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小企业 300ETF、中小企业 300 价格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 300ETF 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