店单体弱 | ||
电智能化施工估算造价为1000万元。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上述项目进行总承 | ||
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如:专业工程单位要求总承包单 | ||
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承包人按专业发包工程造价的1%—4%计取总 | ||
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根据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工程的估算造 | ||
价及总承包管理内容,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表5工程总承 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中 ,未体现的视为优惠。 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按规定招标后,由发包人、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单位或酒店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签订三方 | ||
承包合同。 | ||
10.6 | 定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详见修改后内容: 7.2定标方式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项目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
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4)投标担保;
(5)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或施工图设计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
(2)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6)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7)投标总价封面
(8)报价说明
3.1.4.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4.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1 定标原则: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
7.2.1.2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报告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本项目定标前是否进行考察: (否)。
7.2.1.3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质询,质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质询及回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定标前是否进行质询: (否)。
7.2.1.4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或者存在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定标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7.2.1.5 定标会议应当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进行,定标全过程应摄录刻盘,由招标人负责归档备查。
7.2.1.6 定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要求招标人将书面另行通知。本项目是否进行面试(是)
7.2.1.7 定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定标要素综合考量,按照定标要素权重比例择优选定中标人,定标要素包括:
(1)价格因素(权重20%):主要包括投标人的商务报价高低,中标候选人价格最低且
并列时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权重25%):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权重10%):包括企业信用情况,企业各类荣誉(企业近五年项目获奖情况)等;
(4)投标方案优劣(权重15%):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权重25%):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权重5%):包括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评标专家的意见建议等。
7.2.1.8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投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定标要素权重进行投票,每名成员在每个定标要素中选择一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投票,最终每名成员根据自己投票的权重值结果,将自己一票投给权重值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权重值并列时,由该名成员自行综合考量后,在并列者中确定一家进行投票。)
7.2.1.9 定标委员会应根据以下方式之一,按竞价和择优、优中选低、低中选优的原则确定 1 名中标人,本次定标具体方式为: (直接票决法)。
7.2.1.9.1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抽签确定。
7.2.1.9.2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进,抽签确定淘汰者。
7.2.1.9.3 票决抽签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2 或 3 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1 名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时,抽签确定。
7.2.1.9.4 票决集体定标法:由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2 或 3 名)中标候选人,再以集体商议方式确定中标人。票数并列时,并列者均列入集体商议。
7.2.1.10 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人。公告的中标人因放弃中标、因不可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况,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2.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人的名称、中标价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分(若有)。
7.2.4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5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前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7.2.6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
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
企业资质以“信用监管平台”核对信息为依据,联合体投标的,评标专家须根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对联合体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资质进行核对;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施工专业负责人的资格核对以“信用监管平台”核对信息为依据,其他人
员资格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
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三)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未按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是否按转账方式缴纳,实际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
(四)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设置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7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
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6、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技术标暗标封面或内容中,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信息的,未出现直接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标记的,原则上不得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技术评审因素表
总体项 | 项目概述 | 0-1 | |
目管理方案 ( 4.5 分) | 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 0-1 | |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 0-1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 0-1 | ||
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 | 0-0.5 |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10.5 分) | 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 0-3 | |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 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 0-2 | ||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 0-2 | ||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 0-1 | ||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 0-1.5 | ||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 0-1 | ||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 3分) |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 0-1 | |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 0-1 | ||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 0-1 | ||
施工总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 | 0-2 |
承包方案评审因素 ( 12分) | 合理化建议 |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 0-2 | |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0-2 | ||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 理 | 0-1 | ||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 0-3 | ||
外部协调管理 | 外部协调管理 | 0-1 | |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 0-1 |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除陈述和答辩)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的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技术标满分(除陈述和答辩)85%的专家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无效分处理,该评标专家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除作无效票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陈述和答辩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分值为1.5-2分,每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得0 分; 3、技术标页码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误差5%以内,四舍五 |
入后取整数)的得满分(最高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不符合的得0分;(如某项目招标人设该项分值为0.2分,满足要求得0.2分,不满足为0分)
4、技术标得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六)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八)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宜);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因素表(设计、施工分别设置)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负责施工的单位)满足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金额≥7 亿元人民币的得0.5 分; (2)3.5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7 亿 元人民币的得 0.2分; 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负责设计的单位)满足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金额≥ 2 亿元人民币的得0.5 分; (2)1 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 2 亿元人民币的得0.2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有效证明材料为: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类似工程业绩 | 企业业绩: 一、(1)和(2)两项中只计一项符合的最高评分业绩,其余不得分。最高得1分。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施工的单位)自 2017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身份承接过: A.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3 分; B. 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得 0.1 分; C.上述 A.和 B.款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若该得分业绩项目同时满足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万㎡的,每个另加0.3 分;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施工的单位)自 2017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身份完成过: D.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7 分; E.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得 0.2 分; F.上述 D.和 E.款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若该得分业绩项目同时满足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万㎡的,每个另加0.3 分。 二、(3)和(4)两项中只计一项符合的最高评分业绩,其余不得分。最高得1分。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设计的单位)自 2017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身份承接过: G.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3 分; H.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得 0.1 分; I.上述 G.和 H.款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若该得分业绩项目同时满足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万㎡的,每个另加0.3 分;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负责设计的单位)自 2017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独立或以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身份完成过: J.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7 分; K.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的,得 0.2 分; L.上述 J.和 K.款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若该得分业绩项目同时满足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万㎡的,每个另加0.3 分; | 2 |
注: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公共建筑定义:指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实验室及研发生产基地类建筑,科教文卫建筑 (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 (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以及其他 (派出所、仓库、拘留所),不包括工业厂房及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专项类项目。 有效证明材料: a) 如为承接过的项目:须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所载时间为准。 b) 如为完成过的项目:须同时提供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 c) 若无法体现部位、规模或类型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批复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d) 如上述业绩以联合体身份完成,且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未能明确其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还需补充提供能反映其分工的联合体协议书。 e) 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f) 如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可以最不利于投标人 的情况为准。 | ||
人员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7 年 10 月 1 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完成过: (一)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5 分; (二)9 万平方米≤单个房屋建筑类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的,得 0.2 分; (三)上述(一)和(二)只可计一个最高得分业绩,若该得分业绩项目业绩同时满足公共建筑地上建筑面积≥5 万㎡的,则另得 0.5 分;其余不得分。 上述只计一个符合的评分业绩,最高得1 分。 注:上述业绩要求均为新建项目。公共建筑定义:指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实验室及研发生产基地类建筑,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以及其他 (派出所、仓库、拘留所),不包括工业厂房及改造类、改建类、扩建类、专项类项目。 有效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①、②两项材料,否则不予得分:①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②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 a)上述材料中必须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姓名。 b)若无法体现部位、规模或类型的,可补充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 | 1 |
批复或证书或证明材料作为证明。 c)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d)如上述证明材料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可以最不利于投标人的 情况为准。 | ||
信用(履约)评分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施工) | 2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设计) | 1 | |
履约评价(暂不实施,评标时按满分1 分计分) | 1 |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1)项目班子人员满足招标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得 1 分;未能全部满足的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和拟派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和职称情况:所提供的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注册证书取得年限达到 10 年(含)以上的,同一人最多只计一项符合的资格,每 份注册证书加 0.4 分,最多加 0.8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证书的,同一人最多只计一项符合的职称,每份职称证书加 0.1分,最多加 0.2 分。本项总计最多得1 分。 有效证明材料: a) 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 包含2022 年 6 月、7 月、8 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d) 时间均以投标截止日为计算基准。 | 2 |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根据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并排序,无信用等级的不计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信用等级为 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为 B 级的得 1.5 分,信用等级为 C 级的得 0.75 分,信用等级为 D 级的得 0.25 分,信用等级为 E 级的得 0 分。除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施工项目,暂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均按满分 2 分计分。
设计信用评价根据杭州信用监管平台记录的开标前第 3 个月(不含本月)往前累计 12
个月度的信用合计分值(如 2019 年 12 月 7 日开标,按 2019 年 9 月份~2018 年 10 月份累
计)进行排序,无信用记录记分的按 0 分计。设计企业信用记录记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排名
进行评分,排名第一的得 1 分,排名第二的得 0.9 分,排名第三的得 0.8 分,依次递减至 0
分,最少得 0 分(排名相同的得分相同,如排名第一有 3 家并列,则均得 1 分,之后的列为
排名第二,得 0.9 分;依次类推)。
附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
序号 | 职务名称 | 配备(人)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备注 |
一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6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每日不少于8小 时。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每日不少于8小 时。 |
3 | 造价、投资、结算管理 人员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 |
4 | 前期工作管理专职人员 | 1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 | |
5 | 资料员 | 2 | 具有资料员上岗证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每日不少于8小 时。 |
二 | 施工管理人员 | 17 |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
2 | 项目总施工 (生产经理)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
3 | 质量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质量员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
4 | 安全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 B 证或 C 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
5 | 安装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安装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
6 | 采购管理负责人 | 1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 | |
7 | 土建施工员 | 6 | 具有施工员上岗证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
8 | 安全员 | 3 | 具有 C 证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 |
9 | 景观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景观管理人员分阶段进场,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
10 | 精装修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精装修管理人员分阶段进场,根据现场情况按需配置) |
三 | 设计管理人员 | 11 |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
2 | 建筑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
3 | 结构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 格 | / |
4 | 电气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 电)资格 | / |
5 | 智能化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 | / |
6 | 给排水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资格 | / |
7 | 暖通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资格 | / |
8 | 景观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9 | 室内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10 | 幕墙设计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11 | BIM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
12 | 设计驻场工程师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6天,每日不少于8小 时。 |
其他人员人员(如需) |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需要配置到岗(本项要求资信评审时不作要求) | |||
备注 | 1、须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上述人员驻场时间必须满足要求。 3、职称应与专业相关。 4、除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其他岗位均不得兼任。 |
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报价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行报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平衡报价的;
4、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5、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3.8 条规定的,即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投标报价中工程费用 1.5%的计算值。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
方案三: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合理低价的,则以合理低价作为最佳 报价。
合理低价=有效投标报价中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报价*K1+风险控制价*K2*(1—K1) K1--权重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范围暂定为:0.7, 0.65, 0.6,
0.55, 0.5,0.45 , 0.4;
K2--浮动系数,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范围暂定为: 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房建工程:1.04~1.12;市政工程:
1.02~1.10,浮动系数范围将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抽取值均匀分布且数量不少于9个),具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具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
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 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款规定的数量,按排序先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款规定数量时,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条款规定的数量且多于等于2家时,如评标委员会界定仍有竞争性时,可以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为1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时不得标明排序,应对投标文件存在的明显优点或缺点予以记
录。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附件: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制定《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评标,适用本暂行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制定原则和使用要求】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依法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合法竞争。
第四条 【职责】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评标方法分类】本暂行办法按建设工程招标类型,分别对施工、监理、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设置具体评标方法,相关类型及适用范围如下:
(一)施工
简易评标法:适用于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信价量化评审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包括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以下)施工招标。
施工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二)监理
监理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三)设计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设计评定分离法:适用于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目录的工程建设设计招标。 (四)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五)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专业工程招标可以参照简易评标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招标可以参照施工综合评估法。
(六)全过程咨询、勘察等其他类型的评标办法另行制定。前款所列评标方法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10。
第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类别具体详见附件11。
第七条 【招标人设置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因素和标准,且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建立起建筑市场诚信考核机制的,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
(二)评审标准中设置“类似工程”的,是指在规模、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相关规模和造价指标一般不得超过本工程。其中业绩依据可以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一般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原则上为投标截止日之前5年(含)期限内的业绩,具体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条【评审标准不得出现的情形】招标人应根据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评标标准不得出现下
列情形:
(一)含有明显的指向性,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的;
(二)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或者相关事项不明确,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三)采用量化打分时,标准或者依据不明确,完全依赖评委主观评分的;
(四)资格预审项目,在后续招标阶段再增设资格预审未公布过的资信评审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九条【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相关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的,应以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做好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法遵循下列原则并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明确单独列出的特殊条款要求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四)对评标专家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五)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书面质询;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一条【基准价或评审区间的调整】评标方法中设有计算评标基准价及确定评审区间
环节的,除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外,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第十二条【低于成本的判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第十三条【低价抢标的防范】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对于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中标人提供现金、保函等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价风险担保的执行条款。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
第十四条【陈述和答辩】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第十五条【推荐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除服务类招标项目 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评标委员会推选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电子评标】积极推进电子评标及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评标系统开发的功能须满足并实现评标办法的需求,评标委员会应依照评标办法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评判、确认。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件》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萧政储出
〔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萧政储出〔2022〕7号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项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国有100%。
5.工程内容及规模:【】。
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工程费用(含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
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3)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
(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
3.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6) 工程联系单;
(7)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8) 投标文件;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
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订立。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
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 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提供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图纸与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要求更严格和对发包人更有利的要求为准,最终以发包人或代建人认定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1.1.11通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 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用条款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均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1.1.2.6本合同的“工程师”即为“代建人”。代建人的权利义务详 见《委托代建合同》。承包人必须服从“代建人”的管理。
1.1.2.12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的权利义务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管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无。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 地。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 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 萧山区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如下:
1.3.1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项目计价指引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7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 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各级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 下文件):
(1)《关于发布<杭州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在建工程合同及工程 价款调整的指导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2)《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3)《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杭建市〔2018〕161号);
(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
(5)《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 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2号);
(6)《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 建工〔2019〕103号);
(7)《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
〔2020〕41号文;
(8)《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 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
(9)其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23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0]87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萧政办发[2012]131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和《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等有关疫情计费的
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杭建市
〔2019〕5号)、《关于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等。
上述文件、规范如与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最新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国家建设工程 勘察规范、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本项目须采用新版结构通用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新旧规范产生的费用,并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因新旧规范变化提出的变更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但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如再有实行新规范的,则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钱投集团、会展新城公司及会新置业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包括在合 同期内不时更新后的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询标纪要及相关承诺;
(6) 工程联系单;
(7)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补充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
(8) 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以外);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 包人提供经初步设计文本1份,初步设计电子版1份,详细地质勘察报告1份,前期的各项报批文件1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意见,不能减免或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设计、采购、施工责任。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资料之后及时开展设计工作。
除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外,承包人应自行踏勘现场障碍物,包括工 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提供设计、施 工、验收等相关工程相关内容。时间、份数除应满足相关审查、审批、备案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同时提供可编辑的文本(包括但不限于CAD图纸、 WORD文档、EXCEL等)。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20份(电子文本一份),提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首次提交8份,其余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交。若20份提交后发包人仍有需要,承包人将无偿提供。
其中:
(1)合同签订后7内,承包人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规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价款表、安全施工措施费清 单及价款、施工质量情况、原材料质量及检查情况、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人或代建人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3天内按经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发包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式八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3)每周周报应包括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上周实际完成情况、下周 计划情况(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现场工料机投入,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以上报表报监理人和代建人审核,审核后报发包人。
(4)设备材料进场时,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包含材料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并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5)施工开工前7天提供(一式八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总进 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①施工方案;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③EPC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④劳动力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⑤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⑥EPC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含第三方检测保障措施);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⑧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⑨关键部位、重点难点施工内容应对措施;
⑩EPC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⑪成品保护管理措施;⑫分包商及供货商管 理措施;⑬交付管理及措施;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 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 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发包 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 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所有权、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建设期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 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2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实际开工前7天,发包人提 供施工现场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施工临时设施布置由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案自行确定。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规 划范围内土地。施工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水电及排污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发包人负责提供临水临电接入点,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签约合 同价的2%。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 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发包人的
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 签证、设计施工图成果确认、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
(涉及变更、支付等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即为代建人;代建人名称: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姓名: ;
代建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详见《委托代建合同》;工程师权限:详见《委托代建合同》
3.3.4 代建人职责和权力: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详见《委托代建合同》,涉及设计变 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
3.3.5 监理人
监理人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监理人联系地址: ; 项目总监姓名: ;
项目总监联系方式: 。
项目总监的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范围: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质量、 安全、工期、投资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职权和权限:按建设部、浙江省住建厅规定和《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所授予的监理人职权执行(如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月完成产值。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 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总监签
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按规定召开例会(周会议、月度会 议、季度会议、半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等)、专题会议、不定期工程会议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由会议主持方提供会议 纪要,参与方均需保存。监理例会、建设单位例会、与承包人会议等纸质版保存。
第4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1.1承包人对设计义务的要求:
4.1.1.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发包人要求》的规定完成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格进行足额设计。本项目酒店品牌已明确为洲际假日酒店(Holiday Inn)。承包人的酒店相关专项设计团队或分包团队需要有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假日酒店
(Holiday Inn)品牌项目设计经验或同档次四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设计 服务的经验。如承包人酒店设计团队或分包团队未受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可按设计费总价的35%对酒店相关专项设计工作费用予以扣除。
4.1.1.2承包人应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前,就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复核。如发现初步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规范,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需调整并构成变更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3条变更与调整处理。
4.1.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应标明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1.1.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 安排提交符合相关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
4.1.1.5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设计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等所有相关 设计工作,对所有相关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
4.1.1.6 其他:BIM模型需在施工图图审前完成建模及施工图校核与 修改。
4.1.2承包人对施工义务的要求:
4.1.2.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4.1.2.2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 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
4.1.2.3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4.1.2.4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 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包括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项目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4.1.2.5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 示:(1)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 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4.1.2.6其他:(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但接口由发包人提供,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建报监、 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技术前期办理、负责发包人提供范围内的七通一平工作、周边环境综合协调,根据需要业主提供协助。组织消防验收、组织规划验收、组织防雷验收、组织环保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协助组织项目完工验收、竣工验收。
(3)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已探明的地下、地上已有设 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未探明的情况根据实际物探成果,另行协商确定,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 工临时居住证手续以及计划生育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
(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 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 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 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代建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人验收
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7)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人、代建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标化工地管理标准的有关 要求、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前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监理人、代建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
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 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若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除5千-5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
(10)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
(其中桩基施工图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完成,否则每延迟一天要求承包人支付 20000元违约金),编制设计图纸需求、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 施工作业、施工组织、施工布置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11)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按时参加 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
(12)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 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1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接受发包人及 其委托的监理人和代建人的检查、管理和监督,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关于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
人、代建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 不另行计取费用,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14)承包人向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及及监理人提供的办 公设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空调、桌椅、网络等)。
(15)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质 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6)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 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17)承包人修建临时设施需要临时占地的,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施 工用地的借地,并与出借人签署借地协议。临时施工用地的借地费(含租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复垦费等)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已在“其他费用”中考虑。)
(18)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 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该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9)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 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根据要求提供原件。若房屋建筑工程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由承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八份,电子版竣工图两套,并按杭州市(萧山区)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含工程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一套),如资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图的准确性,发包人将对竣工图进行抽查复测,如发现与实际不符,发包人将重新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制图,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定期上报工程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进度 计划、工程完成量的报表等,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按约定时间通过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图,经发包人、代建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代建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1)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 电力、供水供应不足及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及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22)渣土处置费用、渣土外运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交 纳。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发包人要求》
(23)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5]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需严格执行萧山区相关文件,有更新文件,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24)发包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文件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承包人需 自行进行地质补勘并充分预计各种困难,并已将相应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深度达不到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进行进一步深化补充并满足施工要求。
(25)项目管理①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需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管理,安 排好设计同施工之间的衔接,对每个专业设计任务的时间计划进行安排,提前安排每个专业工程的设计、业主确认及图审等工作;②及时协调设计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知监理人、代建人及发包人,提供解决方案;③对施工的进度、质量进行管理,合理协调施工进度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进度安排;④同施工负责人一起管理各个专业分包的进场、施工及质量等;⑤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必须制定详细的设计及施工计划,包含材料和主要设备的采购计划,每个专业工程的进场时间及设计时间,预留专业工程设计的发包人确认时间。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第19届亚运会召开前后对工期及费用造成的 影响,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执行。
(27)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萧山区开设由发包人监管的 银行账户,专项用于接收本项目进度款。发包人所支付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于本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28)由EPC总承包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并承担本项目五方主体中设 计及施工方的责任。
(29)承包人负责其他除发包人义务外的事项。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函/保证 金。如为履约保函至竣工验收通过一直有效,履约保函到期工程仍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未续保的,发包人将从进度款中扣除签约合同价的2%作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组成:工程质量占总额的30%,工期占总额的3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占总额的20%,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占总额的 20%。
1)质量保证金占30%,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 且整改不力,按附件1 《发包人要求》处理。如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修复、延期等全部费用,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中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发包人受到的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工期保证金占30%,以合同工期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误,则按照附件1 《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
3)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到位率占20%,项目经理若不能到位、项目班 子的人员资质与数量不符合投标承诺的,按专用条款进行处理,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占2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视严重程度扣除 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上不封顶。
(4)承包人以转账或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后,经发包人代表、代建人、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无息退还。承包人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代表、代建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签字确认后予以解除。。
履约担保扣除及补足:1)承包人出现违约情形以发包人或代建人出具 的书面意见为准,发包人有权直接以此为索赔依据,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从履约担保金额或者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承包人若以保函形
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向出具前述银行保函的银行要求 无条件支付相应部分的履约担保金额,银行拒绝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存相应数额的履约担保金额。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担 保的,则自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承包人应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或者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方式向发包人补足该履约担保金额;逾期补足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计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补足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扣除剩余的履约担保金额,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3)如工期拖延,则承包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保函有 效期顺延事宜,否则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且承包人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3 项目负责人
4.3.1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 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 7 天内仍未改正的,承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2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 时间不得少于26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离岗二天以上必须经发包人、代建人同意,如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按违约处理,单方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4.3.3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 机构;2)制定项目计划;3)拥有本项目的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 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结算;
10)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工作;11)对项目总负责、对部门业主 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12)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3)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 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确须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如有)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并处以50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的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的,要求承包人 支付30万元/人•次违约金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连续30天不到岗;项目管理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包人发文通知后尚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签订合 同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7天内。
4.4.2 关键人员更换
(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安全员的 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支付5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除 外)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在15日内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支付30万元/人•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擅自更换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 自负,承包人支付5万元/人• 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扣除
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岗费用,并予以撤换,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 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经监理人和代建人同意并向发包人报备。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技 术负责人、项目总施工(生产经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员到位率不足80%,按10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安全员到位率不足80%,按500元/天·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须组建科学合理管控有效的项目管理结构团队,项目管 理班子主要人力资源到位情况要求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其他专业人员必须按设计、施工规范相关要求配备齐全,且满足设计、施工各阶段到岗要求。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余招标范围内容如 承包人自身不具备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或自身具备的资质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分包,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内容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均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 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同时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管理规定。
总承包、分包单位须按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规定完成施工单位和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备案等手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 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按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10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全权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10%的违约
金。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资质: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
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 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提供的分包人的选择:承包人制定分包计划、分包方案、分包 结果均需要经监理人和代建人审批,报发包人同意备案后实施。
监理人、代建人和发包人对分包人的监管:人员到位、合同执行、结 算和支付。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 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分包单位(包括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但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单位和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除农民工工资外的工程款由发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如因承包人逾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发包人被追索的,由此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索款项、行政处罚费用、诉讼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取证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人价款导致分包人到政府部门或发包人单位讨薪聚众闹事的,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至分包人。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执行;发票开具按照联合体 协议书约定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 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承包
人现场查勘时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自行承担现场查勘所需的一切费 用,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 议,并承担会议相关费用。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发包人要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的,承包人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各项施工图完成后,承包人应随同图纸报送预算资料,承包人根据合 同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承包人完成详细施工图后,图纸需经发包人、代建人认可,方可施工。
施工图设计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违约按附件1 《发包人要求》执
行。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满足审查会议要求,审查
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完 成必要的测绘复核,根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特别是足额设计要求自行对施工图、清单和造价进行审核,经发包人审查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优化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对施工图深化设计提出的任何书面建议应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施工图(含各专项设计)深化完成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图纸预算审核,承包人应予配合,最终以发包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代建人要求,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满足工程建设和发包人、代建人要 求。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 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
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八套(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 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两套,承包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协助发包人移交给各政府部门。竣工资料应符合发包人、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包括图纸、照片、影像资料)。
5.4.1.1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国家规范【《建 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及城建档案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文件(含相关影像资料)及光盘。投标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免费向发包人(代建人)提供上述资料,并有义务免费配合发包人(代建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4.1.2按照发包人(代建人)要求,提交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结合施工实际情况提供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及光盘(电子文件格式为双层pdf格式)。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免费向发包人(代建人)提供上述资料贰套
(含光盘贰套)。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费用承担:由发包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承包人提交资料的移交时间: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 提供。
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范围内的物资 由承包人提供,并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施工图设计完成(可分阶段)后14天内向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递交采购清单及计划,采购清单应反映采购内容、数量、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具体品牌、价格等。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实施采购前向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
(如需),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书 面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设备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设备验收不合格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以上发包人对材料设备品牌的确认不视为工程变更。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
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代建人的要求。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满足工程建设、采购 要求及发包人、代建人的要求。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满足工程建设、采购要求及发包 人、代建人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且以最高标准为维保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 责。
6.2.5本项目主要材料经发包人确认方能使用。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价格和供货时间等报 送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前将采购计划提交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审核并同时向发包、代建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价格等。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完整材料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价格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后经监理人验收方能用于本项目。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的,一经发现,发
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材料退场和 工程返工。无论发包人、代建人、造价咨询单位和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经监理人发现立即清退出场,承包人支付50000元/每批次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供应的材料进行质量和材质的检测和复验。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其中:(1)承包 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对质量认可;(2)材
料、设备,必须经代建人、监理人现场认可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所有 工序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经设计、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大面施工,如发包人认为暂定品牌材料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3)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及承包人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本工程所有材料的颜色及样式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及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 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
时书面通知代建人、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 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代建人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工程师要求执行。(1)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代建人。(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
(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 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相关规程规范及发包人和代建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监理人、代建人、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试验、检测费用约 定:根据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约定的检验试验费对应的检测、试验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中,不再另行计算。
第7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上级主管部 门的有关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及材料设备的进出承包人自行管理。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必 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安全、分流方案,满足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如不归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则满足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承包人必须保证工地附近居民的正常出行,因施工原因产生的交通中断,承包人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附近居民出行。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通费用,均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具体道路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 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人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提供边界(具体以招 标范围为准)。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 的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发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 7 天内,通过代建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布置施工控制网,并在收到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后的
14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代建人和监理人审批。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发包 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12]10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5] 14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 1 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 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按附件1《发包人要求》处理,且发包人有权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
7.6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金额: 元(大写: )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在开工后 28 天内预付的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费用1.5%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 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或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评定达到 “合格”标 准。
(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 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 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
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c.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 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人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代建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代建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3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e.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g.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次。h.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i. 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人参加,经监理人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代建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代建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4)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 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 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
(4)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 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②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③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 消防设施等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用于本工程施工用 水用电接入点,其余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交通等开通工作,开通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接入点后施工所需条件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组建并承担本工程施 工区域内治安保卫费用。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处理与当地政府、治安等的协调工作。施工开工前14天内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和代建人。第8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前,取得开工所需批 准文件或施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或批文,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办理,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由发包人最终确定。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 作,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 项目进度计划(设计、采购、施工)。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进 度计划后21天内。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提供包括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报 送监理人、代建人及发包人批准。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上报、监理人、代建人 审核,发包人批准,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八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代建人提供八份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八份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20日前,向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代建人审查明确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10日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代建人、监理书面签证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进场主要材料经监理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合同签订30天内提供(一式八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25日前提供(一式八份)施工进度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复意见的要求在3天内提交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7天内。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3天内。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及代建人要求,包括项目周 报、项目月报、采购周报等。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按附件1 《发包人要求》执行。 如果承包人因为下列某一个原因而被延误,承包人有权申请延长工
期:
(1)发包人发生了重大方案变更,同时需要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或
停工且在关键工期上。
(2)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 批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 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况:
1)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
2)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3)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第9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 求。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1)承包人及其 分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建人。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
责。
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相关验收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
计算方式:/。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全部工程验收合 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须将本工程范围(包含借地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设备基础、临时用房、建筑垃圾、剩余建筑材料等全部拆除、清理出场,并撤出所有施工人员, 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清理的,发包人有权代为拆除、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移交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暂 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酒店单体精装修工程、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工程资料),包含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操作手册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八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使用人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和杭州市(萧山区)城建档案馆进档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不支 付剩余合同款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工程交 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如逾期退场的,每逾期一日,应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天内。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 工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是。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
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由承包人提供,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免费维修。
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代建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代建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代建人和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代建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合同价格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2、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 引》(杭建市发(2022)27号)确定 :
(1)工程设计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调整部分的建设规模或 工程造价,超过招标时总建设规模或总造价的5%以上时,其超出5%以上部分的费率或价格按以下约定:除总承包服务费外,包干价不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以下(②)方式约定: ①方式一:参照 现行计价依据,按浙江省计价依据(/)组价,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等弹性费率按定额相应费率的(/)计取,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
序:合同工期内《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的(/)信息价,其中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价,经发包人 审核签证确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让利幅度(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②方式二:工程数量根据变更资料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浙江省实行的相应计量规则计算。变更项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a) 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组价并同时乘以让利幅度,但是无价材料签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 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 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b)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 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
c) 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费率按中 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d) 组织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按设区市
级标准计入【结算时,如实际未创建则不计;如实际创建但非设 区市级标化工地,则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计入(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 版)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 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费率。
e) 技术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情 况及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计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不另行计取,已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f) 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g) 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 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相 应税率执行。
h) 人工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 (正刊)》信息价计取。
i) 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 造价信息(正刊)》(萧山区)除税信息价确定,《杭州造价信息 (正刊)》(萧山区)没有的,参照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正
刊)》市区栏,同期《杭州造价信息(正刊)》市区栏也没有的,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的 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等在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确认,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代建人、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如发承包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权更换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颜色、材质
等。
j) 无定额、信息价的的,由承包人根据市场调查,提出合理的单 价,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代建人及发包人经市场调查后审核签证单价,审核签证单价不下浮。最终以发包人(或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计为准。
3、其他:/。
13.3.3.3变更范围
发包人风险:由下列原因导致的变更,按实调整合同总价:
(1)因发包人提出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以发包 人发出的建设规模、功能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变更联系单为标志)。
(2)若遇特殊地质(如溶洞),相关的施工方案需经代建人、监 理、发包人认可,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实结算。
(3)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等引起的变更。
(4)根据浙建建发【2022】 37号文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实施期间疫 情常态化防控费用及智慧工地增加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若疫情响应等级达到二级或一级或被列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后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发生的隔离、核酸检测及停工等费用另行计算,政府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费用按相关规定核定。
(5)所有暂列金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
(6)暂估价(包括酒店单体精装修和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暂估金
额)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承包人同意将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 业工程纳入总承包服务管理范围,其总承包服务费用已经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暂估价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工程结算时根据根据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及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总承包服务费投标费率=总承包服务费中标价/暂估价10000万元)】调整总承包服务费。
(7)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变更情形。 承包人风险:
(1)承包人对于已确认的初步设计的任何突破、标准调整以及其他 重要事项等须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才实施,承包人不得仅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作为调整依据,否则产生包括返工、重做、更换、标准提升等不利后果以及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效果图、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等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且图审后方可实施。 承包人需对设计施工图的完整性、准确 性负责,不得以发包人对施工图的确认免除责任,任何因承包方原因如设计错误、遗漏、考虑不周以及施工原因等产生的变更均不增加总造价、总工期;未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施工的部分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各类设计调整及变更,经监理人、造价咨询人、代建人、发包人审核后确定,所产生的变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减少费用按实核减。
(3)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4)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 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5)材料价格波动(除专用合同条件13.8条约定外)。
(6)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7)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8)其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估算造 价为9000万元)及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施工(估算造价为1000万元);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及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界面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及酒店 单体弱电智能化施工。酒店单体精装修、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按规定招标后,由发包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与酒店单体精装修施工单位或酒店单体弱电智能化施工单位签订三方承包合同。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标化工地增加费:按设区市级标准计入【结算时,如实际未创建 则不计;如实际创建但非设区市级标化工地,则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75%计入(实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 ;
2、优质工程增加费: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均不计取。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1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13.8.1.1 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按以下(1)方式;
(1)按固定可调价格要素数量及种类进行调整(仅包括主材、人工 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其中主材的范围仅包括: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预拌砂浆、水泥、砌体材料、电线、电缆,详附件 7);
(2)其他:/。
13.8.1.2采用抽料补差法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 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 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但调价所指的合同工期在本项目指施工工期;
(一)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
(二)其中结算方式的约定: 1、人工费按以下(1)约定:
(1)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2)其他:/。 2:材料(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构件)价款动态调
整结算方式按以下(2)约定;其余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按以下
(3)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计算:本项目分为桩基础(含基 坑围护)阶段、地下室结构工程阶段(±0.00以下部分)、±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阶段(五方主体验收)四个阶段。按各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总量不超过详附件7)和价差计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二、其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 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因发包人、政策处理可能引起的工期延长,发包人只给予工期顺延补偿和人工、材料结算补差,不给予其他索赔的权利,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负值)不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提出书面工期顺延联系单(注明原因、时间、影响施工范围、工序等内容),经发包人、代建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工期依据。结算时按工程开竣工报告日期和发包人、造价咨询人核准的工期延误联系单计算工期和人工、材
料补差费用,工程完工后提供的工期延误申请报告一律不予认可。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否。
13.8.2.1 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法》的,双方将主要工程材料、工 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表 6。
13.8.3关于是否采用其他价格调整的约定:否。双方约定价格调整按以下(/)方式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超过风险幅度以外部分予以调整;双方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详附表8 ), 其中, 人工费的风险幅度为( /)、材料费的风险幅度为
(/)、机械费的风险幅度为(/); 3、其他:/
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 13 条变更和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 同价格不做调整。
(一)排除上述约定的调整因素外,合同总价的确定原则:
1、合同总价中总承包其他费用(除总承包服务费)、设计费按中 标价计入。
(二)本工程需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深化扩初图 纸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图审(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完成30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资料
并提交给发包人进行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可分阶段,仅作为进度款支付 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各阶段承包人应报送完整的施工图预算,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的时间为提交完整预算起一个月内完成预算审核定稿,审核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考。承包人未及时报送施工图预算或未配合发包人审核确定施工图预算审核造价,发包人有权延迟或拒付工程款。
(三)由于时间紧,各专业施工图分批出图施工的,施工图预算分批进行审核。发包人对预算造价进行审核时发现审核后的预算造价未达到足 额标准值的,要求优化施工图并重新调整施工图预算直至达到足额标准值。
(四)暂估金额、暂列金额(含基本预备费)是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报价时不得调整。
(五)施工图预算(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审计)口
径:
①依据图审过的施工图(无图审要求的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江省2018版各专业预算定额、一般计税法计价及有关政策文件,采用招标控制价模板。同时乘以让利幅度,但是无价材料或无定额可套签证单价不再优惠。让利幅度=1-投标价中工程费用
(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最高投标限价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②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③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相应施工取费费率中值计取。 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即定额工期与合同工期的差异)不单独计取费率。
④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 2018 版定额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计取和按规定应计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需经代建人和监理人批准,确认为确实必要的、可行的技术措施方可计算技术措施费)。
⑤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标准费率的计取。 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⑥建筑安装工程费税金按增值税率9%计取。当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按 相应税率执行。
⑦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对应的造价管 理部门发布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萧山区优先,如没有采用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机械费按定额机械费计取。
⑧土方施工时,如发现需土方置换,相关费用在投标费率中考虑,不单独列项计取。
⑨本项目绿化工程养护期为 2 年。
⑩本次招标已作品牌推荐的材料,如信息价(正刊)中有价格,承包 人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实际材料采购价格与信息价价格的差异性。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除根据“第13 条变更和调整”以 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违约金等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按本合同14.1.1条。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包含了工程费用1%的农民工工资预付款及按工程费用的1.5%乘以60%计 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且提供履约担保后,由承包人提 出申请,并经监理人和代建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项目开工并支付工程费用时开始扣回预付款, 按每月核定的支付工程费用部分的15%比例扣回,扣完为止。但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部分不扣回。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约定: 14.3.1.1工程设计费:
1、主体施工许可证具备,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设计费合同价的50%;
2、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支付比例:支付至工程
设计费合同价的85%;
3、通过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 结清工程设计费;
14.3.1.2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
(1)每月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但累计不超过中标 合同价款中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且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总额)的85%。本项目包括①地下室结构顶板完成②住宅预售
③结构封顶三个关键节点。每个关键节点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对该项 目工程进度情况予以考核。如形象进度低于经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节点,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进度款支付比例,降低比例最多不超过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5%。暂扣部分待形象进度实现进度计划时返还。
(2)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付至合同价款内已完工程(不含暂估 价、暂列金额)的85%。
(3)承包人提供的整个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通过复审且竣工资料按 要求完成归档后,付至核定造价的98.5%。
(4)质量保证金:审定结算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如有违约相应扣减。
(5)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在施工进度质量正常的前提下,因 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但增加部分累计不足5000000元时,工程款仍按原合同价款支付,增加部分待竣工并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完毕付至 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累计变更项目(或累计变更联系单)增加造价达到5000000元及以上的,经发包人同意且在变更内容实际施工完成后,该变更增加金额待签订补充协议后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额度不超过该项变更经发包人初审后的变更投资增加额的60%,完成工程竣工备案且经发包人(或上级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8.5%,其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在3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 制工作(预算编制原则按14.1.2款),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若施工图预算超出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进度款须同比例支付(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施工图预算);若施工图预算低于工程费用相应内容的中标价,进度款支付按实际已完工程量计取。
1、付款申请方式:按以下(1)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在每个月的 25日前提出当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支付申请;
(2)按部位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比例的约定:按照《分账管理协议》执行, 其中工资性进度款占每期进度款的20%,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用他用。承包人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及银行代发凭证报发包人备案,并作为下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若发生违约金,均在当期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14.3.1.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支付申请方式:按以下(3)方式
(1)按时间节点支付:/;
(2)按部位节点支付:/;
(3)其他:开工令发出且工程保险投保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管理费 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85%;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完毕后支付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余款。
2、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 进行支付。
3、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总承包范围的专业发包工 程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5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承包服务费的85%;待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且相关备案资料办理完毕后支付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余款。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满足发包 人、代建人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满足发包人、代建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 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原则同专用合同条件14.1.3 条款),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施工图预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本工程的履约扣款均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当期月度工程进度款 时应同时提交下月度工程款付款计划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及发包人、代建人要求。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将完整的 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和软件版)送至监理人和代建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和软件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延误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将完整的 竣工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一式八份(包括电子文档)送至发包人。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满足工程审计及发包人、代建人要 求。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采用(/) 方式 ;
(1)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2)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3)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保证金额为:/; 2、预留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