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a、项目总监:3 万元/每人次;项目经理:3万元/每人次;c、其他人员:1 万元/每人次。
泗洪县 2023 年度信息化项目第三方
咨询管理服务采购
采 购
合同
采购单位(全称):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标供应商(全称): 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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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 2023 年度信息化项目第三方咨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专用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 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488,000.00 元)。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任务的全部费用。
二、服务地点
1、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面向使用泗洪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需提供 2023 年-2024年立项管理、制度和项目类资料管理以及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辅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执行辅助等配套管理服务。
1、服务内容
1.1 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服务
1.1.1 制定泗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规范,选取 2 个具有代表意义的项目进行试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泗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规范的科学性、可操性进行验证。
1.1.2 制定采购人单位内部项目建设管控制度,对项目的调研、决策、立项、招标、质控、竣工、财账等步骤进行规范管理,加强风险提示,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1.2 立项管理服务
立项管理服务包括立项申报管理、方案初审、专家评审、联席会审、批复上报、材料归档和立项阶段报告统计等服务内容。
1.2.1 申报管理。申报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通知、申报问题解答和项目申报材
料审核调整归档等服务内容。
1.2.2 方案初审。
方案初审包括立项方案参考模板制作、立项方案申报通知、方案申报问题解答、疑难方案专项辅导、立项方案审核、方案初审阶段汇报安排、材料准备和立项方案简述稿整理等服务内容。
1.2.3 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包括泗洪县政务信息化评审咨询专家评审前期安排、参加各单位内部预评审会、专家评审现场管理、专家评审后续安排、专家意见反馈及问题解答和专家评审意见回复及专家评审修改稿立项方案审核。
1.2.4 联席会审
联席会审包括联席会审通知、联席会议现场管理和联席会议后续安排服务。
1.2.5 批复上报
批复上报包括上报材料准备、准备项目专项汇报和批复结果处理服务。
1.2.6 材料归档
材料归档包括立项归档材料上报通知、归档阶段问题解答和归档材料审核调整服务。
1.2.7 立项阶段报告统计
完成立项阶段各类报告统计,紧跟项目立项进展更新报告内容。包括各类需求管理阶段报告、方案初审阶段报告、专家评审阶段报告、概算论证阶段报告、立项情况汇总表、年度立项服务总结报告、每周工作总结报告等。
1.3 项目资料管理服务
项目资料管理服务包括制度类资料管理、项目类资料管理服务和成果类资料管理。
1.3.1 制度类资料管理
制度类资料管理包括国家、省、市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办法、立项审批细则、验收管理细则、绩效评估管理细则、立项方案编制指南、管理办法相关附件收集整理。
1.3.2 项目类资料管理
项目类资料管理包括服务期内县域政务信息化项目资料搜集、整理、项目介
绍资料制作;全国范围内数字政府推进工作动态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专报制作等。
1.3.3 成果类资料管理
成果类资料包括服务期内全县各部门数字政府工作成果收集、整理、汇编材料制作。
1.4 配套管理服务
配套管理服务包括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辅助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执行辅助服务。
1.4.1 造价评审
造价评审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审核工作,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等进行分析评估,对申报项目概算编制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并提供造价报告。(范围:2 套建设预算不大于 500 万的项目)
1.4.2 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辅助
项目管理系统功能调整建议,系统使用问题描述、与开发商问题沟通,系统故障紧急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需求调研配合,参加各类系统运行会议。
1.4.3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执行辅助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执行辅助包括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修订和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辅助服务。
1.4.4 项目实施管理服务
提供县大数据中心牵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质控、竣工等过程的管理服务。
1.4.5 专家库辅助管理服务
泗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库辅助管理服务,负责专家出入库、专家抽取、组织会议、日常考核等工作。
2、服务要求
2.1 服务方式
采用现场管理咨询服务和二线外部专家咨询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2.2 服务人员
供应商应设置项目总监、外部专家、项目经理等三个角色。本项目要求现场
管理咨询人员 2 名(由 1 名项目经理和 1 名工作人员组成),并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项目总监按需到服务现场提供总体统筹和指导工作,且每月到采购方现场至少8个工作日。二线技术支撑团队须保证整体管理咨询服务顺利开展,外部专家根据专项工作需要提供服务,需有相关专业领域背景或者政府采购专家库人员作为项目支撑专家。
各类角色的工作职责:
2.2.1 项目总监。负责全面统筹、把控项目总体开展情况,评估项目潜在风险,对咨询的重要文档质量进行把关,确保与采购人良好的沟通与协作,保证咨询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为项目经理提供方法指导和资源支持,指导项目关键节点和重要里程碑的管理与保障,指导和检查服务交付物的管理。
2.2.2 外部专家。外部专家对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专题工作研究、专项审核工作开展给予指导和支持,提供专业意见。
2.2.3 项目经理。统筹开展项目管理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管理和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建咨询团队,对团队进行全面管理,主持开展项目工作分解、分工与计划制定,开展进度管理、节点管理、质量控制等,与项目管理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组织阶段性沟通汇报。
2.2.4 专业工程师。参与制定管理咨询工作计划和方案,承担重点项目主要咨询相关报告、文档的编制以及交付汇报,参与相关调研、数据收集、文件整理
与分析等基本工作,承担必要的常规项目管理工作。四、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乙方投标的其他资料及承诺。
4、评标记录。五、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六、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分三次付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采购人预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自收到预付款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咨询服务满 6 个月,中标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递交阶段性服务成果,达到绩效考评合格要求,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3)合同到期后,乙方提请项目验收,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后 15 个工作日内,达到绩效考评合格要求,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制定绩效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考评,出具绩效考评意见。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替换,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能力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如人员无法立即替换,则合同期限顺延。
5、甲方应依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必须的信息、数据、资料,并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工作场地、后勤设施等。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
6、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负责本合同项下服务和/或可交付成果物的组织验收工作。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
7、甲方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对本服务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
8、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9、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
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采购文件的约定交付服务或可交付成果。
4、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
5、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咨询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与执行项目咨询工作相匹配的咨询人员,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
7、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咨询工作的完期限或对咨询工作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甲方。
8、甲方告知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和原因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9、如政府审计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需对涉及本合同的事项进行审计时,乙方应按照政府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支持、协助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开展工作。
10、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
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分包。
12、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够按采购文件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 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服务成果达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10%的违约金。
3、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 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更换投标书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违反本款
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a、项目总监:3 万元/每人次;项目经理:3万元/每人次;c、其他人员:1 万元/每人次。
6、项目总监按需到服务现场提供总体统筹和指导工作(每月至现场不得少于 8 个工作日),减少一天罚款 1000 元/日。
7、乙方将咨询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乙方合同价 50%的违约金。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并每次事件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00-50000 元。
9、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十、不可抗力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泗洪县,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合同履约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备案贰份。十四、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后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
乙方: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