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XM-00-20210527-1167
上 海 信 产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SHXM-00-20210527-1167
项目名称: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
采 购 单 位:上海市xx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5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06 月 0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210527-1167
项目名称: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09 万元最高限价:106.25 万元
采购需求: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时间:2021-05-28 至 2021-06-07,每天上午 10: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截止时间:2021 年 06 月 09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获取,具体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21 号
A2 栋 1 座,3 楼会议室(一)(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1 年 06 月 0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21 号
A2 栋 1 座,3 楼会议室(一)(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 2021 年 6 月 7 日上 | ||
午 11 点前向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有限公司拟定在 2021 年 6 | ||
月 7 日下午 17 点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 | ||
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 ||
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 | ||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提供信用信息
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文件获取的补充:
(一)新供应商注册(已注册供应商可忽略)
(1)详见本公告附件“神采e 易上海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操作手册”文件;
(2)注册完毕提交后需要我司后台进行审核确认,所有供应商应及时联系
我司后台审核人员或项目经理进行确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下方。
(二)报名资料上传
登录后,点击“在线报名”,找到该报名项目,进入界面后,进行相关报名
资料的上传(报名资料要求见下文)。
(三)报名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清晰彩扫件(已经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
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清晰彩扫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清晰彩扫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清晰彩扫件;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清晰彩扫件;
(6)“信用中国”上下载信用信息(PDF 文件)、“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清晰彩扫件。
(7)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清晰彩扫件并加盖
单位公章;
(8)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清晰彩扫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清晰彩扫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审核
供 应 商 上 传 资 料 包 应 统 一 命 名 为 : “ 投 促 办 食 堂 改 造 项 目
(CTCG0080-2021-1569)报名审核资料---XXX 公司”。为提高报名资料审核的
及时性,供应商上传后,应及时联络本项目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会及时审核。若
审核不通过,将及时告知原因。
(五)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报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进入付款界面进行支付。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神
采 e 易上海招标采购电子平台操作手册”文件。
注意:
(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300 元/份,售后不退;
(2)供应商未通过审核而支付标书费用的,我司将原路退还相关费用;
(3)支付费用主体须与审核通过的投标主体名称一致,否则我司将原路退
还相关费用。
(六)招标文件的下载
详见本公告附件“附件:信产电子招投标采购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注
册部分”文件。
注:(1)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
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
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除前述采购文件的获取途径外,潜在供应商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获取采
购文件的,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或应答或报价行为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 x: xxx 000 x
联系方式:xxx 25032931
名 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0 x 00 x联系方式:xxx 13817168916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 138171689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及招标(采购)编号 | 2021 年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HXM-00-20210527-1167 |
2 | 项目说明 | 预算资金: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金额以及项目需求中列明的分 项预算金额。若否,做否决投标处理。 |
3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4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市xx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 地址:xxxxxxxxx 000 x |
5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 500 号 17、21 楼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 |
6 | 包件划分 | x项目不划分包件 |
7 | 交付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8 | 现场考察 | x项目不安排现场考察。 |
9 | 答疑澄清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
10 | 资金来源 | 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 |
11 | 投标人资格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
12 | 联合体投标 | 是否接受:不允许 |
13 | 投标价格 | 应答供应商根据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 力,报出本项目的响应总价及分项单价。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7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12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证金形式为电汇、银行贷记凭证、网上银行转账、支票、现金等。 注: (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银行贷记凭证、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的,请注明项目信息(在付款备注栏内填写项目名称简写“投促办食堂改造”及项目编号 CTCG0080-2021-1569 )以便代理机构及时跟踪相关汇款到账情况。 (2)本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汇款。 (3)保证金转账信息 公司抬头: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
账号:602811158 | ||||||
18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19 | 质量保证金 | 不收取。 | ||||
20 | 备选投标人案 | 不接受 | ||||
21 | 投标文件数量 |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 [2012]22 号)规定,本项目为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上传并加密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需另外提供: 3 套纸质版投标文件; 1 套电子版投标文件。供评标查阅使用。 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应当与上海市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 ||||
22 | 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2021 年 6 月 9 日上午 13:30 时。 投标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21 号 A2 栋 1 座,3 楼会议室(一)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3 | 磋商时间 | 时间:北京时间 2021 年 6 月 9 日 下午 14:00 时。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xx区国权北路 1688 弄 21 号 A2 栋 1 座,3 楼会议室(一)(上 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24 | 成交办法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满足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 ||||
25 | 监督部门 | 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 | ||||
26 | 服务周期 | 自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内约定时间,详见第五章项目需 求相应要求。 | ||||
27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 | 所属行业为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
28 | 付款方式 | 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 (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xx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 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计取方式: (1)本项目以 “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通过下表计算出标准代理服务费后进行收取。 (2)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表: 类型 货物项目 服务项目 工程项目 费率(%) 中标金 100 万元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万元 1.10 0.80 0.70 500~1000 万 0.80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0 0.25 0.35 5000~10000 万元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万元 0.05 0.05 0.05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定率计算方式,由中标 |
(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4)本项目按工程项目计取代理服务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标(成交)单位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或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付款的通知时,一次性向招标公司缴清代理服务费。 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招标代理: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 500 号 21 楼(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帐 号:602811158 |
上述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本表序号和后附须知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但前后相同内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上海市xx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已批复,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本磋商响应文件是采购人在磋商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各供应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磋商响应文件)的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项目简况:
3.1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4.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采购公告相关要求) 5.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等在磋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保密
磋商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1.报价
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求,格式见文件《明细报价清单》。
2.报价编制依据
2.1 本磋商响应文件、答疑会纪要(若有)及其它有关资料。
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1 本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条第 1.2 款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1.2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第五章 合同要求
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应在 2021 年 6 月 7 日中午 11 点前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通过书面文字、传真方式(须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将于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 17 点前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
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磋商响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对供应商的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能符合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因指向不明确和错误指向,使评委无法获取相关信息,作出正确评价,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2.l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Ⅰ 商务部分
(1)磋商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5)报价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磋商保证金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企业情况介绍
(11)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格式后附)
(12)类似项目业绩(格式后附)
(13)售后服务质量承诺及具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15)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附件(资料自附)
Ⅱ 技术部分
(1)综述(格式自拟)
(2)服务整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分项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4)服务控制能力(格式自拟)
(5)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格式后附)
(6)类似项目汇总(格式后附)
(7)服务质量承诺及具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2.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2.2.1 供应商应按本节 2.1 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及编制顺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按 A4 纸张尺寸装订成册,如需分册装订的,需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标注“第几册共几册”字样,加盖单位公章,装入磋商响应文件袋中。电子文档需注明供应商名称并签字,另行封入小信封。以上所有文件均装入磋商响应文件袋中。磋商响应文件袋须密封,封条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2.2.3 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2.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5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复印、打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印鉴。供应商若需要对磋商报价作补充修改(提交截止期前),需在补充修改文件上签署修改时间,若修改时间有误,以最后签署时间为准。
2.3 供应商必须使用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4 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流程的线上采购项目,其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要求进行下载、制作、盖章、扫描、上传、加密等。如有纸质版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供应商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如有技术问题,应咨询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3.磋商有效期
3.1 供应商标应自《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起,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限内保持有效。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4.磋商保证金
4.1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此磋商保证金是磋商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相关内容,以到磋商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作为保证。
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则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4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磋商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规定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 现场考察
x项目不安排现场考察。 8.答疑会
x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9. 备选方案
x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磋商会议
1.1 招标代理机构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 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1.3 磋商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4 磋商时,由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磋商保证金提交等。对检查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小组组成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上海市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作无效响应标处理。
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所述设备质量、规格、数量、技术、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符合性检查内容为:
(1)未按规定填写磋商响应文件;
(2)提交的首次磋商响应文件中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
(3)发现供应商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磋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除外);
(4)不具备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5)不满足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 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
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3.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4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签到顺序通知有效供应商磋商。
3.5 围绕磋商要点,磋商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两轮。
3.6 磋商小组可针对磋商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可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改动后的部分进行实质性响应。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7 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4.最终报价
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
4.2 参与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核对身份证)。
5.比较与评价
5.1 磋商小组按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进行打分。
5.2 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的推荐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磋商过程保密
6.1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6.2 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6.3 在磋商期间,招标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6.4 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1. 磋商过程的保密
1.1 磋商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1.2 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的磋商活动,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标处理。
2.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4.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l 磋商小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磋商响
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2 根据供应商须知内容的规定,磋商小组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对通过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满足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办法经上海市xx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审核,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单位的依据。
1.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满足磋商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成交通知
2.1 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确认其成交。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 签订合同
3.1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
3.2 磋商响应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 30 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即可通知
银行直接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人资格。
3.4 磋商结束指合同签订完毕。发出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磋商保证金;工本费和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10.1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
10.1.1 中小企业认定及适用规则
按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促进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促进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附件)。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 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
作区分。
(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及适用规则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精神,对于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项目执行下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对于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1.3 监狱企业认定及适用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0.1.1 至 10.1.3 相关政策功能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10.1.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定及适用规则
10.1.4.1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及适用规则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11.1 本项目将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工作;
11.2 涉及电子招投标事项汇总如下
(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各投标人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2)网上投标培训
各投标人可查看上海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在平台上下载相关文字资料,观看相关投标视频演示。如有操作问题,请致电上海政府采购网相关部门。
对于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登陆 “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采用电子平台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规定按照本章“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内容执行。
(5)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有关格式。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网上投标
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投标系统,按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相关网上投标流程操作。
投标供应商完成其网上投标工作后,建议其及时联系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项目负责人,相关项目负责人将及时签收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投标签收回执仅作为平台操作流程步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上传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
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应当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运维平台。建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预留一定时间(一般为 1-2 个工作日)进行上传加密工作,以免出现由于不可控因素而造成投标失败。
(7)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8)开标
投标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出席开标会议。
除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进行远程开标外,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
(9)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0)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未作出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表数据。
(11)其他事项
采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招标的项目,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外,还应当适用《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 [2012]22 号)之规定。因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而导致出现类似投标人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密封、装订、实物投递、撤回等与纸质文件形式上有关的所有要求均不适用本项目。
第四章 项目需求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若未能满足作扣分处理。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070900 元,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62500 元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即人民币 1062500 元,否则所投投标 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 装修后食堂容纳人数(本次装修范围为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
为 315m2,装修面积 315m2。可容纳 73 人就餐,其中外部公共餐厅面积为 135m2,可容纳 48 人就餐,两个包厢面积为 76m2,大包厢可容纳 15 人就餐,小包厢可容纳 10 人就餐,厨房面积为 104m2.)功能布局及简介:厨房间、2 间大包厢、 1 间小包厢、公共餐厅、卫生间等。
2、 装修及煤气主要施工内容、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墙面、地面、顶面及电气、煤气安全报警系统施工、燃气设备镶接等施工内容,主要为地面原面层铲除,基层防水改造、重新铺贴面砖;新砌隔墙,局部钢化玻璃隔断;顶面石膏板吊顶、卫生间防水石膏板吊顶;照明及设备线路敷设;煤气管道安装等)
3、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内容,及所有按设计要求、按工程规范要求、按国家规范或地方规定需达到的节能、环保要求。
4、 付款周期: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xx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
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上海市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包房 1-2 | |||
1 | 新砌一砖墙及封门窗洞(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32.5 |
2 | 新粉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粉光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0 | m2 | 159.59 |
3 | 平顶开灯洞 非金属面 | 只 | 39 |
4 | 平顶开检查口 轻钢龙骨基层 | 个 | 2 |
5 | 轻钢天棚龙骨 纸面石膏板吊顶 乳胶漆一底二度 | m2 | 67.12 |
6 | 窗帘盒 基层细木工板 基层防火处理 | m | 6.6 |
7 | 窗帘 布艺窗帘 | m2 | 25.06 |
8 | 新做平顶角线造型 叠阶 | m | 29.66 |
9 | 装饰线条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 | 30.66 |
10 | 刮腻子 墙面 满刮两遍 玻纤网格布铺贴 墙面糊壁纸 拼花 | m2 | 51.65 |
11 | 成品门窗套 木质 | m2 | 1.87 |
12 | 石材窗台板 水泥砂浆铺贴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2 | 0.68 |
13 | 金属装饰线(角线) 宽度≤20mm | m | 17.84 |
14 | 墙饰面 面层 粘贴成品硬(软)包板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19.815 |
15 | 墙饰面 面层 粘贴成品木饰面板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3.28 |
16 | 墙饰面 面层 硬木板条墙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6.27 |
17 | 地砖楼地面干混砂浆铺贴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聚氨酯防 水涂料 2.0 厚 | m2 | 61.19 |
18 | 踢脚线 细木工板基层 金属板 | m | 43.6 |
19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双扇 | 樘 | 2 |
20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23 |
21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173 |
22 | 现场预制构件 胶合板模板 过梁 | m2 | 1.45 |
23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3.98 |
24 | 墙面防水、防潮 防水砂浆 干混防水砂浆 | m2 | 66.54 |
25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 m2 | 0.78 |
26 | 包房内卫生间 | ||
27 | 修粉水泥黄砂粉刷 单面门窗头线 零星修补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 | 5.1 |
28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基层水泥砂浆找平) 聚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聚 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 m2 | 16.31 |
29 | 新铺地砖地坪 600×600 密铺 地面找平 干混地面砂浆 聚氨酯防水涂 料 2.0 厚 | m2 | 3.06 |
30 | 铝扣板吊顶 300*300 | m2 | 3.06 |
31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单扇 | 樘 | 1 |
32 | 封门洞一砖墙(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9 |
33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25 | m | 25 |
34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110 | m | 20 |
35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50 | m | 3 |
36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5 | 只 | 1 |
37 | 水盘龙头双联 新装 | 副 | 1 |
38 | 新装马桶 低水箱 坐式 | 套 | 1 |
39 | 新装挂式瓷小便斗 阀门冲水 | 套 | 1 |
40 | 镜面玻璃 墙面饰面 | m2 | 2.24 |
41 | 金属装饰线(角线) 宽度≤20mm | m | 6.06 |
42 | 石材洗漱台 ≤1m2 | m2 | 0.6 |
43 | 地面开管槽(宽×深) 混凝土路面厚 120 以下 400×500 | m | 20 |
44 | 墙面开水管管槽 管径(砖墙)25 以下 | m | 12 |
45 | 安装卫生间用具 卫生纸架 | 套 | 1 |
46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 m2 | 0.23 |
47 | 餐厅 | ||
48 | 新砖一砖墙(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5 |
49 | 新粉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粉光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0 | m2 | 119.5 |
50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 聚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 m2 | 60.5 |
51 | 地砖楼地面干混砂浆铺贴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防水涂料2.0 厚 | m2 | 120.6 |
52 | 新做墙面金属装饰线条 铜镜面 60 以内 | m | 60.5 |
53 | 轻钢天棚龙骨 纸面石膏板吊顶 乳胶漆一底二度 | m2 | 137.27 |
54 | 新做平顶角线造型 叠阶 装饰线条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 | 38.34 |
55 | 平顶开检查口 轻钢龙骨基层 | 个 | 5 |
56 | 平顶开灯洞 非金属面 | 只 | 62 |
57 | 窗帘盒 基层细木工板 基层防火处理 | m | 16.5 |
58 | 窗帘 布艺窗帘 | m2 | 44.8 |
59 | 石材窗台板 水泥砂浆铺贴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2 | 9.43 |
60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1.8 |
61 | 橱窗框包金属面 木龙骨细木工板基层 不锈钢面 | m2 | 1.68 |
62 | 出菜窗头 细木工板底 装饰夹板 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2 | 13.08 |
63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双扇 | 樘 | 1 |
64 | 墙面、抹灰面乳胶漆 新墙面 一底三度 基层玻纤网格布铺贴 | m2 | 77.5 |
65 | 不锈钢角线 | m | 27.6 |
66 | 瓷砖(面砖)倒角 | m | 27.6 |
67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23 |
68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173 |
69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干混地面砂浆 包装形式:散装;品种:水泥石灰 砂浆;强度等级:M20;用途:地面 | m2 | 0.5 |
70 | 厨房间 | ||
71 | 封门窗洞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5 |
72 | 实心砖墙 蒸压灰砂砖 1/2 砖(115mm)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3 | 13.56 |
73 | 旧墙面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0.0 | m2 | 130.4 |
74 | 修粉水泥黄砂粉刷 单面门窗头线 零星修补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 | 13.6 |
75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 聚氨酯防水涂膜 2.0mm 厚 | m2 | 235.9 |
76 |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30 厚无筋 缸砖地坪 新铺 不勾缝 20 厚水泥砂 浆找平 聚氨酯防水涂膜 2.0mm 厚 | m2 | 95.6 |
77 | 混凝土 明沟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45 |
78 | 胶合板模板 明沟 | m2 | 8.72 |
79 | 吊顶天棚 面层 铝合金方板 嵌入式 | m2 | 95.6 |
80 | 铝合金窗纱窗安装 推拉 | m2 | 12.38 |
81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2 |
82 | 铝合金门安装 平开 | m2 | 18.9 |
83 | 铺贴花岗石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 m2 | 0.58 |
84 | 瓷砖(面砖)倒角 | m | 65 |
85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69 |
86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519 |
87 | 不锈钢角线 | m | 37.5 |
88 | 零星工程 | ||
89 | 挖槽 三类 | m3 | 9.43 |
90 | 混凝土基础 隔油池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95 |
91 | 胶合板模板 基础 隔油池 | m2 | 9.05 |
92 | 钢筋 基础 隔油池 | t | 0.05 |
93 | 新砌半砖墙 挡土墙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0.68 |
94 | 就地回填土 夯填 | m3 | 8.89 |
95 | 路面垫层 x碴 | m3 | 0.9 |
96 | 路面垫层 素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1.45 |
97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 m | 15 |
98 | 新排硬质聚氯乙烯(UPVC)加筋管 DN225 | m | 20 |
99 | 新砌窨井 深 1.0m 内 半砖 450×450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只 | 2 |
100 | 旧外墙面乳胶漆 毛墙面 一底二度 | m2 | 45 |
101 | 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架间距 1800 2 排 | m | 30 |
102 | 水电安装 | ||
103 | 新装铁壳配电箱 半周长 2000 以内 | 套 | 1 |
104 | 配电箱、盘、柜 嵌墙式安装 30 回路以下 | 台 (块) | 2 |
105 | 新装镀锌电线管 暗配(20mm) | m | 1550 |
106 | 新装镀锌电线管 暗配(40mm) | m | 25 |
107 | 新装镀锌电线x x配(混合结构) 50 | m | 60 |
108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2.5mm2) | m | 4800 |
109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4mm2) | m | 800 |
110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6mm2) | m | 1000 |
111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70mm2 以下 | 100m | 0.85 |
112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25mm2 以下 | 100m | 0.3 |
113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10mm2 以下 | 100m | 0.2 |
114 | 管内穿线 电脑线 | m | 400 |
115 | 新装接线盒 暗装 | 只 | 150 |
116 | 新装 86 普通型开关 K21-6 开关 双联单控 | 只 | 10 |
117 | 新装插座 暗插座 | 只 | 90 |
118 | 暗装三相安全插座 16A 以下 | 10 套 | 2 |
119 | 嵌入式三管防爆洁净荧光灯 | 10 套 | 4.2 |
120 | LED 灯带 | 10m | 7 |
121 | 吊链吊灯 | 10 套 | 0.2 |
122 | 筒灯 | 10 套 | 2 |
123 |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 射灯 吸顶式 | 10 套 | 8.1 |
124 | 安全出口指示灯 | 10 套 | 1.2 |
125 | 紫外线杀菌灯 | 10 套 | 1.3 |
126 | 双头应急灯 | 10 套 | 2.5 |
127 | 灭蚊灯 | 10 套 | 1.2 |
128 | 信号源设备 MP3、CD 播放器 | 台 | 4 |
129 | 显示终端设备 等离子(PDP) 监视器 50"以下 壁挂式安装 | 台 | 4 |
130 | 墙面开电管墙槽 砖墙(宽)50 以外 | m | 200 |
131 | 地面开管槽(宽×深) 混凝土路面厚 150 以下 400×500 | m | 90 |
132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25 | m | 200 |
133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32 | m | 55 |
134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0 | 只 | 5 |
135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5 | 只 | 1 |
136 | 三角阀 | 只 | 30 |
137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PVC-U)空调排水水管 粘接(管径) 32 聚乙烯水管保 温层 Φ32 | m | 50 |
138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50 | m | 35 |
139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110 | m | 25 |
140 | 修补墙洞(0.05m2 以上)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只 | 20 |
141 | 新装排气扇 400 | 台 | 2 |
142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60 | 只 | 15 |
143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160 | 只 | 10 |
144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110 | 只 | 8 |
145 | 不锈钢地漏 DN100 | 套 | 10 |
146 | 消防 | ||
147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25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2.5 |
148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32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49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4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0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5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1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65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2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8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0.6 |
153 | 水灭火系统 消防喷头 | 个 | 65 |
154 | 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装置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组 | 1 |
155 | 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 沟槽法兰连接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个 | 1 |
156 | 水灭火系统 末端试水装置 公称直径 32mm 以内 | 组 | 1 |
157 | 低压法兰阀门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个 | 1 |
158 | 探测器安装 点型探测器 感烟 | 只 | 15 |
159 | 探测器安装 点型探测器 感温 | 只 | 5 |
160 | 报警按钮安装 | 个 | 2 |
161 | 模块(接口)安装 控制模块(接口) 多输出 | 只 | 4 |
162 | 模块(接口)安装 报警接口 | 只 | 4 |
163 | 模块(接口)安装 短路隔离器 | 只 | 1 |
164 | 模块(接口)安装 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安装 模块箱 | 个 | 1 |
165 | 警报装置安装 声光报警 | 台 | 2 |
166 | 联动控制器安装 壁挂式 200 点以下 | 台 | 1 |
167 |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 500 点以下 | 系统 | 1 |
168 |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 200 点以下 | 系统 | 1 |
169 | 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 | 100kg | 1 |
170 | 紧定式钢导管敷设 暗配 公称直径 20mm 以内 | 100m | 0.5 |
171 | 管内穿线 照明线路 导线截面 1.5mm2 以内 | 100m 单线 | 3 |
172 | 燃气紧急切断阀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1 |
173 | 螺纹阀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2 |
174 | 燃气表安装(螺纹连接) 公称直径 80mm 以内 | 组 | 1 |
175 | 燃气过滤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1 |
176 | 成品灶安装 公称直径 50 毫米以内 | 个 | 1 |
177 | 成品灶安装 公称直径 32 毫米以内 | 个 | 3 |
178 | 探测器安装 总线制 | 只 | 8 |
179 | 报警控制器安装 总线制 | 台 | 1 |
180 | 阀门操作盘安装 | 台 | 1 |
181 | 输入模块安装 | 只 | 8 |
182 | 输出模块安装 | 只 | 1 |
183 | 防爆钢管敷设 x配 DN20mm 以内 | 100m | 1.4 |
184 | 防爆金属软管敷设 DN20mm 以内 每根长 500mm 以内 | 10m | 0.7 |
185 |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 100m | 1.4 |
186 | 控制电缆 7 芯以下 | 100m | 0.3 |
187 | 信号线路敷设安装 铜芯塑料软电线 3 芯以内 | 100m | 0.7 |
188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一般铁构件 制作每件重 3kg 以内 | 100kg | 0.3 |
189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一般铁构件 安装每件重 3kg 以内 | 100kg | 0.3 |
190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防爆接线盒安装 | 10 个 | 0.8 |
191 | 紧急切断阀调试 电磁阀 | 台 | 1 |
192 | 燃气报警系统调试 总线制 64 点以下 | 套 | 1 |
措施费 | |||
1 | 现场拆除 | 项 | 1 |
2 | 垃圾外运 | 项 | 1 |
1、 装修后食堂容纳人数(本次装修范围为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约为 315m2,装修面积 315m2。可容纳 73 人就餐,其中外部公共餐厅面积为 135m2,可容纳 48 人就餐,两个包厢面积为 76m2,大包厢可容纳 15 人就餐,小包厢可容纳 10 人就餐,厨房面积为 104m2.)功能布局及简介:厨房间、2 间大包厢、 1 间小包厢、公共餐厅、卫生间等。
2、 装修及煤气主要施工内容、基本情况(项目设计墙面、地面、顶面及电气、煤气安全报警系统施工、燃气设备镶接等施工内容,主要为地面原面层铲除,基层防水改造、重新铺贴面砖;新砌隔墙,局部钢化玻璃隔断;顶面石膏板吊
顶、卫生间防水石膏板吊顶;照明及设备线路敷设;煤气管道安装等)
3、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括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规范所示的内容,及所有按设计要求、按工程规范要求、按国家规范或地方规定需达到的节能、环保要求。
4、 付款周期: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xx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项目清单
工程名称:上海市投促办食堂改造项目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包房 1-2 | |||
1 | 新砌一砖墙及封门窗洞(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32.5 |
2 | 新粉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粉光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0 | m2 | 159.59 |
3 | 平顶开灯洞 非金属面 | 只 | 39 |
4 | 平顶开检查口 轻钢龙骨基层 | 个 | 2 |
5 | 轻钢天棚龙骨 纸面石膏板吊顶 乳胶漆一底二度 | m2 | 67.12 |
6 | 窗帘盒 基层细木工板 基层防火处理 | m | 6.6 |
7 | 窗帘 布艺窗帘 | m2 | 25.06 |
8 | 新做平顶角线造型 叠阶 | m | 29.66 |
9 | 装饰线条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 | 30.66 |
10 | 刮腻子 墙面 满刮两遍 玻纤网格布铺贴 墙面糊壁纸 拼花 | m2 | 51.65 |
11 | 成品门窗套 木质 | m2 | 1.87 |
12 | 石材窗台板 水泥砂浆铺贴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2 | 0.68 |
13 | 金属装饰线(角线) 宽度≤20mm | m | 17.84 |
14 | 墙饰面 面层 粘贴成品硬(软)包板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19.815 |
15 | 墙饰面 面层 粘贴成品木饰面板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3.28 |
16 | 墙饰面 面层 硬木板条墙 基层 细木工板 防火漆处理 | m2 | 6.27 |
17 | 地砖楼地面干混砂浆铺贴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聚氨酯防 水涂料 2.0 厚 | m2 | 61.19 |
18 | 踢脚线 细木工板基层 金属板 | m | 43.6 |
19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双扇 | 樘 | 2 |
20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23 |
21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173 |
22 | 现场预制构件 胶合板模板 过梁 | m2 | 1.45 |
23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3.98 |
24 | 墙面防水、防潮 防水砂浆 干混防水砂浆 | m2 | 66.54 |
25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 m2 | 0.78 |
26 | 包房内卫生间 | ||
27 | 修粉水泥黄砂粉刷 单面门窗头线 零星修补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 | 5.1 |
28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基层水泥砂浆找平) 聚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聚 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 m2 | 16.31 |
29 | 新铺地砖地坪 600×600 密铺 地面找平 干混地面砂浆 聚氨酯防水涂 料 2.0 厚 | m2 | 3.06 |
30 | 铝扣板吊顶 300*300 | m2 | 3.06 |
31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单扇 | 樘 | 1 |
32 | 封门洞一砖墙(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9 |
33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25 | m | 25 |
34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110 | m | 20 |
35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50 | m | 3 |
36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5 | 只 | 1 |
37 | 水盘龙头双联 新装 | 副 | 1 |
38 | 新装马桶 低水箱 坐式 | 套 | 1 |
39 | 新装挂式瓷小便斗 阀门冲水 | 套 | 1 |
40 | 镜面玻璃 墙面饰面 | m2 | 2.24 |
41 | 金属装饰线(角线) 宽度≤20mm | m | 6.06 |
42 | 石材洗漱台 ≤1m2 | m2 | 0.6 |
43 | 地面开管槽(宽×深) 混凝土路面厚 120 以下 400×500 | m | 20 |
44 | 墙面开水管管槽 管径(砖墙)25 以下 | m | 12 |
45 | 安装卫生间用具 卫生纸架 | 套 | 1 |
46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 m2 | 0.23 |
47 | 餐厅 | ||
48 | 新砖一砖墙(混水) 多孔砖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5 |
49 | 新粉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粉光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5.0 | m2 | 119.5 |
50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 聚氨酯防水涂料 2.0 厚 | m2 | 60.5 |
51 | 地砖楼地面干混砂浆铺贴 水泥砂浆找平层 硬基面 20 厚 防水涂料2.0 厚 | m2 | 120.6 |
52 | 新做墙面金属装饰线条 铜镜面 60 以内 | m | 60.5 |
53 | 轻钢天棚龙骨 纸面石膏板吊顶 乳胶漆一底二度 | m2 | 137.27 |
54 | 新做平顶角线造型 叠阶 装饰线条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 | 38.34 |
55 | 平顶开检查口 轻钢龙骨基层 | 个 | 5 |
56 | 平顶开灯洞 非金属面 | 只 | 62 |
57 | 窗帘盒 基层细木工板 基层防火处理 | m | 16.5 |
58 | 窗帘 布艺窗帘 | m2 | 44.8 |
59 | 石材窗台板 水泥砂浆铺贴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2 | 9.43 |
60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1.8 |
61 | 橱窗框包金属面 木龙骨细木工板基层 不锈钢面 | m2 | 1.68 |
62 | 出菜窗头 细木工板底 装饰夹板 聚氨酯清漆 新做 一底三度 | m2 | 13.08 |
63 | 安装成品木门(含门套) 双扇 | 樘 | 1 |
64 | 墙面、抹灰面乳胶漆 新墙面 一底三度 基层玻纤网格布铺贴 | m2 | 77.5 |
65 | 不锈钢角线 | m | 27.6 |
66 | 瓷砖(面砖)倒角 | m | 27.6 |
67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23 |
68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173 |
69 |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干混地面砂浆 包装形式:散装;品种:水泥石灰 砂浆;强度等级:M20;用途:地面 | m2 | 0.5 |
70 | 厨房间 | ||
71 | 封门窗洞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8.5 |
72 | 实心砖墙 蒸压灰砂砖 1/2 砖(115mm)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3 | 13.56 |
73 | 旧墙面水泥黄砂粉刷 墙柱面 干混抹灰砂浆 DP M10.0 | m2 | 130.4 |
74 | 修粉水泥黄砂粉刷 单面门窗头线 零星修补 干混抹灰砂浆 DP M20.0 | m | 13.6 |
75 | 瓷砖墙面粘合剂粘贴 聚氨酯防水涂膜 2.0mm 厚 | m2 | 235.9 |
76 | 细石混凝土找平层 30 厚无筋 缸砖地坪 新铺 不勾缝 20 厚水泥砂 浆找平 聚氨酯防水涂膜 2.0mm 厚 | m2 | 95.6 |
77 | 混凝土 明沟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45 |
78 | 胶合板模板 明沟 | m2 | 8.72 |
79 | 吊顶天棚 面层 铝合金方板 嵌入式 | m2 | 95.6 |
80 | 铝合金窗纱窗安装 推拉 | m2 | 12.38 |
81 | 安装铝合金窗 推拉窗 | m2 | 2 |
82 | 铝合金门安装 平开 | m2 | 18.9 |
83 | 铺贴花岗石 门槛石 花岗岩饰面板 | m2 | 0.58 |
84 | 瓷砖(面砖)倒角 | m | 65 |
85 | 现场预制构件 钢筋 过梁 | t | 0.069 |
86 | 现场预制构件 混凝土 过梁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519 |
87 | 不锈钢角线 | m | 37.5 |
88 | 零星工程 | ||
89 | 挖槽 三类 | m3 | 9.43 |
90 | 混凝土基础 隔油池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0.95 |
91 | 胶合板模板 基础 隔油池 | m2 | 9.05 |
92 | 钢筋 基础 隔油池 | t | 0.05 |
93 | 新砌半砖墙 挡土墙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m2 | 10.68 |
94 | 就地回填土 夯填 | m3 | 8.89 |
95 | 路面垫层 x碴 | m3 | 0.9 |
96 | 路面垫层 素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m3 | 1.45 |
97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 m | 15 |
98 | 新排硬质聚氯乙烯(UPVC)加筋管 DN225 | m | 20 |
99 | 新砌窨井 深 1.0m 内 半砖 450×450 预拌混凝土(非泵送型) C20 粒径 5~40 | 只 | 2 |
100 | 旧外墙面乳胶漆 毛墙面 一底二度 | m2 | 45 |
101 | 门式钢管脚手架 门架间距 1800 2 排 | m | 30 |
102 | 水电安装 |
103 | 新装铁壳配电箱 半周长 2000 以内 | 套 | 1 |
104 | 配电箱、盘、柜 嵌墙式安装 30 回路以下 | 台 (块) | 2 |
105 | 新装镀锌电线管 暗配(20mm) | m | 1550 |
106 | 新装镀锌电线管 暗配(40mm) | m | 25 |
107 | 新装镀锌电线x x配(混合结构) 50 | m | 60 |
108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2.5mm2) | m | 4800 |
109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4mm2) | m | 800 |
110 | 管内穿线 塑料铜芯线(6mm2) | m | 1000 |
111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70mm2 以下 | 100m | 0.85 |
112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25mm2 以下 | 100m | 0.3 |
113 | 室内电力电缆敷设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截面积 10mm2 以下 | 100m | 0.2 |
114 | 管内穿线 电脑线 | m | 400 |
115 | 新装接线盒 暗装 | 只 | 150 |
116 | 新装 86 普通型开关 K21-6 开关 双联单控 | 只 | 10 |
117 | 新装插座 暗插座 | 只 | 90 |
118 | 暗装三相安全插座 16A 以下 | 10 套 | 2 |
119 | 嵌入式三管防爆洁净荧光灯 | 10 套 | 4.2 |
120 | LED 灯带 | 10m | 7 |
121 | 吊链吊灯 | 10 套 | 0.2 |
122 | 筒灯 | 10 套 | 2 |
123 |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 射灯 吸顶式 | 10 套 | 8.1 |
124 | 安全出口指示灯 | 10 套 | 1.2 |
125 | 紫外线杀菌灯 | 10 套 | 1.3 |
126 | 双头应急灯 | 10 套 | 2.5 |
127 | 灭蚊灯 | 10 套 | 1.2 |
128 | 信号源设备 MP3、CD 播放器 | 台 | 4 |
129 | 显示终端设备 等离子(PDP) 监视器 50"以下 壁挂式安装 | 台 | 4 |
130 | 墙面开电管墙槽 砖墙(宽)50 以外 | m | 200 |
131 | 地面开管槽(宽×深) 混凝土路面厚 150 以下 400×500 | m | 90 |
132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25 | m | 200 |
133 | 新装聚丙烯(PPR)给水管 热熔(管径) 32 | m | 55 |
134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0 | 只 | 5 |
135 | 新装阀门 螺纹连接(管径) 25 | 只 | 1 |
136 | 三角阀 | 只 | 30 |
137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PVC-U)空调排水水管 粘接(管径) 32 聚乙烯水管保 温层 Φ32 | m | 50 |
138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50 | m | 35 |
139 | 新装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U-PVC) 粘接(管径) 110 | m | 25 |
140 | 修补墙洞(0.05m2 以上) 干混砌筑砂浆 DM M5.0 | 只 | 20 |
141 | 新装排气扇 400 | 台 | 2 |
142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60 | 只 | 15 |
143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160 | 只 | 10 |
144 | 混凝土墙体钻孔 厚 100 以内 Φ110 | 只 | 8 |
145 | 不锈钢地漏 DN100 | 套 | 10 |
146 | 消防 | ||
147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25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2.5 |
148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32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49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4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0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5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1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65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1.5 |
152 | 水灭火系统 水喷淋钢管 镀锌焊接钢管 80 管道刷油、管道水压试验 | 10m | 0.6 |
153 | 水灭火系统 消防喷头 | 个 | 65 |
154 | 水灭火系统 湿式报警装置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组 | 1 |
155 | 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 沟槽法兰连接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个 | 1 |
156 | 水灭火系统 末端试水装置 公称直径 32mm 以内 | 组 | 1 |
157 | 低压法兰阀门 公称直径 100mm 以内 | 个 | 1 |
158 | 探测器安装 点型探测器 感烟 | 只 | 15 |
159 | 探测器安装 点型探测器 感温 | 只 | 5 |
160 | 报警按钮安装 | 个 | 2 |
161 | 模块(接口)安装 控制模块(接口) 多输出 | 只 | 4 |
162 | 模块(接口)安装 报警接口 | 只 | 4 |
163 | 模块(接口)安装 短路隔离器 | 只 | 1 |
164 | 模块(接口)安装 消防专用模块(模块箱)安装 模块箱 | 个 | 1 |
165 | 警报装置安装 声光报警 | 台 | 2 |
166 | 联动控制器安装 壁挂式 200 点以下 | 台 | 1 |
167 |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 500 点以下 | 系统 | 1 |
168 |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 200 点以下 | 系统 | 1 |
169 | 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 | 100kg | 1 |
170 | 紧定式钢导管敷设 暗配 公称直径 20mm 以内 | 100m | 0.5 |
171 | 管内穿线 照明线路 导线截面 1.5mm2 以内 | 100m 单线 | 3 |
172 | 燃气紧急切断阀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1 |
173 | 螺纹阀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2 |
174 | 燃气表安装(螺纹连接) 公称直径 80mm 以内 | 组 | 1 |
175 | 燃气过滤器安装 80mm 以内 | 个 | 1 |
176 | 成品灶安装 公称直径 50 毫米以内 | 个 | 1 |
177 | 成品灶安装 公称直径 32 毫米以内 | 个 | 3 |
178 | 探测器安装 总线制 | 只 | 8 |
179 | 报警控制器安装 总线制 | 台 | 1 |
180 | 阀门操作盘安装 | 台 | 1 |
181 | 输入模块安装 | 只 | 8 |
182 | 输出模块安装 | 只 | 1 |
183 | 防爆钢管敷设 x配 DN20mm 以内 | 100m | 1.4 |
184 | 防爆金属软管敷设 DN20mm 以内 每根长 500mm 以内 | 10m | 0.7 |
185 | 铜芯电力电缆 4 芯以上 | 100m | 1.4 |
186 | 控制电缆 7 芯以下 | 100m | 0.3 |
187 | 信号线路敷设安装 铜芯塑料软电线 3 芯以内 | 100m | 0.7 |
188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一般铁构件 制作每件重 3kg 以内 | 100kg | 0.3 |
189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一般铁构件 安装每件重 3kg 以内 | 100kg | 0.3 |
190 | 报警系统配件安装 防爆接线盒安装 | 10 个 | 0.8 |
191 | 紧急切断阀调试 电磁阀 | 台 | 1 |
192 | 燃气报警系统调试 总线制 64 点以下 | 套 | 1 |
措施费 | |||
1 | 现场拆除 | 项 | 1 |
2 | 垃圾外运 | 项 | 1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本项目合同价款。
7.2.2 付款条件:
施工单位进场后 14 天内支付中标价 30%的预付款(已包含 100%安全防护xx施工费,应扣除暂列金额);工程完成 50%工作量,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支付到中标价 50%的进度款(应扣除暂列金额);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合
同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承包人支付审定价的 3%至发包人指定账户作为质保金,发包人收到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100%的竣工款,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关规定支付(质保金无息退还,质保金支付不影响承包人承担保修义务)。
8 . 甲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 止 。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 额 。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进 行 经 济 赔 偿 。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 作 环 境 , 协 助 乙 方 完 成 服 务 工 作 。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 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
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根据项目审价情况退还。
14.2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
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
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谈判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5)报价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磋商保证金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技术规格偏离表
(10)企业情况介绍
(11)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格式后附)
(12)类似项目业绩(格式后附)
(13)售后服务质量承诺及具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4)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15)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附件(资料自附)
(1)综述(格式自拟)
(2)服务整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分项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4)服务控制能力(格式自拟)
(5)团队组成、人员配置(格式后附)
(6)类似项目汇总(格式后附)
(7)服务质量承诺及具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磋商谈判函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供 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 报价一览表
(2) 单项报价表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按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据此,供应商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所有设备或服务总报价为(注明 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解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4、遵从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
5、如果在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我方应答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
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9、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周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最终报价 ( 总 价 、元) |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周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有 |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已经公布的最高限价 金额 | |||
以上投标: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元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重要提示:
年 月 日
(1)上述报价仅为参考,以最后报价为准,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公布的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2)供应商提前准备两份空白的“报价一览表”,在谈判现场需现场报出最后报价并在空白的“报价一览表”中填列报价及相关承诺。“报价一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编号: 包件: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频次 | 合价(元) | 备注 |
合计(元)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应答人须按照《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要求进行报价;
(2)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须与报价一览表所报报价一致;
(3)本表可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微调或修正,但这种微调或修正应当以更清晰反映相关投标信息且不背离原表格内容为前提条件。
3.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 款 |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说明 |
注:本表可以替代点对点应答,对于正偏离或者负偏离项目,须做相应阐述,说明差异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注:本表可以替代点对点应答,对于正偏离或者负偏离项目,须做相应阐述,说明差异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黏贴处(正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应答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身份证黏贴处(正反面复印件)
特此授权。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服务内容;
(2)服务依据、标准;
(3)服务方式方法;
(4)服务响应时间及承诺;
(5)团队人员要求、分工职责;
(6)与采购人的协商反馈机制;
(7)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
(8)针对项目难点的解决方案;
(9)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10)其他。
(格式自拟)
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分项服务内容;
(2)分项服务依据、标准;
(3)分项服务方式方法;
(4)分项服务响应时间及承诺;
(5)服务团队人员分工职责;
(6)与采购人的协商反馈机制(可在整体实施方案中一并阐述);
(7)需采购人配合的内容(可在整体实施方案中一并阐述);
(8)针对项目难点的解决方案(可在整体实施方案中一并阐述);
(9)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可在整体实施方案中一并阐述);
(10)其他。
(格式自拟)
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质量保证措施;
(2)响应时间保证措施;
(3)人员配备保证措施;
(4)人员管理、培训方案;
(5)机械、仪器仪表设备、车辆保证措施;
(6)文件资料管理、保管措施;
(7)售后服务体系;
(8)安全保证措施;
(9)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0)招标人规程遵守程度。
(格式自拟)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称 | |||
职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 | 为本单位服务时间 | |||
学历 | 年 毕 业 于 学 校 专业 | ||||
相关执业或技术资格 | 取得执业或技术资格时间 | ||||
2、经 历 | |||||
年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注:涉及多人团队,每人提供一张。
类似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年份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完成概况 | 合同金额 | 证明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首末页含盖章签字部分),验收通知书,合法开具的发票,用户评价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同一个项目只需提供一种证明材料。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响应,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的规定。
2、磋商响应文件及所附资料所有内容是真实和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印刷体):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人签字:单位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
邮编:电话:
应答廉政承诺书
致:(招标人及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我公司为贵公司(项目名称)供应商为确保该项目质量,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有效制止招标应答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招标应答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本应答活动中,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招应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招应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不以任何形式向贵公司的任何人员及其亲属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贵公司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贵公司;不为贵公司工作人员 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3、不单人约见贵公司工作人员;不到贵公司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不向贵公司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我公司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若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和法律责
任,并承诺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取消应谈资格、宣布成交无效等处罚。
应答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附 件 : 《 各 行 业 划 型 标 准 》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3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5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2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 以 上 的 为 小 型 企 业 ; 从 业 人 员 10 人 以 下 或 营 业 收 入 100 万 元 以 下 的 为 微 型 企 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本公司xxxx:
我单位近三年(适用于成立超过三年投标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至提交本 项目投标书之日止(适用于成立未满三年投标供应商)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上述时间段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一、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谋取中标。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
八、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
十、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 (盖章)投标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1)投标报名所属年度上一年度经具有资质的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应附有“四表一注”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所在页);
(2-2)或投标报名所属月份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财务机构出具的月度财务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01 表)、利润表(02 表)、现金流量表
(03 表)),事业类单位参与投标活动的,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财务状况说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活动的,必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财务状况说明;
(3)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单位合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2021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单位合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5)投标单位具备从事本建设项目所必须具有的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渠道控制能力、技术能力、售后能力、业绩证明、人员素质等(格式自拟);
(6)签署《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章 3.17)
(7)(如涉及)若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财库〔2019〕18 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的,对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
(8)“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查询情况;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原则、规定、程序和要求均为评审的依据,其中有关评审的基本原则、规定和程序见“第三章 第六、七点”要求。
三、本项目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一家磋商供应商成交。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分细则见本章后附“评审细则表”。
四、详细评审仅适用于通过资格资质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磋商供应商。
五、在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的修正以及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均列入评审范围。
六、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各份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七、经详细评审,磋商供应商多项响应内容不符合招标要求(如项目需求要求)累计至达到无效应答程度的,磋商小组可判定其文件无效,并不再对其进行评分。八、本项目进入最终打分范围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按整个项目废标处理,采购人另行采购。
九、磋商小组成员将分别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分(其中,价格分由招标代理机构计算后交磋商小组复核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以此为基础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平均总得分,再按照平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出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名次,推荐得分排名前三位的磋商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评标内容 | 标准 | 分值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十二、评审细则表
评标内容 | 标准 | 分值 | ||
一、报价得 分(20) |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 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2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据。 注: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该报价单位作无效投标处理。 | 0-20 | ||
二、技术评分标准(满分:80 分) | ||||
1 、整体服务方案( 5分) | 根据投标方案的完整性及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资料要件的齐全性情况、内容表述是否xx扼要、有针对性等情况;是否能充分理解本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3 分;较差的,得 1 分。 | 1-5 | ||
2、项目实 施方案(42分) | 针对项目的特殊性,合理有效进行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包括现场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安排、建设单位配合协调、施工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应急预案、竣工验收安排等内容的安全性、稳定性、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分;好 的,得 18-27 分,较好的,得 10-18 分,一般的,得 1-10 分。 | 1-27 | ||
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成员的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以及人员资质、学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实际 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 10 分,较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1 分。 | 1-10 | |||
工期安排符合招标要求,进度安排合理,具有保证施工进度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好的,得 5 分,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0-5 | |||
3、 售后 服务(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服务措施等)和免费服务期限,以及其他服务承诺情况打分。好的,得 15 分,较好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5 分;完全不符合用户需求不得分。 | 0-15 | ||
4、企业综 合实力(18 | 根据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类似业绩(根据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包括关键页) | 0-6 | ||
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评标内容 | 标准 | 分值 |
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综合经营能力(包括公司理念和企业文化价值)进行打分。 良好 2 分,一般 1 分。 | 1-2 |
项目负责人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 0-5 | |
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近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情况;涉及重大纠纷情况,受违 法违规处理情况;供应商信誉等其他相关情况。好的得 5 分,较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