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嘉義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
乙方:國立嘉義大學 | (以下簡稱乙方) |
立合約書人
緣甲乙雙方合作執行產學合作計畫:「□□□□□」訂立本契約,並同意條件如下:第一條 計畫內容
雙方合意訂定本研究計畫內容如附件一「□□□□□」計畫書(以下簡稱計畫書)。第二條 研究期間
x研究之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至中華民國□□□年□□月
□□日止。第三條 研究進度
一、甲方得視需要指派人員至乙方,參與並了解乙方執行本研究情形。
二、xxx□□□學院□□□系(所) □□□老師,擔任計畫主持人,並應依計畫書內容進行本研究,並對執行內容全權負責。
第四條 研究報告
一、乙方應於第二條所載之研究期間屆滿後 □□日 內,交付甲方一份有關本研究結果之(總)研究報告。
二、研究報告型式應依甲乙雙方協議格式撰寫。
三、計畫主持人按合作進度將研究報告分□□期備函(或以其他書面形式)交付甲方。期中報告應於□□□年□□月□□日前提出。
期末報告應於□□□年□□月□□日前提出(於契約期限屆滿 15 日前 )。第五條 研究費用(含稅)
本計畫經費總額計新台幣□□□元整,本合約終止或解除時,甲方已支付之金額將不退還。
第六條 付款辦法
1. 前項計畫經費應由甲方於合約簽訂後由甲方 □一次付清 /□分□□期撥付乙方
(分期撥付者續填下款;一次付清者免填):
I. 第一期:於本合約經雙方簽署生效後十五日內,甲方應撥付乙方計畫經費,計新台幣□□□元整。
II. 第二期:計畫主持人研究完成,並提出成果(或期末)報告後十五日內,甲方應撥付乙方計畫經費,計新台幣□□□元整。
※期數與金額百分比以 2 期各 50%為原則,若有其他調整者應於用印申請時敘明。
2. 本計畫經費應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
□即期支票:抬頭-國立xxxx
xxx:xx:xx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帳戶:國立嘉義大學 402 專戶
帳號:082350003063(相關手續費,如匯款手續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條 費用給付與動支
1. 甲方應按期將計畫經費備函(或以其他書面形式)註明計畫名稱、繳款期數逕寄乙方收存,再由乙方另開具收據函覆,但甲方未按期繳款時,乙方得終止合作計畫。
2. 乙方應依計畫書所載之研究費用預算科目動支研究費用。第八條 購置儀器
x計畫經費所購置之圖書儀器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由乙方納入校產管理。第九條 計畫成果歸屬
一、 本研究計畫研發成果歸甲方所有,產生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甲、乙方共有。
二、 甲方使用本研發成果而進一步發展之技術與商標等智慧財產,其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三、 乙方為學術機構,基於保障教師之講學自由,甲方同意無償非專屬永久授權乙方為非營利之研究、教學或試驗目的,使用、實施本研究成果,且乙方得發表相關之學術論文(但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使用本研究成果應採取申請專利等保護措施,若提出專利申請時發明人屬乙方執行本計畫之相關人員,申請之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 無擔保責任
一、 本產學合作之研究成果,為乙方供甲方將來研發、製造參考之用,非為甲方技術或產品之一部分。甲方如將本研究成果發展為產品時,乙方不負任何產品生產,技術應用所涉之功能有效性與安全性的法律擔保責任。
二、 甲方如因使用本研究成果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若該侵害係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者,應由甲方負責,但乙方應盡力協助甲方處理,惟因此所生之一切費用悉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保密責任
一、 雙方因執行本研究計畫而知悉或持有本研究計畫之相關計畫書、計畫成果報告、研發紀錄簿、研發會議記錄等任何設定為限閱之文件或資料,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洩漏或交付第三人。
二、 雙方應負責要求其參與本研究人員遵守本條之規定,如有一方其參與本研究之人員違反本條之規定者,應負責賠償他方相當於本研究經費二倍之費用。
第十二條 成果發表
乙方得將其得自本研究中之研究成果,公開發表為學術相關文獻論文等,但應於事前備函(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十三條 權益轉讓
甲乙雙方在本契約中之權利及義務,非經他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
第十四條 計畫變更
甲方認為必要時,得變更本計畫的內容。但研究進度和研究費用應由甲乙雙方協議合理調整之。協議不成時,任一方均得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契約,而無需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於此情況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返還其已使用之研究費用;但乙
方應於本契約終止後十五日內,將其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中未使用部分,無息返還甲方。
第十五條 名稱使用
甲方未獲乙方(智慧財產暨技術移轉審議委員會)之書面同意前,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之校名或所屬之學院、系、所、人員之名稱或標誌,或其他任何方式使大眾認知乙方與甲方之產品具商業發展關聯性之表示(例如標誌於產品包裝與標籤上)。
第十六條 終止契約
一、除本契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任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本契約或不依本契約履行時,他方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十五日內改正。逾期未能改正者,他方得另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契約。
二、本契約因甲方違約經乙方終止後,乙方得沒收其已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如乙方於本計畫經費額度內執行本計畫所支出之費用,超過甲方已撥付乙方款項時,甲方仍應依比例負擔,且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賠償損害。
三、本契約因乙方違約經甲方終止後十五日內,乙方應將其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用中未使用之部分,無息返還甲方,甲方並得停止支付其應支付之研究費用。甲方認為本研究之繼續執行不能達到預期之目的,甲方得隨時終止本契約。惟於此情況下,甲方應於十五日前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而乙方應於本契約終止後十五日內將其已受領自甲方之研究費中未使用之部分,無息返還甲方。乙方因此不得要求甲方賠償損害。
四、本合約一經終止,本計畫之資料、所產生之專利、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悉歸乙方所有,甲方仍應遵守第十二條之規定。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一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其不能履行本契約或不能依照本契約履行者,該當事人免負義務或不負遲延責任。
第十八條 一部無效
x合約部分條款依法被認為無效時,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第十九條 生效日期
x契約經雙方依法簽章後,自第二條所載研究期間之始日起生效。第二十條 合意管轄
x因本契約而涉訟時,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 嘉義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第二十一條 完整合意
一、本契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對本案完整之合意。任何於本契約簽訂前,經雙方協議但未記載於本契約或其附件之事項,對雙方皆無拘束力。
二、附件之效力與本契約同,但兩者有牴觸時,以本契約為準。第二十二條 契約份數
一、本契約正本壹式參份,甲乙雙方暨計畫主持人各執乙份為憑。
二、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得依乙方訂定之相關法令規定處理或經雙方同意後增訂之。
立約人 | |
甲方: | (機關公司名稱) |
負 責 人: | (簽章) |
統一編號: | |
地 址: | |
聯絡電話: | |
乙方: | 國立嘉義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校長 艾群 |
地 址 : | 600 xxxxxx 000 x |
計畫主持人 | |
姓 名 : | (簽章) |
職 稱 : | |
電 話 :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附件一、國立嘉義大學產學合作企畫書
(本附件為視為契約之一部分,編列之經費經簽訂契約,則依契約辦理)
申請單位: | 學系 | ||||||
計畫主持人: | |||||||
計畫名稱: | |||||||
計畫類別 | □專題研究 □檢測檢驗 | □技術服務 | □諮詢顧問 □其他 | ||||
x產學合作計畫是否有進行下列實驗:(勾選下列任一項,須附相關實驗之同意文件) □人體實驗/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基因重組實驗/基因轉殖田間實驗□動物實驗 | |||||||
計畫期程: | 年 | 月 | 日 | 至 | 年 | 月 日 | |
經費預算表 | |||||||
經費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人事費 | 1.含主持費、協同主持費、補充保費等。主持費: 元* 月* 人= 協同主持費: 元* 月* 人= 2.含專任助理薪資、勞健保費等。 | 元。 元。 | |||||
業務費 | 1.含講座鐘點費、出席費、膳費、兼任助理薪資、臨時工薪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勞健保費、補充保費等。 2.含印刷費、材料費、租金、養護費、物品、獎勵金、雜支等。 | ||||||
旅運費 | 含國內差旅費、國外差旅費等。 | ||||||
研究設備費 | |||||||
行政管理費 | 應編列 10%行政管理費。 | ||||||
計畫總經費(總計) | |||||||
經費變更及流用規定:(請與合作單位就雙方同意之方式於下方表格勾選) □得全部流用:合作單位同意於經費預算表 A 類所有子項目,其經費變更及支用毋須經過合作單位同意,即可自行運用。(經費變更時仍須經校內程序簽核) □得部分流用:合作單位同意執行單位得於下列 A 類之子項目經費間相互流用, (請填 | |||||||
寫同意流用之項目),其經費變更及支用毋須經過合作單位同意,即可自行運用。(經費變更時仍須經校內程序簽核) □不得任意流用:其經費變更須經合作單位簽章同意並經校內程序簽核,始得變更運用。 |
產學合作計畫內容:(主持人應依下列項目撰寫) (一)產學合作計畫之背景及目的。請詳述本產學合作計畫之背景、目的,如現況分析、問題診斷。 (二)研究方法、進行步驟、計畫工作預定進度說明。請分別列述:1.本產學合作計畫採用之研究方法與原因。2.預計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途徑。3.如為須赴國外或大陸地區研究,請詳述其必要性以及預期成果等。 (三)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成果。 (四)其他雙方討論後議定之實施項目。 |
本產學合作計畫書表內容及提供之各項資料,皆與本人現況、事實相符,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本人已謹慎審視合作契約内容,承諾負責達成驗收要求並完成結案作業,若因執行本計畫發生之糾紛或造成學校損失等情事,本人願負一切責任。特此聲明,以x為憑。 (總)計畫主持人(申請人): (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