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IBM 使用条款 - 特定于 SaaS 服务产品的条款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ToU”)由“IBM 使用条款 - 特定于 SaaS 服务产品的条款”(以下简称“特定于 SaaS 服务产品的条款”)和标题为“IBM 使用条款 - 常规条款”(以下简称“常规条款”,可通过 URL: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获得)的文件构成。
如果上述条款存在冲突,则“特定于 SaaS 的服务产品条款”优先于“常规条款”。客户订购、访问或使用 IBM SaaS,即表示同意本 ToU。
x ToU 由适用的“IBM Passport Advantage 国际协议”、“IBM Passport Advantage Express 国际协议”或“针对所选的 IBM SaaS 产品的 IBM 国际协议”(“协议”)约束,这些协议与此 ToU 构成完整的协议。
1. IBM SaaS
以下 IBM SaaS 服务产品遵循“特定于 SaaS 服务产品的条款”: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Viewer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Channel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Storage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Premium Transcode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Ad Configuration Setup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Ad Configuration Changes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Live Event Management Services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Viewer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Channel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Storage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Premium Transcode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Live Event Management Services
● IBM Cloud Video Enterprise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2. 收费标准
IBM SaaS 根据交易文档中指定的以下收费标准之一出售:
a. 授权用户 - 获取 IBM SaaS 时所采用的一种计量单位。客户必须为每位唯一的“授权用户”取得单独且专有的权利,使其能够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例如,通过多路复用程序、设备或应用程序服务器)访问 IBM SaaS。客户必须获取足够的权利,以涵盖客户的权利证明 (PoE) 或交易文档中所指定的评估期间授权访问 IBM SaaS 的授权用户的数目。
对于本 IBM SaaS,授权用户是指向 IBM SaaS 提供内容、通过 IBM SaaS 观看客户内容或访问客户的 IBM SaaS 管理界面的任何用户。
b. 小时 - 获取 IBM SaaS 时所采用的一种计量单位。客户必须获取足够的“小时”权利,以涵盖客户 PoE
或交易文档中所指定的评估期间所使用的 IBM SaaS 的全部或部分“小时”数的总数。
对于本 IBM SaaS,直播和视频点播使用量将以 100 小时的权利为单位进行测量。一个观看小时计为一位观看者观看 60 分钟,或 60 个人每人观看 1 分钟。
c. 实例 是获得 IBM SaaS 时所使用的一种计量单位。一个实例是指对 IBM SaaS 一项具体配置的访问权。客户必须获取足够的权利以涵盖客户的 PoE 或交易文档中所指定的评估期间可访问和使用的每个 IBM SaaS 实例。
d. 项目 - 获取 IBM SaaS 时所采用的一种计量单位。一个项目是指出现一个通过使用 IBM SaaS 处理、管理或与使用 IBM SaaS 相关的特定项目。客户必须获取足够的权利以涵盖客户的 PoE 或交易文档中所指定的评估期间使用 IBM SaaS 处理、管理或与使用 IBM SaaS 相关的每个项目。
对于本 IBM SaaS,为直播或录制的视频内容提供唯一流路径的通道被视为一个“项目”。
e. 千兆字节 - 获取 IBM SaaS 时所采用的一种计量单位。 千兆字节定义为 2 的 30 次方个字节的数据
(1,073,741,824 字节)。 客户必须获得足够的权利以涵盖客户的权利证明或交易文档中指定的评估期间 IBM SaaS 所处理的千兆字节总数。
对于本 IBM SaaS,千兆字节用作计量单位,用于描述评估期限结束时帐户上使用的视频存储量。
f. 事件 - 获取 IBM SaaS 时所采用的一种计量单位。事件权利基于与使用 IBM SaaS 相关的特定事件的出现次数。 特定于某一 IBM SaaS 和事件类型的事件权利不可与其他 IBM SaaS 或事件类型的事件权利相交换或聚集。客户必须获取足够的权利以涵盖客户权利证明 (PoE) 或交易文档中所指定的评估期间发生的每个事件。
对于本 IBM SaaS,一个“事件”即为实时流最长持续 8 小时的一个日历日。少于 8 小时的持续时间将被视为全天事件。大于 8 小时的持续时间将被视为多天事件。
3. 费用和账单
IBM SaaS 的应付金额在交易文档中规定。
3.1 设置费用
在交易文档中指定设置费用。
3.2 未满一个月的收费标准
根据交易文档的规定,使用未满一个月将按比例收取费用。
3.3 按使用付费的费用
客户请求激活按使用付费部分之后,将按照交易文档中的规定收取按使用付费费用。
3.4 盘盈费用
如果评估期间客户对 IBM SaaS 的实际使用超出了 PoE 所声明的权利,那么将按照交易文档中的规定向客户开具盘盈账单。
如果客户在任何日历季度(即 1 月 1 日起、4 月 1 日起、7 月 1 日起、10 月 1 日起的季度)内对 IBM SaaS 的实际使用超出 PoE 或交易文档中指定的权利的三 (3) 倍,那么按照适用的 PoE 或交易文档中指定的盘盈率,将对客户开具针对盘盈的账单。
4. 期限和续约选项
IBM SaaS 期限自 IBM 通知客户可访问 PoE 中记录的 IBM SaaS 之日算起。PoE 将指定 IBM SaaS 是自动续订、在持续使用基础上继续,还是在期限结束时终止。
对于自动续订,除非客户在期限到期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90 天发出不再续订的书面通知,否则将按照
PoE 中指定的期限对 IBM SaaS 自动续订。
对于持续使用,在客户提前 90 天发出终止书面通知之前,IBM SaaS 将以月为单位继续有效。IBM SaaS
的有效期将于 90 天期限过后的日历月末终止。
5. 技术支持
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论坛、在线问题报告系统和电话提供 IBM SaaS 技术支持。IBM 将提供《IBM 软件即服务支持手册》,其中提供了技术支持联系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和流程。技术支持随附于 IBM SaaS,不作为独立产品提供。
严重性 | 严重性定义 | 响应时间目标 | 响应时间覆盖 |
1 | 关键业务影响/服务停止: 业务关键功能无法运行或关键接口已故障。这通常适用于生产环境,并且表示无法访问服务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况需要立刻解决。 | 在 1 个工作小时内 | 上午 6 点到下午 6 点 (美国太平洋时间)一周 7 天 |
2 | 严重业务影响: 服务的一项业务功能或特性的使用严重受限,或您正面临不能按时完成业务任务的危险。 | 2 个工作小时内 | 上午 6 点到下午 6 点 (美国太平洋时间)一周 7 天 |
3 | 轻微业务影响: 表明服务或功能还可使用,不会对运营产生关键影响。 | 3 个工作小时内 | 上午 6 点到下午 6 点 (美国太平洋时间)一周 7 天 |
4 | 最小业务影响: 咨询或非技术请求。 | 4 个工作小时内 | 上午 6 点到下午 6 点 (美国太平洋时间)一周 7 天 |
6. IBM SaaS 服务产品附加条款
6.1 一般条款
x ToU 中所描述的可用标准安装服务产品中所包含范围之外的安装服务将根据另行签署的工作说明书提供,并且将单独收费。
客户同意 IBM 可以将客户的公司名称以及 IBM 提供给客户的 IBM SaaS 和相关服务的一般性质作为 IBM
经验的指示引述给 IBM 其他客户和潜在客户,除非客户与 IBM 明确以书面方式另行协定。
6.2 Cookies
客户知晓并同意,作为 IBM SaaS 正常运行和支持的一部分,IBM 可通过跟踪和其他技术从客户(客户的员工和承包商)处收集有关 IBM SaaS 使用的个人信息。IBM 公司以此收集有关 IBM SaaS 的使用统计信息和有效性信息,旨在改善用户体验和/或定制与客户的交互。客户确认其将取得或已取得同意,允许 IBM
在遵守适用的法律的情况下,在 IBM、其他 IBM 公司及其分包商内部处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上述目的,无论我们和我们的分包商在何处开展业务。IBM 将履行客户的员工和承包商访问、更新、纠正或删除所收
集的个人信息的请求。
6.3 派生的收益地点
在适用的情况下,税收取决于客户确定为获得 IBM SaaS 收益的地点。IBM 会将订购 IBM SaaS 时所列的业务地址作为主要收益地点,据此计算税费,除非客户向 IBM 提供其他信息。客户负责确保此类信息保持最新状态,并向 IBM 提供任何更新。
6.4 个人信息和受管控内容
此 IBM SaaS 并非旨在满足任何受管控内容(例如,个人信息或敏感的个人信息)的特定安全要求。客户负责确定此 IBM SaaS 在有关客户使用的与 IBM SaaS 相关联的内容类型方面是否符合客户需要。
IBM 使用条款 - IBM SaaS 规范
附录 A
1.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是一个用于一对多直播和点播视频分发的平台。此订购提供以下基本功能部件:
● 用于创建实时流内容和上载视频资产的工具;
● 视频内容管理系统 (CMS);
● 实时流功能;
● 线性、实时回放预先录制的视频内容;
● 通过基于云的集成代码转换系统,为多个设备优化回放;
● 通过软件定义 CDN (SD-CDN) 架构控制的多个内容交付网络 (CDN) 实现全球流交付;
● 使用实时播放器、聊天和视频库托管的查看页面;
● 针对直播和点播内容的兼容 HTML5 的可嵌入式播放器;
● 面向观看者的白标签视频体验,包括定制播放器品牌及关联功能;
● 可配置的嵌入式视频播放器、视频库以及聊天/社交窗口小部件;
● 用于读写内容、创建通道、定制观看体验、控制访问以及检索分析的 API;
● 视频分析,包括内容使用量及交付体验质量 (QoE) 指标;
● 使用密码、URL 或基于位置的限制来限定内容访问权的功能部件;
● 添加其他用户来管理帐户的能力。设有一位主帐户管理员;可添加其他帐户管理员来管理帐户中的内容及设置;
● 在通过客户执行的开发工作为移动和联网设备平台创建定制应用程序时可使用的软件开发包 (SDK);
● 根据注册者的电子邮件捕获观看者的注册信息并跟踪收视率的功能部件;以及
● 将入局实时流和录制的视频文件转码为其他格式和比特率,从而在多种设备类型间实现兼容。客户必须获取针对基本的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以及以下功能部件的权利: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Viewer
以 100 小时为增量,向客户提供更多观看者小时数。观看者小时数与内容提供者的内容长度或流小时
数无关,而是以观看者使用量为依据的。例如,一位观看者观看 1 小时计为一个观看小时,两位观看
者各观看 30 分钟也相当于一个观看小时。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Channel
向客户额外提供一个通道。这些通道为直播或录制的视频内容提供唯一流路径。通过多通道方式,可同时对多个不同的实时内容部分进行流处理,或使用不同的访问控制或播放器设置来嵌入不同的录制内容分组。每个通道都随附有各自的可定制通道页面。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Storage
以 10 千兆字节为增量向客户提供额外存储空间。存储空间定义为添加到系统中的原始上载视频或归档实时流的文件大小(除了这些上载文件的备份和多个较低分辨率与比特率的版本)。
1.1 可选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功能部件
1.1.1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Premium Transcode
支持在高于当前所含分辨率的一个分辨率级别上按通道启用代码转换。
1.1.2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Ad Configuration Setup
此服务提供单个视频广告服务模板 (VAST)、视频播放器广告服务接口定义 (VPAID) 广告标记或为单一通道直接托管的创意的配置。客户必须提供符合所提供规范的兼容 VAST 或 VPAID 的 URL 或媒体资产。为了配置和测试广告标记,至少需要提前一周发出通知,然后才能在生产中加以使用。
1.1.3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Ad Configuration Changes
该服务根据订购提供,并按使用付费,同时可根据客户要求修改现有标记、创意、目标、频率或支持其他方面的广告配置请求。
1.1.4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Live Event Management Services
为专门的实时事件专家提供长达 10 小时的服务,用于执行通道配置及设置,从而准备、测试和交付实时流
事件。包括监控实时事件和交付事件后收视率报告。超过 10 小时的服务将作为另一事件日进行收费。
2.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是企业环境内用于一对多直播和点播视频分发的平台
,可提供以下基本功能部件:
● 用于创建实时流内容和上载视频资产的工具;
● 视频内容管理系统 (CMS);
● 实时流功能;
● 线性、实时回放预先录制的视频内容;
● 通过基于云的集成代码转换系统,为多个设备优化回放;
● 通过软件定义 CDN (SD-CDN) 架构控制的多个 CDN 实现全球流交付;
● 使用实时播放器、聊天和视频库托管的查看页面;
● 针对直播和点播内容的兼容 HTML5 的可嵌入式播放器;
● 面向观看者的白标签视频体验,包括定制播放器品牌及关联功能;
● 可配置的嵌入式视频播放器、视频库、聊天及问答模块;
● 用于读写内容、创建通道、定制观看体验、控制访问以及检索分析的 API;
● 视频分析,包括内容使用量及交付体验质量 (QoE) 指标;
● 使门户网站和通道页面协调一致,以便查看直播和点播内容;
● 能够与公司目录相集成,并向用户提供单点登录 (SSO) 体验;以及
● 跟踪单个观看者以分别查看观看历史记录。
客户必须获取针对基本的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以及以下功能部件的权利: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Viewer
此功能部件使授权用户能够提供内容、观看内容或访问管理界面。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Channel
向客户额外提供一个通道。这些通道为直播或录制的视频内容提供唯一流路径。通过多通道方式,可同时对多个不同的实时内容部分进行流处理,或使用不同的访问控制或播放器设置来嵌入不同的录制内容分组。每个通道都随附有各自的可定制通道页面。
●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Storage
以 10 千兆字节为增量向客户提供额外存储空间。存储空间定义为添加到系统中的原始上载视频或归档实时流的文件大小(除了这些上载文件的备份和多个较低分辨率与比特率的版本)。
2.1 可选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功能部件
2.1.1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Premium Transcode
支持在高于当前所含分辨率的一个分辨率级别上按通道启用代码转换。
2.1.2 IBM Cloud Video Streaming Manager for Enterprise Live Event Management Services
为专门的实时事件专家提供长达 10 小时的服务,用于执行通道配置及设置,从而准备、测试和交付实时流
事件。包括监控实时事件和交付事件后收视率报告。超过 10 小时的服务将作为另一事件日进行收费。
3. IBM Cloud Video Enterprise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ECDN)
此 IBM SaaS 使客户能够启用一组虚拟机,在企业网络内缓存和交付视频流;同时提供了基于 Web 的管理门户网站,用于配置、管理和监控这一组 ECDN 边缘节点。
IBM 使用条款 - 服务级别协议 (SLA)
附录 B
IBM 按照 PoE 中的规定为 IBM SaaS 提供以下可用性服务级别协议 (SLA):x SLA 不构成保证。x SLA 仅提供给客户,且只能应用于生产环境。
1. 可用性积分
客户必须在首次发现事件影响 IBM SaaS 可用性的 24 小时内,通过 IBM 技术支持帮助中心记录 1 级严重性支持凭单。客户必须为 IBM 的任何问题诊断和解决提供合理帮助。
必须在约定的月份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支持凭单,对未能满足 SLA 提出索赔。针对有效的 SLA 索赔的赔偿将基于 IBM SaaS 的生产系统处理不可用的时间段(“停机时间”),以针对 IBM SaaS 的将来发票的贷记金额的形式支付。停机时间从客户报告停机事件开始计算,到 IBM SaaS 复原为止,其中不包括有
关以下方面的时间:计划或宣布的维护停运;IBM 可控范围之外的停机原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内容或技术、设计或指令问题;不受支持的系统配置和平台或其他由客户引起的错误;或客户导致的安全事件或客户安
全测试。IBM 会根据每个约定的月份内累积的可用 IBM SaaS 适用最高的赔偿,如下表中所示。对任何“约定的月份”给与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年度 IBM SaaS 费用的十二分之一 (1/12) 的 20%。
2. 服务级别
约定月份内的 IBM SaaS 可用性
一个合同月期间的可用性 | 补偿 (受索赔的“约定的月份”的每月订购费用* 的百分比) |
< 99.95% | 5% |
< 99.5% | 10% |
< 99% | 15% |
< 98% | 20% |
* 如果 IBM SaaS 是从 IBM 业务合作伙伴处购买的,那么每月订购费用将基于受索赔的“约定的月份”期间有效的 IBM SaaS 当时目录价格进行计算,适用折扣费率为 50%。IBM 将直接向客户应用折扣。
可用性以百分比表示,计算如下:一个合同月中的总分钟数减合同月总停机时间,除以该合同月的总分钟数。
示例:约定的月份内停机时间总计 500 分钟
30 天的“约定的月份”内总计 43,200 分钟 - 500 分钟停机时间 = 42700 分钟 总时间 43,200 分钟 | = 15% 可用性积分,在约定的月份内实现 98.8% 的可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