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段编号:HSLXLX(M)23001-2
2023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2023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2.标段名称:标段二
3.标段编号:HSLXLX(M)23001-2
4.项目概况:为规范和加强惠山区生态环境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无锡市惠山生态环境局需外聘2023年度法律顾问。
5.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二、执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9号】
3.《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
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惠办发(2017)98号】
5.《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有偿服务费用支出规定的通知》【惠府办(2016)37号】
三、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
(1)对采购人草拟、修改、审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采购人起草、接收的对外联系的合同、协议或者各类工作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规定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修改补充意见或咨询,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采购人参加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涉外等案件的诉讼、复议、仲裁、调解活动等。
(3)协助采购人做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包括梳理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执法依据、信息公开答复、咨询答复、信访答复、举报投诉答复、审查规范性文件、规范制发程序等。
(4)向采购人提供国家新修订修正的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及咨询,对采购人的有关机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采购人做好对内对外的法制宣传教育。
(5)为采购人所做的重大决策、涉及社会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法律论,应采购人需求参与案件讨论。
(6)参与处理涉及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7)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帮助制定防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风险点警示。
(8)协助服务不超过5个疑难案件的法律审核。
2.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工作的需要,指定专门的律师团队,选派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1)拟派本项目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2)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纪录。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4)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熟悉行政法理论和生态法律法规政策,精通环境行政复议、环境行政诉讼业务,业绩良好。
(5)xxx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3.履职要求
(1)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应邀并参加有关会议,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法律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查阅、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和信息资料。
(3)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参加有关调研和考察。
(4)审查、起草、出具法律文件,简单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或重要文件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时间紧急,采购人有时间要求的,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6)对采购人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一般应在1小时(紧急事务应在半小时)内做出回应(包括口头答复);必要时,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到达现场,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7)法律服务团队办理采购人安排的法律事务,一般应当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由合伙人或主任律师审核签字后加盖律所印章。
(8)不得利用参与法律服务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以及他人谋取利益或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
(9)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参与法律服务工作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也不得非法使用。
(10)不得在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1)不得以采购人法律顾问身份从事非采购人交办、委托的法律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12)不得有其他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不得擅自委派法律服务团队之外的律师或其他人员到现场服务。
(14)成交供应商须就非现场审查法律尽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出具意见。
(15)成交供应商须对项目方案法律可行性做出明确判断,充分揭示法律合规风险,提出完善建议。
(16)成交供应商须在委托内容实施前出具法律意见书。
(17)成交供应商在起草、制定、修改法律文件时,须保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与一致性。
存在上述禁止性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则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
4.保密要求
(1)供应商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保密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3)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4)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四、分配模式
由采购人按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律师事务所;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委托的,不再拥有定点服务期限内参与相关项目的权利,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综合说明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准时出席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5.供应商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6.项目所有成果资料、电子文档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利用属于采购人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第三方。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应将全部成果资料移交采购人,多余应销毁和删除,不得保留和复制留存。
7.采购人保留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及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
8.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无锡xx建设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五、其它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本项目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用。其他法律专项费用在服务期满且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后,采购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案件数量及成交单价一次性付清合同剩余价款。付款时成交供应商须出具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税金发票。
3.报价要求:报价包括有关调查费、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产生的通讯费、复印费以及在无锡地区范围内的交通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其他要求
(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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