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約的訂定及構成】第一條本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之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之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本附約 的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份。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原則。 【名詞定義】第二條本附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一、「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保險單內所載附加本附約之被保險人。前目之被保險人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主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