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LS VPN产品服务合同(2021Version1.0)
MPLS VPN产品服务合同(2021Version1.0)
(合同编号: )
甲方: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乙方: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xx,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并同意接受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
同。
一、合同定义及法律关系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有偿提供MPLS VPN产品服务,该产品将为甲方提供通过乙方城域网资源完成虚拟专用网络的组网服务。
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该项产品服务,并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全无瑕疵地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
二、服务提供及计费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通过光纤介质接入,为甲方提供固定带宽的MPLS VPN接入点接入组网服务,甲方订购数量共计为 1个接入点。
具体订购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带宽 (M) | 产品订购数量 (个接入点) | 线路类型(新装/续 费/变更) |
MPLS VPN(政 务专网) | 100M | 1 | 新装 |
2.2服务开通:
A、新装线路:乙方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业务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业务竣工单上盖章,或由本合同中列
明的业务联系人签字确认;
B、续费线路:线路已开通,服务期延续。
C、变更线路:线路已开通,在服务期内进行线路变更,业务调试完毕后,由甲
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业务竣工单上盖章,或由本合同中列明的业务联系人签字确认。原线路合同为/年 /月 /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 / 的《 /》(以下简
称“原合同”)。
2.3 计费起始日:A、新装,根据业务竣工单上确认的日期开始计费;
B、续费,自年月日起开始计费。
C、变更,根据业务竣工单上确认的日期开始计费。(自变更线路计费起始日起,原合同中约定的线路停止服务及计费,待费用结算完成后,原合同
终止。)
2.4 计费方式及出账周期:本产品的计费方式为按月。乙方对甲方使用本产品的出账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零点零分到次月1日零点零分,零点零分发生的费用计入次月的账单;从计费起始日起,按上述账务周期收取服务费,不足一个月
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即:实际使用天数×(月服务费/当月实际天数)。三、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服务期限:甲方采用 □包月/R包年 方式订购本产品,服务期限自计费起始
日共 □个月/R1年 。
3.2服务费标准以及支付:
3.2.1标准工程调试费:0元人民币/接入点,标准工程材料费:0元人民币/接入点;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确定优惠后的工程调试费:0元人民币/接入点;优惠后的工程材料费:0元人民币/接入点。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
次性支付确定的以上费用给乙方。
3.2.2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产品标准服务使用费基础上,双方协商后的优
惠服务使用费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标准服务使用费( £人民币/月.接入点,R人民 币/年.接入点 ) | 优惠服务使用费( £人民币/月.接入点,R人民 币/年.接入点 ) |
VPN 100M | 24000元/年 | 14220元/年 |
3.2.3标准移机费:3000元人民币/次.接入点,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确定优惠后的移机费:1500元人民币/次.接入点,移机费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接入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向乙方申请移机事项而产生。受理移机业务之后,乙方施
工前,甲方一次性支付确定的移机费给乙方。
3.3服务使用费用支付方式:
双方确定甲方按照A项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使用费:
A、现金预缴;(应按 □月□季度□半年R一年 预先缴纳服务使用费)
B、银行托收。甲方付款方式为银行同城特约委托,则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使用费采取银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账单将服务使用费直接从甲方账户内扣除,扣款日期为每月5日至月
底,甲方应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服务账单费用。
乙方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900149269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申请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客户资料,确保本产品相应的业务受理表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须甲方的业务联系人签字确认。如果在业务使用过程中,甲方在本产品相应的业务受理表登记的客户资料有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Email),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更新。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
承担。
2)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终端设备,否则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
任。
3)甲方如不再使用乙方产品服务的,无论服务期限是否届满,均应至乙方处填写本产品相应的业务受理表,办理终止业务,结清所有费用。鉴于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资费政策,若甲方在服务期限内终止本合同,应当取得乙方的书面确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标准资费和优惠资费的差额
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服务开通后,乙方承诺7×24小时的全面服务,集团客户24小时服务热线:96599。本产品的服务标准承诺为:1小时故障响应时间,24小时故障修复
时间。
2)乙方保证甲方的服务正常运行,如因网络割接、系统升级、线路调整等原因必须中断服务,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3)合同履行过程中,对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服务而使用乙方资源的行为,乙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支付超出服务部分的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产品服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需予
以赔偿。
4)乙方应为甲方缴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收费清单的,乙
方应予以免费提供。
5)若甲方安装地址不在乙方网络覆盖范围内,则乙方可终止协议并退还已缴纳的相关费用,且无需承担责任。
五、合同的履行
5.1乙方为甲方开通产品服务过程中,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进行
施工作业。
5.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所布线路的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拆除、损坏或者废弃乙方的线路和设备。若因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设备和线路的损失,则甲方必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过程中,对甲方享有产权或管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所有乙方的通讯设备及线路
应尽善良管理人之义务,否则应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3 甲方不得在租用乙方服务后再转租给任何第三方,若甲方有转租行为,乙方有权立即中断本产品服务,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甲方转
租期间应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的3倍。
5.4经双方确认,可对本服务进行业务暂停。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6.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的履行。
6.2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合同双方应就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进行协商;如合同的服务期限届满,甲方仍未至乙方处办理书面变更或终止手续的,则视为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个合同周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于本合同的约定。
6.3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方式
确定。
七、保密义务
合同双方对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争议解决过程中所知悉的合同对方的相关信
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因政府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外,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合同履行后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合同义务,乙方有权每天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超出三十天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自行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拖欠的服务费。
8.2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出现故障时,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确定的联络方式向乙方进行申告,乙方自接到申告之时起,按本产品承诺的服务标准进行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免收故障期间的服务费
用。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
由于甲方自有终端设备(含软硬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故障,应由甲方自行负
责并解决。
8.3 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满三十天,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违约事项向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九、不可抗力及免责事项
9.1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干预、法律法规变更、自然灾害等,均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执行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的,合同任何一方毋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应
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并尽最大努力减少双方的损失。
9.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法律适用以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行业规范以及政策性文件。
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1.1基于业务办理、工程施工、日常维护等需要,特约定甲方联系人信息如
下:
业务联系人:姓名 xx ,电话00000000000。
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上述信息有变动,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更新。因甲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1.2本产品业务过程中签署的业务受理表、业务竣工单原件及传真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叁
份,乙方持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甲、乙方的有关xx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 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乙方(盖章):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xxxxxxxxx00x华数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
签约时间: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