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NN2024-C3-651-ZYQT(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51-ZYQT(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51-ZYQT(重)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采购方式:☑ 磋商 □询价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资料整理服务 | 1 | 项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购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协助加快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料整理工作进度。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
方式:通过“云之龙咨询集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售。(关注微信公众号“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云之龙咨询集团公众号页面选择[集团服务]→[购买标书],登记公司相关信息并经核实后,通过线上支付费用,即可下载采购文件。详细操作见公众号“购买标书”首页内“购买标书使用需知”)
售价:采购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①响应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具体见电子 显示屏),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②响应文件递交接收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5 楼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磋商及最后报价的有关要求:
磋商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5 楼,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地 址:xxxxxxxxxx 0 xxxxx 0 x
联系方式:xx,0771-3363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联系方式: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 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重)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 | |
公告媒体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 x 联系方式:xx,0771-3363905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 x 0 x 电话:0000-0000000、2611889、2611898 联系人:xxx、xxx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或登记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
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 不组织 □组织: |
7 | 联合体 | ☑ 不接受 □接受 |
8 | 其他法律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 无 |
9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0 | 提交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4 楼(具体见电子显示屏),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9 时 30 分后(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 x 0 x |
00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元整(¥5800.00),提交方式为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电子文件 1 份(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及 Word 版)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
18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本项目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日。_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19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 |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 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
1.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为 15%~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15%,微型企业扣除 15%。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者分包竞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报价 5%~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5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 ||
22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每年合同金额的 5%(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 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 购人账户。 合同期满且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了服务要求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 60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的基准价下浮 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以下费率未下浮 30%)。 费率 磋商金额 货物磋商 服务磋商 工程磋商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磋商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磋商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磋商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
24 | 其他规定 | 1.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进行本次采购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采购方。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本采购项目属于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8.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仅限标注“★”)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5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以下标注必须提供的内容,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③供应商 2022 或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 “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
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⑥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服务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服务承诺
(4)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2)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原则上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经评审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最后报价后的报价。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后评审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经磋商小组同意也可推荐 2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除经磋商
小组同意也可为 2 家的情形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本次磋商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其他规定
41.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2.文件解释权
42.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综合评分法
一、评审原则:
(一)磋商小组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本项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应答文件为评定依据。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分标准:
(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类别 | 评审因素 | 考核内容 | 分值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磋商评审时 | |||
报价 (29 分) | 磋商报价 (29 分) | 使用。最终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终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磋商价格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监狱企业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9 |
(3)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评审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 | |||
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 | |||
(4)某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有效磋商供应商最低报价/某有效 | |||
磋商供应商报价)×29 分。 | |||
履约能力 (41 分) | 相关证书 (9 分) | (1)供应商拥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项得 3 分,满分 9 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 9 |
成功案例 (24 分) | 供应商近三年(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投标文件提 | 24 |
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体现为类似项目。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的,每项业绩得 3 分, 满分 24 分。 注:以上评分因素中,类似项目是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 理服务类项目。 | |||
技术力量 (8 分) | 重点考核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专业化程度,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相关资质证书等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对下列指标进行考核打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2 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每具有一个证书得 4 分,满分 8 分。 注:上述评审因素中,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投入 人员的相关认证或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技术人员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截止本项目开标当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 8 | |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30 分) | 项目需求理解(满分 12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项目定位、采购需求、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等进行评审,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供应商能对项目定位、采购需求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内容全面、完整,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思路正确的,得 4 分; ②在本项①基础上,供应商能对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进行描述,内容完整,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正确,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得 8 分; ③在本项②基础上,供应商能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xx重点及难点,并具有可行的针对性措施的,得 12分。 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或项目需求理解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 得 0 分。 | 12 |
项目实施方 |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度计划、 | 9 |
案(满分 9分) | 项目实施组织管控、项目实施过程等进行评审,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供应商能根据采购服务要求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管控、项目实施过程的,得 3 分; ②在本项①基础上,供应商建立有项目管理组织、有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工程流程;各项工作有具体负责实施的人员名单的,得 6 分; ③在本项②基础上,能够提供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工作流程(包含:采用多种手段完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手段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资源调配能力较强),能指明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及提出解决办法,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服务的满意度,得 9 分。 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或项目需求理解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 得 0 分。 | ||
服务方案分 (满分 9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依据供应商提出服务方案进行打分。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能响应项目需求关于日常运行人员安排、服务承诺内容、信息安全保密、服务方式、服务响应体系、故障处理的响应措施、培训方案等要求,得 3 分。 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在①基础上,根据项目需求细化运行服务措施,并提供供应商类似项目案例指引或服务经验,切实帮助采购人更好解决项目运行重点难点,得 6 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在②的基础上,制定的运行方式、运行人员安排、服务手段、故障处理响应和培训等服务措施优于项目需求,且切实可行,有助于提高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得 9 分。 注: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9 | |
总分=报价+履约能力+技术或者服务水平 | 100 |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磋商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分高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磋商文件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采
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四、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
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如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 1 号火炬大厦 7 楼 | |
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 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6 | 服务地点:滨河路 1 号火炬大厦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 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
8 | 付款方式: 项目支付方式为按季度付款。原则上每季度各按合同总金额的 25%进行支付,实际需要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扣除相应金额后,据实支付。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 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无。 |
10 |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服务款额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 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
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
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 本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由乙方按照磋商文件提供,并保持与磋商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项目验收书(付款时提供)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二)合同名称及编号
(三)乙方名称、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合同金额
(五)历次验收及已付款情况等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付款对应的合同内容和所属阶段三、组织验收情况
(一)验收情况,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期限等
(二)验收评价及结论,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是否通过验收等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应支付合同款情况
依据验收结论,本次验收后应支付合同第几次付款及付款金额等项目负责人签字:
验收牵头部门领导签字:
验收部门 (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章附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四、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见本章附件)五、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章附件);
②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③供应商 2022 或 2023 年度的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④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章附件);
⑦如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则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供应商填报该表时,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服务条款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的视为磋商无效。)(格式见本章附件)
三、服务承诺
四、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一、磋商响应声明函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
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除提供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供应商为自然人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分标: (如有)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如有) | |||
2 | 报价 | 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4 | …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如供应商提供的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请单独将原件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并在外包封上注明为本项目的保函。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附件: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对商务条款的明确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要求,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对商务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商务内容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4-1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备注 |
附件 4-2-1 供应商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必须具有,如能够在线查询的材料,请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查询的网址链接,原件备查)
注:提供相关注册或登记等依法成立组织的证明文件,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 4-2-2 供应商 2022 或 2023 年度的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
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备查;
附件 4-2-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4-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供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
《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 4-2-5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2-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 服务方案。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内 容及要求 | 响应文件对技术服务内容 及要求的明确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响应情况对技术条款逐条响应。(2)当响应文件响应的技术条款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供应商应注明“无偏离”;低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应注明“负偏离”;优于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应注明“正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
四、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投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 称 | 持何种资 格证书(证 书号)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近年来承担类似项目名 称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附以上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资格(或岗位)证书(如有)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磋商无效;标 “▲”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供应商磋商时必须在磋商文件中对所竞分标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一、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背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高新区税务局管辖科技型企业数量众多,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资料整理工作面临时间紧、材料多、专业性强的困境。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企业不明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适用范围以及申报材料准备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购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服务,协助加快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料整理工作进度。 二、项目目标 (一)加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资料整理工作的快速办结,以及相关档案材料的完整、合规。 (二)摸清南宁高新区内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申报材料现状,面临的关键共性问题,了解企业申报需求,分析企业申报短板,帮助企业明确申报思路和方法。 ★三、服务内容、范围、期限及标准 (一)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服务任务并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具体为: 1.根据采购人工作计划,供应商安排专人电话联系并辅导纳税人报送相关材料; 2.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纳税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开 展过程性工作,包括数据统计、意见建议和联系纳税人补充完善材料等工作; |
3.供应商对纳税人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核,编制和移交初核结果报告及有关资料。初核过程中发现需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点现场核查的,对所需核查的内容、方法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移交采购人核查; 4.供应商针对服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归类分析,找出原因及解决思路,并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计划,协助采购人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投入人员具体要求 (一)供应商应服务人员能力要求: 1.从事科技服务财税行业一年以上; 2.须有大专以上学历,长期【两年以上(含两年)】从事科技服务财税行业者适当放宽; 3.服务人员需熟悉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在专业背景及技能方面有互补性。 (二)供应商安排 3 人以上服务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其中包含 1 名项目负责 人,且日常情况下保证有 3 人进驻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服务;要调减驻场人员数量的,供应商须与采购人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驻点服务人员须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要求。 (三)为保证服务协议得到连续实施,服务团队应具有稳定性。供应商所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服务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确因实际情况需求更换的,在事前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相关服务人员缺勤,采购人可采用停止支付服务费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直至供应商改正为止。 (四)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仅是基本要求,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导致工作量临时增加时,供应商应适当增加专业服务人员,以确保服务工作不受影响。 (五)本项目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须报采购人备案,以便于沟通和联络。 ★五、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项目服务过程中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工作纪律和制度,拒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供应商服务过程中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规范服务语言、行为和态度; 2.供应商服务过程中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建立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纰漏在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也不得对外提供与委托任务相关的工作成果。 3.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不得发生涉税资料或数据非授权篡改、破坏和转移;供 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后,须立即将项目成果提交采购人存档,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采购人项目涉及数据安全的观点、数据、系统结构信息 |
传播、披露和使用。 4.供应商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供应商与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索取或收受不当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 (二)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组织收费培训,或利用协助采购人工作之机招揽生意,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经济利益。 (三)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调阅纳税人涉税材料、开展税务检查。 (四)供应商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采购人在服务工作质量验收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改进工作方法,对相关工作方案或报告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 (五)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不得隐瞒、谎报。 六、其他 供应商承担相关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劣,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违规或违约责任。供应商有一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不予支付项目的服务费,并要求供应商退回已付的服务费。 1.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2.管理或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索取或收受不当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泄露项目有关信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密纪律。 4.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七、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总得分 90 分以上为满意,总 得分 60 分(含)-89 分为一般,总得分 60 分以下为不满意。考核为“满意”,支付全额当季应付合同金额,考核为“一般”,扣除当季应付合同金额的 6%,考核为“不满意”的,扣除当季应付合同金额的 10% 。合同期内累计 2 季考核 为不满意,终止服务合同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 | ||||
二、★商务要求 | ||||
1 | 合同签订 日期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
2 | 服务时 间、服务 地点 |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响应时间 | 一般问题响应在 2 小时内,重大问题响应为立即响应。解决时限一般要求为 48 小时内 其他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商定。 |
4 | 报价要求 | 磋商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各项技术服务、 培训、劳务费及各种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
5 | 付款方式 | 1.项目支付方式为按季度付款。原则上每季度各按合同总金额的 25%进行支付,实际需要根据服务考核情况扣除相应金额后,据实支付。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 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附件 1:
服务工作考核表 | ||||||
考核日期: | 被考核区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序 号 | 考核范围 | 内容 | 满分值 | 扣分 | 实得 分数 | 扣分 原因 |
1 | 日常服务管理 | 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考勤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按人次扣 1 分;缺勤的,按人次扣 2 分;长 时间不在岗且失联的,按人次扣 3 分。 | 5 | |||
2 | 因工作需要导致工作量临时增加时,服务单位未增加专业服务人员的,按次扣 1 分;增加服务人 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少 1 人扣 0.5 分。 | 3 | ||||
3 | 服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规范,不能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场所光膀子或穿着拖鞋、吊带背心的,按人次扣 0.1 分。 | 2 | ||||
4 | 服务态度良好,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存在因服务态度问题被纳税人口头投诉的,按人次扣 0.2分;被纳税人通过 12366、12345 或其他公开的纪律监督电话、邮箱投诉的,按次扣 5 分。 | 10 | ||||
5 | 服务质量 |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未经同意,逾期完成工作的,按次扣 0.5 分;逾期完 成工作的,每逾期 1 天,加扣 0.3 分。 | 20 | |||
6 | 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如通知纳税人、收集整理资料、核实与纳税人相关信息等。存未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按户次扣 0.1 分;核实反馈信息 有误或资料缺失的,按户次扣 0.1 分;收集整理的资料存在表间逻辑关系不符、与相关账簿凭证无法对应、有明显缺漏或资料与核实反馈情况不一致等错误情况的,按户次扣 0.1 分;经多次提 醒,仍存在同类错误的,按户次扣 0.2 分 | 25 | ||||
7 | 保密管理 |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发生 泄密行为。发生泄密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0 | |||
8 | 信息安全管理 | 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外联。发生违规外联的,该项不得分。 | 5 | |||
9 | 廉政情况 | 遵守廉政纪律,并按规定发放廉政告知书。未按规定发放廉政告知书的,按户次扣 0.1 分;存在因廉政问题被举报或投诉的,该项不得分。 | 20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