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当事人汇美共兴在深圳设立,注册时间为 2004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第二工业区 A1 厂房第 3-4 层,法定代表人为詹焕,主要经营 U 盘、鼠标、电子产品、酒精测试器、简报器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 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共兴” )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授权专利的保护期满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协议存在许可专利被撤销或无效而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存在被许可方不履行协议的风险。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x协议当事人汇美共兴在深圳设立,注册时间为 2004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xxxxxxxxxxxx X0 xxx 0-0 x,xxxx人为xx,主要经营 U 盘、鼠标、电子产品、酒精测试器、简报器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等。。
汇美共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本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往来。公司与汇美共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注: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保护期满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汇美共兴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汇美共兴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