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CF[2019]122701 号
行 政 机 关 政 府 采 购合 同 书
采购编号:CF[2019]122701 号
项目名称: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甲 方:汕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电 话:0754-88845747
地 址:xxxxxx 0 x环境监控中心乙 方:汕头市成发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电 话:0754-88462169
地 址:xxxxxxxxxxx 0 x 0000 xx
项目名称: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
根据广东省五部门发布《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粤环 [2018] 4 号)对土壤详查的有关要求和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暂定为(大写): 柒万叁仟壹佰柒拾xx整 (¥73175.00元)人民币,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有关规定计算。
注:合同金额以本项目预算金额 1147 万元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有关规定计算。计算
过程如下: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类 型 费 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50000-100000 | 0.035% | 0.035% | 0.035% |
100000-500000 | 0.008% | 0.008% | 0.008% |
500000-1000000 | 0.006% | 0.006% | 0.006% |
1000000 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一次招标代理费最高限额 | 人民币 350 万元 | 人民币 300 万元 | 人民币 450 万元 |
计算类型为:服务招标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0.8%+(1000-500)万元×0.45%+
(1147-1000)万元×0.25%=73175.00 元
二、服务范围
(一)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指: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项目进度安排: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在 2020 年 1 月底前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指派相关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
2)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完成汕头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详细调查服务项目工作;
2)对办理甲方事项和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完成止。五、 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总额暂定为: 人民币 73175.00 元(大写柒万叁仟壹佰柒
拾xx整) 。(最终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
(二)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应自行与中标单位衔接支付事宜,甲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费用。
六、保密
双方同意,该项目相关资料均为双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必须为这些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向任何人泄漏这些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
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直到双方协议解除乙方保密义务或该秘密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文件或本合同规定且拒不修改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二) 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八、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
(一)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 如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