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77214851520212801
锦梅路人行道拓宽工程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7214851520212801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xxxxxxxxxxxxxxx xx | xx:xxx煜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龙里路 318 号 | |
xxxx:000000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 |
联系人:汤捷 | 联系人:xx |
日期:2021-12-16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锦梅路人行道拓宽工程。
2.工程地点:闵行区梅陇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投资 100%。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上海市及行业质量 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捌仟零壹元整 (¥1428001 元);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元) ; 税金人民币( 大写)
(¥ 元)税率为 %。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有效的通知、会议纪要、
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依工程需要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设计图纸所示工程范围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工程需要所设置的生活及加工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上海市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 补充协议(如有);
② 合同协议书;
③ 中标通知书;
➃ 投标函及其附录;
⑤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⑥ 通用合同条款;
⑦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⑧ 图纸;
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⑩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14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捌套(含竣工图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安全专项组织设
计及施工图预算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前 7 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完整资料后 7 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办理场外及场内交通运输相关手续并承担
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红线范围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
人自行解决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及保修期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及保修期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不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用水用电及场地平整,施工现
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用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后三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版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产品保护及施工配合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组织
和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全面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技术、经济等各类签证的确认及其
他日常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14
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 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发包人审批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 包 人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擅 自 离 开 施 工 现 场 的 违 约 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地基及基础、主体结构等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地基及基础、主体结等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工程量清单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分包金额的 1.5%收取总包管理费,承包人应向专业分包人
及独立承包人提供总包管理、配合和相关服务,包括并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协调和安
全xx生产管理、提供施工xx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作业工作面、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其
他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负责全面协调各分包人现场施工管理,并及时支付各分包人工程进
度款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采购、加工、安装
合同签订之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隐蔽工程验收须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按 5000—20000 元/次处罚,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符合建筑行业及工程所在地行政监督部门管理要求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 7 天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14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日
起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之
日起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3 天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开工通知的,承包
人有权提🎧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重大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的;发生不
可抗力;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一切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气温超过 38 度的高温大于三天 ;
(2) 大风、大雪 、暴雨、冰雹等影响施工的天气 ;
(3) 其它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符合
相关管理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检测费用(含原材料、桩
基静载、桩基小应变、门窗和幕墙 5 性检测、消防检测、防水检测、节能检测,空气检测,
不含基坑监测)及平行检测所需相关材料费用。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新增单价按照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
定额消耗量、投标报价时的工料机单价及费率进行组价,投标报价中无工料机单价的,按市
场信息价或批价执行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天 。
承包人提🎧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工程量清单。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0.7.1 中的(2) 种方
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双方协商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
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市场价格波动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的,施工期工程造价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当月基准价格
相比较,调整其超过以下约定幅度部分要素价格,调整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取税金。
(1)要素价格的调整范围及变化幅度:
①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3%(含 3%下同);
②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原则上大于±5%;
③水泥、商品混凝土、木材、砂石、商品砂浆的变化幅度大于±8%。
(2)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方法:采用算术平均法。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按设计图纸所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完成本项目所需考虑的一切因素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承包人必须将工程税收缴纳在项目所在地对应的税务所。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纳税证明。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合格工程量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 97%,剩余金额 2 年
质保期满后支付。
付款时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优先落实农民工工
资支付,相关手续按文件要求办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工程量清单格式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符合建筑行业管理要求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提供完整的符合建
设工程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给发包人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结算原则:社保费按相关文件执行,措施费包干使用(除模板和脚手架),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新增单价按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等相关定额消耗量及投标报价费率进行组价。
14.3 最终结x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
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天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