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11206-1075
项目编号:SHXM-00-20211206-1075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 第三年)
单一
来
源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地 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月华路 66-1 号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致:上海危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贵单位参加。
1.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
2. 采购预算编号:21-W09043
3. 项目内容:
围绕智慧公安建设相关要求,使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监管物联网监管、实时监管、远程监管的需要,用技防代替人防,用动态监管代替静态监管;实现对现有各模块功能的升级与拓展,提高分局各业务单位民警安全管理的效率;通过可视化数据对接完成分局安全管理数据与管委会等系统平台的对接和共享,推动分局和管委会、市局系统的无缝连接。本项目供应商主要提供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数据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4. 预算:人民币43.03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服务期限:2022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6. 服务地点:上海市。
7. 单一来源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00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30
地址:xxxxxx00xxxxxxxx0xx投招标公司第二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单位: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xxxxxxxx0x000xx x:000000
联系人:xx
电 话:021-63234076-1015 传 真:021-66983070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采购人: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地 址: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185号联系人:xx
电 话:021-6712016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项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 服务期限:2022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2 月 19 日。 服务地点:xxxxxxxx 00 x |
2 | 项目具体内容: 围绕智慧公安建设相关要求,使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监管物联网监管 、实时监管、远程监管的需要,用技防代替人防,用动态监管代替静态监管;实现对现有各模块功能的升级与拓展,提高分局各业务单位民警安全管理的效率;通过可视化数据对接完成分局安全管理数据与管委会等系统平台的对接和共享,推动分局和管委会、市局系统的无缝连接。本项目供应商主要提供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数据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
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 43.03 万元。 |
4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性文件首次提交截止日起 90 天内。 |
6 | 保证金:无 |
7 | 网上上传响应文件根据客户端的要求加密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便存档。按规范装订成册,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 纸质响应文件与所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与所 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加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8 | 1、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解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3日14:00, (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响应性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投标客户端提交。未在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响应)签收功能上线的重要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前对各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在采购平台上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未完成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顺利完成签收程序,避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签收不及时而给供应商带来不利后果,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时间。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及时打印签收回执。 2、 谈判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13 日 14:30 谈判地点:xxxxxx 00 xxxxxxxx 0 x 000 室第二会议室 届时供应商必须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在磋商开始时间到达磋商地点,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 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为电子平台采购项目,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签收回执、上传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且正常使用 CA 证书的笔记本 电脑、无线上网工具参加谈判,若因供应商未携带上述材料而造成对供 |
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9 | 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的 服务类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下浮 40%执行。不足人民币壹万元的按壹万元收取。 |
附: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 元)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一、项目说明
1 项目内容
1.1 项目名称: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
1.2 主要内容:
围绕智慧公安建设相关要求,使系统能够满足安全监管物联网监管、实时监管、远程监管的需要,用技防代替人防,用动态监管代替静态监管;实现对现有各模块功能的升级与拓展,提高分局各业务单位民警安全管理的效率;通过可视化数据对接完成分局安全管理数据与管委会等系统平台的对接和共享,推动分局和管委会、市局系统的无缝连接。本项目供应商主要提供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数据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2 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性文件
2.1 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性文件。
二、单一来源采购
3 单一来源采购组成
3.1 单一来源采购包括: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须知及前附表
具体要求 合同条款 格式与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没有对本项目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供应商的风险。
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4.1 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认可,可主动地或在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补充文件。
4.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不足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5 响应性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和代理公司就有关谈判内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5.2 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公制)。
6 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此保证金是响应性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6.2 对于未能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无效。
6.3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
(2)供应商在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响应性文件格式及签署
7.1 响应性文件的构成按以下顺序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五章提供格式参照相关格式,无格式的可自拟):
商务部分(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报价公函;
2)首次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3)分项报价;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公司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b. 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c.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和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的声明函;
e.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7)业绩一览表;
8)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服务费承诺书;
1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响应文件:
1)供应商简介(包括人员、设备、场地等);
2)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3)服务方案;
4)应急预案;
5)供应商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6)其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
7.2 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7.3 响应性文件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和打印整齐,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7.4 法人授权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性文件的提交
8 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密封,并在信封上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9 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与本文件公告内容第7条规定一致。
10 提交的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11 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已提交的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1.2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第8和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1.3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文件做任何修改。
11.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期至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性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根据6.3条规定被没收。
五、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12 谈判小组
详见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六、响应性文件的审查、评估和合同谈判
13 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
详见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14 资格审查
详见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15 合同谈判并确定成交商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合同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详见第六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七、授予合同
16 成交通知
根据合同谈判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17 签约与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派法人代表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的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18 合同生效
合同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 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单位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采购单位支付除外):
(1)服务费金额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9 项的规定计算和收取。 (2)在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等方式交纳。
八、纪律与保密
20 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日期开始,有关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1 参与单一来源采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2 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不得弄虚作假。
23 供应商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谈判困难或无法确定成交商。
2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项目相关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采购进程或成交商确定工作。
第三章 具体要求
由供应商负责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交通一期(第三年)信号控制系统服务的建设与运维服务工作,并服务年度相关服务费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由甲方指定的区内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联网服务;
2、区内交通信号控制机通讯联网服务;
3、区内交通信号控制机路口地磁检测器敷设;
4、区内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云机房服务、数据看板等工作;
5、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交通(一期)服务维护。
2022 年 2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19 日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以下服务项目:
1、区内交通信号控制机运行应用服务;
2、区内交通信号控制机通讯联网、云机房等应用服务;
3、区内交通信号控制机路口地磁检测器应用服务;
4、区内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看板展示、系统集成等工作内容;
5、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交通(一期)一年服务维护。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一、交通信号控制机的升级与应用
1、信号机支持 8 信号组独立输出及 8 路独立检测器输入,检测器兼容当前线圈、地磁、视频、雷达等各类型检测设备;
2、信号机预留车路协同接口;
3、可以用以太网口实现与系统服务期的通讯,同时具备通过异步串口专线等能力。路口机能够提供接口,接驳电脑或其它输入设备,维护人员可以通过电脑或其它输入设备完成提取流量采集数据、故障记录、故障诊断、故障产生原因的提示信息、清除故障记录、登录系统、修改控制参数、重新启动等工作;
4、电源适应能力:交流 220V±20% 50Hz±2%,具备电源显示功能;
5、环境温度:-25~75℃,环境湿度:40~95%;
6、有防雷击措施和浪涌措施、漏电保护措施;
7、实时自适应优化控制:信号配时方案由优化算法软件实时生成,能协调路口间的交通信号控制;
8、多台路口机的网络协调控制:依据系统的指令和优化的参数,可以实现多台路口机的实时自适应协调运行;
9、固定配时:根据系统下传的固定配时方案或通过其它接口设备在路口输入固定配时方案,路口机可以实现固定配时方案的在线运行,方案应可在路口机存储并在需要时调用;
10、独立感应控制功能:路口机独立感应、单点自适应控制。路口机具有独立的数学运算模型,能够依据检测设备采集的交通流量数据,形成合理的信号运行周期,科学分配绿信比方案;
11、黄闪功能:根据特殊情况的需要,路口机可以自动或强制进入黄灯闪烁状态。
12、手动强制功能:路口机可设置现场手动强制开关,通过键盘等强制路口机的信号状态,也可通过接收中央管理控制计算机的强制指令完成强制工作,以适应特殊的交通需求;
13、自动升降级功能:系统与任何路口机之间的通讯中断,所有的战略检测器失效或者其它局部故障时,受到影响的交叉路口将在用户确定的工作状态下“降级运行”。这个工作状态可以是离线运行状态或者单点工作状态。
14、数据采集:能采集、处理、存储、提供控制区域内的车流量、占有率、交通拥堵等交通信息,实时上传系统主机,供交通信号配时优化、交通疏导和交通组织与规划使用。具有每条车道的饱和车流自动检测和系统每个检测器的交通流统计功能。通过检测器,对该路口的交通流量进行采集,并能够提供输出接口; 15、其他功能:关键路口控制、紧急车辆、特种车辆优先控制、备用控制、控制参数的上/下载、系统远程维护、报警记录存入系统和终端磁盘、显示通讯数据、特殊程序库、指令集、交通数据综合统计、无线遥控接入等功能;
16、避雷保护功能:路口机设置避雷保护装置,对路口机在特殊天气下的运行提供有效的防护;
17、漏电保护功能:路口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对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及路口机本身提供有效的保护;
18、掉电保护功能:当突然丢失电源,恢复供电后重新加电,控制机的控制参数和实时脉冲信号不丢失,仍能正常工作;
19、按业主要求通过 IDPS 接入测试(以交警总队内部查询为准)。
二、通讯网络的建设与应用
1、根据化工区现有资源,建立并运维 VPDN 模式下联网通讯,实现路口设备到控制中心云机房的联网;
2、路口通讯设备采用绑定式安装,串/网口通讯;温度范围:-25℃~75℃,IP40外壳,全面的路由/IP 过滤,通讯在内网内由固定 IP 间通讯;
3、指挥终端在业主指定地点安装,
4、云机房维持现有资源,并根据化工区公安信息安全要求与电信协商接入安保等级。
三、地磁检测器的敷设及应用
1、每车道布设并维护一枚无线地磁检测器;
2、地磁检测器电池寿命在 3-5 年;
3、信号机内安装地磁检测处理器与接受转换器;
4、地磁中继每路口视实际需要安装;
5、具备多级安全模式、开放的 ZigBee 协议栈;
6、双模工作频率;
7、提供现场安装及相关附件;
四、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建设、集成与应用
1、根据采集的交通流信息和系统的优化方式,建设交通信号自适应控制系统实现对控制区域内的所有路口进行有效的实时自适应优化控制,并对园区实际需要制作应急预案备用;
2、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其数据库的当前载体是园区云机房,在条件符合情况下迁入在建机房;
3、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及其数据需按公安信息安全要求执行数据传输或集成项目,积极配合分平台集成建设;
4、交控系统可进行多级联网控制,对区域、子区内的信号控制机进行自适应协调控制实现交保路线与特种车辆 VIP 优先功能、必要时可提供紧急保障线路及方
案;
5、交控系统可自动实现故障降级及恢复升级控制功能,实时监视路口、子区、区域的运行情况,故障自动报警与记录功能交通流量的收集、统计给出多个实时交通信息;
6、交控系统为便于系统集成可分类多级用户权限,保障应用安全;
7、交控系统提供实时动态彩色图形显示中文界面,填表式操作方式,操作简便;
8、交控系统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修性、可操作性;
9、交控系统提供 64 路 license,集成平台接口;保证数据发布、车联网、特种车辆优先等接口,与交大信号机可通讯联网;
10、系统服务器采用 WINSERVER 2008,SQL SERVER 2012 配置;
11、云机房采用以下双虚拟机模式,一台虚拟机负责搭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一台虚拟机负责与公安云通讯,具体连接由电信实施。
12、按业主要求进行园区内系统联网调试与绿波及应急方案设置;
13、按业主要求提供系统数据看板服务;
14、按业主要求提供系统集成、数据标签化与系统升级服务。
五、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交通(一期)服务维护
1、本项目的 7*24 小时人员接警处理;(故障应急处理)
2、除通讯链路的故障,保证在接警(故障发生后)2 小时内完成的接报项目的服务维护;
3、按业主需求对本项目内工作内容提供所需升级服务及维护工作;
4、建立专职支援小组负责化工区智慧交通一期项目维护;
5、本项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内故障应急抢修、定时维护、自排通信线路的应急维修、维护,信号机外壳及门损坏修复,新扩展路口配合,日常信号灯组调整后的软件更换和接线配合、检测器故障检查修复、信号机日常养护等。 6、系统实时维护与服务,在接到业主指令后,及时响应业主要求,提供数据服务与对接工作。
六、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支付一次。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受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了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已投入运行,且乙方已提供了前两年的相关服务。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及化工区管理的需要,甲方拟委托乙方对系统进行拓展和升级,并在前两年服务的基础上继续提供系统第三年度运行服务。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以下服务:
1.1 完成部署在化工区云机房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下称“系统”)的拓展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插件更新、接口对接、模型展示细节优化等,并保证系统满足本协议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度采购需求》的要求和标准。
1.2 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甲方和系统的最终用户化工区公安分局的要求和标准
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后的加工、清洗、转换、架构再造、标签化,形成安全管理大数据,与化工区公安分局分平台、市公安局、化工区管委会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并通过数据上云的方式实时共享至市公安局警务云和化工区大数据决策平台。
1.3 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服务,保证系统稳定、正常运行。运行维护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使用培训、系统 BUG 的修改、故障排除、系统更新和升级、运行支持、技术咨询等。乙方应提供服务期内每天 24 小时技术援助电话(技术援助电话号码:00000000000),及时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在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委派专业人员通过远程或者到现场的方式解决故障,确保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定期派技术人员远程或者到现场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形成巡检报告提交给甲方;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并向甲方提交紧急事故处置报告。
1.4 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及乙方所作的承诺见《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度采购需求》、甲方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乙方提交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以及双方签署、确认的协议、附件等。
1.5就乙方提供的云租赁服务,乙方应提供与云运营商签订的云租赁和服务合同,并保证可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2.1 甲方应提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资料和素材。
2.2 乙方应自备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人员、工具和仪器、设备。三、服务期限
3.1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2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四、服务价款
4.1 服务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RMB[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包括系统拓展和升级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相关税费、运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服务价款中,甲方不再
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五、付款方式
5.1 服务价款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个结算周期支付一次。
5.2 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周期开始前先行提交该结算周期内的乙方应提供服务的 工作清单给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该工作清单应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审核、确认。每一结算周期期末,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将对乙方在该结算周期内实际 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如乙方在该结算周期内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和化工 区公安分局审核、确认的工作清单,乙方应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 局考核通过。
5.3 第一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个结算周期的工作清单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0日内支付服务价款总金额的 25%;
5.4 第二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二个结算周期的工作清单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支付服务价款金额的 25%;
5.5 第三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三个结算周期的工作清单所列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0 日内支付服务价款金额的 25%;
5.6 第四次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服务质量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 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5.7 如乙方未能完成任一结算周期的工作清单所列的服务内容或者所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甲方除有权延期支付该结算周期的款项外,服务期限相应顺延,直至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并经甲方和化工区公安分局考核验收通过。
六、资产权属和数据归属、保密
6.1 系统开发和运行所需的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仅可将该等设备用于系统开发、运行,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保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6.2 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系统中包含第三方开发的应用软件,乙
方保证甲方有合法使用的权利。如甲方使用该系统构成上述侵权或遭受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负责解决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3 乙方保证所开发的系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此外,乙方还应以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软件替换侵权的部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4 系统开发、运行所收集、产生的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数据整理工作,并应无条件将全部数据上云或共享至市公安局警务云和化工区大数据决策平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等共享,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任何数据用于本系统开发、运行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如违反本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5 乙方应对其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接触到的关于甲方、化工区及系统用户的任何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等及前述第 6.4 款所述数据(合称“保密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乙方应保证其所有接触甲方保密资料的人员承担保密责任。如乙方或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和系统用户等相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解决争议
如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8.1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系统的拓展和升级及其他所有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服务价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服务价款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8.2 如甲方因自身原因不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价款,每延迟支付一天,应支付延迟付款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服务价款总金额的 5%。若甲方延迟付款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直至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止,且相关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8.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除应按第六条约定承担责任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价款外,还应支付服务价款总金额 30%的违约金。
8.4 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服务价款中扣除并支付给第三方。九、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 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并根据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十、其他
10.1 以下文件共同构成本协议所委托事项的服务文件,各服务文件间如有冲突,按以下顺序进行解释:
(1)服务履行过程中双方另行签署的协议;
(2)本协议及附件;
(3)《合同书》及附件;
(4)成交通知书;
(5)评审报告;
(6)甲方《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7)乙方的《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10.2 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智慧公安内保综合管理系统第三年度采购需求》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五章 格式与附件
一、报价公函(格式)
承蒙邀请参加 项目单一来源谈判,现按要求,
随函送达响应性文件 套,参加合同谈判。据此函,签字代表声明如下:
(1) 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响应内容均真实有效。一经证实供应商虚假投标,提供的响应性文件内容或形式与事实不符;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本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响应文件始终有效。
(4)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供应商愿承担所有责任。
(5)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代表签字:公章:
日期:
(注:本附件是组成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注:本公函另附一份与报价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 “报价公函”字样。
二、首次报价(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 位:人民币元
包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总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合计„ | ||||
人民币(大写) 圆整,即:RMB ¥ .00 |
供 应 商:(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元)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总计 | ¥: 大写: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价格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四、2018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 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1)供应商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拟任岗位 |
(2)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简历表:
姓 | 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 | 月 | 日 | |||||
毕 业 院 校 及专业 | 毕 时 | 业 间 | 年 | 月 |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执 | 业 注 册 | 职 | 称 | ||||||||
主 | 要 经 | 历 | |||||||||
时 | 间 | 参加过的项目 | 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 ||||||||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单一来源采购文 件条款号 | 内容 | 响应性文件条款号 | 偏离内容 | 说明 |
注:若无偏离项,可在上表中“偏离内容”第一行填写“无”;“说明”第一行填写“全部响应”即可。若有偏离,按偏离内容逐条填写。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
1.企业名称: 银行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企业详细地址: 传 真: 电 话:
2.法定代表人姓名:
3.项目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4.注册地址:
5.注册资金: 万元自有资金: 万元企业人数: 人
6.企业性质:
7.主要经营地点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名) 签字日期
八、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参加 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采购活动;
2、出席单一来源谈判;
3、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解释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4、签订与成交事宜有关的合同;
5、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
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的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参加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在此xxxx: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不良记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十一、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全称) 及( 单位法人) 身份证:
参加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单一来源采购。在此xxxx:我公司及法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8-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十二、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声 明
x公司承诺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十三、 服务费承诺书
致: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成交商,成交金额为¥ (金额)。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即 (采购代理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全额缴纳服务费:¥
(金额)。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以上述承诺金额的 200%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供应商盖章:
第六章 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评审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订。
一、评审小组
1. 本次谈判由评审小组负责。
2. 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审小组负责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合同谈判,并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二、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准则
评审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通用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当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提供书面承诺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经协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后,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综合
评估,并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确认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根据评估结果,汇总评审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并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方将依据评审小组确认的成交供应商与其签订项目合同。五、保密与其他事项
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对本项目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决定成交单位意见等保密,不得向供应商及任何与评审、协商工作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在评审、协商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决定成交单位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性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