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須一律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https://sloan.bot.com.tw),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列印後持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簡易 型分行除外)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另自101 學年上學期開始,同一學程續貸且符合本行「線上申貸」相關要件之學生,得於線上透過驗證、繳費等程序,辦理「線上申貸」後,列印申請書逕洽學校註冊,免再到銀行對保。
臺 灣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申 辦 程 序 (111 年4 月修訂)
一、 申貸條件:
(一)學生本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惟應檢附該駐外公務員與在國外出生之子女之親子關係證明,其他依就學貸款規定。
(二)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
(三)就讀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之在學學生。
(四)學生本人及其他依教育部規定應查核其年所得者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詢符合教育部所訂標準者(標準由教育部公佈);或未符合教育部所訂標準,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五)借款人如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但於本行無債信不良紀錄者可申請貸款或展延;如有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即不得申請新撥就學貸款或緩繳本金(經法院駁回或聲請人撤回之案件除外)。惟該更生、清算之債務未含本行就學貸款且有償還期限異動之事實者,仍得申請展延。
二、 申請流程:
三、 申貸手續:
(一)申請人須一律登入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網址:xxxxx://xxxxx.xxx.xxx.xx),填寫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列印後持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簡易型分行除外)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另自101 學年上學期開始,同一學程續貸且符合本行「線上申貸」相關要件之學生,得於線上透過驗證、繳費等程序,辦理「線上申貸」後,列印申請書逕洽學校註冊,免再到銀行對保。
(二)簽約對保期間:上學期為每年8 月1 日至9 月底,下學期為每年1 月15 日至2 月底止。
【重要建議:為便於嗣後同一學程續借時,得以「線上申貸」方式辦理,建請申辦學生與法定代理人初次至本行簽約對保時,順道攜帶雙證件開立活期性存款及申請晶片金融卡,未來還款期間亦可申辦授權自動扣繳。相關說明請詳 https://xxxxx.xxx.xxx.xx/newsloan/portal/PorFAQShow.action?getAnswer=&faqkey=427&parentQuestion=%E3%80%90% 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7%B7%9A%E4%B8%8A%E7%94%B3%E8%B2%B8%E3%80%91】
(三)每一學程首貸應備證明文件:
1.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2.印章(親簽亦可)
3.學生、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4.註冊繳費通知單
(四)簽約對保方式:每一教育階段【高中職、二專、二技、大學醫學系、大專技院校、碩士、博士各為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
時,學生應邀同全體法定代理人及/或連帶保證人攜帶前述證件,於簽約對保期間內,前往本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對保後持經本行蓋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註冊及緩繳學雜各費。並將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妥為保存,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核對。
(五)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
1.臨櫃對保:由學生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親簽亦可)、本學期之撥款通知書、第一次申請時之貸款申請書第三聯及註冊繳費通知單,親往本行各營業單位對保即可,不必再簽約,連帶保證人等亦無需再一同前往。註冊時持經本行蓋章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向學校辦理註冊及緩繳學雜各費。
2.線上申貸:就讀學校上傳申貸學生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可貸金額等相關資料至本行入口網,借、保人之重要資料未變動,且本次申請貸款項目不含生活費與海外研修費,學生可持本行晶片金融卡或以上一學期完成撥貸之申請書所載手機門號接受簡訊驗證碼,,即得於線上核驗身分,完成該學期之線上申貸程序,並列印申請書(上有線上申貸專用章戳記),持向學校辦理註冊手續。
(六)連帶保證人如無法親赴銀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可以授權或委託他人辦理。(被授權人應攜帶本人之印章、國民身分證及經公證或蓋有印鑑章之授權書或委託書,蓋印鑑章之授權書或委託書應附6 個月內之印鑑證明。)
(七)借款人於本行已借有就學貸款發生逾期或有其他債信不良情形,未經改善前,本行得不予撥款。
(八)申辦學生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所填寫之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時(如電話號碼填為麥當勞電話、戶籍地填為圖書館地址等),本行得不予撥款。
四、 應備文件:
(一)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
1. 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妥並列印之「貸款申請書」(註a)。
2. 學生、法定代理人及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影本、印章。
3. 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4. 註冊繳費通知單。
5. 對保手續費新臺幣(以下同)100 元。
(二)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註b):
1. 於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妥後列印之「撥款通知書」。
2. 學生之身分證、印章。
3. 註冊繳費通知單。
4. 對保手續費100 元。
備註:a.同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使用貸款申請書,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請撥使用撥款通知書,為便於使用,二者合併為「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b.同一教育階段二次以後請撥,如戶籍狀況已有異動(如法定代理人變動、父母離異或死亡、借款人結婚等),應檢附登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戶籍資料無異動者免。
五、 連帶保證人:
(一)申請借款學生為未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者:
⚫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 如父母係在婚姻存續狀態,其中一方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親權之事由(請參閱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常見問題/法定代理人),而不能行使親權,需出具證明文件後由另一方單獨行使親權並兼連帶保證人,或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 父母離婚者,應由有監護權者行使親權並兼連帶保證人,或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父母皆已亡故者,應
由監護人行使親權並由其中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二)申請借款學生為具完全行為能力(含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 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作保,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請者,如需更換連帶保證人,應徵得本行同意後辦理。
(三)如曾擔任其他就學貸款戶之連帶保證人,且該其他就學貸款戶有逾期情形,或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者,原則上應請另覓本行認可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倘覓保確實困難,得由本行之承貸分行個案考量、協助。
六、 貸款額度:參考教育部核定各校所收取費用(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海外研修費、依規定繳納之私立學校退撫基金)之較高標準者再酌予加成訂定【其中高中職為50 萬元,專科、技院校(含研究所)為100 萬元,醫學院系為 150 萬元】。如因學雜費調漲或就學時間延長致額度不敷使用者,本行得逕行調整額度,並將調整後之額度通知借款人。
七、 貸款金額之範圍:學雜費。
實習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本項目於高中職學程稱為「實習實驗費」。
住宿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校內住宿者依學校收費標準申貸;校外住宿者,以學校校內住宿收費最高標準為限。
書籍費: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上限1,000 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上限3,000 元整。學生平安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海外研修費:「學海飛颺」或「學xxx」之獲獎學生或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雙聯學制)之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貸44 萬元。
生活費:持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每學期以申貸 4 萬元為上限;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每學期以申貸 2萬元為上限。
凡享受全部公費之公費生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得申借。但享受學雜費減免或領有教育部助學金者,得申借扣除學雜費減免或教育部助學金後之差額。
異動通知(90學年下學期起借款者適用)
八、 還款及異動:申請本貸款之學生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有異動,或未於申請本貸款階段之一般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者(延畢),應於事實發生時即填寫本行【就學貸款償還期限展延申請(90學年上學期前借款者適用)書(兼切結書)】(請自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
區下載,或向本行各營業單位索取),並檢附【身分證影本、繼續升學(或就學)現階段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服義務兵役之應
徵(召)服兵役證明書(請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請領),或教師實習證(畢業後進修教育學分者不得申請)等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本行之承貸分行,辦理償還期限異動及延後還款手續。有關償還期、償還方式及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一)償還期計算方式:
1、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2、服義務兵役者,得至服完兵役後償還。
3、參加教育實習者,得至實習期滿後償還。
4、因故退學或休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後償還。
5、出國、留學定居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償還。
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前項1 至4 款規定限制。
(二)償還方式:償還貸款期限為貸款一學期以一年計,以此類推,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學生自付。
1、87 學年度(含)以前辦理之貸款,每一學期貸款,於1 年內分2 期每半年一次,平均攤還本金,及繳交該應攤還本金自借款日起至還款日止之利息,依序清償至還清所有貸款本息止。
2、88 學年度以後辦理之各筆貸款,彙總為一筆,並按每一學期貸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合併計算應分期償還總期數後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3、同時有 87 學年度(含)以前及 88 學年度以後之貸款者,遇有相同之還款日時,應同時繳交 2 筆貸款本息;或於應還款日前申請合併按每一學期貸款,於1 年內分2 期每半年一次之方式償還,或依年金法按月攤還。
4、跨行辦理貸款者,可檢附他行之貸款證明申請合併計算還款期限。【例如甲學生向台北富邦銀行訂借6 個學期貸款,另向本行訂借 4 個學期貸款,本行還款期限原為 4 年(按月攤還者共計 48 期),甲生可持台北富邦銀行之貸款證明向本行申請合併計算還款期限為10 年。】
(三)適用利率(借款人負擔部份):
按教育部與銀行協議訂定之利率計算,目前係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浮動計息
(請詳本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還款試算」)。
(四)利息負擔及計算方式:
家庭年收入在114 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惟在職專班學生應於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日起,即開始自行負擔利息。
家庭年收入逾114 萬元至120 萬元(含)者,於借款人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以前之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另半額由借款人於銀行撥款日之次月一日起自行支付;其後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借款人家庭年收入逾120 萬元,但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同時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應自本行撥款日次月起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利息。
(五)繳款方式:
1、現金繳納:至本行任一營業單位,出示借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貸款帳號臨櫃繳付。
2、匯 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請填寫匯款單資料:解 款 行: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帳 號:就學貸款帳號(12 碼)收 款 人:借款人姓名
匯 款 人:匯款人姓名
備 註 欄:借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額外還本金額。 3、至本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選擇下列任一方式:
(1)申請網路銀行以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2)持晶片金融卡至本行網路ATM 還款。
(3)填寫「授權書」申請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不限借款人本人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本行自動按月扣償。
(4)以借款人本人帳戶開通網路銀行交易功能後,至本行「網路櫃台」申辦「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申辦成功後,即具有自動授權扣繳功能。
4、電子帳單:限為已到期還本付息往來正常之月繳戶,未申請授扣且於本行留有正確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者,由本行按月寄發電子帳單郵件,借款人自行下載列印後,須於繳款截止日前至指定超商繳現或以ATM 轉帳繳納。
5、本行網路ATM 轉帳:備妥讀卡機與金融卡(不限本人與銀行),至本行網路ATM 輸入金融卡密碼與就學貸款帳號12 碼
進行還款,惟跨行轉帳手續費須自付。
九、 其他:
(一)臺、澎、金、馬除台北市全部及高雄市部分地區外,均為本行承貸範圍:學校xxxxxxxxxxxxxxxxxx;學校所在地位於高雄市者,因高雄縣、市於99 年12 月合併,自100 學年上學期起,除原高雄縣大專院校之學貸仍由本行承辦外,高中職新生部分應轉至高雄銀行申貸。另xxxxxxxxxxx土地銀行高雄分行。
(二)借款人各項資料變更或異動時(如地址、電話、繼續升學、轉學、休退學、提早畢業,服義務兵役等),應即以書面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附近之本行承貸分行。
(三)本行根據借款學生最新之戶籍地與系統留存之通訊處分別寄送還款通知單,借款學生若於應償還起日前2 個月,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就讀學校所在地附近之本行承貸分行洽詢。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管機關及本行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十、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承貸分行一覽表(其他詳情請至本行就學貸款網站xxxxx://xxxxx.xxx.xxx.xx 查詢):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承貸分行一覽表
分行名稱 | 分行地址 | 電 話 | 轄辦地區或學校 |
1. 基隆分行 | 02-24247113 | 基隆市 | |
2. 木柵分行 | 02-86615115 | 華梵大學 | |
3. 板橋分行 | 02-29680172 | 新北市 | |
4. 三重分行 | 02-29719621 | 醒吾高中、醒吾技術學院、xx技術學院 | |
5. 新莊分行 | 02-22056699 | 輔仁大學、龍華科大、明志科大、光啟高中 | |
6. 五股分行 | 02-22936699 | 聖心女中 | |
7. 蘆洲分行 | 02-82868686 | 景文科大、xx中學、三民高中 | |
8. 淡水分行 | 02-26281111 | 淡江大學、真理大學、聖xx科大 | |
9. 中壢分行 | 00-0000000 | 桃園縣 | |
10. 新竹分行 | 00-0000000 | 新竹縣 | |
11. 苗栗分行 | 037-326791 | 苗栗縣 | |
12. 臺中分行 | 04-22224001 | 臺中市 | |
13. 健行分行 | 04-22242141 | 中台醫護、中國醫藥大學 | |
14. 霧峰分行 | 04-23302216 | 朝陽科大、亞洲大學、明台高中、霧峰農工 | |
15. 臺中港分行 | 04-26562311 | 原臺中縣學校 | |
16. 大甲分行 | xxxxxxxxx00 x | 04-26868111 | 致用高中、大甲高工 |
17. 大里分行 | 04-24180211 | 大明高中、僑泰高中、青年高中、立人高中、國立大里高中、修平科大、縣立大里高中 | |
18. 中興新村分行 | 049-2332101 | 南投縣 | |
19. 彰化分行 | 00-0000000 | 彰化縣 | |
20. 斗六分行 | 00-0000000 | 雲林縣(不含虎尾地區學校) | |
21. 虎尾分行 | 00-0000000 | 虎尾科大、虎尾高中、虎尾農工、大成商工、揚子中學 | |
22. 嘉義分行 | 00-0000000 | 嘉義縣 | |
23. 太保分行 | xxxxxxxxxxxxxxxx0 x | 00-0000000 | (稻江科技、萬能工商、弘德工商、東石高中、新港藝術 高中) |
24. 臺南分行 | 00-0000000 | 臺南市 |
25. 新營分行 | 00-0000000 | 原臺南縣學校 | |
26. 永康分行 | xxxxxxxxx000 x | 00-0000000 | 南大附中、大灣高中、永仁高中、聖功女中、崑山高中、臺南高工、崑山科大、臺南科大 |
27. 鳳山分行 | 07-7416131 | 原高雄縣學校 | |
28. 屏東分行 | 08-7328141 | 屏東縣 | |
29. 宜蘭分行 | 00-0000000 | 宜蘭縣 | |
30. 花蓮分行 | 00-0000000 | 花蓮縣 | |
31. 臺東分行 | 089-324201 | 臺東縣 | |
32. 澎湖分行 | 00-0000000 | 澎湖縣 | |
33. 金門分行 | xxxxxxxxx0 x | 082-333711 | 金門縣 |
34. 馬祖分行 | xxxxxxxxx000 x | 0836-26046 | 馬祖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