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进口消防装备进口代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 年 11 月
目录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章评标标准 14
第四章采购需求 16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7
第六章附件 2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进口消防装备进口代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将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 项目编号:JSXF2020001
1.2 项目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消防装备进口代理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需求:进口消防装备进口代理, 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1.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服务、相关业务咨询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2)有 2 名或以上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自理报关员(提供经海关注册的报关员证,注
册时间必须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3)投标人的单个银行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授信合同或授信证明等);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1 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xxxxxxxxxxx 0 x
3.3 方式: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标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xxxxxxxx@000.xxx),并电话告知 000-00000000,
4.1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xxxxx 0 x
4.3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一份(U 盘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6.1 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xxxxxxxxxxx 0 x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内部xx宾馆 2 楼会议
室
联系方式: 025-86335336,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6)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6.1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人民币0元整的磋商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人、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
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人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
评分标准 | |
投标人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文 | |
号:【1992】价综字 436 号文件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分析各个投标人总 | |
报价及各个子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 | |
报价得分 | 标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 |
(10 分) | 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
各有效投标人的所报代理服务费率中,取最低者为基准值。 | |
价格评分=(基准值/代理服务费率)×10 | |
各投标人的价格总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价格总得分=50%*第一项价格 | |
评分+40%*第二项价格评分+5%*第三项价格评分+5%*第四项价格评分 | |
各价格项目详见“附件十一、报价表” | |
企业概况 (10 分) | 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综合技术实力优秀得 3 分,综合技术实力一般得 1.5 分,综合技术实力差得 0.5 分; 2、公司财务能力、经营组织机构状况等情况,财务能力优秀得 4 分,财 务能力一般得 2.5 分,财务能力差得 0.5 分;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诚信合规制度,各项制度完善得 3 分,各项 制度较完善得 1.5 分,各项制度不完善得 0.5 分。 |
服务方案 (40 分) | 1.代理方案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得 8 分;代理方案内容一般得 5 分;代理 方案内容不完整得 3 分;无代理方案得 0 分。 2.根据江苏省免税消防车辆装备进口特点,有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配备和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保证措施得 8 分;实施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合理 得 5 分;实施保证措施不完整,不可行 3 分;无实施保证措施得 0 分。 3.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明确有力得 8 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较 为完整得 5 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不完整得 3 分;无服务内容和服务承 诺得 0 分。 4.针对免税进口消防车辆和器材在采购、合同约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利采购方的因素分析,规避的措施。分析全面透彻、措施具体有力针对性强 |
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得 8 分;因素分析、针对性措施一般得 5 分;分析不到位或不正确,措施 无针对性得 3 分;无因素分析和针对性措施得 0 分。 5.对进口消防车辆和器材进口免税手续流程进行介绍,介绍完成免税手续办理措施。介绍全面完整得 8 分;介绍一般得 5 分;介绍不完整得 3 分; 无介绍得 0 分。 | |
投标人业绩 (15 分) | 2016 年以来免税消防车辆装备代理进口业绩,每个 0.5 分,最高得 15 分,须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和对应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
本地化服务 (10 分) | 投标人在用户江苏省境内,依据便利原则,设有固定服务机构和人员,保证 6 小时内响应,得 10 分。评审依据: 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营业执 照注册地址,提供服务人员姓名、从业时间,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 不少于 3 人(需满足所有条件)。投标人在用户江苏省境内,正在建立 固定服务机构的,保证 6 小时内响应,得 4 分(提供承诺函)。未设立固定服务机构的,也未做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
保密条件 (5 分) | 曾获得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资质或保密资质的得 5 分,否则得 0 分。 |
投标文件编制 (10 分) |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比较评价:标书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文字是否清晰,标书中对技术部分的描述是否准确、直观,询标答疑过程对评委提出需澄清确认的问题答复是否完整、准确。投标文件完整性优秀得 10 分,投标文件较为完整得 5 分,投标文件不完整得 1 分。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备查。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资格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二、项目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根据上级要求,中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进口设备采购的投标活动。
三、进口代理公司所负责的内容
1、提供进口合同模板(中英文版),合同谈判并对合同的商务条款负责;
2、与进口设备中标供应商签署进口合同;
3、根据进口装备免税政策相关规定,为采购人提供代办进口装备进口减免税申办手续的服务;
4、负责到外汇管理局备案、向银行购汇、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对外开证付款及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等事宜;
5、根据海关进口消防装备免税报关的相关规定在进口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的进口自理报关、清关;
6、办理进口设备的提货手续;
7、负责有关设备催交的工作;
8、负责办理出国考察、培训及设备验收小组的出国批文及签证手续;(如有要求的话)
9、负责协助采购人对外索赔、理赔、返修、退换货等手续。四、进口设备的报关、交接和验收
1、进口贸易代理公司在办理进口装备的免税证明和进口清关过程中,根据海关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采购人可向进口代理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2、进口代理公司在交货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报采购人,以便做相应的货物接收准备工作。
五、汇率
按《进口委托代理专用合同书》要求。六、费用
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格为 ,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合同价格包括:通关、商检、组装、集成、调试、装卸、运输、保险、检测、银行手续费、进口代理费等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第六条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 年
第七条付款条件/Payment terms:
#1.本合同开立信用证额度为80%,卖方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后,并按第(12)条所列单据提交资料后予以支付;最终用户在卖方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或付款申请后,将同比例合同款项汇入买方账户。
#2. 车辆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10%;
#3. 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合同价10 %;
第八条装船通知 (Shipping Advice): 货物装运完毕后,卖方立即以传真或工作邮件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名、所装数量或重量、发票价值、船名航次、起运口岸、装运日期及目的地口岸。
Advice of Shipment Immediately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goods on board the vessel, the
Seller shall advice the Buyer by fax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goods, quantity or weight loaded, invoice value, vessel No. and voyage No., port of shipment, departure date and port of destination.
第九条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
#1.全套收货人为买方的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已付”。 #2.发票三份,注明合同号。
#3.装箱单三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4.由卖方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三份。
#5.包装材料证明书正一套,应包括:熏蒸证明和/或非针叶木包装证明和/或非木质包装证明。 #6.由制造商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三份。
#7. 相关设备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1.Full set clean of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and consigned to the Buyer.
#2.Invoice in thre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and shipping mark.
#3.Packing List in three copies, indicating gross and net weights, measurements and quantity of each item packed.
#4.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3 copies issued by seller.
#0.Xxx copy of Certificate of heat treatment and/or declaration of non-coniferous wood and/or non-wood packing material.
#6. The Country of Origin in 3 copies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7. Invoice in three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and shipping mark.
第十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订货系用最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are made of the best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unused and correspond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performanc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货卸目的地口岸90天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复验,如果发现品质或数量或重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将拒绝收货并向卖方提出索赔。
In case of the quality, quantity or weight of the goods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os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reinspection by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hanghai Custom Immigration Quarantine Bureau within 9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he Buyer shall reject the goods delivered and/or lodge claims against the Seller for compensation of losses upon the strength of Inspection Certificate.。若买方要求检测,货物交货前须送中国境内消防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号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卖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1)买方退货,卖方须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已付货款退还给买方,买方有权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2)买方不再支付10%的验收付款和10%尾款。对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一般技术指标,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每有一项不能满足卖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参数,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赔偿金(买方可从未付款项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不符合项超过10项(含),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须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已付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上述参数的计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中同一条款号为一项。
质量保证期/Warranty period:本合同项下整车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买方验收后的六十(60)个月。The Warranty Period of core systems(Chassis and vechile body system)will expire 60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e signing 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The Warranty Period of other systems will expire 12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the signing of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 乙方(供应商):(盖章)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详见报价表。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九、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一、报价表
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的通知[1992]价综字 436 号
第五条 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分档计收。
备注:汇率按外贸企业对外付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
开标一览表 | |||
子项 | 合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率 | 最高限价 |
进口消防装备 | |||
1 | 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 | % | 2% |
2 | 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 | % | 1.5% |
3 | 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 | % | 1% |
4 | 5000万美元以上 | %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