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7
2022-2023 年度桐庐县网上服务市场审计类及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编号:TLZFCG2021-DDRW-003
采购机构(甲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供应商(乙方):
根据“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关于 2022-2023 年度桐庐县网上服务市场审计类及资产评估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公开在线征集供应商的通知”(项目编号: TLZFCG2021-DDRW-003)(标项: )要求、审核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甲方将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协议的执行。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附加条件。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
(标项一)
1、供应商提供的鉴证服务必须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2、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规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预。
3、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标项二)
1、供应商应具有开展绩效评价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2、项目小组人员须包含本单位至少 1 名注册会计师或 1 名高级职称人员(在本单位缴
纳社保 3 个月及以上)。
3、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中文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不得拒绝、延误、阻挠、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标项三)
1、响应方提供的评估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资产评估
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2、提供评估服务时,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
3、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4、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6、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采购单位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第三条 议价、竞价模式
1、议价: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一家进行价格商议的采购模式。
2、竞价:由采购人先确定需求标准,再从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择三家(含)以上进行
报价的采购模式。
3、如交易规则发生变化,有新规定的,则应从其规定。
第四条 协议价格(此条款各供应商仅需保留所投标项内容):
标项一:投标价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计时优惠率(%)、计件优惠率(%)、按金额优惠率(%)均为 %。
标项二:投标价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计时优惠率(%)、计件优惠率(%)、按金额优惠率(%)均为 %。
标项三:投标价格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 [2011]90 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浙评协[2011]9 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率为 %。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方式
各采购单位可以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为基础,协商并确定最终服务费用(最终费用优惠率不可低于供应商投标优惠的折扣率)。
第六条 履约监管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对乙方网上采购活动行为、履约行为及履约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
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乙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采购人如反映乙方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乙方,如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甲方也将提前终止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要求,乙方应配合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技术资料、相应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并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征集通知文件(项目编号:TLZFCG2021-DDRW-003)、申请资料及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财政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或受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